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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写了自书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孙女),但遗嘱没经过公证,现在爷爷去世了,我能继承房子吗?

爷爷写了自书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孙女),但遗嘱没经过公证,现在爷爷去世了,我能继承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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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自书遗嘱符合法定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得到遵照执行。那么,自书遗嘱符合哪些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爷爷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爷爷在订立遗嘱时神志清楚、没有精神障碍,并且对订立遗嘱的法律效果明确知悉;

其次,遗嘱内容是爷爷的真是意思表示。即遗嘱内容是爷爷凭自由意志写就的,不存在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等情形;

再次,遗嘱内容是爷爷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换句话说,爷爷只能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他人财产或者非法财产进行处分是无效的;

最后,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应当注明年月日,并附上自己的亲笔签名。当然,在司法实践中,附上亲笔签名的日记也被认定为有效遗嘱。

综上所述,只要你爷爷的遗嘱符合上述条件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他去世后你当然可以继承他的房屋。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前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做出安排。如果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就是遗嘱继承,但是如果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人就是遗赠。由于你是孙女,不属于法定的第一或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如果你接受的话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


自书遗嘱规定在我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新通过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自书遗嘱要想有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签名。如果是他人代写或者没有签名就无效。其次,必须在遗嘱中注明明确的年、月、日,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你决定接受遗赠,一定要在两个月内做出明确的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022-08-31

我也是孙女,我爷爷奶奶由我赡养15年,先后于2009年和2015年去世,我奶奶是癌症、爷爷是老年痴呆症。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我父亲是老大(酗酒成性、离异),下面还有两个叔叔,但二儿子常年不与我们来往。当年奶奶活着的时候多次告知邻居和家里的亲戚朋友,将来百年后房子会留给我,就是所谓的口头遗嘱,在奶奶弥留之时也告诉家里的几个儿子和其子女她留房子给我的决定。爷爷在世时多次催促我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我个人生活富足,也怕患病爷爷心里有负担,迟迟未办。2015年爷爷去世后,三叔自愿公证,愿意把房子给我,原因是我做了他们几个儿子们都没有做到的赡养责任。二儿子一家不愿意,以“孙女不是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为由,把我诉至法院。开庭之日,我爷爷奶奶的邻居、老友近20人出庭作证,但当年知晓此事的我奶奶的几个要好的朋友均以去世,法院判处口头遗嘱无效,但是我赡养爷爷奶奶的事情客观存在。依据“尽过赡养责任和义务的人有权分得财产”我和其他三子,一人判得1/4的财产。

2022-08-31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

遗嘱是否继承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是否有效主要看遗嘱的内容。当然,有公证最好,毕竟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本人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所以,你爷爷的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上述形式,则符合自书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内容的话,主要看这套房产是不是你爷爷的个人房产,如果是个人房产则没问题。若是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则爷爷只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剩余一般的房产份额则按照奶奶的遗嘱或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当然,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过户,一般需要其他继承人的配合,房管局才会给你过户。若是其他人员不配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爷爷把房子留给孙女,法律上叫遗赠,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叫遗嘱继承;

其次,能否继承房子,要看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自书遗嘱需要爷爷写遗嘱的时候,头脑是清楚的,意识是明白的,全部内容都由爷爷书写,并且爷爷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注明了具体的日期,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那么这个自书遗嘱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再次,遗嘱是否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公证,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都需要遗嘱的形式,每种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的要件,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故自书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最后,有遗嘱,如何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爷爷留下遗嘱,其他继承人若认可这个遗嘱,配合搬离过户手续,自然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其他继承人不认可这个自书遗嘱,无论理由如何,需要由法院认定这个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法院认为这个遗嘱有效,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判决,房子归孙女所有,孙女拿着法院生效判决书去办理房屋的过户事项,若法院认定遗嘱无效,爷爷的房子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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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有法定的形式的,只要你爷爷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人、集体等

也就是说你爷爷将房产留给你是没问题的,你爷爷的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并不是必须经过公证遗嘱才有效。两者的区别就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其证明效力要高于未经公证的。比如说,你如果想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如果有公证遗嘱是可以直接办理的,如果没有公证房管局可能会要你提供其他证明。

公证的遗嘱优势还体现在诉讼中,如果有人认为遗嘱不公或不实起诉到法院,那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一般会支持,不会支持没有经过公证的。

当然,毕竟是父女,有什么事情还是可以商量的。

2022-08-31

能继承房产

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遗嘱的不按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认可的遗嘱形式有5种,不只是公证遗嘱这一种形式,还有自书遗嘱等形式,当然公证遗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一种形式,但并不是说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自书遗嘱也有效。

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注明年月日,而订立的遗嘱。

遗嘱继承有3个特点:

1,以被继承人合法遗嘱的存在为要件。

2,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但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3,遗产的转移,不受法定继承的法定遗产分配制度的限制。

结合本例,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孙女也为祖父的合法继承人范围。但孙女是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了祖父的自书遗嘱,该房子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因而孙女取得了该房的继承权。

4,虽然取得了祖父房子继承权,但房屋必须产权转移,也就是过户到你名下,房子你才享有所有权。你持祖父的自书遗嘱,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三种情况:1.发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异议给办理产权登记。2,要求去公证。这一点麻烦了。3,上法院起诉所有的房产继承人。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公证书,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办理过戸。

为避免上述麻烦,你祖父活着的时候,神志清醒,就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可省事了。现在你祖父已去世,那就别嫌麻烦了,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流程办吧。

2022-08-31

首先,你爷爷的这份遗嘱必须是有效遗嘱。

遗嘱是否是有效遗嘱,孙女和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起去户口所在地公证处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如果遗嘱是有效遗嘱,并且其他法定继承人没有疑议,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公证,然后孙女拿着公正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此有较大争议公证员不会受理,孙女和法定继承人就去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解决。

如果遗嘱是无效遗嘱,爷爷在立遗嘱时身体状况不好,神志不清,不能正确的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此时爷爷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其他人的诱导、胁迫之下立的遗嘱,或者是遗嘱要件有瑕疵,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遗嘱。公证处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继承权公证。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孙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其次,如果遗嘱是有效遗嘱,是否公证都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在今年全国人代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改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是在修改之后,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认可的是最后一份,不管最后一份遗嘱是否公正。

2022-08-31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法律是有规定期限的,如果期限内未办理过户属自动放弃,一切都回到原点。

2022-08-31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自书遗嘱不公证是不是有效?另外一个就是爷爷立遗嘱将财产赠予给孙子属于什么性质?

一,自书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对于自书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的内容也没有违法,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一般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只是可以使遗嘱的效力更高,但是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二,爷爷立遗嘱给孙子属于什么性质?

爷爷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孙子,由于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以爷爷立遗嘱给孙子应当属于遗赠的范围,与普通的遗嘱是有区别的。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从上述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上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孙子这一身份,所以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当中的成员。



三,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可以明确的是,公民是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只不过这种遗嘱应当是属于遗赠。遗赠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这里面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当孙子知道爷爷有这份遗嘱的时候,应当向爷爷的所有继承人明确表示要接受爷爷的这份遗赠,如果在两个月之内没有作出明确表示,该遗赠有可能失效。

所以有些遗嘱是可以偷偷攥在手里的,但是有些遗嘱确实需要提前向大家告知的!

2022-08-31

答案是不一定。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当手握遗嘱的时候,遗产就已经划归到自己的财产范围之内。事实上法律并不是这样认定的,就题主所问的自书遗嘱为例,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女,还需同时具备五个条件,孙女才能继承爷爷的房产。

一是立遗嘱人对于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简而言之就是房产是立遗嘱人本人所有的,没有任何其他人的财产份额。不存在夫妻共同共有,也不存在与其他人的按份共有。只有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才有权完全处分财产,否则遗嘱继承人也仅能继承立遗嘱人对该房产所持的部分份额。

二是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21条、22条之规定,“不能辨识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其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民法典第1134条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只有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三是遗嘱不侵害其他需要立遗嘱人扶养的继承人的权利。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题主的爷爷如果有其他继承人需要扶养,而题主爷爷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继承时,那么这份遗嘱因为未对需要扶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四是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且在遗嘱后无其他与之内容相悖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能由其他人代为书写,仅由立遗嘱人签名,也必须有明确的立遗嘱日期,这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民法典第1142条还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题主爷爷在书写遗嘱,确定题主为房产继承人后,未再对该房产以遗嘱形式进行过其它处置,题主才能继承该房产。

五是不存在遗赠抚养协议。在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了不同种类继承的顺序,“有遗嘱的按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办理。”由此可见,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中,相较于其他继承方式,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遗赠抚养协议就本质而言是一种双务的有偿合同,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接受遗赠权利。因此,此类受遗赠人的权利高于其他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如果题主爷爷与他人签订过遗赠抚养协议并涉及房产,那么再通过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女,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

因此题主虽然有爷爷的自书遗嘱,也不一定能够继承爷爷的房产。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题主才能够合法的继承爷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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