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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离婚,他在去民政局登记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那么他的遗产分割如何计算?

和丈夫离婚,他在去民政局登记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那么他的遗产分割如何计算?
2022-12-12

依我之见:你仍有权以‘’妻子‘’的身份分割你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并以亡夫合法‘’妻子‘’的身份的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遗腹子(胎儿)和亡夫的父母和你有权均分另一半亡夫的份额遗产。

一,妻子有权以妻子的身份获得与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因为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虽然夫在前往民政局的途中遭遇车祸而亡,但,他们夫妻二人并未经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因此,他们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女方依法仍属于死者的遗霜,以‘’妻子‘’的身份处理其夫的后事以及遗产。

二,案例中虽叙述与丈夫各自前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的路途中,其夫遭遇车祸而亡,那么,妻子是否如同‘’夫之父母‘’声称:妻子己无资格继承丈夫的遗产了呢?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之规定:只有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才会剥夺继承人。本案例中无任何证据证实其夫前往民政局的路途中遭遇车祸之死是其妻的蓄意谋杀的结果,因此,依法其‘’妻‘’是具有继承其妻继承遗产的权力。

三,那么,如何分配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以及‘’夫‘’死亡所留下的遗产分额呢?

A,首先,夫虽然死亡,但法律上讲二人仍属法定夫妻关系,其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妻子‘’具有家庭财产的一半,而另一半才属亡‘’夫‘’的遗产;

B,如上所析因‘’夫‘’在法定解除婚姻关系前车祸意外死亡,而女方仍然具有‘’妻子‘’的身份,因此依法有权与遗腹子和‘’夫‘’的父母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参与其‘’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半分额作为遗产的分配。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均分,即本案例应将亡夫的遗产分作三等份,妻占其一份。其中,胎儿(遗腹子)要保留遗产份额至出生,如果系死胎其保留的份额依法取消。

四,提问者叙述‘’所怀孕的胎儿确系与夫所怀‘’而其亡夫之父母不承可,怎么办?依我之见: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确认其遗腹子系与其亡夫所怀孕之诉,并主动向法院申请所怀孩子的DNA鉴定,并由法院依法判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2-12-12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办理完成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

男方与女方约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双方不能再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

题中所述问题可以分两方面回答。

一、女方作为死者妻子,有权继承分配死者遗产。

1、男方生前未留遗嘱,他的遗产应法定继承。

2、死者生前所有财产份额将作为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死者本人所有财产份额,包括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死者份额。如果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一半属于死者妻子,另一半属于死者本人。

3、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死者妻子已经怀孕,分配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时,可以继承父亲遗产;胎儿出生为死体或者流产,胎儿保留份额由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重新分配。

如果死者父母怀疑胎儿不是死者亲生的,可以申请法院保留死者血液样本,等胎儿出生时进行亲子关系dna鉴定。如果dna鉴定婴儿与死者有亲子关系,婴儿依法具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二、女方作为死者妻子,有权获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三、女方生育遗腹子有法定义务抚养子女成长,除非其他亲属愿意抚养遗腹子,包括死者父母、女方父母。假如女方有条件抚养却拒绝抚养子女,可以追究女方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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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离婚,他在去民政局登记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那么他的遗产分割如何计算?

2018年7月20日上午,你和丈夫约定,去民政局离婚。在路上你丈夫出了车祸,当时就死亡了,你们也没能领取离婚证,他生前也没有立遗嘱。之前你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属于他个人的遗产有两套房,一辆私家车,还有存款800多万,总金额大约有1500万元。

现在你和他的父母因为遗产的事情,闹的很不愉快,他父母认为你即将离婚,没有资格作为继承人。可是你觉得自己应该有继承权,你和丈夫虽然要离婚,但是没有离成,也没有领取离婚证,在法律上还是合法夫妻。而且你已经怀孕三个月了,孩子是你丈夫的。但是,你丈夫的父母怀疑孩子不是他儿子的,希望你打掉肚子里的孩子。你该如何为肚子里的孩子讨回公道?作为即将离婚的妻子,你能否继承丈夫的遗产?你未出世的孩子是否也能继承遗产?另外你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又想占有孩子获得的孩子那一部分遗产,应该怎么办?


一、你作为即将离婚的妻子是否能继承遗产?

你们想要离婚,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在去民政局的路上,你丈夫出了车祸,当场死亡了。虽然你和丈夫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你们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你们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然是合法夫妻。此时你丈夫去世,你作为配偶是有遗产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你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你丈夫的遗产。你丈夫个人财产1500万,你作为妻子是有继承权的,和你丈夫的父母一样享有继承权。但是,对于你未出生孩子的遗产继承,是需要保留一份遗产,等孩子出生以后,则可以按规定进行继承。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你未出世的孩子是否也能继承遗产?

你没有出世的孩子,当然是可以继承你丈夫遗产的,因为孩子是你和你丈夫的。根据《继承法》规定,你孩子也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丈夫的父母怀疑你孩子的身份,你可以申请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定孩子是你丈夫的,孩子就是有法定继承权的。那么遗产就要保留一份,等孩子出生后进行继承。

三、你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想占有孩子的那份遗产?

你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你想让你丈夫的父母抚养孩子吗?《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有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权的取得,是对子女直接抚养的权利,也是强制性义务,不得随意放弃。


如果你想改变孩子的抚养权,也要过了哺乳期。而且法院也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你孩子那份遗产,你如果抚养孩子,作为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作为监护人,也不能随意的动用孩子的遗产,不然的话就相当于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由你丈夫的父母抚养孩子,孩子的遗产和你也就没有关系了,因为孩子的监护权是孩子的爷爷和奶奶。

2022-12-12

法海一粟认为,这个案子没有悬念:一是妻子还是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二是胎儿享有继承权,除非出生时即为死体。三是不要抚养权又相占有孩子继承的遗产,这是不可能的。

1、离婚前丈夫死亡的,其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妻子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丈夫的遗产。在分割遗产前,首先得分出一半的共同财产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才是丈夫的遗产。

2、胎儿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产分割时,胎儿的份额需要保留;胎儿娩出时是活体的,该份额由妻子即胎儿的母亲占有和保管。如果胎儿娩出后死亡的,则该份额为胎儿的遗产,由妻子即胎儿的母亲一人继承。

3、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妻子不要抚养权的做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抚养权虽然有一个“权”字,实际上是义务,即抚养子女的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因此,胎儿出生后,则由妻子即胎儿的母亲抚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22-12-12

大实话:这主要就是看丈夫生前有没有立遗嘱了,没有遗嘱的话,就只能是按照法定继承了。

遗产继承,几乎可以说是我们在一生中必然会遇到的事情,一般来说,我们的遗产由我们的亲人继承也是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不过,要是,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划分,就可能会出现其他矛盾了。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是:李女士和丈夫结婚三年,去年,李女士和丈夫约定离婚,李女士坐车去了民政局,丈夫则是开车,但是,没想到的是,丈夫的去民政局的路上出车祸死了,自然丈夫也没有立什么遗嘱,两人就没有领离婚证。

而李女士此时也已经怀有三个月的身孕,而丈夫名下的总资产差不多在1500万元。而其父母称李女士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儿子的,并要求李女士打掉孩子,但是,李女士可以保证肚子里的孩子是丈夫的。所以,李女士就很疑惑这事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事,几乎可以很明确地说,李女士是可以分割丈夫的遗产的。

首先,就遗产这件事本身来说,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则应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就是父母、子女和配偶。所以,这种情况下,李女士以及其肚子里的孩子是可以继承其丈夫的遗产的。当然啦,前提是李女士肚子里的孩子是其丈夫的。

而就遗产的划分来说,现在其丈夫名下是1500万的资产,那么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是其父母分走一半,然后李女士和腹中的孩子分走一半。当然,这里有个细节需要注意一下,这个未出生的孩子的财产是需要保留一份的,等孩子出生以后,则可以继承。但是,如果说,孩子最后胎死腹中,或者说流产了。那么,这份遗产则会进行重新分配。

然后,有人可能会觉得,既然李女士和丈夫两个人已经签了离婚协议,那么李女士就不应该再能继承其丈夫的遗产了,其实不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其实只是代表了两个人的离婚意向,但是,这是不具备法律意义的。两个人说要离婚,签个协议主要是对财产划分的认可,表示双方认可这个遗产划分。但是,这并不具备法律效益,顶多算是口头约定。要想真正地离婚,还是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的。并且,离过婚人应该都知道,办离婚证其实要比办结婚证更难。

最后,也是希望我们所有人在面对此类事件时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都有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2-12-12

题主的这个问题,不管是杜撰的也好,还是生活中实际发生的也好。在这里就不辨别真伪了。如果题主这件事情是真实的话,那正好应了:“天作有雨,人作有祸“那句话。你丈夫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路上,意外遇到车祸死亡,证明你们并没有实际上离婚,因为离婚的法律程序还没有走完,离婚证并没有拿到手。你和你丈夫实际上并没有解除婚约,所以你们仍然是夫妻关系。你丈夫意外身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完全有理由继承你丈夫所有遗产的一半的合法权益。另一半属于遗产,则由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另外还包括车祸肇事方的死亡赔偿金。如果你丈夫的父母对遗产分配和车祸赔偿有异议的话。你们那也只有对簿公堂,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来裁决了。至于你腹中之子,能不能继承孩子父亲的遗产等等问题。毕竟孩子还没有出生,有可能牵扯到其他法律问题。那也只有让法院来判决了。

这位女士,你想和丈夫离婚,他在去民政局登记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应该说你们还没有离婚,你们仍然是夫妻关系。

所以,丈夫去世后,你与公婆围饶着财产问题,争个不休,不过你公婆反对你有财产分割权是无效的。

既然你丈夫没有立遗嘱,那就按法定的继承方案执行,事实上,你有权得到你丈夫名下总资户1500万的百分之五十的个人财产,另外的一半属于你丈夫的财产,但你与公婆都有继承他财产的权利。

另外你说你怀孕三个月,公婆怀疑不是他儿子的,这好办,做个DNA检测就真相大白了,根据继承法,如果你生下这个孩子,你丈夫的财产中,有一半属于你和你的孩子,另外一半归公婆所有。

这只是你丈夫名下的财产分配状况,另外车祸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赔偿金,除了丧事费用外,余下的有你和孩子,公婆四人分滩。

话说回来,你如果生下孩子,不抚养是不行的,毕竟你公婆岁数大了,抚养孩子力不从心,而你还年轻,有钱也有能力抚养孩子,孩子是你的亲骨肉,于情于礼你也有责任和义务去抚养。当然你也可以打掉孩子,但这样你丈夫的财产你只能得到三分之一,剩下的归公婆,你自己好好考虑一下吧,想得到钱又不抚养孩子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022-12-12

按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还是算是夫妻。生前未留遗嘱,他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

1、在婚姻存续期间,你可以先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将作为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等。

2、死者妻子已经怀孕,分配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时,可以继承父亲遗产;胎儿出生为死体或者流产,胎儿保留份额由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重新分配。

3、肚子里的孩子可以先留下所继承份额,等胎儿出生时进行亲子关系dna鉴定。如果dna鉴定婴儿与死者有亲子关系,婴儿依法具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4、不想抚养孩子,就不能占有孩子的继承财产。因为孩子所继承的财产归孩子所有。

2022-12-12

这个问题可以作为经典的婚姻家事的案例题来讲。

你的这个提问可以分解为几个大的问题:

1、跟丈夫签了离婚协议,在办手续途中丈夫死亡,妻子是否还有继承权?

2、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3、母亲能否拒绝抚养孩子?

4、母亲能否占有孩子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

第一个问题:有。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离婚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也就是说,只要是没有登记,写了一万份离婚协议都是没有用的。

所以,在离婚途中丈夫发生车祸去世,妻子依然是合法的妻子,依然享有对丈夫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权。

第二个问题:有。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什么意思?

就是如果涉及遗产继承,视为胎儿有继承权,要给胎儿预留继承份额。现在是你丈夫父母、你、还有胎儿,四个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你亡夫的遗产要分为四份。

如果胎儿出生,这一份归他所有。

如果胎儿没出生或者出生时为死体,那么就视为他从来就没存在过,那么你亡夫的遗产仍然按三份分。

但是,如果胎儿是出生后夭折,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胎儿出生后是活体,只是不久后夭折,即使是出生后一秒就死亡,那也是活体出生,那么这个夭折的婴儿仍享有继承权。

只是因为他夭折了,那么他继承来的遗产马上又变成了他本人的遗产,又得重新发生继承。

因为此时你作为他母亲,是他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他的遗产就是你的财产。

此时,你就可以相当于获得一半你亡夫的遗产了。

虽然这么假设有点阴暗。

第三个问题:不能

实话说,我很反感这样的提问。

我鄙视。

但没办法,这世上渣的父母多了,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

法律规定父母必须抚养子女,特别是孩子是个遗腹子,只有一个母亲,此时你要么不生,要么责无旁贷。

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人跟你争。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这条适用的前提有二:

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对你的情况来说不是问题)。

二、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第二个前提你就不符合,除非你去死。

或者你放弃继承,那你或许还能说自己无力抚养。

而且从你公公婆婆的态度来看,我怀疑他们愿不愿意抚养这个孙子。

如果他们不愿意,那么你不要抚养权,就有可能会产生一个后果——

孩子没人要!

这就有可能涉嫌遗弃了。

而遗弃如果情节严重,是一种犯罪,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第四个问题:理论上,不可以。

又想生孩子,又不想养孩子,还想要孩子的遗产。

我基本可以判断提问者是个人渣

没错,我就骂人了。

作为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拥有财产,肯定是无法自行处置的。

那么只能让他们的监护人来处置。

父母是当然的监护人。

法律上规定监护人处置他们的财产必须要从该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

但是实际上,又有几个父母真正能做到完全从子女利益出发来处置他们的财产呢?

像题主这样的人渣,那就更不可能了。

如果以后孩子懂事,发现父母在挥霍他们的私人财产,他是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的。

不过能不能要回来也不好说。

但是如果题主做了一件事,那么想要回这个财产就简单多了。

那就是你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却在使用孩子的财产。那么你说你是从子女利益出发,很明显是站不住脚的。

这时候稍微有点良知和常识的法官都会判你败诉了。

不过人渣无底线,你可以试试。

2022-12-12

首先要明确,即使在办证的路上,男方因车祸死亡,但只要未办离婚证,双方就没离婚。女方就有继承权。但在具体继承份额上,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和即将离婚的因素。(如结婚已多年,可以和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分),如结婚时间很短,又正待办离婚手续,只能像征性的继承一些财产。因法律的根本是要展现公平的原则,平分对抚育儿子多年的父母明显不公。至于题主说昨天又检查了已怀孕三个月,对方父母有怀疑。正常情况下,人家的怀疑是有道理的,理由:如果说仅怀孕三亇月,那证明你们去离婚的理由不足,但事实上你们的感情走到了尽头。当然这些仅是逻辑思维的推定。如果孩子确实是死者的,那待孩子生下,做一亇亲子鉴定,有了结论,孩子的遗产会有保证。女方不想抚养,交由男方父母抚育,男方父母不会推却。如女方压根儿就不想留下胎儿,那腹中的胎儿的继承权本身就是待定的,夭折的胎儿没有继承权的。女方就不要有其它想法了,对自己的继承额不要有太高的要求,多一点好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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