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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强制猥亵男人,算不算犯罪?

女人强制猥亵男人,算不算犯罪?
2022-08-31

这两天刚刚看了一期“法律讲坛”节目,正好有有一期说到了这件事!女子猥亵男子是算犯罪的,具体“量刑”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案列:发生在河北省永宁县 时间:2007年11月

当我看到这样的“案列”还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竟然会出现三个已经三十多岁的女子共同猥亵一个不满十六岁的少年,甚至还导致了少年休克晕厥,最后还落下了“残疾”。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猥亵一词竟然会出现在女性身上,可真的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可这件事它的确是存在的,下面我来简单叙述这件事的案例表述与分析。

这件事发生的时间比较早,也怪这个少年倒霉,如果这件事在推迟几年的话这个“猥亵罪”就可以成立了,而当时却只能对这三个女子定以故意伤害罪,这其中的区别也还是挺大的。

这小伙子也不知道怎么就认识了一个大他十几岁的女子张某,让我有些咂舌的是小伙子与张某还是男女朋友关系?这年龄差距也太大了点吧!

根据案例描述这小伙子也只有十六岁而已,这个年纪最多也就高一、或者高二,他是怎么认识一个社会上的女子呢?

但无论如何这小伙子的确是认识了张某,就在2007年11月24日这一天,这小伙子的女朋友张某突然叫他去县城吃饭,这个女朋友有约怎么可能不去呢?

吃吃饭、培养一下感情嘛!不过我觉得小伙子才十六岁,这个年纪也刚刚进入青春期不久,对什么事情都是懵懵懂懂的,他之所以会有这个女朋友“张某”,我估计还是“金钱”的关系引导。

因为案例中不止一次说张某以及她的两个朋友“家境富裕”,且家里都是经商的,而且这三人并非都是离异,她们的另外一个身份都是“阔太太”,这个说法也就证明了不差钱。

这个小伙子我估计起初就是被“金钱”引上了贼船,他小伙子没想到的是他的女友张某已经把他推荐给了她的两位朋友赵某与孙某。

小伙子也应约到场,只不过吃饭的地方除了他所谓的女朋友之外还多了两人,这两人就是孙某与赵某。

酒菜上齐,小伙子可能饮料喝得有点多,这期间去了一次厕所,但我估计这应该也是他女朋友张某已经预先安排好了的,小伙子不知道的是在自己去上厕所后,他的酒水被三人下了“药物”,让他一步步成为猎物。

而这三个女子就如同猎人一样,这吃饭就是下的陷阱,而她们正眼看着猎物进入陷阱中。

随便找一个理由让小伙子喝了“与众不同”的酒水之后,三个女子可能还担心小伙子年轻气盛,为了防止意外,于是三人紧接着又叫了许多的酒,这几人一人一句之下小伙子也喝了不少。

之后那是“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三个女子觉得该进行下一步计划了。

借着小伙子也在微醺状态,其中一个女子孙某提议让小伙子与她们“打牌”助兴娱乐。

小伙子一听连忙表示自己是一个“穷小子”,这“打牌”可是没钱给她们的。

孙某一听那能够放过这个好机会,这可是让小伙子离开饭店去她们已经准备好的陷阱的第二步机会呢!如果小伙子不答应,这可没办法主动进行下一步计划呢!

当即这孙某就表示,你赢了我们依照规矩给你钱,但如果你输了你就得答应我们的“要求”且不得反悔。

根据案例交代,这三个女子的确是不缺钱,少年一听还有这好事?当即就答应了。

这不仅还有钱拿,甚至还不用给钱,至三个女子提出的要求被他主动过滤掉了,他那是也应该明白,毕竟他之前可是已经有了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友张某。

这少年之前就被三个女子下了“药物”,之后又被灌了不少的酒,就算是年轻气盛,这个时候也是迷迷糊糊的了,被三个女子有心算无心的情况下想要赢基本上不可能。

三个女子带着小伙子去了哪里可能他自己都不清楚了,输掉后小伙子就答应了三个女子的要求。

本来之前这三个女子就给小伙子下了“药物”,后来为了防止万一又灌了不少的酒,这小伙子在被三个女子猥亵时突然休克晕厥过去,虽然后来小伙子被送到了医院,但这小伙子也因此落下了“残疾”。

如果没有奇迹发生的情况下,这小伙子算是失去了生育能力了,这不得不说有些惋惜。

后来小伙子的家人也报了案,三个女子对自己所放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但我们现在需要了解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那年是2007年,虽然小伙子的事情很惋惜,但对这三个女子并没有直接定罪,如果猥亵罪来算也没办法。

当时对猥亵罪的定论是“妇女、儿童”,并没有有关于男性的条款,小伙子的情况只能与这三个女子进行私下调解,赔偿是最好的结果。

根据这个案列来说,小伙子的情况的确是很“特殊”,但确实没办法对三个女子以猥亵罪定论。

不过这件事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如果小伙子家人不接受私下调解,那么就算没办法对这三个女子进行猥亵罪定位,那么也是可以根据“故意伤害罪”来定位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三个女子的确已经犯了“故意伤害罪”。

小伙子虽然没有死亡、重伤,但他的身体的确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这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标准。

如果小伙子家人以这个对三个女子进行起诉,那么这三个女子的“伤害罪”情况会成立的。

这只是其一。

现在《刑法》关于猥亵罪的定义已经修改,也就是被定义为“强制猥亵罪”的基本规定。

之前这个只是针对于妇女、儿童,自从被修改之后不在有性别区分。

只要存在“强制猥亵罪”上的定义与规定,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是老还是少,都可以被定义为“强制猥亵罪”。

以上案例是发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三个女子只满足其中的“故意伤害罪”。

但在《刑法》修改之后,这三个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强制猥亵罪”,而且还是其中情节比较严重情况。

如果小伙子的医疗结果被定义为“终生没办法恢复”,那根据《人体重伤标准》来看,小伙子是身体直接永久性损伤,这种情况至少也是“二级伤残”。

那么这三个女子就背上了“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罪”两个罪名,处罚力度根据《刑法》来定位其结果。

根据以上例子来看,女子猥亵男子是可以被定罪的,这当然算犯罪,这并非只针对某一个群体,而是对所有人都适用。

所以!不要试图挑战法律,法律法规是越来越健全的,挑战法律的结果是你不能承受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作为一个公民遵纪守法是我们应该时刻谨记在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企图以“性别差异”蒙混过关,这是不可能的。

2022-08-31

一般社会人认知女子不存在强奸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的确有女子被判强奸罪。

某女太老实,对丈夫百依百顺,丈夫要求女人将她闺蜜诱入房间,供其玩弄。结果此女还真的引诱闺蜜入瓮。不仅如此,当她丈夫强暴闺蜜时,此女还协助掯着闺蜜手脚。结果闺蜜报案,此夫妇均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徙刑。

还有一个案子,一个黑帮头子强奸了某女中学生,然后给予金钱好处,收买了她。结果她以各种名义引诱女学生,供黑帮头子奸淫。结果东窗事发,也被判处强奸罪。

但很多时候,女子强制猥亵男子,男子被猥亵后很少有人去报警,所以不告不发。七十年代,某花烟厂因安全因素设在县城外,厂里有一个美男子,很得女性缘。夏天深夜加班,下班后回城,在黑暗公路上,几个小姐妹把美男子捺倒在地,脱了衣裤,猥亵了。结果男子也从没想过报案,因为他压根儿从没想过女子强制猥亵男子也属犯罪,只认作同事间趣事而已。况且,当时年代,若一个女子被男子强暴,人人皆知是强奸罪!男子要彼判刑三五年。但在社会认知上,若一个男子被女子强暴,人人都会说这个男子说谎话,因为女子生理决定无法强暴。即使特殊场景,人们也会笑话这男子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所以,事实上民众共识上,女子强制猥亵男子不属于犯罪。

2022-08-31

女人强制猥亵男人!这是飞来艳福!

我曾经的工作单位,有个叫大老刘的男人,这个男人嘴欠,手也欠,看见漂亮女同事,就嘴巴乱说,喜欢说些荤段子,用言语调戏女同事,有时候这大老刘还趁机会,假装跟女同事逗乐子,摸女同事手一下。

但这大老刘,也就是嘴巴乱说,占占女同事的便宜,很多女同事,有时候被大老刘的荤段子,逗得脸通红,有一天一个女同事,在收拾库房的时候,发现了一窝没长毛的小老鼠,小老鼠崽还没睁开眼睛呢。

这个女同事叫丽姐,丽姐把其它几个女同事,都招集到了一起,准备给大老刘,这老色狼一点教训,由丽姐出面,把大老刘骗到库房里去,丽姐把那窝没长毛的耗子崽,放到库房的窗台上,告诉其它几个女同事,等她把大刘骗到屋子里,大伙下手按住大老刘。

丽姐上休息室,找到了吃完午饭,正在吹牛的大老刘,说让大老刘去库房帮个忙,搬一下东西。

大老刘嘴都快乐到耳朵了,还嘴上占着丽姐便宜,说丽姐越来越漂亮了,还趁机拉了丽姐手一下,丽姐也确实是我们单位的大美女,属于是肤白貌美,大长腿,五官精致,大老刘看见丽姐,火辣的身材,都目不转睛了。

大老刘跟丽姐进了库房,丽姐一声令下,埋伏在库房里的其它几个女同事,一哄而上,把大老刘按住了,丽姐指挥大伙,把大老刘的裤子拽了下来,呵呵,大老刘这回可傻了,面对这些如狼似虎的女人,这些女人掐得大老刘直叫唤。

最后这几个女人,把那没长毛的耗子崽,扔到了大老刘的贴身裤子里,大老刘的惨叫声,吸引了很多同事去围观,大伙看见大老刘的惨状,哈哈大笑,觉得大老刘是活该,被这些已婚妇女收拾了。

这个大老刘被丽姐收拾完后,在见到丽姐,直叫姑奶奶。

大老刘背后说的话,也挺逗人,他说这些结过婚的妇女,是真猛,这些已婚妇女,就这样开玩笑一样的,把大老刘收拾的服了,大老刘嘴巴喜欢占便宜的毛病,也改了不少。

大伙都知道,大老刘被单位妇女围攻了,把耗子崽都塞裤子里了,这女人把男人这样收拾了,大伙也没感觉有啥不妥当,都觉得挺逗乐的,这就是女人的优势,虽然把大老刘捉弄的惨了,但也不算犯罪。

如果是大老刘,往丽姐裤子里塞入耗子崽,那肯定就不是玩笑了,那可真涉及犯罪了,所以在面对强制猥亵的时候,男人和女人是有巨大差别的,女人其实也不存在强制猥亵男人,女人猥亵了男人,如果情况不算严重,也算不上犯罪。


2022-08-31

我活了大半辈子,还没听说和亲眼看到过女人强制猥亵男人而犯罪的。我并不是孤陋寡闻,也曾见识过以开玩笑名义的女人,在光天化日之下釆取强制手段猥亵过男人,但所有人都以闹着玩的一笑了之,白白的让女人沾了便宜,饱了眼福。

由于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缘故,在世俗的思维里,女人就是弱势群体,加上男女之间生理结构有差弃,去道德上法律上划出的条条框框对女性相对有利。强奸犯我们尚且不说,就拿这强制猥亵罪名来说,就只是针对男性,而没有涉及到女性。如果有哪位不信?你不妨大胆去试试,只要男性触摸了一下女性的敏感部位,只要人家报警,情况属实,男性就会吃不了兜着走,够喝一壶的。反过来女性猥亵了男性,一旦报警的话,警察叔叔绝对说你是吃饱了撑的,不给你扣上一顶扰乱社会治安的帽子就算不错了。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人地位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讲女性已经超越了男性。还是拿强制猥亵这项罪名来说事,同样是人,只是男女有别而已,而侵犯的结果和性质是一样的,为什么男性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而女性就该逍遥法外呢?一点边都沾不上呢?

说来说去,我们男性并不是羡慕嫉妒恨现在的女性越来越强势,而是男性有时候也需要适当的保护一下,否则,吃亏的永远是男性。

2022-08-31

早年间在我老家镇上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两个留守妇女猥亵了一个正在读高一的少年,后来可能导致这少年丧失了其“生育能力”,这件事当时在我们哪里传得挺厉害的,但后来听说赔偿了一笔钱就不了了之。

这件事大概发生在98年,那个年代教学条件不比现在,学校大多是没有宿舍楼的,因此读书的学生都是走读,有些离家远的甚至要走一两个小时才能到学校。

如果距离太远的很多学生都是相互结伴同行,但这件事的少年家住得比较偏僻,前面的路还有同学一起,但随着离家越近就只有他一个人走山路了。

事情一开始发生好像是在五月份的样子,这少年在行至半路时被两个留守妇女挡了道,直接就被两人拉去了家里。

也是从这一天开始,这个少年每天回家都会晚一两个小时,平时天还大亮就已经到家了,可后来长达一个月的时间这少年都是天黑了才到家。

随着时间的推移,家里大人发现孩子每次一回来匆匆吃了饭就呼呼大睡,似乎很累的样子,家里人也有些疑惑,在问少年这几天怎么一回家就睡觉时,他却支支吾吾说是因为学校有事要忙,时间也耽搁了。

那时候家里的大人也不懂得什么,既然孩子说是学校的事情,那就不在问了,说不定是孩子在学校里还有课呢!

可大概一个月后,学校的老师突然找上门来了!那时没有现在的通讯发达,老师想要联系学生家长只能亲自上门走访。

老师带来的消息是那少年这个星期经常迟到,甚至还有两天早上人没到,就算人到学校里了,每天早上都是在打瞌睡!甚至这超级还下降得很厉害,之前至少都是前三名,但上个星期的测验竟然滑落到倒数。

平时这少年在班上的表现挺好的,这不由得让班主任着急,这才亲自上门家访,想询问一下这段时间是不是给孩子太多的压力了。

那时的情况嘛!老师基本上都潜意识认为是家里给了太多的家务活,这才让孩子耽搁了学业,甚至因为太累而早上打瞌睡。

可老师在来访时少年家里父亲说就没有这么一回事,为了让他好好读书,家里的大小事基本上都不让他过手,甚至是什么要求都尽量满足。

反而少年父亲还询问老师是不是给孩子布置了太多的作业,还有在学校是不是太累了,这孩子怎么一回家吃完饭就倒头就睡?

老师听完少年父亲的话也迷糊了,这孩子怎么学校家里两头睡?这又没有什么太劳苦的活需要去做。

老师连忙否认了给少年布置大量的作业,甚至表示他早早与同学一起离校,就是因为在学校表现不佳,这才来家里询问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这么一说清楚,老师与少年父亲都懵了,他父亲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没有得到结果的老师只能先回了学校,他打算这两天好好找少年谈谈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第二天老师却发现少年又旷课了,这一旷课就是一天。

这让少年的老师有些奇怪,这家伙的胆子那是越来越大了,这得找少年父亲说清楚才行,这不教育是不行了。

可还没等他找少年父亲,少年父亲就急匆匆来了学校,找到少年老师之后就问孩子在没在学校,因为孩子昨天晚上就没有回家。

老师得到情况之后也急了,因为少年也没来学校,那时的通讯不方便,什么情况都耽搁了,根本就没办法及时得知情况。

在询问班上的同学后,大家都不清楚少年是去哪里了,老师带着少年父亲随着回家的路一路打听询问,可依旧没得到消息。

就在大家商量着该怎么办时,少年竟然一瘸一拐的回了家,此时他父亲与老师也才刚刚回来休息,见少年回来他父亲一言不合就要上去教训,幸亏还是老师拦了下来,因为他发现少年的腿脚好像有问题。

老师拉着少年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旷课还不与家里说?

少年面带痛苦,对老师的询问慌慌张张,可能也压不住心中的恐惧,又开着怒目圆睁的父亲,少年支支吾吾说了自己是半路邻村碰到的两个妇女事情。

带少年说清楚之后,老师带着他去了无力查看他的情况,片刻之后他终于明白刚才少年怎么看起来一瘸一拐腿脚不便了,甚至在家里,在学校为什么如此嗜睡的原因。

这少年被那两个妇女给猥亵了,这就是造成他整天精神萎靡的原因,但这种事情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来说是真的难以启齿。

老师问他为什么不说,少年的回答是不好意思。

自从那天被两个妇女拦截带回家之后,他就被两个妇女给猥亵了,这种事情他又不敢说出来,但他又不敢不去,因为他害怕对方会把这件事说出来,那么他就在学校丢大脸了。

于是就只能这样了,每天下午放学就会被半路拦截,这不去还不行。

后来老师带着少年去医院检查了发现身体已经受到损耗,甚至有可能影响以后的正常生育能力,他父亲知道这件事后也顾不得什么了,直接找上了这两个妇女要一个交代。

可那时这种情况又能够如何呢?

说要给这两个妇女按一个罪名也没没办法,因为当时这种情况你根本就说不清楚到底是少年自愿,还是那两个妇女强制猥亵少年。

甚至就算是后者,也没有可约束的法律条文,因为这种情况都是针对男性对女性的,而非女性对男性。

这也没办法判定,后来闹得附近十里八乡都知道了,这两个妇女碍于“名声”给了一点赔偿,后面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了。

前段时间看到一件事情让我有些啼笑皆非,一男子在等待电梯时被一名女子强制非礼,这已经算是猥亵了,可结果呢?

大家都在笑呵呵的讨论这件事情,似乎这件事是一件“美事”,男方并没有觉得自己是被猥亵了,相反还有些洋洋自得,甚至还许多男性朋友“期望主人公”就是自己。

场面那是非常的其乐融融,在这件事情男性似乎不那么“在意”。

可我们把这件事的男女双方颠倒一下,假设是男子强制猥亵女性呢?

结果大家应该也都知道,这件事很明白!

难道这件事对男性有例外?

从上面这个例子来看,女子猥亵男子是“不存在犯罪”的,如果你以“侵犯男子”的角度来说根本就没办法定一个罪名。

可男子如果遇到女子猥亵就这样“吃亏”了吗?

其实并不是这样,女子猥亵男子也是犯罪,只是我们不能以“侵犯”的名义来定罪。

猥亵从广义上来说的覆盖面那是相当的广。

这条法律适用对象已经从妇女、儿童转变成为“他人”。

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猥亵行为,是不论男女性别的,一样可以根据猥亵罪来定,女性猥亵男性并非就能够“豁免”。

只要男性自己愿意去起诉,那也是可以根据情况来定罪的,女性猥亵男性一样可以定罪,只不过你需要以“猥亵”来作为起诉对象,并非“侵犯”。

无论是什么结果,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我们都应该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公民。

法律法规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没有性别差异,不要妄图挑战法律的底线。

我们要做好自己,知法守法,同时也要有自己的品德修养,知道什么是礼义廉耻、别给自己挂上一张不光彩的招牌,清白于世,做人做事都应该有自己的品德标准。

知法守法、做一个功德好公民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有一个故事,你听完这个故事你就会明白女人猥亵男人算不算犯罪了

说某男有一天站在窗户前喝茶,突然发现对面大楼内有一女子在洗澡没拉窗帘,由于该女子身材好且长得漂亮,所以该男子不由得多看了几眼,没想到被女子发现并报了警,警方以猥亵罪对该男子进行治安拘留。男子出来后愤愤不平,心想又不是我故意偷看,是你自己不拉窗帘让别人看的,我怎么就成猥亵了?他越想心里越是不服气,总想着要报复那女人,突然他眼睛一亮计上心头,于是当有一天对面女子恰巧也站在窗户前的时候,该男子故意把自己脱的光光的,女子看到后又报警,男子心想这回警察总该把女子抓走了吧,这回可是那女人把我的身体看光了,可他万万没想到警察以流氓罪又把男子抓走了,又被拘留了数天…怎么样?现在你还会认为女子猥亵男人会犯法吗?

2022-08-31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男男之间,现实生活中女人猥亵男人的案件并不少。

二年前媒体曾经广泛报道过一起案件,一位20多岁的小偷入室盗窃,在行窃过程中女主人回家发现了小偷。女主人40多岁人高马大且长期单身,该女子用武力制服了小偷。该女子当天喝了不少酒,见小偷眉清目秀又年轻,采取暴力手段与小偷强行发生了两次性关系才把小偷放走。小偷越想越气果断报警,女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抓。

在本案中女子虽然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小偷发生性关系,但是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男对女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该女子构成强制猥亵罪,不构成强奸罪。所以在现实中年满16周岁的女性,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猥亵男子视情节轻重而定,情节较轻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情节较重的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无论男女“耍流氓”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男女在这方面是平等的。

2022-08-31

在我们国内绝大多数不算犯罪。但是要是在国外,如果是美国,那肯定是犯罪啊。

为什么?国内法律就是如此,性犯罪的条款就是只针对男人,女人没有任何的规定。就算是女人霸王硬上弓,占有了男人身体,男人也只好忍受。女人性犯罪只有二种情况成立。一,帮助男人对另一个女人性犯罪,会判刑,会坐牢,但很轻。二,只针对女教师这个职业,即使是中学生男生自愿,也是性犯罪,但是这种个案仅是个别。

所以,女生就是对男人性犯罪,证据确凿,男生也只有忍着。四川成都天桥下一个粗壮的大妈酒后冲动,暴力侵犯了一个加班回家的帅哥。帅哥报了警,民警对大妈也只是教育一番,无罪释放。

2022-08-31

七十年代一高中同学回家(家住在大瑶山里),被四个女人强行拦下,在四个女人中的一个家里住了两天。分别和四个女人发生了关系!(多少次记不得了)。回到学校后该生精神萎靡不振的样子被老师发现。追问下,该生说出了真相。报公安机关。后来处罚是:每个女人赔该男生20个鸡蛋。

男女平等,不仅仅是体现在妇女身上,而应该是男女在同一个水平线上。

男人猥亵女人入罪,女人猥亵男人同样犯罪,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所谓的猥亵,自然是猥亵者主动,获取某种满足;而被猥亵者被迫,无奈,感到厌恶,受到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

占有欲的满足,在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上的满足,必须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这个公道不分男女。

随着近些年妇女地位提高,参与社会程度也越来越高。女人不再弱势,甚至是强势于男人,相关的法律层面也需要与时俱进。

2022-08-31

首先,明确的回答,女人强制猥亵男人,构成犯罪。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他人”,而不是女人,既然是他人,就包括男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人,而不包括男人。不管合理与否,这就是罪刑法定。

第二、说个真实案例,42岁黄女士过生日饮酒后凌晨12点回家,进门发现一名20岁左右男子正在实施盗窃,黄女士二话不说借着酒劲将瘦弱的男子绑起来,单身已久的黄女士并没有着急报警,而是强行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该男子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自己受到侮辱报警。事后黄女士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拘留,小偷涉嫌盗窃被拘留。

第三、强制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女性不能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是强奸罪,而强制猥亵男性包括发生性行为,对的,男女在这一点确实不一样,谁让男女本身就有差别呢?

第四、过去的强制猥亵罪对象确实只能是女性,但是刑法修正案对此做出修改,所以才会让网友对此有疑惑。

综上,强制猥亵男性也构成犯罪,前两天媒体报道的研究生男生强奸室友不是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判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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