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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2022-12-20

这是严重的犯罪,尤其是女性朋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答案是肯定构成犯罪,这是毋庸置疑的,保护女权是有法可依的。(我不知道其他问题那些留言的人是怎么想的,明明是强奸罪,你们却当成了热闹在看。)

我郑重的纠正某些人的错误答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明文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是强奸罪。这白纸黑字写着呢,我就不知道那些个顶着厉害的头衔的大V是怎么说出“夫妻关系(法律界定的)没有解除,还不存在强奸一说的”。不是我这人愿意挑毛病,而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这容不得半点瞎掰,我必须纠正你,不然你就会误导读者。

我先来说说我查阅资料后对结婚证与合法夫妻的理解:

结婚登记证是我国为确定男女双方是“法律上认可”的合法夫妻而颁发的证明。当离婚后,会变成离婚证,也就是说你拿到离婚证后后,从法律角度上讲,你们已经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了。但是,假设你们是情侣或性伴侣,发生性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没有任何问题。只要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法律上是无法定义成强奸的。记住,是自愿的。但如果不是自愿的,那就是强奸,跟有没有结婚证是没关系的。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的。

但是,凡事讲究一个证据,如果没有监控,丈夫又没有对妻子进行殴打、虐待、人身伤害等,是很难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如果有上述行为,那不仅仅是强奸那么简单,还包括故意伤害、虐待等罪名。

所以构不构成强奸罪与你们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能拿得出证据,那你的丈夫就是强奸。

最后我加粗加上一句,我是个男人,但我深深的知道,一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是强奸。

2022-12-20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正常的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义务,甚至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都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如果一方提出离婚都可以进行判离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是不存在婚内强奸罪的问题的。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现在已经感情破裂,并且已经把离婚提到了日程上,特别是已经到了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夫妻之间已经签订了分居协议,此时如果一方还强行要求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因为此时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对于这方面的要求显然不是出于情愿的, 虽然法院的判决还没有正式生效,但其实夫妻这个身份已经是名存实亡,特别是此时,另一方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强行与其发生关系,那么很有可能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强奸罪的最关键的核心内容就是一方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而在妇女的这个范畴中并没有排除妻子这个身份,所以,此时很有可能会涉嫌强奸罪。

另外,如果一方是采用暴力的方式强行要求与对方发生关系,即使不被认定为强奸罪,也有可能会认定为是故意伤害,或者家暴等其他侵权行为。

所以建议当事人对这一问题还是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犯下不可磨灭的错误。关于婚内强奸的案例,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但是有些判决依然是得到了支持的,所以建议大家不要铤而走险。

2022-12-20

婚内“强奸”是否属于强奸?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到现在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婚姻关系正常期间,婚内“强奸”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强奸

何为强奸?强奸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所谓的婚内强奸,就是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这里主要的问题在于妇女性的自主权。


两个人结婚领取的结婚证,就相当于一份契约。同居生活、进行性生活都是这个契约的一部分。

与对方结婚,就包括对对方性的承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这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认可的常识。

婚内婚姻关系正常期间,性对于双方来说都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权利可以享受,义务也必须承担。


最高法院在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因而可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因此,我们可认为,性行为是夫妻正常生活的内容且系影响夫妻感情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能发生性行为成为夫妻离婚的理由,那么发生性行为就是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拥有的权利。

所以,婚内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并不完全侵犯妻子性的自主权。


几年前发生了一个特殊的案例:

一戴面具的男人闯进泉州一工厂的宿舍,抢走了女工阿燕身上的 35 块钱,并且强奸了她。

几天后,案犯归案,却发现,案犯就是阿燕的丈夫。

原来,阿燕的丈夫怀疑阿燕出轨,就暗中跟踪阿燕,但他并没有什么发现。

为了警告阿燕,阿燕的丈夫戴面具伪装成陌生人强奸了自己妻子。

阿燕知道真相后,表示不追究。

检察院认为阿燕夫妻俩的感情没有破裂,阿燕丈夫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这个案例很特殊。

特殊之处在于:当时与阿燕发生性行为时,肯定是违背阿燕的意愿的,因为,阿燕当时根本不知道那是她丈夫所为。

但检察机关意识到,阿燕和她丈夫的感情没有破裂,阿燕也不希望追究其丈夫的责任,才最终将其教育后释放。


二、婚姻关系非正常期间,婚内“强奸”可以认定为强奸

婚姻关系的非正常期间,一般指双方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或者是在一审判决离婚,但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还包括双方签署了分居协议在分居期间。

离婚诉讼开始,一般表明婚姻一方对待婚姻的态度,是其要结束这场婚姻,并正在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

签署了分居协议,相当于对当初的“契约”进行了修改。

要结束婚姻提起诉讼,及对双方都认可的分居约定的履行,当然也包括双方之间性的关系改变。


上海曾发生过一个案例:

王某是上海某公司的职工。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王某来到原住处,见其妻钱某也在,便欲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王某即反扭钱某双手强行实施性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虽尚未生效,但双方对离婚判决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在这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其实,纵观我国法律的规定,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

而有些国家法律文明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无婚姻关系的女性,而我国法律却没有这样的规定。


所以说,在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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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司法实践中肯定构成。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之间是否能够成立强奸,一直以来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不可能构成强奸。

理由是,夫妻之间存在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在登记结婚时,意味着夫妻之间概括性地放弃了性自主权。而且,现在随着思想的开放,存在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如果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强奸,那么妻子将很容易就把丈夫送进监狱。

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当然可以成立强奸。

理由是,妇女结婚后也应当有性自主权,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时,也未把丈夫排除在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此,不能认为结为夫妻后,就不能构成强奸。

第三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罪,但特殊情况可以构成强奸。

如夫妻存在长期分居、离婚诉讼等特殊情况下,因为双方已不存在夫妻关系的合意,也不能从而推定妻子对其性权利的自愿放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现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第三种观点。

所以你说的情况肯定构成强奸罪。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您的点赞、评论、关注都是我继续答题的动力!

只要是强迫,就构成犯罪,:他已违背妇女的意愿。

2022-12-20

夫妻行法定夫妻之“实”(性交行为),依法何罪之有?

依我之见一一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所谓″夫妻',即原《婚姻法》和修改后己生效的《民法典》等法律均规定夫妻之间均有同居生活的权利和义务。而'同居生活',就是俗称的夫妻同床而卧、相互体贴……当然,只要是正常适龄男女,自然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其相互间的性关糸从法律上讲就必然成为夫妻间相互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因此,从我国民事婚姻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糸存续期夫与妻之性行为就是法律规定之″权利和义务',那么,就本问所述之离婚判决尚未依法生效的情况下,此男女在我国法律上仍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糸',既然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糸,男方強行与自己的合法妻子发生性关糸,乃属行使法律之权利,又怎么谈得上违反法律规定构?強奸罪昵?

二,可能有的网友会依刑法关于強奸妇女罪中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交'的要件,而认为也包括婚姻关糸存续期间的法定夫妻。

依我之间:妇女意愿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一1,未婚的妇女(年满十四周岁的所有女性)均享有天赋、法定的性自由的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情况违反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否则,国家将会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惩罚犯罪者,比如处以死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的弱势群

体:未婚妇女的性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而对于″夫妻关糸中的妇女性意愿'则另当别论了。当男女二人共同自愿前往国家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也就意味着二人己向国家管理机关宣誓自由自愿结为夫妻、并在夫妻关糸存续期间自愿同居同床共同生活,也更意味着二人由无婚姻法律关糸约束的自由男女,变成了″必须受法律约束的夫妻',比如夫妻必须履行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不得打着'妇女意愿'的旗号拒绝与自己的丈夫过性生活与他人通奸,也不得打着“妇女意愿”的旗号拒绝与夫过夫妻性生活而去放浪的卖淫,更不得打着'妇女意愿'的旗号在夫妻婚姻关糸存续期间去与他人″非法同居',甚而至于涉嫌重婚犯罪或破坏军婚犯罪……等等。所以,婚姻关糸中的妻子的性自由和愿意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必须受我国《刑法》、《民法法》(原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约束规制的。同理,当本问所述的己无感情但依法仍为法定夫妻关糸的二人而言,男方不尊重女方的意愿而強行行使夫妻性权利时,如果由公、检、法办案机关来处理本案时,当刑事法律与民事婚姻法律规定打架时又该如何适法律呢?办案机关在处理此案时究竟是以维护己婚妇女的绝对性自由为价值取向呢?还是以维护婚姻家庭法律关糸的稳定、平等维护已婚夫与妻的各项权利为价值导向呢?究竟是鼓励广大公民相信我们现行的民法(婚姻法)并自觉尊守,还是怀疑这些法律呢?这是一般公民、已婚夫妻、法律工作者均应深思的大问题。

所以,婚内強奸,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是没有立足之地,执意要以強奸论处在法理逻辑上看是荒唐的,从建立法治国家教育广大公信仰法律、守法的层面其效果是法治的破坏。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说明关系存在,已发展到离婚阶段,夫妻关系破裂,已名存实亡,夫妻关系不正常了。強迫性关系,已违背妇女的意志,不属于自愿,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有社会危害性,还不是可定罪?至少说明男子在死缠烂打,太没骨气志气,算不上什么好男人。具体根据情节由法院认定。

2022-12-20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按照道理来说,只要离婚判决书没有生效,你与老公还是合法夫妻,老公和你都有要求对方履行性爱义务的权利。所以,这种情况下你老公与你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前些年,有人曾经提出过“婚内强奸罪”的概念。但这个概念的提出,遭受了诸多争议。仅仅是法律界的人士中,就不乏反对者。所以,“婚内强奸罪”一说仅停留在探讨阶段,并没有写进法律当中。

当然,如果你老公违背你的意志,并有证据证明因你老公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而给你造成了严重伤害后果的话,法院还是会酌情处理的。这在以前就有判例,你不妨自行百度。但如果你不能够提供“因你老公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而给你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证据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这种案件的。

总之,就目前来说,还没有“婚内强奸罪”的法律规定,你在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之前还与你老公是合法夫妻。一般情况下,老公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还不能用强奸罪去判定。

2022-12-20

婚内强奸的尴尬

在通常的情况下,男女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即获得了性权利,同房享受鱼水之欢。洞房花烛夜,是人间最大美事,这是人之常情。这是结婚后带来的优质产品,幸福的体现。

但是两人过着过着过不下去了,两人闹离婚,法院己审理下达判决书准予离婚。但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正在上诉。因此说离婚判决书未生效。

如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判决书就生效了。

判决离婚未生效期间,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女方发生关系,女方还是象以前那样愿意尽义务情愿吗?估计不会情愿。因为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感情不破裂不会闹离婚。

女方不情愿就是被迫的违背妇女的意志,女方不配合男方靠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男方的行为完全符合強奸罪的定义和特征,男方涉嫌强奸罪。

但我国《刑法》的强奸罪,不包含婚内强奸。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没有婚内强奸的司法解释。

婚内强奸正象通奸罪一样,仅是民间的议论,没有法律根据,这正是婚内强奸的尴尬所在。

因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男方与女方强行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女方被男方强行发生关系,女方精神上受到损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

为避免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性侵,女方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分室而眠插好门。分居在外借住或者租房住。如发现男方图谋不轨,立即报警。

2022-12-20

根据题目的描述,从司法实践来看,此案中,丈夫已经构成强奸罪了。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案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外。

但是婚姻有其特殊性,性是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的题中应有之义,夫妻双方的互相忠实义务里就包含着双方对各自性权利的独占性,所以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都不认为这是强奸犯罪。

虽然司法实践不认可这是婚内强奸,但是如果丈夫的强迫行为给妻子带来伤害,那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的,还是可以进行法律制裁的。

如果是婚姻关系的非正常存续期间,比如双发因为闹矛盾长期分居,虽未离婚,但是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如题中这种情况,离婚判决已经作出,虽未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2015年12月底,海南就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例。2013年,女子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丈夫整天不务正业,而且还频繁家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女子提出离婚,但丈夫不肯,并以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女子只好离家在外打工。2015年底,丈夫突然态度转变,同意离婚,打电话让女子回家办手续。回到家的女子,却被丈夫强行带至出租屋,捆绑在椅子上强行发生性关系。趁男子事后休息时,女子跑出门报警。最终,男子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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