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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和二审败诉后,有什么渠道能提交上诉给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有什么硬性标准吗?

一审和二审败诉后,有什么渠道能提交上诉给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有什么硬性标准吗?
2022-09-06

我是个律师,代理过一些申请再审案件。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案件是进入不了再审审理阶段的,在申请审查阶段就被毙掉了。原因何在?多数案件二审判决都没超出法律原则,没有出格,即使有点畸轻畸重,也不算错,不必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哪些案件可能进入再审?事实认定错误的很少,除非发现了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有力新证据,还有个别是法官违反证据审查认定规则的案件。最有可能的是法律适用错误,其中最多的又是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法官根据法理来判案,而法官的价值取向不统一、法学功底有差异,如果再加上点个人倾向,同一个案件就可能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

如果想申请再审,法律问题就相当复杂了,不但业务水平粗疏的一般律师无法胜任,就连专业能力非常强的律师也有各自的细分领域,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同样是高水平律师,精通建设工程的对知识产权却一知半解,当然也就不能高质量地代理这类案件了。所以,再审案件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双方当事人律师的对决。而且案件一、二审代理律师如果太差,有的问题可以挽回,而有的则木已成舟、无可救药了。

还有,当事人自己由于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案件的判断往往会出现偏差,这个不怪当事人,毕竟各属一行。但也有当事人总是不能客观地看待案件,刻意强化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而故意忽略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久而久之就完全认为自己应该胜诉,败诉了就认为要么是法官不公,要么是律师无能,甚至认为两者兼而有之,这就是自己害自己了。

因此,申请再审一定要慎重,除非你找到了最适合代理你的案件的优秀律师。找好律师对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个难题,我一时也说不出具体的评判标准。你首先应该排除对你的案件打包票、能胜诉的律师,其次排除专门招揽业务、不做案子的律师甚至是律所主任;再就是不要排斥说你案子的问题多、难度大的律师,说不定他就是你应该找的代理人,你要听他说出为什么以及怎么办,逐步深入,再做判断、选择。另外,不要怕花小钱,可以在正式委托前付费请律师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因为越是优秀律师,他的时间越宝贵、越值钱,不要以为到处咨询、泛泛而谈,就能为你的案子把准脉搏、解决问题。

2022-09-06

二审是终审,败诉后就不能上诉了。要想穷尽司法救助,还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确实有错的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被裁定驳回,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关于再审的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二审是省高级法院,下一步可到有管辖权的巡回法庭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但二审是中级法院的话,再审只能到省高级法院。

申请再审最好亲自到法院去递交材料,与一审、二审不同的是,除递交纸质材料外,还要把相关材料刻成光盘交给法院,主要递交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件,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再审申请书,支持再审的理由和证据等。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悬在不良法官头顶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你敢视法律为儿戏,利剑就敢拿你开刀。




2022-09-06

我是法律微言,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明确回答你:

最高法的巡回法庭,听起来只是一个小小的法庭,实际上却是直接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属于他的派出机构,往大了说,最高院的巡回法庭,有点类似以前的”钦差大臣”的感觉。那么什么是巡回法庭?哪里有巡回法庭?什么样的案子才能被巡回法庭受理?法律微言用最为简单直白的语言,为大家详细解答:

1.什么是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方面的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从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定和判决上来看,巡回法庭等同于最高法,它所作出的裁定,就是最高法的裁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为什么设巡回法庭

当然是中央提议的,四中全会说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也是为了解决一个行政干扰司法的问题,法院的办案体系跟中国的行政体系一样,国省市县,一级对应一级,这样就避免不了有些guan员干涉司法AN件。巡回法庭可以很好地解决一个问题,这也说为什么法律微言说巡回法庭像钦差大臣,要尽力达到“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程序开放透明,裁判文书法理交融令人信服”的效果。

3.哪里有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有6个,设在六个地方(实际上有7个),每个巡回法庭对应审理3-5个省市的重大案件。分别是: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审理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的案件;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沈阳,审理黑吉辽东三省的案件;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南京,审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的案件;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郑州,审理河南、山西、湖北、安徽的案件;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审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的案件;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西安,审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案件。

当然,最高法的本部,也相当于有个巡回法庭,审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的案件。

所以,想要找巡回法庭审案子,千万别找错了地方。

4.巡回法庭的受理案件范围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件:

其一,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特别复杂的一审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包括一审刑事案件;

其二,针对高级法院(省级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对高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文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其三,刑事申诉案件;

其四,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其五,不服高法作出的罚款、司法拘留的复议案件;

其六,高法因管辖不明,报请巡回法庭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案件;

其七,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其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其九,兜底条款,巡回法庭认为自己可以审理的案件。

5.如何将自己的案件上诉到最高法巡回法庭

以现在的司法实践上来看,巡回法庭审理的都是重大案件,所以一般的案件,想要申请巡回法庭来审理,是比较难的。因为一般案件的管辖,基本都是县级法院,上诉到市里的中级法院,二审就到头了。很少有案子能到省里的高法进行一审或者二审。所以,一个普通的案件,如果你真的想找巡回法庭审理,那么就只能适用兜底条款,也就是让巡回法庭觉得,应该审理你的案件。那么具体怎么做呢?

法律微言有如下建议:

其一,如果你的案件确实是重大疑难复杂,那么只要你坚持去申诉,去申请再审,还是有可能被受理的;

其二,如果你的案子,在一定辖区范围内有很大的影响,经过了媒体的广泛报道,而且对你有利,那么你可以去巡回法庭试试;

其三,如果你的案子有重大贪污、受贿线索,而且这些事情可能严重影响了你的判决,这样的案子,可以去找巡回法庭,前提是你要准备好证据,证实上述情节;

其四,如果上述三点你都不满足,那么只剩一条,坚持去申诉吧,说不定有哪个青天大老爷开了眼,接了你的案子。

我是法律微言,持续创作法律领域,关注我,留言或者私信,有问必答无偿普法!

2022-09-06

我想说世界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变踏出一条路,打官司这条路,是一条只去不回的路,往前走光明大道。扭过头死路一条,没有愿意和你一起撞枪口。只有你自挺胸向前,即使输了,也输个明明,白白,胆胆荡荡,这就是不悲也不康。吸取经验教训,就是输了。也心甘情愿,我想说谁也不愿意放着好日子不过。偏要去打官司,一审,二审,再审,少着一,二年,多着五年,甚至十年八年。一个律师对我说打十年官司的人都成'精神病”,因此说打官司是一件伤人至极的痛心难忍的极其累心的亊,如果真有冤,坚持,坚持,法律也会留出一道逢让你走过。那就兜底的司法救济!这就是法冶中国!公平!正义!的法律![祈祷][祈祷][祈祷][玫瑰][玫瑰][玫瑰]

2022-09-06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很少,硬性标准要求很严格。所以一般情况下,无论你通过什么渠道,都很大把案子提交到巡回法庭那里审理,法律微言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解释给你听:

(一)什么是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是个新鲜事物,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巡回法庭的设立主要是审理两种案件: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5年1月28日,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成立。至今已经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为什么会出现巡回法庭呢?法律微言总结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难题。对于这类案件,会出现管辖权争议,社会影响广泛,涉及财产金额巨大,区域间的法院无法配合等特点,导致案件的审理持续时间长,跨度地域大,当事人频于奔波;

其二,缓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终审法院,案件多,压力大一直无法解决。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这关系就相当于一个县的公安分局在不同乡镇派出的派出所是一样的。本质上,巡回法庭的判决,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

其三,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一些地方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

(二)巡回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以第一巡回法庭为例,第一巡回法庭位于深圳,管辖区域包括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审理的案件,就是上述四省应该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以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必须是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案情重大,情节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数量很少,比如起诉国家部委的行政诉讼案件,就属于此列。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凡是一审就到最高院审理的案子,一定是案情特别重大,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件,一般案件的一审,不会直接到最高院,能够到最高院了,也就是二审或者再审了。因为最高院是终审,所以这类案件的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没有上诉的机会。所以这类案件很少,不是因为最高院办不过来,而是尽量不去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机会。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这类案件,就是省高院的一审行政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是当事人不服省高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院的案子。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这类案件叫做“再审案件”,必须是经过省高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法律规定,省高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省高院提出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院)提出再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也不是随便提出的,是需要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十三项: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的案件。刚才那个是行政民商事案件,这个是刑事判决的申诉。这两者有个区别,之前是申请再审,现在是申请申诉,两者的叫法不同,意味着在诉讼程序上差别很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这个是对省高院作出的行政罚款、行政拘留不服的当事人,可也向最高院申请复议。程序比审判程序简单很多。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决定的案件;这类案件就是涉及到两个省之间,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如果两个省的高级法院都想受理或者都不想受理,就需要最高院来裁定,到底由谁来受理。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这个是程序上的要求,是省高院在审理期限审理不完了,特殊情况,要申请最高院批准延长。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这个比较例外,因为比较我们大陆与港澳台的司法制度不同,所以这样的案件,由最高院来审理比较好。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只要最高院愿意,他们可以审理任何案件,但是这类案件也需要在法院内部走程序,不是那么轻易简单的去想办什么案件,就办什么案件。而且,最高院里的法官都十分的繁忙,除非迫不得已,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去寻找案件,来办理。

此外,巡回法庭还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上述案件也有例外,就是涉及到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只能是最高院本院审理,不能由巡回法庭来审理。

所以,这么解释看来,是不是你觉得发生在你身边的那些案件,想要交到最高院巡回法庭去审理,是不是几率很小?

我是法律微言,如果你喜欢我的回答,请加一下关注,码字不易,脑细胞掉不少。

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留言或者私信给我,良心保证,免费咨询。

2022-09-06

回复,二审终结属终审,生效判决。如需上诉,不能直接上诉至北京高院。应向所在地区二审法院的上级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地区高院还需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听证程序,并有立案号通知。三个月后下发是否启动再审纠错程序。如再审按程序再审。如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去当地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或抗诉。也可申诉北京高院,因路途远,,北京高院在全国设立五个巡回法庭。如第三巡回法庭设在南京,浦珠北路88号,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受理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要找对口巡回法庭。当事人不用跑北京,也不用跑巡回法庭。只要去就近各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申请由就近人民法院审核后通过四级法院文件交换系统报送到对应最高院巡回法庭。十五日后巡回法庭下发立案通知号给地方收件法院,通知当事人去当地收件法院,与收件法院法官一起再次确认所有申诉材料传送至高院巡回法庭。时间长,得耐心等待。其中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2022-09-06

谢邀。

首先,明确您的案件性质,以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例为例。刑事案件因有申诉程序,在此不做讨论。

硬性标准有:

第一、二审是在省一级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那么再审才有可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一审是基层法院的,二审是中级人民法院,那么再审就只能向中院或者省高院提出。如果一审是中院的,二审是高院,再审就可以向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当然,一审是高院二审是最高院的,再审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所以,第一个硬性标准,就是你的案件一审省级要在中院以上,二审在高院以上。

第二、你收到二审判决或者裁定尚未超过六个月。在当事人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法院必须受理审查的,必须在收到二审裁判文书的六个月内提出。

关于渠道,还是很畅通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去现场提交再审材料,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再审材料。

另外,如果是经过二审了,那就不是上诉了,二审裁判文书作出就生效。接下来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查期间不停止原裁判文书的执行。如果再审法院经过审查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会裁定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2022-09-06

  • 一审和二审都败诉的情况下,基本上这个案子已经定性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除非是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以前的事实或者法官的判决确实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那么在该情况下,第一种办法:申请再审。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至于启不启动再审程序,那就是法院说了算了。第二种办法:找检察院。如果法院驳回你的再审申请,你可以去找检察院申请抗诉。现在因为多方面因素,比如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或者说内部系统有任务指标要求等等,多方面原因,检察院其实挺欢迎当事人去申请抗诉的,当然了,前提是得符合条件。而且检察院支持抗诉,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会进行改判,只能说对于案件事实重新进行审查,作出相应的判决。
  • 附上最高院巡回法庭的案件受理范围: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2022-09-06

一审二审败诉后能不能向巡回法庭申请再审,本人不熟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只从熟悉的民事诉讼角度回答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得从两方面衡量:1、程序方面,如果是各省、市、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则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按照所处的区域分别向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办理粤、桂、琼、湘四省区相关案件,第二巡回法庭(沈阳)办理黑、吉、辽三省相关案件,第三巡回法庭(南京)办理苏、浙、沪、闽、赣五省市相关案件,第四巡回法庭(郑州)办理豫、鄂、晋、皖四省相关案件,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办理渝、蜀、黔、滇、藏五省区相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西安)办理陕、甘、宁、青、新五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案件;2、实体方面,一般申请再审获得胜诉很难,通常大部分都被裁定驳回,少部分指令再审,极少案件巡回法庭提起再审。因没有统计分析,所以只能给您说个大概,您有印象就行。要想获得再审,您需要严格衡量是不是符合《民事诉讼法》200条中13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自己最能把控、最易实现的是看看能不能搜集新的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至于其他申请再审和申请检察院抗诉以及其他具体的细节太多,此处无法细说。

2022-09-06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审结束后,不服判决的可上诉进行二审。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本案上诉阶段既结束。如仍不服判决的则可向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如果是一般的案件,申诉也就是在省高院进行(一审在中院进行的,申诉一般是在最高院进行)。这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这些程序走完仍然不服的,只有走信访程序了。不管什么案子,去最高院进行信访都是可以的(如存在越级上访的情况,可在最高院信访部门指引下进行)。不需要什么特殊渠道。如果非要说有什么硬性指标的话,那就是走正常程序,不要闹访。需要指出的是,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判决的可以申诉。注意这里是申诉,不是上诉。

2022-09-06

任何一个茅盾都是双方产生的,一边巴掌是拍不响的,与双方发生了矛盾最好心平气和坐下来和谈解决比打官司要好得多。一场官司一场仇,打了官司世代冤,人以和贵,家以贫为安。

但是双方发生的事本来就是仇和恨,那这场官司就无法调解,只能是仇上加仇官司场上见。象你这个官司一审二审都败诉,再想三审好难赢。三审除非你有新证举,否则你肯定又是败诉,法律无情最重证举,证举确凿铁证如山,不怕对方硬,不怕对方背后有“大人“。不怕法官受贿赂,一审二审都不行,不在此院审,上到中级法院先告下级法院太不公,再把自己诉讼状证举和下级判决书递给中级法院审阅,上级法院受理了你就有希望赢。

如果下级法院没有受贿,一审二审都是维持原判,你还想重开庭那是万万不可行,除非你找到了重大新证举才能赢,你是越起诉也是原路上走驳回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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