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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时坐庄网络赌球,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欧洲杯期间,网络赌球似乎特别流行,赌球的方式也特别多,律师知道的赌球形式包括买“比分”、“大小”、“全场输赢”、“全场入球总数”、“全场独赢”等各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只是下注参与赌球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组织他人参与赌球,获得利益或者说自己坐庄,开盘进行网络赌球,则会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一、什么是赌博罪?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赌博罪是指主观上以营利的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中,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二、欧洲杯期间参与网络赌球,会涉及的法律风险
 
1、偶尔参与赌球,属于违法,但不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自己坐庄,或者担任赌球网站代理,吸纳赌客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辩护要点
因为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在量刑上有巨大的区别,因此律师在辩护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罪名的辩护。
聚众赌博的赌头,也具有招引他人参加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行为中,网络赌场的代理人主要是担任代理、发展会员并接受投注,具有稳定连贯的特征。而聚众赌博行为中,聚众赌博的行为人通过组织他人参与赌博,获得利益,相对无序随意。如果只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并未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也未替赌博网站发展会员和接受投注,那么应当倾向于认定为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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