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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证据靠说理就能说服法官吗?其实,法官更喜欢懂得这些的当事人

没有打过官司的人,往往会对诉讼过程充满神秘感。有的人会想当然的觉得很容易——有理就赢、没理就输呗,有什么好说的。不得不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无知者无畏”。 也有人觉得很难——毕竟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证据和不同的事实,用到的是不同的法律,在不同的法院,还会遇到不同的法官。经常有人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一句被挂在口头上的话,直到现在仍然很多人相信,如果不给法官送钱,根本不可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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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准备的证据材料,法官却未予认定;认定必胜无疑的诉讼请求,法官予以无情驳回;在法庭上侃侃而谈地时候,却被法官不耐烦地强调“说重点”;准备的辩论意见和代理词,在裁判文书中只字未提;认为证据充分的案件,但却被法院以“举证不能”而判决驳回.......造成这些困扰可能有多种原因。

不知道法官在想什么,不知道在诉讼进程中自己重点该做什么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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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法官决策机制的不了解,有的当事人对于如何让法院采纳自己的主张无所适从,对于如何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见不知所措,容易产生以下几种现象:

第一、内心茫然,不知所措。

不知道法官对一个案件的态度是如何形成的,也不明白有哪些影响法官决策的因素,所以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法官会如何看待心中无数,对案件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缺乏明确的认识。所以,整修诉讼策略思路不明确,工作效果必然受影响。

第二、工作缺乏针对性,事倍功半。

由于不了解法官决策的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付出什么样的有效劳动,对于自己在诉讼活动中应该为法官提供些什么材料和意见拿不准,所以本着一种“油多不坏菜”的心态拼命将有关的无关的东西都堆砌在一起,做了许多无意义的工作,增加了诉讼成本。

第三、工作不到位。

一是对法官内心确信形成过程不理解,所做的工作对于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没有多大帮助,所提供的证据驴唇不对马嘴。二是对于影响法院裁判的机制不了解,在许多非决定性因素上浪费精力,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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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适得其反。

由于不明白法官决策机制,容易在一些问题上无谓地与法官交流甚至理论,或是试图以不符合法官决策机制的方式去影响裁判结果,这往往不仅于事无补,还很容易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第五、不能有效地为法官提供基本的诉讼素材。

所提供的素材往往残缺不全,证据缺乏针对性,论证缺乏逻辑性。这不仅不能有效地为法官提供基本的诉讼素材,也使当事人权利无法得以充分实现。

第六、缺乏服务意识和诉讼技能,举证、质证、论辩不到位

1.对法官有种防范抵触本能,缺乏合作与服务的观念,容易把自己摆到法官的对立面。这样对诉讼是有害的。2.在诉讼策略上无通盘考虑,工作缺乏针对性。如不能在立案、保全、举证、质证、庭审等不同阶段确立明确的目标并在与法官的接触中实现。3.对于可能实现的诉讼目标认识不清,或不能充分主张权利,或白白增加诉讼成本。4.在举证方面简单,未能构建体系。5.在论点论证上缺乏法理根据的支撑。6.对法官思维和法官决策过程不了解,凭想当然决定诉讼对策。

第七、重“关系”,轻信关系在影响法官决策中的作用

上过法庭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就是打事实”“打官司就是打法律关系”。案件的每一个事实都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无法提交证据,那就将面临败诉的结果。这么些专业的事情,还要不要找人找关系呢?要找,但要找对人。这些工作最好是交给专业的律师去做,因为他们是收费的,所以他们找法律关系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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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审理思路,内心关键信息有哪些呢?

法官的审理思路直接指向实体结果,决定着案件的成败。由于每年的案件数量太多,而且法官也是正常的人,有自己的家庭、亲人和孩子,有自己的压力和烦恼,所以注定他们放在每个案件上的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 因此,探究法官的“内心”站在法官的立场,探究法官的思考角度,把握住这有限的时间,以最简单、最清晰的方式让法官知道、理解和接受自己一方的观点,这对于说服法官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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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的首要利益是安全结案,保证工作质量。

让案件得到公平处理,是职业的需求,是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不论是诉讼技巧还是法律观点切入角度,都是为了让法官觉得你说的对,判你方胜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符合公平正义的。一审法官希望当事人不上诉,希望判决不被二审改判;二审法官希望一审判决正确可以维持原判,希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去申诉。当事人在判决后不上访,不闹事,领导不批评,这就符合法官的利益。

二、法官次要利益是快速结案,完成结案数量。 这一点上,原告与法官的追求基本是一致的,但作为被告,不管结果如何,总想先拖一下时间再说。每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很重要。但是,对于法官来说,那只是他每年200或者500个案件中的一件,只是几百分之一的工作量而已。要想让法官站在你这边,你就得从法官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关注法官的利益,让法官安全顺利地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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