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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全责,驾车方需要赔偿吗?需要看这几个方面

我认为,即使认定为行人全责,一般情况下是要赔偿的,这个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赔偿,而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赔。当然,不用赔的情况也有,请看下面的分析:

在分析前,先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形:车方购置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即使行人全责,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具体数额是多少我忘记了,应该有好几万的。

第二种情形:车方没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种情形比较复杂,根据法院的裁判观点,车辆上路是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没有购买的话,车方应承担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即车方替保险公司赔行人。


第三种情形:行人故意用血肉之躯去碰撞机动车的钢铁之躯。俗称“碰瓷”(其实我觉得“碰铁”再切合实际),只有这种情形机动车是不用赔的。但题目说行人身亡了,那就很难调查行人是否故意去碰撞机动车。因此,在案件的处理时很大概率是引用上面引用的条款第一款第(二)点,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百分之十以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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