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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偷卖金条行为有效吗

一、未成年偷卖金条行为有效吗?

在民事责任上,面对不满18周岁,或者不满16周岁的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当事人来说,偷买金条的行为是无效的,但对于合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刑事责任上,面对不满16周岁的当事人,盗窃金条的行为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赠与金条买卖帮助者的金钱能要回吗?

帮助金条交易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虽然买方按照市场价购得金条,不存在欺诈或迫使未成年人的行为,并且未成年人自愿将金条交易后取得价款赠与帮助者,但该金额并非帮助者通过合法劳动所得报酬,并且买方属于知道卖方系未成年人的情形,因此该收益均属于恶意的不当得利。

在这种情形下导致金条原所有人的权益受损,因此应予以返还。

在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买方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三、不当得利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未成年偷买金条的行为有可能是无效的,但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度上有细微差别,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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