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涟源男子替母理论拖拽并殴打公交车司机,将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被判刑3年2个月。你怎么看?

涟源男子替母理论拖拽并殴打公交车司机,将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被判刑3年2个月。你怎么看?
2022-08-31

涟源男子替母理论拖拽并殴打公交车司机,将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事件大概内容:

2019年1月25日,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前来理论。
随后,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并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拖拽,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
车内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将刘某拉开,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此外,司机还被刘某殴打。

对此此次案件,法院认为,刘某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

被告人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个人觉得法律判不公平,刘某的做法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一车人的安全,如果不是司机及时将车控制住。

没有出现交通事故,后果不看谁想。

相比而言,近日一位妇女打公交车司机一巴掌就被判4年,刘梅判的太轻。

刘某将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这是什么样的行径?

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安全,其他人的安全?

这已经相识跟死神近距离接触了,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重判,而且要将犯罪嫌疑人的行径和惩处在公交车电子设备上滚动播出,以儆效尤。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据介绍,

2022-08-31

最近判罚几起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安全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以前对于此类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因为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公安机关对此也是轻微处理。所以,很多人觉得“没多大事”,顶多受点道德谴责,最坏也不过就是“拘几天”,从而有恃无恐。目前对于此类行为基本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4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行为人一旦实施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行为,就将面临最低刑罚为3年的有期徒刑。并且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得适用缓刑,这可是实实在在的刑罚。

最高院及最高检的意见,以及法院对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的判罚,体现法律对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零容忍,让任性妄为者真正付出代价。

2022-08-31

最近这几个月,因为与公交车司机有冲突的,被判刑的好几单了,我就纳闷了,咋就都没有一点记性呢?这种一巴掌可就是好几年,判的比醉驾重多了。下手前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啊。

记得先是黑龙江某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了6年;又是某地一女子打了公交司机一耳光,被判了4年。一个个案子在这里,其实还有些触目惊心的。在题目中的这个案子里,老太太带孙子孙女乘车与公交司机有了纠纷,喊儿子来理论。她儿子竟然拦停了公交车,直接跟司机动起手来。真不知道这是在害自己儿子么?这下进去三年多,怕是老太太也要后悔不已吧。

在法律上已经是共识了,在司机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只要袭击司机的,都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的。因为在法律上不认为这就是简单的对司机个人的殴打(殴打个人的仅仅会被处以治安拘留5天左右),司机手中掌握着全车人的姓名,掌握着车外不特定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上升到公众的角度,这种行为就判的比较重。尚且没有看到有判处缓刑的,可以说袭击司机已经比醉驾判的要重很多了。

我只能说,如果是法盲,应该大致也不是文盲。多看看报纸多看看新闻,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知道法律的界限在那里,掌握法律之内的自由,这对个人,对家庭都很重要。

貌似这是今年开第三起因为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扇耳光,被判刑的了。看看当时的案子:

2019年1月25日,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前来理论。随后,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并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拖拽,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车内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将刘某拉开,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此外,司机还被刘某殴打。

前两次,一个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个男的,喝多了,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刑6年,另外一个案子,是海口市一个女的因为车费问题,以及司机没有及时提醒,撕扯公交车上的国旗,还扇司机一耳光,导致司机紧急停车,最后被判刑4年(下图)。

这次湖南又出现儿子为母亲打抱不平,殴打司机,被判刑,我对这种不顾及他人安危,殴打司机,以使用危险方法导致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判刑合情合理,必须严惩,必须严肃处理,不然,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悲剧还会发生。

正是因为有重庆那个悲剧,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这个法律的出台,为司机们安全驾驶,乘客提供了安全“阀”,要对这个法律出台,以及各大法院快速执行,并重判点赞,如此,才能对那些殴打司机,目无王法,影响司机安全驾驶,给一车乘客带来安全危险的行为,起到震慑和威慑作用,如此,今后才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有前车之鉴,有其他乘客打司机的时候,被判刑,他们才会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下手前,得考虑违法成本,被坐牢几年,不划算,自然不会去殴打司机了。

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别忘了冲动是魔鬼。

2022-08-31

一句话:老娘无理儿混蛋。这下好了,把公交车司机打了,气出了,也实力坑儿了,你把儿子直接送进牢房,三年零两个月,时间够长,足够你们娘俩好好反省的了。

我们以往看到在公交车发生的冲突,基本上都是乘客和公交车司机的直接冲突,但这个案件则不是,乘客在与司机争执完后感觉心里还有气,就马上找救兵,把儿子喊来助威,而这个儿子也确实是一条“好汉”,直接把公交车逼停,然后把司机拖下来一阵殴打,因为躲闪不及,司机来不及刹车导致车辆失控向前滑行,所幸只是虚惊一场,没有发生其它意外。

我感觉,儿子的行为比那些直接在车上抢方向盘的乘客更恶劣,如果说乘客抢方向盘是因为在气头上做出的不理智行为,多多少少还能理解,而你只是听信了母亲的电话就前来找事,明摆着就是闹事,目的很明确,我认为符合蓄意危害的特点,其惩罚力度应该更大,三年两个月有点便宜他了。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今年其它几个类似案例:黑龙江一男子抢夺方向盘被判6年,兰州一女子掌掴司机被判4年,而这起案件中儿子的行为明显更可恶。

另外,我认为他的母亲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是她把儿子喊来的,是有教唆成份在内的。

可能这做儿子的以为那是孝道,只要母亲对别人不满,立马充当马前卒,置别人生死于不顾,作出鲁莽的事来。这做母亲的以为儿子那是霸道,只要自己受点捎不如意,就让自己的儿子用武力教训别人,不料把自己儿子送入了监狱。

看到这样的新闻,那儿子所做的恶行,判了三年两个月少了点,他母亲才是始作俑者,也应判个一年半载的才大快人心。

综合看这样一对母子,平时肯定也是作威作福的恶人,这儿子的恶性本质也逃不开母亲从小的教嗦。

本来作为儿子,母亲在外面被人欺负了,儿子为母出头,本为人所赞颂。前提也要讲讲道理,看是谁的对错,对方仗着人多势众,或者是对方自恃人高马大故意殴打自己母亲的情况下,不失为孝子英雄一个。像吵架之类,做儿子一般出面了,都会出息事宁人,劝劝自己的母亲消消气,也不失为是个真正有智慧的孝子。

而作为母亲,就因为吵架,就打电话叫儿子来帮忙,说明了其心之凶恶,其脑之无知,其人品之低劣,肯定不是什么好鸟。

2022-08-31

这一判决真的是大快人心,它让那些为了自己情绪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恶霸土匪,不再感到有恃无恐。同时,公交司机的驾驶安全和社会公众生命安全,都得到了保驾护航。

据报道,2019年1月25日,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前来理论。随后,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并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拖拽,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车内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将刘某拉开,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此外,司机还被刘某殴打。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根据一般常识,不能随意干扰公交司机的驾驶过程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一旦干扰、甚至拖曳、殴打正在驾驶的公交司机,便很有可能让公交车处于失控状态,从而危及到车上乘客及道路上其他车辆的安全。因此,刘某在明知道这些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动手殴打公交司机,显然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目的,又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行为,当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奉劝那些脾气暴躁的路霸,不要再恶意殴打公交司机,不然是要坐牢的。

2022-08-31

任何事物发展,不随着人的意志而变化,就今天的话题来讲,从第一次公交司机纠纷的产生,造成悲剧后,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公交司机与乘客,为二元钱,为一句话,大打出手。痛定思痛如今的社会怎么了?社会风气道德底线在那里?管理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公交驾驶员的职责就是安全驾驶,人身安全理应受保护。做个隔离栏工艺简单,方向盘不易被抢动。公共交通安全至少比现在可控。如果少数乘客忘了另钱,也不必借题发挥。

2022-08-31

对于这类问题,法律应该严判。司机只管开车,其他一切事情都管不着,这应该被我们的新闻媒体不断地重复,案例要不断地宣讲。

(1)殴打司机和占座等性质不一样,殴打司机这是置生命于不顾,即使车上只有司机和乘客一人,也不行。

有些情况下,可能车上只有一名乘客,这时能不能判轻呢?也不行。因为你置司机的生命于不顾,形同杀人放火。司机的性命也是性命,开过站、差一两元钱、与你口角、让你不痛快等都到不了你要威胁他人性命的地步。

同样,乘客也不能自己的命为理由或减轻责任的理由。你可以为了自己的性格罔顾你自己的性命,但不能威胁他人的。一个人喝和一车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2)三年也确实算重了,但在目前情况下,就要如此。只能算你倒霉。要让其他人通过口口相传、新闻媒体广而告之,让人们记住。实在记不住那就只好去该去的地方受法律制裁了。我们许多问题,都是尊重法律与尊重传统的问题,好的传统应该支持,人治的传统必须抛弃

这些问题我们平时都会遇到,我们也会存在侥幸心理,那是因为现实对于个人来说太强大。为了生活只能暂时妥协。

所以,这就需要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要主动真的有改变这种传统的思想,像我们这种人给予舆论支持,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我们才能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

2022-08-31

法官助纣为虐,暗示其它打司机,抢方向盘者,致其人死车毁,最多也只判个三年左右不必惊恐,畏惧?

一念是天堂,一念是地狱?在车上疯狂叫嚣'大不了一起死'的行凶者,一车人的性命随吋都有可能葬送其手,毁之一旦?

对这种公交上的兽性恶魔,不加大严厉打击力度,应付了事,纵容其恶,终有一天会因其邪念,而令全车人沦落到地狱之门之时?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962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