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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由男方支付首付和每月月供,如果离婚,女方能分到钱吗?

婚房由男方支付首付和每月月供,如果离婚,女方能分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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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0

依我之见:A,如果该房男方‘’婚前‘’既首付又分期付款该房余款‘’则该房全部产权归男方;B,如果‘’婚后‘’男方继续分期还贷余款则该房部分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一,案例介绍中提到男方为结婚而婚前购房并支付首付款并随后分期付款。如果男方为结婚而购买住房,婚前以自己的个人的财产支付了该房的首付款,并在婚前仍以个人婚前财产分期支期了该房的余款,也就是说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该房全款,那么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就属于‘’婚前男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二,如果该房男方为结婚而在结婚前购房并用个人财产仅仅支付了该房的首付款,而该房随后的分期付款则发生在二人缔结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后,那么结婚后分期付款所支付资金所形成的这一部分房屋产权依法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国家住房按揭房贷款的规定首付款一般占该房的百分之三、四十的比例,分期付款占该房首款一般在百分之七、八十的比例的规定。如果夫妻离婚时分割该房在‘’结婚后分期付款这一部分财产‘’时可依据购买合同和银行按揭房贷款合同,以及结婚后分期付款的事实二人均分该部分产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2-12-10

先说结论:女方是可以分得一部分钱的。

首先,该房屋由男方婚前个人购买,应该是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尽管男方只是付了首付,婚后还在继续还贷,但根据《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主义”和离婚诉讼的司法实践来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并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其次,男方婚后虽然只用个人工资进行还贷,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男方婚后的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他的个人财产。夫妻关系是一种方方面面都紧密相连的特殊关系,夫妻双方在经济方面是难以分割的。就像题目中所言,男方用工资还贷,女方用工资开销生活,不可能算清楚究竟是谁欠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最后,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婚前所购房屋在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并且,共同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有所增值的,应当按照增值后的价格分割,而不是单纯地以当初共同还了多少钱的房贷,就分一半的钱给女方。 

比如,房屋原来总价100万,夫妻双方共同还贷2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就占房屋价值的1/5。离婚时该房屋价值已经涨到20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的实际价值就是40万,女方可以分得其中一半即20万。

综上所述,女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的实际价值,分得其中一半钱款,由男方支付给女方。

2022-12-10

婚前男方首付,

婚后男方工资还贷。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是男方的工资用以还贷,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夫妻一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作出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规定,比较双方意思自治是处理民商事纠纷的最高原则,所以出现纠纷,可以由双方自行协议处理。

因为该房产是男方婚前已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考虑到男方出资及产权变更问题,所以房产适宜判决归产权登记方,剩余的还贷自然也应当由男方个人承担。

但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具有相应的价值。如何计算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价值。

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例如

2022-12-10

夫妻离婚后,一方婚前首付婚后还款的房产,另一方是否能分到该房产,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协议离婚

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

诉讼离婚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属于夫妻财产。

虽然房屋由一方婚前付首付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然后,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是法条在此规定上采用的为“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分配方案,若将房屋归登记一方会出现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在缔约人之间产生,因此,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仍然由其偿还贷款。

2022-12-10

女方肯定能分到钱啊。婚后,夫妻二人不管谁赚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的钱就是你的钱,当然你的钱也是他的钱,用他工资还房贷就是用你们共同财产还房贷,房子肯定有你的一份。

这一点你丝毫不用担心。那么,你能分到多少呢?首先,房子的首付是谁出的呢?从你的口气看,应该是男方出的首付。那房子扣除首付的那一部分,用你老公工资还款的那一部分有一半是你的。不但这部分是你的,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房子的增值部分,你也有份,也是要按比例分给你的。

举个例子。为了便于计算,都取整数。房子购买时价格100万,首付款30万,是男方出的。婚后,用男方工资还款,一共还了20万,还有五十万没有还完。这时候,你们的房子涨价了,总价涨到了240万。如果此时,你俩婚姻出现问题,那你应该得到多少钱呢?答案是,你可以分24万。你们还款20万,这里有你一半,你应该分得10万,占10%。你们房屋又增值了140万,这140万,你仍然可以分10%,也就是14万。所以加一起,你能分24万。

所以放宽心,房子肯定有你的分。不过你问这个问题,是不是你和你老公感情不好啊,这么早就想后路,还是多把心思用在怎么维护你们夫妻二人感情上吧!

2022-12-10

女方能分到钱

男方婚前买房付了首付,这是男方婚前财产,在结婚时没有约定,这个首付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成立,成为合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合二为一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

至于你说男方工资月月负责还房贷,女方工资负责家庭日常生活支出。这只是工资支出安排问题,并不影响你们夫妻工资共同财产的属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任何一方的工资,不论多少都不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私有,而是夫妻共有。不要以为我工资高,1个月10万元,你工资低1个月才3000元,10万元是我的,3000元是你的,而是夫妻工资合起来103000元,为夫妻共有。

除非有两种情况:一,没有结婚证。在试婚或同居搭伙过日子期间,工资收入是个人归个人的,因不是正式的夫妻关系,也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说。二,结婚时夫妻有约定,工资个人归个人。但这个约定本身就不象一家人,是防止离婚个人吃亏留后路。恰恰这一约定可能没有真心过长,为日后离婚埋下了伏笔。

如果夫妻离婚,男方买的首付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女方别想分到一分钱。但婚后虽然男方工资月月还房赁,就以为房子全是男方的了,不是的。婚后,女方拥有还赁一半的产权。因而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分得婚后还房赁1/2的钱。如还房赁10万元,女方可分5万元,如还2万元,女方可分1万元。

2022-12-10

关于夫妻房产的所有权,我前不久才咨询了当地房产管理中心,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夫妻名下的房产,在2008年10月前购买的,不管房产证是办的哪一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协议分割的。

2008年10后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产,属于个人单独所有。文中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按照政策规定,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年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谢友邀请,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男方工资还贷款,女方工资作家用,如果离婚,女方是不是分不到钱?个人认为,婚房首付无论男方,或女方出,婚后共同还款,都应分割房产的钱。按你所述,男方工资还贷,女方工资作家用,也应算共同还贷,离婚应分割房产。人的一生不必计较太多,福气财气自来。如果夫妻如此算计对方,这就不叫夫妻,夫妻之间应倾其所有,倾其所能为对方付出,奉献,爱的真谛在于想你所想,爱你所爰。个人见解,谢谢。

你说的情况很普遍,结婚前,男方父母拿钱交了首付,把房子买下,然后写了儿子的名字。等小两口结婚以后,再让他们还贷款。象这种情况,两个人离婚以后,女方对房子是不是有产权呢?当然是会有的。

这个房子产权应该分为两部分:结婚前部分和结婚后的部分。结婚前的投入部分是男方的,产权归男方所有;结婚后还贷款是小两口还的,此部分的产权归小两口共同所有,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种种原因,小两口闹了离婚。这个房子应该分三部分处理。结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应该归男方所有;父结婚的那天起到离婚的那天止,贷款由夫妻共同财产来还,产权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未偿还部分应该是属于银行的。

那么小两口离婚以后,女方可得到夫妻共同产权的二分之一的房子份额。对于男子的婚前房权和未还银行贷款部分的产权,女方是无权享有的。

2022-12-10

我是屈律师,不请自来,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提供帮助。

从题目问的问题来看,机主是想表达自己没从自己的收入里头为房子出过一分钱,那么这个房子能不能在离婚时分配一些。

我的答案是能分配一些,具体能够分到多少要区分情况。

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房子首付,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付部分的钱我想是不用争议的,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重点是在后面,婚后,丈夫用自己的工资还按揭款。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工资在婚后是最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来说,这个房子最少除了按揭以外,剩下的都是在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规定和你所说的这个事情基本是一模一样的。

所以你可以分配到的有关这个房子的财产有下列两个部分:第1部分房子本身的价值。假设房子100万。首付30万。婚后丈夫用自己的工资还按揭70万。丈夫用工资归还的,这70万里头有你一半。第2部分房子的增值部分。假设房子买的时候100万,离婚时候价值200万。丈夫用婚后的工资共还款70万。也就是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价值部分占房屋价值的70%,这时候你就房屋增值部分也可以分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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