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一方出轨到底能不能离婚?“山东高法”公号发文引争议冲热搜

2022新年后第二天,山东高法微信公号一篇《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起巨大争议,并冲上热搜,我想,可能是其标题及行文的表达触动了普动民众那颗脆弱敏感的神经。

首先,这是篇普法文章。作为公众号,一方面要达到普法目的,另一方面可能也要考虑吸引流量,所以,我个人认为,文章可能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和阅读,采用比较抢眼球的方式起的标题。

其次,这个文章表明的真正用意应该是,仅仅以出轨为由,可能不会达到让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但是由于标题的行文表达容易引起歧义,结果引发巨大争议。

对于婚姻家庭,我国民法典明文( 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关爱。所以对于出轨,明显属于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理应受到谴责。

但文章是从法院判决的角度,似乎要向民众传达一个信号:仅仅以出轨为由,可能不会被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有法定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而不是说一方犯了错,出轨就一定导致离婚。

对于家庭,我国法典(1042条)不仅明文“禁止重婚”,同时,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时,对于这个同居,司法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即:“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时,法典(1079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法条例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根据明确的条文规定,我们可知,法院要判决准予离婚,除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如果不是上述明确例举的情形,法官要根据双方举证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出轨是不是一定导致离婚,法院要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审查才能最终认定。

如果经审理,可以认定,不仅可以判决离婚,而且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法以对方有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为由,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以违反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个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第4条也明确规定了。当然,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补充证据或者另行起诉。

“出轨”“与他人同居”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出轨”不是法律术语。

出轨,要区分出轨是冲动型,还是习惯型。对于冲动型,还是要冷静,虽然有人说,出轨只有零次和一百次的区分,但也不是绝对的,一次偶尔的也轨,可能会给对方造成心理创伤,但如果婚内一方出轨,事后明确悔过,且不再重犯,应该不构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一般不会据此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婚内一方多次也轨,经无过错方多次劝告,仍不思悔改,那我认为属于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中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有可能会据该条规定判决离婚。

总之,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新增加的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还是对于同居的法律层面的严格界定,均体现出一种法律对于离婚的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所以,法院对离婚请求的判决也是很慎重的。

对于此起发文引发的争议,我建议相关普法平台发文时,标题及内容尽量不要引起不必要的歧义,以免误导大众,引起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普法平台更应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只有严谨行文表达,方能收获更好的社会效果。

/uploads/article/20220109/7da185de47ca6ae4899f34043322e735.jpg

本文来自网友发帖,不代表本人和本站立场,如若侵权,实属无意,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