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uploads/question/20220403/nff1dwbrz2g
2022-08-31

过失致人死亡、危害公众安全的刑责及百万赔偿的民事责任都跑不了,追究到底!

孩子,你肯定很疼吧!脸部都被咬没了,第二天就是你的生日啊……

你在外打工的父亲听到消息之后,整个人都懵了,到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你才刚上小学二年级,怎么就遭受这么大的苦难,真的让人十分痛心。

根据专业律师认为:狗主人民事赔偿部分肯定是少不了,可是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非常的少见啊,那是不是说养这三条狗的主人只是需要赔钱就行了呢?


不过,根据相关媒体的调查得知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并且狗主人也是被判处刑期:那就是在2014年,发生在贵州遵义的一起悲剧,晨练的陈某国被周某饲养的两只杜高犬咬伤,最后失血太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最后经过法院判决,周某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两年……

那从相关的案例来看,刑期似乎时间年限也并不是很长,可惜的是孩子再也不能回来了。

恶狗伤人命

4月22日天微微亮,也就是在清晨6:40多分钟左右,重庆奉节报国路小学二年级的小学生小博,因为爷爷忘记带公交卡,所以她的爷爷就赶回家拿公交卡,让小博一个人先慢慢的走着。

没想到刚走到距离自己家只有200米的地方,马路边一户人家突然窜出来三条大狗,这三条大狗将小博扑倒,拖进了旁边的草丛内。周边的人虽然看到了,第一时间上去救援,可还是没能阻止恶狗伤人性命。


养着三条狗的农户家里面是一个独居老人,他们家是做着冻货生意的,家里面有冻库,平日时分,只有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所以就养了这三条大狗防贼。事发时老人家还在睡觉呢,这三条狗就冲了出来。

发生悲剧之后,三条狗被处理,狗主人也被赶来的警方带走控制带走,根据最新的进展得知,双方正在进行经济赔偿协商。小博家人提出92万的赔偿,可是对方却认为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多只能赔40万……


现在关于经济赔偿问题,就陷入了焦灼当中。真的是让人不敢想象,当时小博到底是经受了怎样的苦难,亲眼目睹过现场的村民们也是唏嘘不已。

因为小薄的颈部直接被这三条大狗撕裂、面部都被咬没了,最后导致创伤性休克加上合并气管离断而身亡。

孩子家中情况

小博的父母都是农民工,小博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弟弟,因为家中的经济开支比较大,所以父母也是常年在外打工,只能把孩子放在老家。小博还有个奶奶,他的奶奶是在重庆帮他的叔叔带孩子,所以一直以来小博都是跟着爷爷生活。

平日里在上学的时候,小博的爷爷都会把他送到公交站,亲眼看着他上车才走开,没想到这一次在中途,因为忘记带公交卡,就先让小博朝着公交站的方向走去,自己回去拿公交卡去了,谁能想到有这么一幕的发生呢!


这三条狗非常的凶狠!早在事发之前就曾出现过伤人的事情,并且村子里面有的狗早在之前也被这三条狗给直接咬死S了。

独居的老人叫刘某,他所饲养的这三条狗是属于烈性犬,在当地算得上数一数二的“恶犬”。

养狗防贼确实没错,可是一个常年独自一人在家的老人家,同时是养三条恶犬,这真的合理吗?


说句实在的,如果当时就算是小博的爷爷在场,估计都难逃三条恶狗的袭击。像这样的悲剧发生的实在是太多了,特别是小孩子容易受到狗的撕咬,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谁家的孩子不是心肝宝贝呢?看到这样一幕的发生,真的是让人倍感心痛!

养狗要担责任

特别是饲养烈性犬,一定要慎重!养狗就得为狗做出来的事情负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次是孩子直接被咬S了,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发生更多的情况是被狗咬伤。

其实在这就必须要清楚一点:狂犬病的潜伏期是非常长的,被狗咬了,狗主人就应该承担终身的责任。


从小博的父亲发文的情况来看:他的确是没什么文化,全文的篇幅也很短,可是那种丧子之痛,字里行间都能够非常清晰的吐露出来。

孩子的命被狗了结,这谁能承担得了这样的打击?从外省赶过回来的父母,看到小博躺在殡仪馆里面,面部上的肉都没了,那真的是心痛无比啊!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狗主人光是赔钱估计也很难了却此事,因为关于养狗要管理好的问题,多部门真的是三令五申,拴好绳,拴好绳,拴好绳!


可为什么有的人就是不听呢?特别是先前这三条狗已经出现过伤人的情况,还对它们管理的如此松散,这简直就是“助纣为虐”。

三只这么凶狠的大狗,能够随意的冲出来咬人,就这一点,实在是让人看不过去!让一个才刚刚小学二年级的孩子丢掉性命,这更是天理难容……

写在最后

当今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养狗的人也是越来越多,狗子多了,有的人还非常大意,从不栓绳,这简直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像那些出门遛狗不栓绳的人,真的是没有丝毫的公德心,自私而又自利,招人唾弃!

禁止饲养烈性犬非常有必要!普通人养个烈性犬干嘛呢?简直就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就算养你也得好好管理着吧!

哪个孩子不是家里的宝?让人家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当中,你就乐意了?真的可耻啊!


养狗不拴绳、不能拴好绳,那跟狗没区别……

经济赔偿的确是需要进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一定要以此作为警戒,让更多的养狗能意识到危害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才是最重要的。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感谢阅读

2022-08-31

一,明知恶犬随时会伤人,怀着侥幸心理加以放纵,致人死亡,属于过失伤人的第二种,应按该刑责从重处罚。

二,对受害人家庭进行赔偿,量要足够大。

知道自家的狗凶还不拴好,这是故意杀人。

2022-08-31

明知是恶犬,自己约束不力,肯定要负责任,期间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这种人还应该从重量刑,要不真不长记性,也对死去的孩子不公平,对这家人不公平!

不管你付出代价多少,孩子的生命还不回来了,这是一个多大的伤痛!

一个二年级的孩子在上学路上遇到那些恶犬肯定是想当然的躲得远远,可怜的孩子,没有能力抵抗一只恶犬,何况三只了!我想知道你明知道自己家的的狗狗爱惹事还不加看护,你是何居心?一只狗就好了,还三只,你这独居生活真的是有意思!

我想问问你办狗证了吗?现在国家都加强养狗狗办狗证,还有出门遛狗牵狗绳!没有任何证件就养三只恶犬,你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

现在社会好多养狗?的人,把狗当儿子,自己做狗了,还说什么人样,心都被狗同化,不要指望做出来人事!实在受不了那些标榜我们家狗狗儿子怎样怎样好,那可以,你倒是让它叫你爹娘啊,顺便给你做个狗粑粑饭!那些觉得狗无比高贵的人,都是和狗一个德行!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没有问题,但是人你要做人事给狗狗一个榜样,像我们警犬,缉毒犬,导盲犬,牧羊犬等等,跟着专业人士进行过训练的,这样的狗狗多多宜善!帮助我们人类,咱们双手欢迎!

特别不愿意听到,人被狗伤了,狗仗人势,人仗狗势专干坏事!希望有狗狗的人,约束自己约束狗狗!愿大家都没有被伤害!

2022-08-31

三只恶犬活活将一名小学生咬死,这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可谓是天塌下来一般;对于犬主人来说,也可谓是罪案难逃!

如果要让我判决的话:

第一,先判决三只恶犬死刑,立即执行,就地正法!

第二,后将犬主人抓起来再讲,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听候宣判!

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小波在上学途中,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从这一事件上可以看出:

首先,犬主人饲养了三只恶性犬,据说是有两只是非常凶猛的杜高犬。

对于杜高犬,我查了有关资料。杜高犬是一只有攻击性的犬种,号称猎犬之王,连野猪都不是它的对手。由此可见杜高犬之凶猛,令人不寒而栗,望而生畏。

你想想:对于这样的一个大型恶犬,一个手无寸铁的人是多么得弱小,更何况是一个只有几岁的小学生呢?并且还不是一只这样的恶犬?

一个小学生面对的是三只这样的恶犬。情况是多么糟糕,大家就不难想象了。

对于这样的恶犬,随时可以攻击人类,给他人造成生命的威胁,因此在城市内应当严禁饲养这样的烈性犬。在农村也应当加以限制,并且对于养这种犬类要加以规范,必须有养犬证,没有养犬证的一律不得饲养。

其次,犬主人对于恶犬管理不善,疏于防范。

饲养这么样的大型烈性犬,做为犬主人应当知道自己所养恶犬的危害和问题的严重性,这样的狗攻击人类是非常凶残的。虽然犬主人养狗的目的是为了看家护院,但是他有没有想到?这样的恶犬同样会对其他行人和无辜群众造成危害的。

因此对于这样的恶犬,平时就应当加以束缚,至少应当给这样的恶犬拴上狗绳。

在本案中,非常遗憾,这三只恶犬都是散养的,并没有拴上狗绳,因此攻击了无辜的小学生。

故此作为犬主人,是存有重大过错的。

最后,犬主人对于恶犬监管不严,看护不力。

对于这些随时可以伤人性命的恶犬,作为犬主人就应当时刻防范着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且能够做到时时都在自己的监管范围之内。

可是事发的时候,作为犬主人家,只有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并且还正在睡觉。那么恶犬在攻击小学生的时候,就没有人制止了,以至于发生不该有的悲剧。

像这样的三只恶犬在攻击别人的时候,只有犬主人才能够制止。如果是别人加以制止的话,反而也会受到三只恶犬的疯狂扑咬的,那更会伤及无辜的。

在这个案件发生的时候,小学生的爷爷因为回去拿公交卡,才没有在案发现场。

可以想想:如果当时被害人的爷爷在案发现场,那么为了保护孙子,其肯定会与三只恶犬进行搏斗的。但是一个老人与三个恶犬搏斗,那无疑是以卵击石,不但不会制止恶犬的行为,反而会加更加激发恶犬的斗志。搞不好这位老人不但保护不了自己的孙子,而且还会使自己受害。那么情况就更加严重了。

说来说去,这都是犬主人的过错。在农村有些人可能有一些钱了,自认为很了不起。于是干什么都想比别人强,养一些凶猛的烈性犬耀武扬威,可以说是“人仗狗势、狗仗人势”。借机对于周围群众进行威慑,这是一种炫耀也是一种恫吓,让周围的群众更加敬佩,更加惧怕。

等惨案发生了,这些人又该老实了。哭天抢地,又是赔礼、又是下跪的,但是为时已经晚了。作为犬主人,可就摊上大事了。恐怕赔钱还是小事,判刑坐牢才是大事。

在本案中,犬主人就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那么,就像这样的案件,作为犬主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一、犬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犬主人作为三只恶犬的饲养人,应当管理好自己的犬只,防止给他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为管理不当,致使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这也就是所称的“赔钱”,对于赔钱的项目主要有: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如果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等。

在本案中受害人没有一点过错,因此,犬主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事发后,被害人的家人向犬主人索赔92万元。应该说,这一要求并不多。

据说经过调解,现在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双方系同村邻居,且犬主人的妻子向波波家人下跪请求原谅,最终犬主人一家赔偿波波家人55万元,双方已就此事达成和解。

犬主人因为这一案件赔偿被害人家属55万元钱,这对于犬主人来说,显然是一笔巨大的损失。但是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再多的金钱也难以弥补心灵的创伤。之所以同意和解,也是被害人一方对于犬主人进行谅解和让步。

三、犬主人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犬主人养狗没有办狗证,并且养狗不栓狗绳,这都是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和第九十二条,携带犬只出户的,不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对于犬主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当进行查处,并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犬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三只恶犬造成小学生死亡。那么作为犬主人,就属于对烈性犬管理不当,致使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规定,犬主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出乎大意没有预料或者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

说准确一点,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因为犬主人应当明白自己的恶犬如果不加以防范的话,有可能会咬死、咬伤他人。可他仍然掉以轻心,任其发展,结果真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犬主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无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三只恶犬造成小学生死亡,这种情节是很严重的。因此对于犬主人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鉴于犬主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书面谅解。如果犬主人能够积极认罪伏法的话,那么对犬主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犬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其应当接受教训,真心悔过。

犬主人只因为养了三只恶性犬,平时也可能没有少花费,可是最后得到什么好处呢?不仅赔偿他人巨额钱财,而且还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

犬主人的民事责任应当赔偿,刑事责任也应当追究,只不过可以对其从轻处理罢了。不知道大家对于本案还有什么看法?

2022-08-31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狗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这种事件必然又要引发大家对于宠物管理的争论。宠物咬人伤人,甚至是咬死的事件其实还是偶有发生。宠物主人因此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也不少。但是,我们的宠物主人对这个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即便是今天,遛狗不栓绳等还是屡见不鲜。重庆这起事件中,宠物主人是典型的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从而导致宠物咬死小学生。

我们新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方式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我们以前虽然也对遛狗栓绳进行规定,但基本都是地方的法规。因为地方法规只在地方实施,具有区域局限性。我们《动物防疫法》属于法律,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具有普遍性意义。另外,我们必须对于违反养犬规范行为的处罚进行规定,并且严格落实有关惩戒措施。相信通过法律的他律作用,能够促使我们宠物主人形成自律,自觉文明,依法依规养犬。

狗主人是狗的监护人,一旦狗咬了人,只要你没有栓绳,没有看住,就有直接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发生这样的事情,对孩子家人是极大的伤害,狗主人除了要赔付孩子死亡造成的直接伤害,还要给予被害家庭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在大部分农村,狗都是散养的,基本没人看管,因此发生这样的惨案也不为奇。关键是要尽快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监管部门和监管细则,做到有人监管,出事有人尽快处理。同时要提高养狗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只有解决了狗主人的问题,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恶狗伤人的问题。

2022-08-31

三只恶犬咬死二年级小学生,犬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这个责任怎么分析,交给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讲解!我们普通老百姓,只是想恳请广大养狗的朋友,养狗前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打预防针,同时出门遛狗时,一定要给它戴好嘴套,牵好狗绳。

并不是人人都喜欢狗,甚至有些朋友是吓狗的,不要存着侥幸心理“我的狗很乖得不咬人的”,它对你乖是因为你天天对着它,你是它主人,如果遇到陌生人呢?遇到其他的宠物狗呢?大狗遇到小狗追着来咬的例子还少吗!

养狗尽量养小型犬要不养那些大型犬,那种犬只杀伤力本来就大,要是它们发起疯来,估计你也拉不动吧,一口能把人骨头给咬断的,这种狗看着都危险!而且这种大型犬更加不要往人多特别是多小朋友的地方溜狗!

以下是一些个人建议,仅是个人建议:

一、请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它们吓到人、咬到人。

二、请带一个小袋子,随时装宠物的排泄物,保持小区卫生。  

三、有的狗有传染病,请不要让它接近人,定期给它打疫苗。

 四、请看护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它遇到危险,大家有时救它很麻烦。

 五、宠物见到陌生人,会很警觉,请不要让宠物随便到公共场所。

 六、请不要和宠物太过亲昵,不能一起睡觉,甚至用一个碗吃饭。

2022-08-31

目前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狗主人会被除以民事责任,但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22-08-31

一、简单地概述一下事件:

4月22日凌晨6点半左右,爷爷送孩子(小渤)上学,快到事发地(涉事狗主人家)附近,爷爷突然发现忘带公交卡,便自行回家取公交卡,嘱托小渤先慢慢往前走,爷爷拿完公交卡就追上,路过事发地遭遇三只恶犬,小渤被咬得面目全非,虽然经120抢救,但因创伤性休克加上合并气管离断死亡。

网络配图网络和解:4月26日从孩子父亲处获悉,由于涉事双方都是一个村的,最终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和解,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协调,肇事方赔偿55万元。三只恶犬已经被捕杀。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版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

其中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以上是该事件主要涉及的法律责任。

三、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涉及两方面,一是农村标准,一是城市标准,两个标准相差较大,但由于小渤有城市暂住证,所以小渤父亲提出了92万的赔偿额,参考依据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不过这条意见仅适用于交通事故纠纷。

四、养狗现状

根据2018年统计数据,中国养宠物的家庭数量达到了9978户,其中宠物狗数量达到7400万只,而且是以每年10%的速度上升,这些数据的统计仅仅是注册数量,如果加上没有注册的和流浪狗,早就过亿了。

而且近些年类似案例越来越多,甚至五花八门,还出现过人被咬伤赔500,狗被人踢赔8000的事件。

真的是非常痛心,如今可以说是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养宠物的也越来越多,但是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喜欢养烈性犬,前几年还有养藏獒的,是不是吃饱了撑的了

2022-08-31

就在2021年4月22日这天,在重庆市奉节县发生了一起恶犬伤人案件,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被三条恶犬不幸咬死。

面对这起不幸,让人悲叹不止,大家在关心和同情遇害者和家人的同时,同时也在问:犬主人将负什么责任?

就责任承担而言,无非有两方面:

一是刑事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先说刑事责任,由于狗主人看管不严,导致狗咬男童致死,从目前法律来看,往往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

从目前我国近十年来发生的恶犬伤人致死的判决案件来看,一般都判得不重,一起判三缓四,一起判两年。而重庆奉节县这起案例,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即使是判刑可能刑期也只有几年。

目前奉节警方已经控制了狗主人,至于后续案件调查正在进行。

再说民事责任,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狗主人已经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赔偿死者家人55万元。赔偿达成协议,说明受害者家人谅解了狗主人。


重庆奉节县恶犬咬人致死案的警示:

1、家养狗必须要做好管理,绝不能麻痹大意,否则很容易危害社会。

2、依法养狗观念要真正建立起来,这既是对自己家庭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负责的表现。

3、对于目前恶犬伤人或致死案,到了应该修法的阶段,否则,总是“过失”来作为判决的依据,会纵容养狗者对其行为不负责。

4、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应该加强保护意识,如果发生意外,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应仅是狗主人,还应该有未成年受害者的法定监护人,因为他们有监护失责的责任。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9638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