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能联系得上,却不收判决书,是否一定需要公告?

能联系得上,却不收判决书,是否一定需要公告?
2023-01-02

能联系得上,却不收判决书,是否一定需要公告?

公告送达是兜底的送达方式,是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采用的送达方式。一般来说,若是按照被告户籍地址能够送达,而是被告拒绝签收,这个并不影响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是民事诉讼法留置送达规定。若真的按照上述规定,那这个送达还是相对麻烦。现在很多法院上门的送达相对少见,多数是通过邮寄来送达。关于邮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更加清楚。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根据该规定来看,若是拒绝签收法院专递,文书退回之日则视为送达之日。所以被告为了拖延时间故意不收判决书,被告也一直在家,故意不收,这样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所以不需要再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送达。毕竟,若是通过公告送达,那公告期限又要两个月。一来一去,整个诉讼周期又将延长好长一段时间。特别是后面判决之后,还有可能涉及判决书的公告送达。

2023-01-02

这种情况,不需要公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文书的送达,不一定非要亲手递到当事人手里并签字认可才算是送达,有很多情形,不送到手里,不签字也会“视为送达”。

例如:

当事人当面拒收的,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官送达了,当事人不接受、不签字,不影响送达。

当事人同住的成年近亲属接收的,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家,但拒不接收,可以留置送达。

当事人委托人签收的,等同于送达。

当事人自己报给法院的送达地址,送达时被退回,视为送达。

当事人约定可以用手机号,电子信箱送达的,短信和电子邮件视为送达。

当事人约定送达地址的,退回视为送达。

当事人一年内的民事行为使用过的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地址。

等等,凡属于这类情形的,当事人不签收不影响送达。

另外,公告送达是法院适用的最后一种送达方式,这句话通俗的讲就是: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的送达方式都送达不到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告送达。如果没有用其他方式送达,法院直接适用公告送达可能就会涉及程序错误。一般法官都是先使用其他送达方式(当然包括以上这些视为送达的方式),确实无法送达才会公告送达。

2023-01-02

送达,既是人民法院的权利,又是人民法院的义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下一步就是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必须有送达回证。以公告方式送达的,不需要送达回证。法院能联系得上被告,被告为了拖延时间故意不收判决书,被告也一直在家,故意不收,判决书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予以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除了公告送达,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其他的送达的方式予以送达。

留置送达

被告拒不接收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邀请被告所在单位的代表或者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到场作见证,将判决书留放在被告的住处,然后在送达回证载明被告拒收判决书的事由和具体日期,并由送达人员、见证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另外,送达人员还可以直接将判决书放到被告的住处,只需要将送达的过程拍照、录像即可。

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留置送达的方式,就是为了避免被告拒不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的发生,采用留置送达,可以防止被告故意拖延民事诉讼活动的进度。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若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的确定的义务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不能轻易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是采用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的,不需要送达回证。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后,即视为已经送达。公告送达有很多种形式,比如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在法院或者受送达人住处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等。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能联系得上被告,但被告却不收判决书,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下落不明”,因此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除了公告送达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判决书;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或者拍照、录像后,送达人员可以将判决书留放在被告的住所,留置后即视为送达。

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每天与您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2023-01-02

我是去屈律师,我来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提供帮助。

老规矩,先说答案:按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不需要用公告送达。

一、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公告送达是法院适用的最后一种送达方式,这句话通俗的理解就是:只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的送达方式都送达不到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告送达。如果没有用其他方式送达,法院直接适用公告送达可能就会涉及程序错误。

二、我们国家民事部分的送达方式。一共有七种。

①直接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也是人民法院最惯用的方式。说的是,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文书面对面直接送给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②留置送达。这种方式,说的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的时候,而法院又确知他的住所时,可以将送达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的方式。

③电子送达。在征得受送达人同意的前提下,可采用的一种新的送达方式。

④委托送达。说的是法院委托法院去送达,一般很少使用。

⑤邮寄送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因为受送达人的住所离法院路途比较遥远。

⑥转交送达。这种情况是针对特殊人群,如军人、正在坐牢的人。人民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的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⑦公告送达。对这个前面我已经说过了。

所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所说的能联系上被告,被告也一直在住所的情况是不适用公告送达的。

2023-01-02

【每日讲法观点】不需要公告送达,被告不签收判决书,不影响判决书生效。

被告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想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如果是普通的经济纠纷,作为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必须在两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将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眠的人。



可以留置送达

被告和其同住的成年家属都有权签收判决书, 如果拒绝签收,只要有见证人,并且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送达人在其见证下,记下拒绝接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即视为送达。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的住所,用拍照和录像等方式记录过程,也视为送达。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超过履行期限依然不履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划拨和拍卖财产之后依然无法完全履行的,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恶意逃避执行等情形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023-01-02

题主叙述的情况不需要公告送达。

一、如被告已经在法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按其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就可以。

根据最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因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收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已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则该确认书上记载的地址,法院通过邮件方式给被告邮寄判决书就可以,不管被告是否收取该快递都视为送达。

二、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事由哥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题主的情形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是非常相似,所以法院可以采用上述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综上,既然需要送达的是判决书,则如被告已经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按确认书上的地址邮寄送达就可以。或者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留置送达。


一般不需要。一般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只要有人签收,就视为送达。也有人拒绝接受退回的,法院一般也作为收到处理。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073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