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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2023-01-06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那这个债务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那配偶方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那自然还是要看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债务自然不应当执行。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有可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共有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实践中,即便共有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也都有被驳回。当然,因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属于共同共有,是不区分财产份额。若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023-01-06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配偶方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这些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执行其中一半的份额。

例如,某甲是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叁拾万元,其配偶某乙的工资卡上边存了15万元,这种情况下,某乙的工资收入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执行局可以冻结并执行其中一般的份额,也就是7.5万元。

这是多数情况。

第二种,配偶方的财产,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查明事实后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2023-01-06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不会被法院执行,这个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执行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不是几百字能讲清楚、讲完整的,非专业人士一下子也很难搞明白。但我可以给你一个简单、明了的认识,供你参考。

一是一定要自己搞清楚判决书中关于债务判决的表述,如果判决书是判给个人偿还,则你就可以据此明确拒绝法院执行你的个人财产,而且法院也不会乱来,不会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法院据此执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你也可以以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而抗辩,要求法院进行析产。法院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是非常慎重的,如果你认为法院的执行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要及时向执行法官提出,还有疑问时,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总之,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在具体执行财产时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现在是司法上最风清气正的时候,你不用过多担心执行人员贪脏枉法,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2023-01-06

如果夫妻一方是被执行人,另一方并不是的话,那么只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一半财产,而不能执行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甲乙是夫妻关系,甲一直辛勤工作、勤俭持家,为家庭挣了不少积蓄。与此相反,乙呢就是一个心比天高、不肯脚踏实地的人,他总想着能大施拳脚,奈何没有那个本事。于是,一来二去乙非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还欠了一屁股债。于是,没过多久,乙就被告到法院,很快就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那么,法院执行时,是只能执行乙的财产,还是能够同时执行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当然是前者。现代法治理念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只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哪怕是夫妻二人,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只要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让另一方负责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既然只有乙是被执行人,那么法院只能执行乙的那份财产,而不能执行甲的个人财产。

2023-01-06

作为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我来详细解答:

首先说答案: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的。

举个例子,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最高院的案例,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68号。

陈建华与山东绿岛公司、宁兆田、宁兆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书判决山东绿岛公司、宁兆绪、宁兆田连带偿还陈建华剩余欠款3768万元和滞纳金30.5万元。执行中,青海高院查封了登记在宁兆田之妻章为真名下的1288号房屋和登记在宁兆田名下的102号房屋。后2018年11月1日对102号房屋进行拍卖,以4684134.3元的价格成交,当月法院将款项交付给陈建华。

后来,宁兆天的妻子章为真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的观点:

1、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

2、1288号房屋登记在章为真名下,且该房产系在章为真与宁兆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执行该房屋的一半份额;

3、案涉102号房屋虽然登记在宁兆田名下,但该房屋系在章为真与宁兆田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法院执行该房产时,应当保留属于章为真的一半份额;

由此可见,虽然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但是只要其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该财产是在夫名下,还是妻名下,均可以被执行,但是需要为不是被执行人的一方留出一半的财产份额。

启示:由于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再审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就需要我们在先前的诉讼中务必将夫妻一同列为共同被告,被告可以多列,而不能少列,多列被告也不多交诉讼费,也不多交律师费,你为何不多列,让法院去依法判决就是。但是一旦少列了被告,后果很严重,需要你从头再开始去诉讼。

接触过很多这种类型的执行案件,可以非常明确的答复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配偶方的财产不会被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你的描述,既然只有夫或者妻一方被列为被执行人,那么就意味着执行依据也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主体是夫或者妻一方而不是夫妻双方,否则执行过程中会将夫妻二人都列为被执行人。

从法理上来说,被执行人仅为夫或者妻一人的案件,要想直接执行另一方的财产,必须在执行阶段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才可以。但是,执行阶段的追加必须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的原则是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可以追加,没有规定的一律禁止追加,否则就会出现执行代替审判的乱象。

目前我们国家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可是上述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夫或者妻的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因此,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禁止。且最高院在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配偶方的财产不会被人民法院执行。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2023-01-06

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那么另一方的财产是否为被执行财产范围?老Y说法,通俗易懂。

首先明确一点,法院执行财产单范围仅限于被执行人财产范围,这是肯定的。如题目中所述,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另一方财产是否会被法院执行?那么这里要着重明确就是哪些属于另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类似工资收入,购置的房产车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这些财产里面有一部分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那么法院可以就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进行强制执行,举个典型的例子。

张三是被执行人,张三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暂且以全款购买举例,而且登记在张三配偶的名下。那么,在法院查询张三财产情况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是查不到张三有房产信息的,但是查张三配偶确可以查询到房产信息。那么法院同样会对该房产采取执行措施,查封拍卖等等。可能张三的配偶就会提出异议,该房产是登记在她名下,与张三无关。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该房产至少有张三的份额,法院可以依法处置变现,变现以后预留张三配偶的份额不作分配,只分配张三的份额。

这个例子主要点出三个问题。第一,张三配偶的财产不会被法院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预留其份额价值。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处置变现,共有人无权阻拦。第三,同有人要认清财产归属事实,而非单纯的以为登记在她名下就是她一个人的。

法院不会执行被执行人以外的财产这可以肯定,但是请区分清楚哪些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哪些不是。

以上,喜欢点赞加关注,法律问题私信聊。

2023-01-06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只是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自然是不可以直接执行的

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生效判决、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如果被执行人只有夫或妻一方,说明另一方并非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更不可能在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需承担责任。

非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有严格的规定。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执行中追加为被执行人中,并不包括夫妻中的配偶一方。

因此,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而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

另一方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如果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不会被执行。

既然另一方并非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也不属于未经审理可以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则其并无法律上的义务,显然不可以直接执行其财产。

如何认定是另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有一定的复杂性,一般包括三种情形,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配偶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

如果证据确实能够证明确实属于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自然是不可以执行该配偶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虽然婚后取得,但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所有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比如说夫妻之间有特别约定、接受赠与的财产中赠与方明确指定只赠与夫或妻中的一方的财产、婚后父母出资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等。

以上这些虽然来自于婚后,但是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如果能够查明确属这些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自然也是不可以执行的。

关于这类财产,因为来源于婚后,审判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会将这些财产作为执行财产,另一方如果主张属于婚后约定或者法定个人财产,可以走执行异议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进行审查认定。

第三种,夫妻共同财产中份额

如果被执行的一方没有其他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一方的份额。

当然,如果那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异议的,也可以依法启动执行异议程序。

以上,供参考。

历十余载律途,经数百场讼战。@文金发律师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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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执行律师点评】可以执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可以执行!

“配偶方的财产”有两个含义,没做好区分,容易造成混淆,这边我们分类说下。第一个是指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只要是结婚的时候取得的,这种财产是可以执行的。第二个是归配偶所有的财产权益,不可以执行。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对方名下没房、没车,但是老婆名下有房、有车的情况。跟执行法官申请执行,结果他跟我们说:“只能执行被执行名下的财产。”其实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有两件事,一是搜集线索、二是说服法官。只有做好了这两件事,案件才能顺利推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具体怎么做:

理直气壮些!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天经地义!

被执行人的财产的类型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其中一类。婚后购置的房屋、车辆、投资设立的公司股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出现重大事由、离婚的时候都是可以分割的,一方被强制执行的时候也不例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这些房产、车辆表面上登记在配偶名下,一眼看上去归配偶单独所有,但从法律上看另一方是享有财产权的。而且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一人一半,所以我们可以要求执行归属于被执行人那一半的财产权益。

想执行配偶的一半?不太可能!放平心态!

债务分为个人债务以及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只能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具体要看法院的判决书。如果判决书判令对方及其配偶一并偿还的话,那就是共同债务,可以把配偶的那一部分也拿来执行。只判决一个人还?那么在执行局看来,那是个人债务!想要执行另一半?省省吧!

话虽这么说,但变成共同债务也是有可能的!只要条件合适,提个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上去!只要法院认可,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是可以执行的!但是这难度不亚于打一场官司!

还是不执行?执行法官吃不准?怕执行错误?打个代位权官司!搞定!

审判庭和执行局分工不同,一个是做判决一个是强制执行!执行局可以简单判断权属,如果涉及分割、确定实际权属,那还是要走审判流程的!所以执行法官不一定会帮你确定权属,因为这涉及法律实体权利的确定,是审判庭的权力!这种情况下,他就会跟我们说:“我们没有执行依据,不能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

其实处理这个问题也简单,再走个诉讼流程就行!而且这种官司胜诉率很高!就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啥意思呢?就是说你现在欠钱了吧!该把财产拿来还债吧!按道理要把共有财产分割后,把归你的一半拿出来吧!你总是拖着不干!咋整?我是你的债权人!那我起诉,代替你要求分割!法条依据在下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这种诉讼可以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遗产、拆迁安置房、合伙投资权益、代持财产等财产权益待定的共同财产。法院会帮你明确归被执行人的份额到底有多少,拿到了这份判决书后,就抓紧去执行吧。

【总结】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财产,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是可以执行的!如果执行局说没法处理,那就去起个代位诉讼,把这个财产做个分割!这样执行局就可以处置归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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