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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2022-12-24

这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作为一个致力于在头条上普法的法律人,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下。

下面我展开说一说。


一、明确继承人都有谁

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二、继承的方式

在房屋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选择各自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各自拥有的份额。

但这样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因为房屋所有权人越多,在处分上就越麻烦。

像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套房子要出售过户,就需要张三、张小小、小丽父母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丽父母去世,那他们所拥有的12.5%是房屋产权又会发生新的继承,最终导致房屋的所有权越来越复杂,不利于实现他们对房屋的利用。

所以,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一方继承,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补偿。

像前面那个例子,完全可以约定,小丽的50%产权由张三继承,张三支付张小小、小丽父母各30万元房屋补偿款,张小小、小丽父母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最终就是张三一人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

这样房屋的财产价值最容易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一个比较好的继承方式。


三、如何实现继承

如果在小丽死亡后,直接去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房产局无法核实继承是否合法。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的话,如果房子只过户给一个人,还需要提交其他人放弃继承的声明。

在法院诉讼的话,如果各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否则会作出判决。


这就是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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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 房产证。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

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42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你好,我长期在房产交易一线工作,我简单直接的回答一下:

从继承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但是不管哪种继承,一定要办理产权继承过户。你问的应该也是继承过户的相关问题。

1.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否则只拿着遗嘱去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遗嘱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出具文书才能使用,法院和公证处都是司法部门的下属机构,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2.法定继承的话,法定继承人有:产权人的直系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产权人乙方过世,那这套房产有50%份额的产权是需要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但是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比如父母、子女都放弃,那配偶就是唯一继承人。法定继承也需要取得司法部门的文书才可以办理,同样可以通过法院和公证处办理,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不一样,我建议你到当地这两个机构具体了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们的家庭情况告知需要准备的详细材料。两个部门的区别主要在于办理时效和费用不一样,各城市不一样,你以当地的为准。办理法定继承的司法手续,都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放弃的需要些放弃继承声明。

3.办理继承过户相对比较简单,继承人带着司法部门的文书、产权证、产权人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即可,具体资料建议提前致电当地房管局再落实一下,各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


我长期在房产交易一线工作,经验丰富,能制定针对性的专业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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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夫妻共同房产会留遗嘱的恐怕是少数,这里只以未留遗嘱按顺位继承的情况来说明。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一定要注意一个前提情况,那就是死亡一方的父母是否仍在世,这一点特别重要。

假设夫(妻)一方死亡,但其父母仍有在世的(一人或两人在世都一样),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财产(夫妻各50%)中归属于亡者那50%的部分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亡者的父母三方,在此假定亡者父母继承了15%(不一定准确,还要考虑亡者子女数量)。

这里问题就出现了,由于亡者的父母有这15%继承份额,因此这15%的遗产份额就归其父母名下所有了。可是多数情况下,其父母还会有其他子女,也就是亡者的兄弟姐妹,换句话说,一旦其父母后面才过世,这15%部分的遗产又要由其在世的子女转而继承了。

刚开始的继承者是三方,这时第三方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转成了孩子的叔伯姑(舅姨),也可能不止三方了,要看孩子有几个相关亲戚还在世。

这就非常麻烦了,如果夫妻在世的一方往后要卖房子,必须要征得遗产所有继承方的同意,无论其份额多寡,交易时房管部门会有要求的,有一方不同意就成不了。但由于配偶已经死亡,亲戚关系可能已经受到影响,人心隔肚皮,谁也不能保证别人会怎么想了,万一以后有人表示不同意,或者联系不上,那就非常折腾人了。

所以为了以后减少麻烦,一定要在第一次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之前,先跟亡者父母沟通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份额,而且最好是也让子女放弃继承房产份额,使房产成为夫妻在世一方单独所有,日后交易才不会遇到程序上的困难。而且这个手续一定要尽早去办,不可耽误,晚了万一老人不久后过世,再找那些亲戚说事就很不方便了。

如果亡者父母担心在世一方以后重找伴侣,对孩子不利而不同意放弃的话,那最好由夫妻在世的一方主动放弃继承,让亡者那50%份额全由孩子继承,亡者父母多半就会同意放弃了。这样一来,房子所有权变成了父子(母子)共同所有,就算要卖的话,亲子之间毕竟比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亲戚好沟通得多。

假如你遇到的情况符合我上面所说的,那么办理继承切记要注意亡者父母的问题,否则以后就是无穷的麻烦事。

2022-12-24

夫妻共有房产,其中一方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手续应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供参考:

一、确定遗产范围

01、哪些房产能继承?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据此可有以下解读:

①哪些房产能继承?

已取得合法产权的城镇房地产,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公寓、仓库、车位、厂房之类的房地产。当然,虽暂时还未取得产权,但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已网签备案的房地产权益,也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依法建盖,取得合法产权或合法审批手续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也是可以依法给继承人继承的,没有法律障碍。

对于处在城乡结合部的小产权房,如果原始取得小产权,具有合法手续,原则上也是允许继承的,但不能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可以合法占有、居住和收益。

②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比如,违章建筑、违法建筑。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如果房产是违章、违法建筑,都是应该被拆除的,不能继承。

再比如,流转取得的小产权房,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房产,目前也是不能给继承人继承的。至于以后政策怎么处理小产权房?暂时不清楚。

02、能继承的房产,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白话就是,夫妻共有房产,在其中一方死亡后,开始办理继承手续时,先分出一半产权给在世一方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产权才是死者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死亡后,50%的产权份额是遗产。

二、确定继承方式和继承人范围

01、确定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白话就是,人不在以后,他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遗赠、遗赠协议优先办理;没有这三类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02、如何判定死者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实践中,有三个方式:

①查询房产档案

就本地来说,针对房产订立遗嘱、遗赠、遗赠协议之后,不动产管理部门都要求立遗嘱人去档案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便于后期依照遗嘱内容执行,防止遗漏。

后期人不在之后,继承人可持不动产证去档案室查询,据此可初步筛查房产是否立有遗嘱。

②向亲友落实

遗嘱虽然是比较私密的行为,但立遗嘱人往往会在订立遗嘱之后,向遗嘱执行人、受益人、村委会、居委会之类的单位告知房产已订立遗嘱。

实践中,向这些亲友或单位落实遗嘱事宜,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落实方式。

③发布公告

比如,采用登报的方式,向潜在的、可能知道情况的不特定人员落实。

03、确定继承人范围

现行《继承法》和即将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有差异的,尤其是在代位继承上。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手续如何办?需要注意些什么?

01、继承手续如何办?

一件正常的法定继承案件,往往通过以下步骤完成:

①家庭会议

有继承权利的人聚在一起,讨论遗产如何分配?

比如,男方不在了,女方、子女和男方父母(爷爷、奶奶)坐下来,讨论房子该怎么办?哪些人要房子,哪些人要钱?如果都不要房子,怎么变现分钱?之类的问题。

②准备资料

准备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需要的证明材料。比如,死亡证明,派出所开,或者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之类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之类的。

③办继承公证

所有继承人一起,带着准备好的证件和资料,去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

④产权过户登记

办完公证手续,拿到公证书,连同不动产证和其他资料,继承人一起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继承产权手续就算办完了。

⑤遗产交割

如果部分人继承,部分人放弃,部分人拿现金,还涉及房产交割问题,根据继承公证意见处理就行。

一般来说,家庭会议商量妥当之后,就可以派一个代表去公证处咨询继承公证手续和材料清单,准备好资料,预约好承办公证员,届时一起去办公证就可以了,公证办完就去过户,领完证基本就完事了。

02、需要注意些什么?

从我承办的继承案件看,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主要是两个:

①房产产权份额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在了,另一方的遗产往往就是50%的产权份额。如果死者父母健在,独生子女的,继承人就只有4个人,平均分配50%的产权即可。

有时候,配偶和子女会忽略死者父母继承遗产的权利,有时候又是剥夺在世配偶继承遗产的权利;当然,有时候老人中的一人后于死者死亡的,又涉及死者兄弟姐妹转继承的问题。

产权份额如何定?

原则上均等分配,如果大家都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或者还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②证明材料的准备

人事档案健全的死者,准备亲属关系是比较容易的;人事档案不健全的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是继承手续的一道坎!很多案件就是倒在这道坎上,最终无法办理。

针对这项手续,我特别建议自由职业者,在达到一定年纪后,主动订立遗嘱,将房产产权做一个安排,便于继承人以后办理继承手续。

综上所述,继承手续还是比较复杂的,牵扯的人比较多,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多,稍微有哪里扯着,继承事宜就要拖下来。建议产权人在适当的时候,早做安排,省得麻烦。

夫妻共同财产,夫和妻各占一半份额。如果有一方死亡,该一半财产要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有遗嘱,则遵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继承流程:

1、亲属带身份证件、户口本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以及所有的亲属关系、亲子关系证明。

2、亲属携带身份证件、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亲子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亲属携带上述证件、以及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2022-12-24

2004年我父亲去逝,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子,我家三个孩子同母亲去房产交易中心,三个孩子签字放弃房产份额,归母亲,然后房产证名子就母亲1人了。手续办的很简单,也没什么费用呀。也不需要什么公证又遗嘱的。不麻烦呐。

2022-12-24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应及时办理财产继承。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的:第一,继承人,一般来说财产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者由其他原因无法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确定好继承人之后,收集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或者到公证部门开具公证文书。目前,部分地方已经不强制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由继承人自由选择。三,带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全部继承人一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继承不动产事宜,签订继承协议书和其他一些协议。至此,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办理完成,等候登记部门通知领证就可以了。

现在很多夫妻都会在买房的时候把两个人的名字都登记在产权证上,这么做的好处是产权分明、一人一半;但是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突然离世的时候也会带来一些麻烦,那就是需要继承过户,可能会提供复杂的继承过户材料,如果存在继承纠纷的情况下甚至会闹到法庭上去。

但是继承过户再麻烦也要做,因为不继承过户可能会遇到出售房屋难以过户的情况。下文我们就介绍下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进行产权变更:

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

第一种情况:遗嘱继承优先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意思就是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其他的遗属则没有继承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顺位: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第一顺位有人在世,那么第二顺位无法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再者,份额确认

一:遗嘱继承份额确认方式

上文中我们说到,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过世一方假设已经留下了遗嘱,则遵照遗嘱将房产的一半全部留给遗嘱上的遗嘱继承人。

如果遗嘱继承人有多个,那么按照遗嘱中的比例进行继承(比如甲继承房产一半的70%,乙继承房产一半的30%);如果遗嘱继承人有多个,且未划分继承比例,则一半平均分配份额。

二:法定继承份额确认方式

1.无纠纷或可协商解决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能有多人,如果平均分配份额或者协议划分份额则在继承过户时更麻烦更繁琐,如果继承人相处和睦,对这一半的房产没有继承纠纷的话最好将产权过户到一人名下,即“一人代持”:

“一人代持”建议将另一半产权继承到夫妻在世的一方。

因为父母年龄过大,寿命较短,过户到父母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在以后又面临一次继承过户;过户到孩子的中的任何一人都不利于安定团结,有可能儿女之间会因为房产归属而影响赡养老人。

2.有纠纷且无法调和

现实中有很多这种案例,夫妻一方死亡后,其父母、死者子女争夺房产,或者对划分比例不认可。

①如果实在无法调和矛盾,那么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就把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需要写了,但是要签署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都写到房产证上;

②如果有继承人对“平均分配”不认可,那么由其将所有的合法继承人起诉至法院,最终的继承份额由法院出具裁决书。

最后,办理继承登记

所需要的的“人”和“材料”

1.死亡证明:由辖区派出所或者死亡所在医院开具;

2.该套房产的不动产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3.所有要继承的人到死者所在的社区、村委或者派出所出具继承人证明,放弃继承的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说明;

4.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又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需其他人出具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以上材料和相关人准备齐就可以到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过户了。

另外,如果这么多人去办理相关手续觉得麻烦的话可以先到公证处做一份《继承权公证书》,指明将过户给谁,然后继承人直接自己拿着公证书去过户就可以了,不需要再有他人到场也不要提高每个人的身份证明了。

当然,有纠纷且已经诉诸法律的,还需要携带《民事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结语

确定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继承过户,这是过户流程的大框,如果没有纠纷的话办理起来也简单,最怕出现继承人关系不明确或者继承份额有分歧的情况。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首先,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不幸死亡,首先第一拥有人是活着的一方,在法律上定论,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双亡,那么就是下一代儿女继承,但是,这个同时也不可完全认可,如果双方都在好好的前提下,还没有出现不行死亡时,提前立下的有遗嘱,遗嘱为如果双方都不在或者一方不在,名下所有的一切都归于某某人全部继承,这个也是合理合法,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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