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执行法官多次当着申请人用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被执行人一直不到庭,该怎么办?

执行法官多次当着申请人用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被执行人一直不到庭,该怎么办?
2023-01-20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我曾遇到过:

法官手上的执行案件较多,用电话传唤被执行人是常用的工作方式,无可非议。作为执行申请人除了到法院与执行法官交流外,最有效的措施是,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位置信息和财产信息,便于让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法官答应你强制执行,他自己也要找这些信息。

这方面,有法官写过文章“三月奔跑,不如一周寻找”,说的是,执行申请人连续三个月天天跑法院申请执行没结果,花一周功夫后,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生活轨迹和财产信息后,顺利结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接触过几百件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当着申请人的面用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被执行人一直不到庭,该怎么办呢?其实你的问题涉及到执行过程中,法院传唤被执行人的方式和后果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执行法官每年承办的执行案件数量巨大,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很多执行法官在工作中经常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接受询问或者调查。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会按照法院的要求去做,但有也被执行人不按照要求接受询问。面对不按要求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一般也没有什么办法。

因为打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来法院接受调查,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传唤。传唤是特定的法律名词,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传票的方式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一般情况下,传票需要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为有效,因此电话通知并不是真正的传唤。

根据法律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因此,如果经过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到场接受询问,你可以请求法官向被执行人邮寄两次传票,如果两次传票以后仍然拒不来接受询问。你可以要求法官制作拘传的手续然后报院长签发局传票,然后有法警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2023-01-20

最高法院曾经承诺,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看起来,法院系统的确很努力,但是查人找物,始终是难上加难。有些老赖,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你打电话我应承,但是不做任何行动,甚至有的老赖干脆玩失踪,看你怎么办。

例如我们的案子,其中一个被执行人青岛即墨的武某(原籍沂水),判决以后一年多的时间她就没露面,任凭执行局书面传讯、口头传讯,她就是赖上了,既不露面,也不做任何履行的行动,后来干脆玩失踪,电话换号,住处搬离,人间蒸发。

有好多次,执行法官当着我们的面打她的电话--你好,你拨打的电话已关机。---你好,你拨打的电话已停机。---你好,你拨打的电话是空号。如此等等。

后来,我们在青岛的各大网站发悬赏公告,提供此老赖信息的给予重奖。时间不长,信息就源源不断地反馈回来,原来这个老赖一直躲在即墨卖服装,每月有六千多元收入。现在我们正汇总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准备对此老赖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期待法律进一步健全,把这些玩失踪的老赖一网打尽。

具体到本案:

1、如果题主有办法自己找到这个老赖,找到的时候打电话给执行局法官,他们会予以拘留罚款的;

2、如果自己有办法查找到老赖的财产,可以要求查封;

3、如果自己掌握到老赖有拒执行为,例如:

老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老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以将搜集到的情况报告给执行局,要求追究老赖的拒执罪,必要时可以提起拒执罪自诉。

以上建议供参考。

2023-01-20

你的案子到了执行庭后,就证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法律义务,你可以按照规定,在二年内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那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局会根据案子的情况,对被执行人第一阶段是邮寄执行通知书,然后是电话传唤,让被执行人到现场进行处理,这个阶段很多被执行人都没有办法过来,因为风险是如果现场得不到诚意性的解决,说白了既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就一定要给执行局警官面子,象征着解决一些欠款或者全部解决,才没有问题,否则执行局可能根据申请人要求,将被执行人进行行政拘留,因此过来处理是有风险,大部分人基本不过去,即使过去的人,也是心里有数,或者有履行能力的人才能过去,如果这个时候被执行电弧传唤没有成功,那么按照规定,执行局就要全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网上调查他的所有资产情况,如果发现有资产信息,执行局会按照要求进行司法冻结,拍卖,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资产,有的地区法院工作常态都是终止本次执行,并且对被执行限高措施,上失信人名单,冻结名下银行卡,如果他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和资产信息,在重新激活执行案件,在重新激活案件工作,程序上是比较复杂,申请人需要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者资产信息,否则执行局不会同意重新激活案件。

总结下,目前每个地区的法院执行局警官基本都是手头有几百个以上的案件等待执行,执行局警官大部分对这种案件都是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按照程序,该查询的,冻结的,拍卖的,或者中止案件,终本案件,终止案件,每个警官都是没有太多精力去强制被执行人来庭解决,因此申请人一定自己要多付出时间,寻找被执行人一些财产信息,高消费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提交给执行局,协助执行局警官或者多督促警官来执行本案,遇到这种情况,有些工作只能申请人自己辛苦完成。


2023-01-20

再多的电话,只是执行法官自我欺骗、自我麻痹,总是认为也许被执行人有害怕心理,自己就乖乖的到法院说明财产情况。再多的电话,换来的也是申请人盲目的感动。所以,作为申请执行人一定要督促执行法官严谨、规范,不要做一些徒劳的工作。

为什么电话传唤,没有意义?

说理前先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换句话说,法律只认可传票传唤、拘传两种方式。执行法官打电话传唤被执行人,他们置之不理,也不会触犯法律红线,也不能因此制裁他们。随着执行工作难度变大,现在已经完成对拘传适用的修订,经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予理会的,执行法官就可以带着拘传票去找被执行人了。

读哪几个法律条文,可以对执行程序熟悉一些?

法律不是晦涩难懂的,和强制执行相关的也并不是特别多。当你是申请人,了解法律可以更好督促执行法官工作。当你是被执行人,更应该了解一下,避免让自己那些偏执的、不正确的想法占据脑海,误听误信一些做法,自己走了弯路受到罚款、拘留。

1.财产条文。实践中,执行法官让申请人调查财产?让被执行自己汇报财产?那么,你应该翻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2.措施条文。实践中,被执行人老是感觉委屈,我确实没钱,没有转移财产,为什么还要拘留、罚款?申请人呢,也老问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制裁?那么,你们要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

我是@执行有法,有什么疑问、难题,欢迎留言互动。如果您感觉有帮助,那就点点赞赞、多多转发吧!

2023-01-20

笔者在执行一线工作多年,对这有着直观的了解,我说下我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我当着申请执行人的面打电话传唤被执行人是显示给申请人一个难处,就是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工作,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

一、理解什么呢?执行法官联系过被执行人,而且还知道对方不配合,执行法官明知对方不配合而当着申请执行人面再打很直观的把这个问题展现给申请人。告知你(打个比方):看下,对方财产我已经很尽职尽责的查了,没查到。给对方打电话,他也不到庭。作为申请执行人,你也要和我一起共通努力,想想办法,配合法院工作,毕竟都是为了给你要钱。

二、申请执行人应该做什么呢?找人找财产。执行工作基本也是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财产找不到就没有财产能处置,变现给申请执行人。财产找不到,可以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让他还,找到人直接对他施加压力肯定比电话里说狠话强百倍。

三、申请执行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心态。有的人认为,我已经交了诉讼费,赢了官司,法院就应当负责将我的执行款尽数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法院不负责,没有尽到责任。这种说法在很多申请执行人观念里存在,我也经常听到,也理解其心情。但实际情况是,法院不是万能的,不能将所有的社会风险全部排除,也不可能排除。公民应当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社会风险承担最终责任。

四、不能递交一张执行申请就等着法院把钱送到你手里。这话说的有点难听,但实际中真的存在,而且还不是少数。有一个例子让我至今记忆深刻: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执行后,我被执行人一直都联系不上,看下被执行人信息,他们是同村。我让申请执行人来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他不来。我到他们村让他带路去被执行人家看看情况,他说不知道被执行人家在哪里(同村都不知道在哪吗)。因为是被执行人在山区,有三十多个组,我就到村委问了下情况,心里估摸着一个大概位置,找了两个多小时才找到被执行人家,家里只有一个痴呆的媳妇,土坯房三间,地上散乱放着白菜等东西,结果可想而知。执行中的苦累,只有申请执行人跟着才能体验其中一部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不胜荣幸。更多了解,请点关注。

2023-01-20

我刚跟进处理执行难问题,就在执行局,有点发言权。

执行局以往就不说了,现在是跟着程序走的。你遇到的情况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还没开始强制执行的阶段。这个阶段当事人不来法官也没必要强迫,等期限就好。执行案件一般要求6个月审结,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申请查询他财产,可以申请限制高消费令。

2023-01-20

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时,问题的解决就有希望

我的一位同事,在办理一起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曾殴打申请人致伤,法院判定其赔偿数万元),经电话通知已回外省老家的被执行人到法院,与申请人共商解决生效民事判决中,确认的他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事项。

第一次:电话那头的被执行人很“横”:我没钱,有本事,你们(指法院)放马过来,抓我。

第二次:我说你们(指法官)有没有病。跟你说了,没钱!

第三次,没有第三次了,被执行人再也不接法官电话了。

这位申请人没有可供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我的同事在依法履行了冻结被执行人包括微信、支付宝等在内的,其名下所在在金融机构的账号(此人账户内,确实没钱),并将其列入了“限高”等“黑名单”。

第二天一早,对,采取措施后不足24小时,被执行人给我同事来电话了。

电话那头是求饶声:法官,我想到法院来,与申请人商量还款。但,我现在出不了门了呀,啥都干不了。求你把我”限高“取消一下,我才能坐上高铁到法院来呀。

很快,这起执行案件得以解决了。

诚然,现实执行中,确有被执行人因被“限高”,宁可“永远”呆在某个地方,“打死”也不出来。对于这样的被执行人怎么办,有机会再聊……

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可以认缴注册几个公司,由几个公司再注册认缴一个有限总公司。一但发生债务纠纷,总公司是个空壳子,没有偿还能力。有钱股东公司在认缴届满前转让股权给没有偿还能力的股东公司,也可以延长认缴期限或减资。债权人申请法院追加有钱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往往以认缴未届满转让股权是合法的为由不予支持。

2023-01-20

执行法官正常应该上门找一两次被执行人,如果找不到,可能会已终本结束案件。如果能找到,正常会让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员可釆取搜查,甚至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1032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