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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集团败诉!两审法院:不存在捏造事实贬损海天名誉的故意

“海天酱油老员工”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曝光,海天酱油,一个不诚信的企业如何上市?围观”的帖子,于是广东‬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该名员工侵犯了公司名誉权,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该案经两审法院审理,海天集团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该案‬审理的焦点问题集中在该员工发布的帖子是否侵害了海天集团的名誉权。

那么法律是怎么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的方式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回到本案中。首先,诽谤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诋毁是辱骂、诬蔑。二审法院查明该员工发帖事出有因,该员工与海天系企业存在有合同纠纷,且该员工就该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将其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通过天涯论坛发布,贴子的正文内容均为员工与海天集团合同纠纷一案起诉材料,且作为诉讼材料都已提交给了法院。从形式上来看,该员工发布的内容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材料,从实质内容来说,涉案帖子的正文内容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亦不存在诋毁的字眼。另外, 虽然该员工的标题属于批评性字眼,但该员工的批评用语所针对的是该员工认为海天集团未按约定支付股权回购款的问题,并不存在捏造事实贬损海天集团名誉的故意。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海天集团的上诉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 ,由海天集团负担。

该案详细情况:审理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8)粤06民终5501号

案  由: 名誉权纠纷

裁判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同样是名誉权纠纷,近日海天集团发声明要起诉这些自媒体,大家认为海天集团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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