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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女童小区内独自坐电梯,竟遭外卖小哥强行抱走试图猥亵, 你怎么看?

广东佛山一女童小区内独自坐电梯,竟遭外卖小哥强行抱走试图猥亵,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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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外卖员彭某在电梯内抱走女童,意图猥亵(未遂),被行政拘留15日,已经做出处罚,这次说法律之外的事儿:

1.外卖员和快递员:从业门槛较低,造成极少数不法人员给整个行业带来污点。

2.女童看护:你永远有想不到的意外,自己可以不犯错,但无法阻挡其他人有邪恶念想。

3.门卫看护:小区的保安及时发现,并报警。环节很长,每个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能把漏洞降到最低。

4.女童父母:以后会加倍呵护闺女,这次的记忆一辈子都不会忘,也感谢保安人员。

小结:当被惩罚的时候,才能体会法律的无情;当获得正义的时候,才明白法律的多情!



由于夏季具备性侵害(猥亵)案件多发的气候条件和客观环境,尤其是年轻女性夏天穿着往往比较暴露,容易刺激犯罪。

加之快递小哥入职门槛较低,把关不严,导致鱼龙混杂,素质堪忧,因此佛山一小区女孩独自乘坐电梯,竟遭快递小哥抱走试图猥亵的新闻虽然事出意外,但也在以上范围之中。



尽管事发后,该男子交代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然而该事件带给人们的教训和深深思考还远没有结束。

之一,有关公司(部门)要加强对快递小哥队伍人员的筛查和入职把关,及时剔出有劣迹的害群之马。众所周知,快递小哥入职门槛要求较低,存在把关不严,特别一些有道德劣迹,甚违法案底分子加入的可能。虽说这种比例极低,也无需对快递小哥的违法犯罪过度放大解读,可是为了提升队伍的整体形象,仍需不断加强人员的素质和品行管理。



之二,炎炎夏季是针对女性侵害(猥亵犯罪)的高发期,家长要加强对年轻女子(女孩)的人身安全教育问题。一是要提高警惕,与陌生人交往保持足够的防线距离;二是单身女子,最好结伴出行,切勿一个人长距离夜间(午间)外出行走;三是在人少时段的电梯和停车场等特殊环境时,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法分子侵害时要大声呼喊,有效震慑违法犯。



之三,有关部门除了加大对夏季女性侵害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之外,还要在小区道路、电梯、停车场等高发场所加强监控等物防设施建设,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022-08-06

我原本以为,像这种猥亵未成年女童的龌龊行为,只有可能发生在开了挂的印度。但让我猝不及防的是,近几年接连曝光多起猥亵未成年女童的犯罪案件,每宗罪行都令人发指。在我看来,对于这种将淫邪魔爪残忍伸向未成年女童的无耻之徒,真的需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要足以严厉到让他们不敢再犯下如此丧心病狂的无耻行径。

据报道,7月14日13时许,110接报,黄岐某住宅小区一名女孩在电梯内被陌生男子抱走。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民警现场调查发现,当日12时许,该名女孩搭乘小区电梯时,被一名同乘电梯的陌生男子抱至楼梯间。女孩反抗并大声呼喊,该男子遂将女孩放下并逃离现场。该女孩后被家人接回,身体没有受伤。

当日下午,黄岐派出所快速将涉嫌人彭某(男,19岁)抓获。经审查,彭某交代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后逃离。 目前,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彭某试图猥亵女童的肮脏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猥亵儿童的行为,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重则构成了刑法上的猥亵儿童罪,应当遭受刑事处罚。

我一直认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刻骨铭心的优良传统,对于那些可以做自己女儿的年幼女孩,我们充满怜爱之心是完全正常的,但是出现淫邪之心就违背人伦了。不仅仅是违背人伦,更是一种人神共愤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人人得而诛之的丑陋行径。因此,我主张对彭某苛以重刑,以儆效尤。

2022-08-06

这个案件现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之前流传的抱走孩子、拐带孩子,转变为试图猥亵女童。虽然现在现在警方通报,男子交代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

但是我以为,这个事件还有一些可疑之处,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辞,会不会是有目的?犯罪嫌疑人“意图猥亵”说辞的背后很是不是可能是要逃避刑事的责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如果改口说是“闹着玩”或者试图猥亵,因为本案并可以实施性的侵犯行为发生,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从视频里看,快速抱走撒腿就跑出电梯的行为,不像是猥亵而像是要绑架带走女孩,以以往案例来看,猥亵很多时候是用哄骗的手段的。

当然,现在警方有定论了,我们这里只能延展做了一些分析。但无论如何,这个快递员在光天化日里就在社区电梯里,不管是不是他要拐卖儿童还是猥亵儿童,其如此行为,都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恶性影响。希望可以得到应有的惩戒。

2022-08-06

外卖员从电梯里强行抱走女孩。警方通报:猥亵未遂。物业说法:都是误会。

这么一比较,真觉得物业的说法耐人寻味。误会什么了呢?到底是警方对男子行为的认定有误会,还是物业自己对“猥亵”的理解有误会?不言自明。

都是误会,算了算了,大过年的,都是朋友,孩子还小,多大点事……这个社会上,有太多这种对错不分的和稀泥句式,能把清晰的是非搅和得一片糊涂,看到一片貌似和气的景象就皆大欢喜。这个小区物业就是一例。它可能有它的考虑,怕这事在业主中间产生恐慌、甚至怕自己担责。这些担忧,是要靠改进服务、强化风险意识去避免,而不是靠掩盖。电梯里的一幕已经很冲击人的安全底线了,猥亵未遂的事实,被他们轻描淡写地形容为“想跟孩子玩”,这样的物业工作人员,恐怕更让人觉得没有安全感。

2022-08-06

7月14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一名女孩和身穿橙色衣服的男子一同乘坐电梯,当时,女孩靠在电梯角落里。男子突然蹲了下来,打算将其抱走猥亵女孩。女孩在被抱到一楼的时候,突然大哭起来!引起了保安的注意,男子当场被保安拦了下来。

目前,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行政拘留15天,不少网友表示犯罪成本太低,这明显属于犯罪未遂,应当进行刑事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规定了猥亵儿童的处罚,但是法律法规并未对于情节严重作出具体的认定标准,所以自然对于何为违法,何为犯罪存有争议。并且实践处置案件中,也经常出现不同裁判尺度,所以一直存有争议。实践中一般认为,若是如仅仅一次短暂、轻微的身体接触,被害人精神未受影响、身体健康未受破坏的,则应认定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应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022-08-06

犯罪的目的并不因行为人的说辞而转移,须全面结合其他情况来衡量。

7月14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在佛山市南海区的一个小区内,一名女孩和身穿橙色衣服的男子一同乘坐电梯,而在电梯门打开的时候,男子突然突然蹲了下来,一把抱起女孩,打算将其抱走!在被抱到一楼的时候,女孩突然焦急地哭了起来!哭喊声引起了保安的注意,男子当场被保安拦了下来!该男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是,就在昨天(15日),物业工作人员却突然改口说:这一切都是!一!场!误!会!物业表示:外卖员并不是人贩子,他只是想和女孩玩耍。女孩也没有因此受伤。

假期来临,很多孩子因为父母都需要上班,可能都自己一个人在家,这无疑增加了风险。看见小女孩被抱走,真的是为其捏了一把汗,如果不是小女孩大声呼救,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希望小区可以加强安保,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里涉及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外卖男真的只是为了和女孩玩吗?罗律认为不是!

第一,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该男子的行为异常粗鲁,非常突然的直接把小女孩抱了起来,而如果真的是想和小孩子玩的话,怎么可能会这么粗鲁的对待一个小女孩呢?

第二,视频中可以看出,小女孩对该男子的行为是极度反抗的。如果真的是双方之间认识,小女孩的反应肯定不会是这样。

第三,该男子只是外卖员而已,与小女孩之间可谓是素未谋面,小女孩怎么可能会愿意和一个陌生人玩耍呢?

故,罗律认为该男子应该是有犯罪的目的,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尽早查明事实,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宁。

该男子真的是胆大包天,竟然在到处都是监控的小区内部也敢这样夸张行事,视小区内的安保于无物,被抓是罪有应得。

2022-08-06

您好。谢谢邀请。

一、这是怎么了?怎么坏消息一个接一个?

那边,杭州女孩失踪,进而死亡;

这边,光天化日之下、堂皇小区之中,佛山女孩又遭遇强抱。

如果不是被保安发现并制止,不知道又会成为怎么样一个令人揪心的、轰动的事件?

这个涉事者,也才19岁,刚刚成年,也许参加工作没多久。

但是,他毕竟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遵守法律法规并约束自己!

二、涉事外卖员已被行政拘留

7月14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一名女孩和身穿橙色衣服的外卖男子一同乘坐电梯,当时,女孩靠在电梯角落里。

在电梯门打开的时候,男子突然作出惊人举动!

他二话不说,突然蹲了下来,一把抱起女孩,打算将其抱走!

女孩紧抓着电梯内扶手,但最终还是抵不过男子的力量。

男子抱着女孩从该楼层的后楼梯离开,径直地跑往一楼。


在被抱到一楼的时候,女孩突然焦急地哭了起来!

哭喊声引起了保安的注意,男子当场被保安拦了下来!随后,警察来到小区调查情况。

女孩是小区里的住户;强抱女孩的人是外卖员,并非该栋楼的住户。他们互不相识。

   

当日下午,黄岐派出所快速将涉嫌人彭某(男,19岁)抓获。经审查,彭某交代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后逃离。目前,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三、这件事,又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1、对外卖快递的监管力度要加强

有关部门要对平台商家在资质审核、服务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强监管。

2、小区物业要加强巡逻

保安要进行专门培训,遇事要快速反应,先解救,再报警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

3、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

父母及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不能让小孩一人坐电梯、在公共场所玩,要提高警惕,保持良好的状态。

4、要教育孩子防范风险

案中小女孩就很机警,在电梯里、楼道里就一声不响,到了一楼外面就大声哭喊。因为,电梯、楼道都是封闭的空间,女孩孤立无援,而一楼外面,人来人往,容易得到救助。

2022-08-06

近期就猥亵女童案件这应该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千言万语最好的防护措施就是监护人不应当放任孩童一人在外,但凡幼童一人在外的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作为小区、学校都应当加强门岗制度,对于进入小区学校的人员进行强制性登记。

案件事实不在赘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系外卖小哥,其具有进入小区的便利,而且结合其工作需要,此类人员也容易获取业主的隐私信息,比如居住单元楼栋、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故而该案当中想要避免此类险情的发生,最好的方式不是拒绝外卖小哥进入小区,而是应当由监护人加强看护,保护好孩子才是避免危险的唯一方法。

其次猥亵幼童的事实目前物业方面给出的前后答复互相矛盾,最终是否能够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仍然需要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故而本案当中如果外卖小哥的行为确实坐实已经触犯了猥亵儿童罪的情况下,自然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惩处。

最后对于广为呼吁的外卖小哥持证上岗这件事,我认为无济于事,持证上岗并不能阻止其犯罪行为,关键并不在于是否持有证件,而是其是否为善,这一点理论上任何人都无法做出承诺。

看见这样的问题,我的内心很不舒服,作为家里有小孩的家长,儿童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上热门话题,一件又一件的儿童猥亵案,难道还不能给家长们一个警醒吗。

网络新闻上一件件儿童遭猥亵的案件,从未中断,我想请问,我们的儿童天天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中,甚至在学校也不能幸免,现在发展到连小男孩也不放过,难道社会治安已经差到让儿童没有一片干净的天空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外卖行业出现,大大方便了上班族的吃饭问题,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外卖行业的送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色各样的人都有,这些人从早到晚穿梭在各大小区和写字楼之间,他们穿着工作服,就像是免费的门禁卡,自由进出小区大门,现在很多的家长都有这样一种错误的感觉,认为小孩在自家小区就很安全,他们往往忽略了,小区的安全问题早已经被穿着工作服的特定的工作人群给打破了,在佛山发生这样的事情,它不是第一个案件,但是我们希望它是最后的一个案件,发生这样的事情法律一定要给予严惩,重刑才让人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他们往往想不到,这样的行为,给儿童以后的人生带来什么影响,给一个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他们只会呈一时之快,这样的人就是社会败类,儿童的家长也应该得到指责,作为孩子的兼护人,你没有起到兼护人的作用,让未成年人独自搭乘电梯,已经是错误的行为,没有考虑小区的外来人员的复杂性,更是错上加错,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情,你们已经后悔都来不及了,孩子以后要怎么过,你们应该在家好好反省吧,没有地方是十分安全的,我们一定要时刻紧记。

现在真的要问问人性,人都变成什么样了,这么小的小童你们忍心下手吗,这种行为跟畜生有什么区别,你的父母以后也要以你为耻,承受别人的异样眼光到老,你的个人行为,也让你的亲人抬不起头作人。

执法部门也给点力吧,让我们的孩子生活在干净的蓝天下吧。

2022-08-06

遇到坏人了!

家长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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