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 小偷在我家偷东西,因为地滑摔伤了,我要对小偷受伤负责吗?
  • 在卖淫组织中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工作,也要定罪吗?
  • 最新问题
  • 16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4年后被推翻,谁能弥补一个少年14年的代价?

    没有任何关键物证,2006年,还在上高一的16岁少年张志超被认定为性侵杀人的凶手,判了无期。今天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这起有明显问题的判决被推翻,改判无罪,但漫长的14年过去了。 再审与改判 1月13日上午9点35分,当张志超、他的

    2020-02-16 11:03 598 次浏览 0 个评论
  • 数次要账无果,债主在欠债人家中喝药身亡,问欠债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数次要账无果,债主在欠债人家中喝药身亡,正所谓皇帝不急太监急,债主你这又是何苦呢? 一切有关于法律的事

    2020-02-15 20:57 773 次浏览 0 个评论
  • 下面这些情形下的借款不用还,背后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合同是《合同法》明文规定的一类合同。伴随着民间借贷的兴起和旺盛,对借款协议的细化,如何将借款行为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也是法律实务界一直在探讨的一个问题。今天这篇小短文就是为大家从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入手,为各位简述一下在生活中,我们借的哪些钱属于法律不保护的借款,可以不用还。

    2020-02-15 20:48 438 次浏览 0 个评论
  • 男子嫖娼,事后却不付嫖资,女子告其强奸,结果双双悲剧了

    以下案例摘改自真实案例(人物不放具体姓名,以甲、乙代替): 甲(男)在网络上联系了从事卖淫的乙(女),约定了性交易的金额、时间和地点。之后两人在约定的酒店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甲却以”不满意“为由不付嫖资,并夺门而出。乙气不过遂报警声称自己被甲强奸。

    2020-02-15 20:42 457 次浏览 0 个评论
  • 我只是想做母亲,怎么就犯罪了?

    【案例】 2018年3月,二十一岁的小黄理发时,与理发店老板娘刘某闲聊,向老板娘诉苦:“自己已经有两个孩子又怀孕了,想要打掉这个孩子。”刘某听后说:“不要浪费一个小生命,可以生下来给别人养。”两个月后,小黄又去理发,这次小黄直接问刘某说后:“能

    2020-02-15 09:55 523 次浏览 0 个评论
  • 公安局将人刑拘后报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什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要报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补充侦察后,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决定一经作出,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种不起诉形式,四者共同点就是,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立即释放,但对被不起诉人的最终结果不同,以下笔者就四种不起诉形式,分别

    2020-02-14 18:51 731 次浏览 0 个评论
  • 丈夫患病身故,保险赔偿金竟被前妻领走,法院:她交了15年保费

    导语:死亡,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事,人们对于死亡的态度介于恐惧与坦然之间,当我们寿终就寝时,我们面对死亡的态度是坦然,但当它突然降临时,我们会感到莫大的恐惧,恐惧走了之后家里的父母怎么办,妻子和儿子又该怎么办,当我们属于子女、丈夫、父亲的责任被突然剥夺之后,恐惧自然随之而来。 寿险的意义就在于此,当责任和义务

    2020-02-14 09:28 518 次浏览 0 个评论
  • 抗击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房屋租金减免的法律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房屋租金减免的法律分析——以租赁房产的酒店经营者为例 2020年新春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迅速从武汉蔓延至全国,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市场也迎来了“黑天鹅&rd

    2020-02-14 07:32 437 次浏览 0 个评论
  • 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该要回全部还是部分

    导读 妻子索要丈夫送情人的房子、车子和款项一案三判。一审法院判还房、还车、还钱;二审法院判不还车、不还房、还钱;检察院抗诉,再审判:还钱,车房只还购买款。结尾附最高院民一庭意见。 一、基本案情

    2020-02-12 20:13 573 次浏览 0 个评论
  • 在卖淫组织中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工作,也要定罪吗?

    在卖淫组织中,除了组织卖淫者,协助组织卖淫者,还有一类受雇于卖淫组织,提供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通常在卖淫组织中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工作。这类人员,是否要定罪?  

    2020-02-12 14:09 1381 次浏览 0 个评论
  • 私闯民宅被打死属于正当防卫吗,怎么判定?

    一、私闯民宅打人被房主打死怎么办? 私闯民宅打人被房主打死可能按照正当防卫处理。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对方不但私闯民宅,而且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当事人对私闯民宅的正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人实施防卫行为,最终导致对方死亡的

    2020-02-12 11:30 549 次浏览 0 个评论
  • 小偷在我家偷东西,因为地滑摔伤了,我要对小偷受伤负责吗?

    观点:小偷摔伤过错在自己,与住户没有关系,住户可以反驳他。理由: 1、小偷偷东西会侵害住户的两个利益,一是住户对住宅享有的所有权和居住权,住户的家属于自己的个人空间,小偷未经住户允许进入其首先就是非法入侵住宅的行为;二是住户私人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小偷偷到住户家里偷东西时,住户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比如说看到小偷进入房

    2020-02-12 10:23 3114 次浏览 5 个评论
  • 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法院在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即法院在判定离婚时的理由和法定根据,是通过法定程序判断是否离婚的重要依据。那么看一下我国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是如何解释离婚判定的法定标准的。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中说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为两个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经调解无效后可以判定离婚,

    2020-02-10 15:10 1403 次浏览 0 个评论
  • 未婚堕胎男方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费?

    我一个表妹,谈了个男朋友,后来怀孕了去医院堕胎男的都没有陪同,也没有给钱,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分手了。请问未婚堕胎男方应该怎么赔偿。

    2020-02-16 18:13 18371 4
  • 16岁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14年后改判,对于这个少年身上发生的事你怎么看?

    这种痛心是无法言表的!1.一个16岁的高一的男孩子,他的生活是有着无限的可能性的,能成为受到表扬的班长就说明这是个有责任心,乐于助人的孩子,虽然在当时还未看出学习上的特别优秀,但毫无疑问这孩子前途是无量的,就算再不济他也是一个能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就像你我一样的普通人,正常的结婚生子,过着正常的生活!而现在他却连使用手机,微信等这样我们想当然的生活必备的技能都要从头学起,这全因在他还是个孩子时的屈打成招,这是何等的悲哀!2.法律是讲究证据,程序是环环相扣的,因为它的惩罚犯罪与伸张正义是并存的,所以人们才相信法,才会寻求法律的保护。在这个案子里'侦、控、辩、审'各个环节全都没有起到其应该有的职责,而且都拒绝去面对'一个在学校认真听话的好学生,从来没有犯过罪记录,怎么就能轻易杀一个不认识的人呢?'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性的问题呢?更完全无视一个无犯罪记录的少年是如何做到杀人,藏尸而无任何痕迹的呢?更是无视尸体的发现是有疑问的这样的法律问题吗?而残忍的毁掉一个16岁的少年的一生!这是何等的悲剧!当法律沦为工具时就是悲剧的开始了并将这个悲剧合法化,它可以彻底的改变一个人命运。3.普法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在这个案子里,人们对法的认知就是千万别碰上,碰上就是就是倒霉事,完全不知道权力与义务的概念,这是中国法律之殇啊!

    2020-02-16 11:23 1464 9
  • 数次要账无果,债主在欠债人家中喝药身亡,你怎么看?

    大家都是成年了,知道法律这个东西,解决事情的方法有很多,可债主偏偏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生命诚可贵,也只有一次,我觉得法律法规上要有一些小小的改动,对于一些不尊重自己生命,无故轻生的人,应该给与惩罚。

    2020-02-15 21:12 2499 5
  • 丈夫患病身故,保险赔偿金竟被前妻领走,对于法院的判罚,你怎么看呢?

    谁投保谁受益,这是保险合同的条款。受法律保护。文中,是郑某(前妻)为陈某(前夫)购买,投保人是郑某,被投保人是陈某,受益人是由投保人决定。被投保人根本就不可能变更受益人。通俗点说A为B买了保险,受益人是谁,由A决定,B无权更改。保险公司明显违背了契约精神。当然,我们不知道这是否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但根据我和保险员接触了解到的,保险金是谁投保谁受益,并优先继承。

    2020-02-14 09:46 1369 7
  • 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该要回全部还是部分,你怎么看?

    现在法律为保护受害者利益,可以向小三直接要精神损失费,从这一点就说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一方不是日常生活开销,别管人家总资产多少,一方不经另一方商议随意赠送她人就是侵害夫妻共同利益。所以按我国现在法律法规,程某赠送冯某的所有物品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车房落在夫妻以外任何人的名下,都应当有权追回。而且中国法律对插足他人家庭生活的小三给予严厉的规定!

    2020-02-12 20:24 1217 5
  • 在卖淫组织中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工作,也要定罪吗?你怎么看?

    其实应该酌情考虑,法院在酌情过程中应该考虑劳动者是否知道所服务的场所为卖淫场所。但是一般情况下这种场合的工作人员,只有可能不为,不可能不知,如果仅仅是知道而获罪,打击范围比较大,应该是明知,参与,有利益分享者,依法论处。

    2020-02-12 14:17 1448 2
  • 在卖淫组织中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工作,也要定罪吗?

    <p>在卖淫组织中,除了组织卖淫者,协助组织卖淫者,还有一类受雇于卖淫组织,提供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通常在卖淫组织中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工作。这类人员,是否要定罪?</p> <p><img alt="" src="http://images.hlvshi.com/uploads/question/20200212/9f37ed7aa0ec1a74fb6ac1f6cc9da5ea.jpg" /></p> <p>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20刑终498号刑事判决书</p> <p><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基本案情</strong></span></p> <p>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6月以来,陈某、贲某等人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经营中山市新景濠足浴休闲中心,招聘程某、杨某为部长,程某、杨某负责管理女技师及向嫖客介绍卖淫项目,安排被告人李某负责登记卖淫次数及相关财务工作,招募黄某等多名技师,在对技师根据不同项目流程进行培训后,安排至少14名愿意从事卖淫活动的技师向客人提供卖淫服务,从中获利。陈某根据李某给其的卖淫登记向技师发放卖淫提成并分配卖淫所得。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p> <p><br /> <img alt="" src="http://images.hlvshi.com/uploads/question/20200212/fbe55f110246dc251f5170ac163c186d.jpg" /></p> <p><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判决结果</strong></span></p> <p>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p> <p>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之一是,李某作为前台收银员,从事一般劳务性工作,没有财务管理、支配或者处分的权力,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p> <p>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在侦查阶段供认其负责收取客户的服务费用和计算技师的上钟时间,其在二审期间供认收取嫖资后和陈某进行交接,故其明知同案人组织卖淫仍提供帮助,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 <p>在卖淫组织中从事保洁、收银、保安等工作,也要定罪吗?</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16px;">律师简析</span></strong></p> <p>《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p> <p>李某作为前台收银员,收银工作属于一般劳务性工作,仅就李某负责的该项工作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李某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但是,李某在收银的同时,还负责计算技师的上钟时间,该行为直接与卖淫活动相关联,已经超出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的范围,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p> <p>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我们可以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石检公诉刑不诉〔2019〕7号不起诉决定书中找到答案。</p> <p>2018年11月18日,侯某某经劳务公司介绍,到&ldquo;丽池&rdquo;工作,月工资2000元。负责一楼大门口门卫工作,按照店长安排将来&ldquo;丽池&rdquo;消费人员情况向前台报告。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侯某某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从事一般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侯某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侯某某不起诉。</p> <p>为什么这种情况可以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存在组织卖淫的)中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虽然间接为卖淫组织提供了帮助,但是没有实施法定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且仅领取正常薪酬,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如果作为犯罪处理,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违反刑法第十三条&ldquo;&lsquo;但书&rdquo;中的 &ldquo;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dquo;的规定。</p> <p><img alt="" src="/uploads/question/20200212/71b7a43e27eba2ed60f96bc5f057d8ad.jpg" /></p> <p>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卖淫组织中提供一般劳务性工作,如果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br /> &bull;(一)工作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具有营业执照。具有营业执照,是指具有工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br /> &bull;(二)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是指与卖淫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工作。<br /> &bull;(三)没有法定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法定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指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协助组织卖淫行为。<br /> &bull;(四)领取正常报酬的。正常报酬,是指符合同类工作薪酬水平的报酬。<br /> &nbsp;</p>

    2020-02-12 14:03 1216 0
  • 私闯民宅被打死属于正当防卫吗,怎么判定,你怎么看的?

    私闯民宅本就违法,私闯者被正当防卫打死,不负任何刑责,私闯者虽未作出危害严重的行为被正当防卫打死也不该追求其刑责,因为谁能知道随后不会发生更加甚至极其严重的危害?既然正当防卫不违法,那就不必为正当防卫设那么多的界定。

    2020-02-12 13:42 1259 5
  • 老人去世前把钱给了自重一个子女,去世后其他儿女能否索要这笔钱

    老人总共有4个孩子,两个儿子两个女儿,老人在去世前把一部分钱给了其中的一个女儿,其中一部分钱是以前借的没有欠条,但是兄弟姐妹几个都知道,但是养老送终都是小儿子给办的,其他人只是过来看望看望,老人去世前能否把给女儿的钱要回来?

    2020-02-11 18:55 7141 1
  • 疫情期间无法上班,休息期间应该发工资吗?

    我在上海上班,由于过年回老家了,现在全国上下为了控制疫情都不上班,请问休息期间应该发工资吗?如果不发该怎么办?

    2020-02-10 19:34 1455 2
  •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离婚了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买房,但男方出资较多,写的两人各占一半,婚后由于关系不和离异,房子怎么分配呢?

    2020-02-10 17:39 1151 1
  • 双方如果离婚协议不成该怎么办?

    目前感情已经破裂,都想离婚不愿意和对方多说话,双方如果离婚协商不一致该怎么办?法院起诉吗?

    2020-02-10 17:33 884 1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大约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大约多少钱,如何支付,没一个月付一次吗?

    2020-02-10 17:41 1000 1
  • 索要工资无果反倒被告我去闹事,公安在没有证据就把我拘留了,我该如何是好

    离职以后公司还欠我两个月工资和当初入职时的保证金1500元,索要工资无果就去劳动局告公司,劳动局经过一番协调以后说让我去找公司老板签字,公司老板是个女的,当初约定在一个他比较熟悉的茶馆,去了好多人都在场,字没签成还差点被打了,当初老板就摔了一个茶杯。两天后公安局找我说我叫了好多人打老板,就把我拘留了,手机没收、项链摘了,我说没有警察不听。现在劳动局也告了,公安局也进了,我该如何出这一口气?

    2020-02-10 09:43 1531 1
  • 离职时公司把以前的旧账翻出来要罚款合适吗?

    我是17年6月去的一家建筑公司,当初谈的年薪6万,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由于后来公司效益不好,19年6月公司通知我去找工作吧,我开始慢慢的找两个月才找到合适的工作,但是这段时间一直正常上下班,只是偶尔请个假去面试。公司结算工资的时候告诉我只能发到19年6月份,因为公司是6月份通知我的,然后需要扣除我以前犯的错误造成的损失5000元吗,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2020-02-10 09:20 1857 1
  • 开发商签订套路协议,无故收取购房者违约金怎么办

    我是在一个开发商的销售公司买的房子,合同上并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付清全款,只有一条未尽事宜以开发商与公司签订的团购协议为准,他们签订的这份协议上有全款交清时间和违约金万分之五/天。我和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没有违约金一说,并且也不知情,现在销售公司让交清违约金再交房,这个钱是否应该交?

    2020-02-09 10:03 1031 1
  • 婚前房产约定给女方离婚时能任意撤销吗?

    我是男方,我们结婚6年了,有个5岁的儿子。结婚前由于当初特别爱他,为了让她感觉到幸福,我给她写了一份协议,婚前房子结婚后属于我们共同财产,房产证没有变化,也没有公正,当初以为不动产的财产只有登记了才会发生变化,不登记协议不生效。我们生活出现了问题,她起诉离婚的,法院判房子有她一般,请问我当初写的协议不具有任意撤销权吗?

    2020-02-08 22:53 119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