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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阶段发现足以颠覆原判决的新证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在执行阶段发现足以颠覆原判决的新证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2023-01-10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的,那么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从而纠正原错误判决。并且,如果法院决定再审的,那么为了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法院会依法裁定先中止执行。

如题所述,原判决已经生效,债权人那些该生效判决去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开始了执行程序。但是,在执行程序的过程中,突然出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那么,这时候该如何纠正这一错误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就法院内部而言,他们发现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并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生效裁判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其次,如果法院没有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那么当事人有权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当然,如果原生效判决就是最高院做的的,那么只能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另外,也有一种例外情形,当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时,也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后,还有一种兜底性的救济措施,如果法院没有主动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也被驳回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那么法院就必须再审了,毕竟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

当法院裁定再审时,执行程序就必须中止了,不然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就很有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023-01-10

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判阶段,二是执行阶段。既然已经进入到了执行阶段,说明原来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即使是一审判决,当事人也不能上诉了。如果在执行阶段发现足以颠覆原判决的新证据,只能启动再审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审程序的启动

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纠错的程序。再审程序可以由三个主体来启动。

一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作出判决的法院的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决定或者裁定再审;

二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现效力的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中,规定了13种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处理再审案件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启动再审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再审申请。

1.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

2.因检察院抗诉再审的,先由检察院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当事人陈述;

3.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先由原审原告或者原审上诉人陈述。

结语:在执行阶段,无论是谁发现的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都只能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次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提出的“新证据”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裁定再审。再审程序只能针对生效的裁判,没有生效的裁判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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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欢迎评论。

2023-01-10

谁认定你的新证据合法,有效,并有颠覆性的证明力?如果是真的,你可以上诉,申请在审,重审,执行期间你提出新证据,执行局是不管滴,执行局只是执行判决内容,关键是你的新证据是否证明一审判决严重违背法律条款,否则你把程序都走过来,你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官司也未必能赢,这就是现实。


从法律角度讲,应中止执行,但我不是法官

可以申请再审,但是不会停止执行。

2023-01-10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如果是你作为被执行人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你可以向执行法院(也就是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是执行法官发现了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会按照法院内部的程序,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虽然都是发现新证据,能否认定为可能推翻原判决,能否启动再审程序的可能性和力度,都是不一样的。

简单点说,就是执行法官启动再审程序的可能性,比你自己要大的多!

下面详细解释一下:

1.执行过程中发现新证据,说明原审判决已经生效,进入到执行阶段了,此时案件即使是一审,也不能再上诉了;

2.不能上诉,就只能申请再审。法条明文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这个再审程序,可以由判决双方当事人来申请启动,也可以法院自己启动;

4.如果是被执行人申请再审,最好去上一级法院申请,因为,要原审法院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5.如果是执行法官发现了新证据,自己走了法院内部程序(至少得上审委会来决定),法院自己启动了再审程序。那么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大;

6.发现新证据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对原判主要事实没太大影响,启动再审可能性很小;

7.再审申请和启动期间,不停止执行,如果最后改判了,进入执行逆转程序,也就是把执行走的财产,再执行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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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不可能推掉重审,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错了也要执行

2023-01-10

法院执行局是不会去认定你判决的对错的,简单的说,他们只是执行者,达到判决书上的要求就是目的,如果你是案件当事人你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3-01-10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足以颠覆原判决的证据,并不是法院中止执行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这时候法院可以选择继续执行,也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如果执行法官选择继续执行,一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当你拿着足以颠覆原判决的证据放到执行法官面前的时候,他很大可能这样回复你:“我现在执行的生效判决,如果你有新的证据,建议你去申请再审程序,但是,受制于执行期间和结案率,我还是要继续执行下去的”。


那么法官为什么会这样选择?他就不怕承担责任吗?其实,民事诉讼法还有一个程序叫做“执行回转”,也就是说,执行错了的财产,还可以通过执行回转的程序,重新拿回来。

下面法律微言再用简单直白的语言,解释一下: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中止、终结执行?
中止和终结是不一样的,中止就是暂时停止,以后还会恢复的,而终结就是彻底不再执行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民诉法规定应当中止执行: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的;(这种情况很少出现,谁打赢了官司不想赶紧拿到钱?)

(2)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要执行的财产)提出异议的:(也就是执行的东西可能不是被执行人的)

(3)有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普通人)或者法人资格被终止的(企业),需要等待继承或者权利承受人的;

(4)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如果法院觉得你拿出的足以颠覆原判决的证据足够的话,他们也也可以决定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终止执行:

(1)申请执行人自己不愿意在执行的;

(2)判决被撤销的;(这种撤销就是法院通过再审程序,认为原判决错了,就撤销了)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

2.申请再审和执行并不必然冲突

好多人会觉得,我都有足够推翻原判决的证据了,你们竟然无视,还不停止执行。其实,这其中有一个隐藏的逻辑,好多人会忽视。

就是法院通过了一系列程序,使得判决生效,这时候就需要保障判决能够得到完美的执行,要不然法院的公信力何在?如果你有证据推翻原判决,为何不在案件的审理的时候积极获取,并在庭上提供呢?这样也就不会出现不利于你的判决了,也不会存在执行问题。

当然,不排除有些新的证据,是在判决之后获得或者出现的,这时候出现的新的证据,能不能推翻原判决,不是当事人说的算,也不是执行法院说的算,需要重新提出再审程序,来审理质证,看看这个新的证据到底能不能推翻原判决。


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出现了新的证据,就需要重新提起新的再审程序,等到法院重新判决,执行才会被中止、终结、回转。

所以,法律微言说,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很可能会告诉你,执行要继续下去,让你去提起再审程序,因为他无法判断,你的这个证据的真伪和能不能推翻原判决。也为了让执行更加有效率,保证执行的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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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如是执行人员发现的应作出裁定中止执行,并书面向院长报告,,经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再审建议或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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