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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欺诈索赔救济:该如何维权?

购房合同欺诈索赔救济:该如何维权?

合同欺诈,仍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的范围,适用民法典等规定,构成违约或侵权的,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实现合同后的可预期利益损失。

购房合同的欺诈情形有:房地产开发商就同一套房屋跟购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又与另一人签订买卖合同,一房多卖的情形,和个人出售房屋时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他人,还继续签订买卖合同等情形。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了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第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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