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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01-03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或者是丈夫签字或者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这就导致后期在还款的时候,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因为这涉及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新司法解释出台的前后,区别是相当的大,简直是判若云泥,有天壤之别。

因为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现的债务,原则上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签字人用于赌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则的话,基本上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就有了一个180度的大反转。

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举证责任就完全在了债权人一方。

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涉及的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上,该笔借款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的话,该借款只能认定为签字人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认定,只有一人签字的借款为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例外情况。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至极的道理。

今后在出借钱财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以下2点。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这笔款项即便失去了,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要核实清楚对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没有经济实力来偿还所借的款项。

第三,要让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不管对方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这样就足以保证,等到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他们的财产只在某一个人的名下,也不会对自己的追偿行为造成不便。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2023-01-03

最容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是:妻子没工作,没收入,全靠丈夫养。债权人证明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比较容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何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买车买房、装修、投资、旅游、教育培训、接受重大医疗服务、抚养未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具体要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一方擅自对外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丈夫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


举几个例子:

1、丈夫借钱买车,妻子不知情,但妻子也常开,那么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丈夫借钱创业,妻子不知情,但家里主要生活来源是做生意赚到的钱,这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丈夫借钱购买基金、股票,妻子不知情,赚的钱被藏起来了,那么这个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什么其他情形,欢迎在留言评论。

2023-01-03

现代家庭中,夫妻之间基本是财产混同的,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财产不共有的人很少。所以基于夫妻的财产混同,夫妻一方所欠债务,许多时候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下面就你所说的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种情况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你和你老公没有约定财产为单独所有,那么在借条上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签字,如果所载明的内容中,关于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即使你没有签字,你不同意也不知道这笔借款,你都必须与老公一起偿还这笔债务。

这种情况你需要举证证明属于夫妻一方债务

如果你和你老公签条了婚姻财产为单独所有,原则上来说,夫妻一方单独签字所负债务应属于一方所负,与另一方无关,应该由借款一方单独偿还。

但在实践中,需要你和你老公来举证证明,借钱给他的人知道或者应知道你们之间存在财产单独协议,这时这笔债务只需你老公一人偿还就行。

这种情况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老公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债务,如果他所负债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此债务自然与家庭没有关系,比如你老公借的钱是用于吸毒,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偿还。

目前,正在修订民法典婚姻法编,很有可能确定婚姻共同欠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者事后婚姻另一方对债务进行追认,才可将债务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就会让夫妻债务明晰得多。

2023-01-03

这个要看丈夫借钱是干什么用的。

简单来说,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即使妻子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限度,那么妻子不知情,或者妻子知情但是没有事后进行追认,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

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产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二人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找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而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婚后二人的共同收入和房产。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夫妻二人内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即使离婚也不影响共同偿还债务。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以下几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夫妻双方都表示同意时,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至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参照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的分类,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8大类。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都表示同意的

④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债权人负举证责任。)

3.几种例外情形

以下几种情形,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来处理:

①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按个人债务来处理。

此时,需要由夫或妻一方来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内部约定'。(夫妻一方负举证责任)


最后,

还是提醒大家,无论是作为债权人,还是作为夫妻债务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都要注意在这种夫妻共同债务上的潜在法律风险:

(1)作为债权人,

为了便于日后追债,建议在借条上明确借款事由或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防止追债的时候对方通过'假离婚'来躲避债务。

(2)作为夫妻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

还是建议夫妻之间平日及时沟通了解双方对外负债情况;必要时,可以签订内部财产协议,并要求另一方在对外借债时明确告知第三人(债权人),以减轻夫妻不知情一方的举证责任。

同时,也要防止离婚时,一方通过伪造债务的方式,来骗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我是@法律人落枫 ,欢迎关注、点赞与评论,了解更多生活法律知识。

2023-01-03

我是法律微言,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明确回答你:

如果一人签字借债,另一人不知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认定:

1.如果丈夫借债,是为了自己公司经营,或者满足自己某种需求,那么就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丈夫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妻子不知道,也没签字,也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丈夫借钱,可以不经过妻子同意,但是如果钱用于家庭,妻子即使不同意,也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丈夫借钱与家庭生活无关,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其实丈夫借债,在民法上,属于表见代理的行为。比如八戒为了孩子上学而借钱,作为借给他钱的人,肯定会默认为是八戒和翠兰夫妻俩共同借的,在一般人的判断标准来看,八戒的借钱的行为,应该也是得到了妻子的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这就是夫妻之间借债的表见代理。

下面法律微言在详细讲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几个问题:

1.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需要

要想认定共同债务,就得先认定钱是怎么用的,是否真正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之中,为了更好理解,法律微言直接拿例子释义:

其一,八戒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房子加上了翠兰的名字,为了还清贷款,八戒没经过翠兰同意,向唐僧借了债,这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其二,八戒和翠兰日常生活消费,当然属于共同生活需要,八戒为了二人生活消费举债,是共同债务;

其三,八戒和翠兰共同经营了养猪的经营活动,养猪的钱也都是给二人消费用,后来来了猪瘟,八戒没经翠兰同意借了债,当然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四,八戒的父亲病了,为了治病,八戒借了钱,即使翠兰不同意,也是共同债务,因为赡养老人也是家庭生活支出;

其五,八戒给儿子买很贵的玩具,送很好的学校,吃很好的东西,借了钱,即使翠兰不知情,也是共同债务;

其六,八戒出门应酬,为了挣钱打拼,也算生活消费,属于共同债务;

2.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

依旧是用例子举证,大家可以举一反三:

其一,八戒想借钱做个小生意,翠兰死活不同意,八戒就与翠兰签订协议,认定为这是个人债务。但是对外看,这还是共同债务,翠兰还是要拿共同财产还,但是如果二人离婚了,翠兰拿出了这个协议,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把这笔债务认定为八戒个人债务;

其二,八戒为了风花雪月、吃喝p赌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其三,八戒借钱为了个人投资股票,投资的钱是借的,股票挣的钱也用于自己,是个人债务;

3.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点

其一,最好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签字,参照你向银行贷款买房,你的妻子的签字用于出现在贷款合同上;

其二,婚姻关系必须在存续期间,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三,为了共同生活所需,就如上文举的各种例子;

其四,超出了生活所需,个人所举债的,不能算作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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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丈夫借款时没有告知妻子,《借据》由丈夫个人签名出具,该笔借款由谁偿还呢?按现时的法律条例以及实践情况,毫无疑问,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因为,有一点事实依据很重要,妻子对丈夫借款不知情,说明丈夫借款时不告知妻子,已经将妻子的知情权抹杀,一个被抹杀知情权的人,又如何承担法律债务呢?至于该借款用于何处,这是一个很复习的问题,法官也难以审理查明,作为妻子一方,对借款之事,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无论该笔款项如何使用,债务扯不上妻子这方,因为丈夫要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首先要证明借款的事妻子已清楚,才可以确定妻子也使用了该借款,否则,妻子可以主张使用的钱是由丈夫本人所出,本人所请,与借款的来源无关。当然,有些人想把问题搞复习,说三道四,达到水混好摸鱼,也难怪,本人支持共债共签,连知情权都被抹杀了,那有承担责任之理,对这类事情,应该追究丈夫的责任,擅自借债,破坏家庭,罪加一级。

2023-01-03

我是小女子悟语,我来回答。

《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上面的法律条文“法言法语”不容易理解,实际上其表现的是两层意思:

其一,如果该笔借款丈夫签字,且借款金额没有超出日常生活的需要,比如只借了二三万元,那么妻子即使没有签字,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原因是这笔钱即使妻子不知情,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只要两口子没离婚,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那么,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家事代理权,丈夫借的这笔钱又在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内,他就可以行使代理权,代理妻子,人民法院当然会认定两口子共同具有还款义务。

第二种情况是,丈夫借的这笔钱数额较大,比如是二三十万元甚至更多,而一个正常家庭,如果没有购房购车,家庭成员没有生病需要大额款项,借条上妻子没有具名,也不认可这笔钱,那么,丈夫的借款就超出了家事代理权限,因为一个正常家庭没有特殊情况不可能需要花费巨款,妻子又不认可这个借款,这时,出借人如果认为妻子应该还钱,法院是不支持出借人请求的。


但是,如果出借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丈夫借的这笔钱,用于了夫妻俩人的家庭共同生活,比如借钱用于孩子上学,用于买房买车夫妻共同使用,或者是借钱用于夫妻俩人的生意投资或经营活动,那么,妻子仍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而且这个还款责任还是无限的,即,啥时候还清,啥时候妻子才不承担这笔借款的全部责任。

不过,其中还有两个小细节,妻子也要注意。

因为《民法典》没有对多少钱才算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进行明确界定,所以,这个数据一般根据当地的居民消费平均水平进行计算,比如,在贫困地区,家庭日常所需就可能低一些;如果在南方一些发达地区,日常所需就相对会高不少。

另外,对于借钱用于生产经营的界定标准,妻子也需注意。

比如,如果丈夫借钱背着妻子去搞了投资,妻子不知情,没有从中受益,更没有参与经营,那么,这笔借款妻子也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出借方主张妻子还款,那么,按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就在出借人一方,由出借人拿证据来证明妻子参与了经营,或者妻子从经营中受益,在证据成立的情况下,妻子才可能承担责任。

总体来说,《民法典》出台后,对一些民事责任规定得十分清楚,特别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以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重要界定标准。

大额借款如果妻子没签字、不知情、没受益,事后没有对借款进行追认,妻子一般不用承担责任,除非出借人能够拿出来证据证明妻子花了丈夫借的这笔钱,而且必须是出借人借出的这笔钱,妻子才可能承担责任。


今年出台的《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目的是规范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即债权人出借资金时,如果要求夫妻共同还款,就必须要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即使另一方没有在现场,也要通过微信等通讯手段获得另一方追认,否则,丈夫借钱想让妻子还款,就一定会非常困难。

但愿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此外,对于夫妻共同责任这个话题,小女子悟语用了3年时间专门进行过研究,并有实际操作经验,如果兄弟姐妹们有这方面的困惑和问题,可以私信我,小女子悟语愿免费进行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从事工作、商业经营、专项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债务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难点。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如何界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购买房子或者租房子)行(购买车辆、交通费等)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老人赡养等,如果夫妻一方因以上情况对外负债的,那么该债务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夫妻一方为了其名下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外负债,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具体要看该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该负债一般也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非法债务,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毒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出借

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要看借款的用途。

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

1、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签署或者事后追认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以上的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的债务,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现在的司法解释,减轻了配偶一方的举证责任;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来举证。

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借的这笔钱你没有同意,也没有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你们用于夫妻生活,你才会承担责任。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这就要求债权人在出借欠款时要更加谨慎,如果想要夫妻共同偿还,那就要做好准备要求夫妻都要签字确认。

我是执业律师,处理过类似案件,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情况大概率会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8日之前,很多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都会判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起诉时往往也会把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17-19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是共同共有、债务也是共同承担;如果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的,第三人明知该约定仍然借款给夫妻一方的,属于个人债务(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2018年1月18日之后,该类案件基本上会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夫妻一方负债但另一方确实不知情,也没有享受到借款带来的好处,但却无辜的承担了债务。

为了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2018年1月18日正式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基本上是确定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即:

(1)夫妻共同共同签字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签字,但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签字,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必要支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真实案例,近几年,我们团队处理过很多类似案件,甚至是再审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后基本上是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遇到类似案件的网友,一样要提交证据积极应诉。

综上所述,这类案件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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