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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成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

被法院判成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
2022-10-18

以前没有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期限,但修改后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增加了期限的规定。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原则上的期限是两年。具有其他情节的,还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没有必然性规定。

另外,修改后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除了增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以外,还有增加了一个可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

根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执行中常见的情况,所以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应当按规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但是很多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却未依法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作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

2022-10-18

被法院判成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该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对上述规定解读一下:

1、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法院可以自主决定或者经权利人申请确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原则上是两年,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再延长一至三年。

3、司法实践中,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时候,各地做法不完全一样。多数法院,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法院制裁故意玩失踪的问题,纳入黑名单的时候不设置期限,那么这个黑名单基本就是永久的,只要被执行人不出来,这个黑名单一直存在,直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为止。也就是说,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来说,黑名单可以设置期限,也可以经过一定期限后撤下,但是对于故意玩失踪的被执行人,黑名单不存在到期后自动失效的问题。

以上回答供参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然不是永久的,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为3-5年,具体如下:

第一类,执行2年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具有下列5种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类,执行3-5年

被执行人有下列2种情形的,可以延长执行1至3年,即总计执行3-5年:

(1)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该种情形下,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即,同时被多人申请执行或者既不报告财产还高消费等)。

第三类,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具有下来2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确定的义务(即:履行了但为完全履行完毕,如果全部履行完毕的是应当在3天内删除失信信息);

(2)被执行人纠正了失信行为的。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的可以为3-5年,但绝对不是永久执行,甚至可能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2022-10-18

谢大师兄之邀。

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是两年,有的可能延长,有的可能提前,有的可能是无期。在201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特别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名单的期限不是两年,而是无期

现实中,因被执行人违反上述第(四)项财产报告制度而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比较多见。其他几项,一般执行法院未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很难掌握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证据材料,执行法院很难以此等理由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而很多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怕到法院面对法官和申请人,怕被拘留,避而不见,甚至玩失踪,对法院发出的召谈通知、限期财产报告令置若罔闻,不予见面、不予理睬。这就给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提供了最好的证据材料。

因此,被执行人尽量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执行法院,积极见面与承办法官及申请人见面,主动报告财产。其实对于有些一无所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也就是个形式问题了。这样一来,既配合了承办法官的工作,又给申请人留下积极应对诚恳态度的好印象,还可以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给自身带来的不便。

2022-10-18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实现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名单。被列进这个名单的人想想也不可能是终身制的,因为最起码还了钱就可以解除这个名单,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

先来说说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中 指出一般的,老赖被放入名单的时间期限是两年,如果老赖恶意抗法,这个期限可以延长1~3年。这是法律最基本的规定。

而从实践中来看,各地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只要老赖不还钱,法院把它放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会置之不理,直到他还钱为止。所以实践中这个名单基本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直要到老赖还了钱为止。

有的老赖认为大不了自己不出国旅游,不坐高铁,不坐飞机,谁还能拿他怎么办?其实从目前的执行现状来看,对老赖的限制越来越多,甚至会影响老赖子女的政审以及入读私立学校,所以如果是有能力的话,建议老赖还是尽快还钱了结债务的好。

2022-10-18

我认为欠钱的人不一定都是老懒,只有少数借钱故意不还的是老懒;有些人是创业最后欠了债,本来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可是把他打成了老懒,限制了他的行为,他最终只能做一个合格的老懒了。

2022-10-18

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是有严格的法规依据的,并不应该任性而为之。但是,通过实际操作来看,凡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且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大多数都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且一同签发“限高令”,根本不去考察该被执行人是否符合失信条件,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必须符合条件,不是所有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人都必须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必须符合以上六种情形,除此之外不应该被列入。例如,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是有履行意愿的。或者是家庭真的遭遇某些重大变故等非人为不抗拒因素无法履行法院判决的,是不能被列入的。

然后再回答一下,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显示,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是两年。但是,该被执行人具有多个败诉判决未履行,或者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亦或者是有其他失信行为的,法院也可以视情况延长纳入年限,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严重的情形可以纳入失信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不是随意为之的。同时,将纳入的期限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不能是无期限的。

另外,相关法规还规定了,未成年人不能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笔者观点:

法院为破解“执行难”,而采取的一系列惩戒,都是非常有必要的,甚至可以更严厉一些。但是,无论是怎么严厉的惩戒措施,都要针对“真老赖”,而那些“真穷人”还是值得同情和可怜的,毕竟没有履行能力又如何呢?

执行需要严厉,更需要智慧,既要严惩老赖,更要同情“穷人”。既要让老赖没有生存的土壤,又要给“穷人”东山再起的机会。

2022-10-18

谢谢邀请。

作为公职律师,我来答一下。

我的看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情形不同,期限可以是两年到到五年,也可以是无限期。

一、关于期限

2017年5月1日之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期限。5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法修改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期限进行了细化。

对于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纳入期限为两年,如果有暴力,威胁等严重情节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最高五年

但第一条第一项情形,没有期限,是无限期

二、关于删除

第十条规定,具备七种情形,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包括已履行义务,执行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等情形。

特别规定,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此条款。也就是说,如果规定纳入期限为两年,即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法院也不可以删除失信信息,而是应当在期限届满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三、关于重新纳入名单

如果经过履行义务等,从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具有可以列入失信情形的,可以重新纳入失信名单。

如果执行人申请删除失信信息,6个月内,不得申请重新纳入

希望以上分析可以帮助到你!

法律上你只要把钱还了是不可能永久的,至于在人们内心信誉看你怎么去修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满船涨你懂吗?这个水就是你的信誉,千万不可让它干枯了,好自为之吧!别说信誉值几个钱能当饭吃吗?前面有个案例欠人一万块钱几年不还当要买房这才想起贷不了款要还人家钱?人家不还不要了,相信你也听说过就是这个道理。

一般是2年。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执行1至3年,即总计执行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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