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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2022-09-06

城镇户口人员,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这个问题一直都有争议。这里有一个文件,是认可城镇户口人员继承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该文件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应当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继承人为权利人。所以,是认可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的权利。

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文件,并非法律法规,所以实践中也鲜有法院适用该规定作为判决。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属于农村集体户口人员的权利,城镇居民不能享有该权利,故实践中更多是不认可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

不过,宅基地上的房产,城镇居民可以继承,这个基本不存在争议。

2022-09-06

可以通过继承房子获得宅基地。

《继承法》规定,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按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继承的房屋也就占用了宅基地,只要房子存在,就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前提条件是要维护保养好继承的房子。城市户口继承的房屋一但自然垮塌,是不能重新修建的,这种继承只是相对的,暂时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宅基地,实际上就是继承房屋所有权。

如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子女是农业户口,父母过世后,因为子女是村集体的一员,能够继续享受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的带有福利属性的权利,所以,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是基于其作为村集体的一份子,才能享有的,并不是因为继承而取得的。

如果子女是非农业户口,按照《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所以,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主要是基于其依法继承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而享有的“暂时性”的对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之所以强调“暂时性”,是因为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指的是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

虽然说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但是分配给村民使用以后,村民是有权在宅基地上面,按照自己需求建设自己的房屋的。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才力,有的甚至是半生的积蓄都用来建设房屋,所以,这个房屋建设好以后,就像我们收获的庄稼一样,是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而这个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是不是农业户口,农户的房屋都可以继承。而房屋继承以后,又带不走,所以只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必须要保证房屋有居住功能,不能倒塌。在房屋倒塌之前,农户可以一直使用这个宅基地。

2022-09-06

农村宅基地主人过世,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其宅基地如何继承?

1、宅基地主人过世,其身前的财产,包括宅基地建房,是其遗产,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包括没有农业户口身份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非农户口继承人依法继承宅基地建房后,可以暂住,直至宅基地建房成为危房;其间不得对房产进行修缮、推倒重建,也不得进行加建。如该房慢慢成为危房后,由村集体组织依法拆除,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3、非农户口继承人依法继承宅基地建房后,符合回乡条件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村集体。取得村集体户籍后,继承人可以对宅基地建房进行修缮,也可推倒重建。对于推倒重建的,要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依法重建。

4、对于修缮的,原宅基地权利面积不变;对于推倒重建的,以新审批核准面积为准建设,不得超越本省市核定人均最高面积标准。

5、非农户口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建房后,暂住房屋期间,房屋仍然满足安全居住条件,中途遭遇政府拆迁,非农户口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拆迁赔偿。

综上,非农户口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作为遗产的宅基地建房,只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地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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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在我村就有这种情况发生,这是上世纪70年代的事,老公在城里国土局工作,老婆开始在村小学当代课老师,生育有二男一女,后来老婆也转为正式老师,吃上了皇粮,几个小孩也当上了公务员,一家人的户口全部迁出村里,已经有很多年没有回家,其老家的房子还在,去年老俩口还回家修建了一座两层房子,国土所还是给办理了房产证,其中有什么其它猫腻,咱就不知道了。修建房子的目的是准备回家养老,人老了想叶落归根吧!

这种情况跟题主所说的原因基本上差不多,都是没有农村户口依然可以在农村修建房屋,主要依据是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所规定的。

但农村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能转卖,归全体村民所有,只有户口在本村的人员才有使用的权利,城镇户口是没有使用全的。这么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农村的宅基地遭到买卖,剥夺了其它村民的利益。

在实际中从农村出去的人大部分在农村还是有老房子的,我们这里只要经过本村村民的70%的同意,签字画押后,这些从农村出去的人依然还可以修房子的。你们哪里有没有这样的事呢?你村是怎么处理的呢?

2022-09-06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己经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没有房子的“空闲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看题主意思说的是房子,如果有房子,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可以继承的,但要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农村的宅基是集体所有,所以不能继承,这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个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因房屋的存在才拥有,没有了房屋的存,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房屋所有权人过世了,房子的产权人发生变更,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要随着变更,必须到县级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到什么时候都是个人的,愿意继承可以履行继承手续继承,不愿意继承可以直接卖掉,其他人干涉不着。但千万不要等房子倒塌了再想处理,那样宅基地就不属于个人了。

凡是想要继承的房子,一般都是座落比较好的地方,如果在特别偏远地区,也没有人想着继承。好地方的宅基地还是有价值的,社会越是发展,土地就越会减少,即使是今后农村规划,有房子存在那也是个人的财富。

2022-09-06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

现在很多的农村人因工作生活的关系,户口也从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农村的老人去世后,都以为农村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房屋和承包的土地可以继承下来继续使用,真的能继承过来吗?

农民达到宅基地申请标准后,就可以向本村村集体申请,无偿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体质,只有农民才可以享有的一种福利,也就是说只有农民才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是不可以继承的。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呢?

农村宅基地上建所建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符合继承条件的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翻建、重建、扩建,待土地上的房屋坍塌、灭失后,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如果是空闲宅基地,就更不要想啦!

宅基地会被村委会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非农业户口想要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最好的办法是把户口重新迁回本村,户口迁回后,就可以依法继承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您这就是个产权问题,房屋是所有权,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没有期限的,也是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使用权,有期限,也不能继承,与户口没有关系,只与血缘有关系。所以只要把房子保护好,不要让房子失去居住功能,就能继承房屋的所有权,继承了房子,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是存在的。这就是平房和楼房的差别,楼房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失去居住功能,可能就什么都没了。这就是法律的力量,有问题,找法律。全国人大十三届第三次会议对3226号提案的答复,明确了城市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就是用行动支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在我们地方来说,对于农村宅基地主人也过世,其没有农业户口继承的。按照我们地方俗,将由兄弟来继承。

只是由弟兄来继承,很多时候会造成弟兄之间分配不平衡,往往会倒至安埋上出现吵闹以及死者本人迟迟得不到善后。

在前段时日里,我们地方就出现类似一起的,死者是孤寡老人,死后由于兄弟之间在土地被分配上不平衡,就倒至死者死后十多天都得不到处理。后经家间、村上以及镇镇府多方施压才得以善后。



2022-09-06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直接继承的,只能通过村集体成员身份无偿获得。但城市户口人员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主人的宅基地。

可以通过继承房子获得宅基地。

《继承法》规定,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按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继承的房屋也就占用了宅基地,只要房子存在,就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前提条件是要维护保养好继承的房子。城市户口继承的房屋一但自然垮塌,是不能重新修建的,这种继承只是相对的,暂时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宅基地,实际上就是继承房屋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非本村人员没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一般是通过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无偿获得。要想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了农村房屋也是不能新建扩建改建的。

2、继承人自己本身没有宅基地。宅基地的人再继承宅基地就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

综上所述,非本村户口人员继承了农村房屋要么维护保养好房子,可以长期占用宅基地,要么将继承的房屋和宅基地一并转让给本村村民,房子不能倒,倒掉宅基地使用权就没有了,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就没资格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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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点,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设居住用地的土地,是只有当地农村村民才有资格使用,而且只有使用的权利,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这也就说明了,农户的宅基地和其他其他财产是不同的,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在宅基地原使用人去世以后,有符合宅基地使用资格的继承人变更使用人以后,继续使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如果作为村民这个身份不变,是可以永久使用农村宅基地的。



那么,当家里宅基地使用人去世,而其他人户口已经迁出以后,宅基地该怎么继续使用?如果户口迁出本村,不管迁出以后户口变为农业还是非农业,都意味着已经失去了继续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权利,当原宅基地使用人去世以后,只有通过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保证房屋不出现倒塌等,才能够继续使用这个宅基地。



虽然说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但是分配给村民使用以后,村民是有权在宅基地上面,按照自己需求建设自己的房屋的。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才力,有的甚至是半生的积蓄都用来建设房屋,所以,这个房屋建设好以后,就像我们收获的庄稼一样,是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而这个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是不是农业户口,农户的房屋都可以继承。而房屋继承以后,又带不走,所以只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必须要保证房屋有居住功能,不能倒塌。在房屋倒塌之前,农户可以一直使用这个宅基地。

2022-09-06

每一栋住房都是用来住人的,所有每一栋住房都有其主人。在城市,房屋与土地是连在一起的,每一栋房子都有房产证,房产证上附着土地使用面积,这些土地属于商用土地,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但是,在农村,房子归房子地归地,房子的主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不是商用土地,而是集体所有、村民申请使用的建设用地,这种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其使用权只可能通过继承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政策依法享有。

所以,农村房屋的主人如果过世,其子女无论什么户口性质,都可以继承房屋,并通过继承房屋获得长期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此题,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但是财产继承不分男女也不分户口性质,只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夫妻,这些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子的主人过世后,其房子应该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通过继承获得的农村房屋,不受农村宅基地政策限制,即不管是不是农村户口,不管是否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通过继承房屋再获得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只不过,通过继承房屋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为长期,只有农村户口、自己又没有宅基地的子女继承的父母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可为永久。而子女为农村户口已经拥有了一处以上宅基的或者子女为非农业人口,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是附属在房子上的,即房子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子倒塌,则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灭失。而这种倒塌,不是人为的拆除,而是指自然倒塌。如果遇到拆迁等,其补偿政策和其他农民的房屋同等待遇。但是为了维护其“自然倒塌”的属性,这些房子只可以维护维修,不可以翻建,这是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以内房屋的主要区别。

当然,如果房子的主人没有法宝继承人,生前也没有遗嘱确定房子赠予谁,其去世后的农村房屋会充公,成为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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