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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湖南5旬男子被29岁医生性侵害?

怎么看待湖南5旬男子被29岁医生性侵害?

医德去了哪儿呢?这样的医生,就是害人啊,赶紧清理出医生队伍,还要严肃处理,判刑也是必须的,想想都恶心,一个29岁的医生性侵害51岁的患者,这个医生不是变态就是思想龌蹉,这种人,怎么配当医生呢?目前,警方已经拘留了这个医生,就等后续的判刑吧。

看了澎湃新闻大概报道如下:19日下午A先生到芙蓉公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警后,分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7月11日22时许,A先生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进修医生曾某(男,29岁,湖南洞口人)将其单独叫到医生办公室,以给其看病诊察为借口,对A先生进行强制猥亵。

A先生(被猥琐之人)说,7月11日晚临近11点,主管男医生曾某某到病室内告诉他,根据前期检查,他有痔疮和丙肝,等下去找他做进一步检查。稍作休息后,他举着输液瓶找到曾某某医生,医生简单询问了情况后,将他带入“专家办公室”做进一步检查。 A先生称,他按照曾某某要求,俯下前半身,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脱下裤子,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检查期间,医生关了灯,他之后觉察出异样遂呵斥医生“在干什么”,医生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 怀疑自己被性侵后,A先生一方面致电亲属来医院照顾,另一方面保留了证据。


录音中,曾医生后来承认自己侵犯了A先生,称为此真诚道歉,希望不要告诉医院。

看完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个医生就是兽性大发,变态啊,对男人如此,如果是女患者,那岂不是更加可怕?这样的医生,隐藏在医生队伍里,才是恐怖的事情,虽然后面对方愿意赔偿10万元,但正如家属说说,就是200万、2000万,也没法弥补对一个51岁患者的伤害,一辈子心理阴影抹不掉。

一个51岁的患者,刚做完手术,30多个小时没有进食………。这个医生辜负了患者对他的信任,做出了闻所未闻的事情,太可怕了。

对于这样的案例,怎么判决,更是一个难题,以前法律的猥亵、性侵或者强奸罪,只是针对女性,不过,随着国内法学界对于刑法“去性别化”的呼声日益高涨,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从而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修改为了“他人”,也就意味着男男之间的强制性行为虽然不能被评价为强奸罪,但是可以被评价为强制猥亵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多起同性间强制猥亵案被定罪的判例。

2022-08-06

看完这个标题,特意的去查了一下真假,

没想到,是真的!!!居然还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今日,湖南长沙,空腹30余小时,刚做完手术,

一位51岁的男病人在医院内,被一名男医生以检查痔疮的名义性侵。

目前,涉事医生已被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拘,。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

真的不知道这位年轻的医生看上这位大叔什么了,

连刚做完痔疮手术的大叔都不放过。

大叔心里一定在想,你看上我什么了,居然要性侵我,

我改还不行吗?


一个50多岁的大叔被性侵都会身心受到重创,

更何况是那些小学生,小姑娘?建议性侵未成年人的教师们加重刑罚,

因为医生性侵病人是犯罪,教师性侵学生一样是犯罪。

只能说,这29岁的小伙子爱好很广泛呀,

无论如何,性侵就是性侵,就是犯法了,

这跟性别取向无关。


建议男生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啊

这跟世界,对男孩子满满的恶意。

男人,一样存在很大被性侵的可能。

更何况,这位小伙子真的是重口味,

痔疮还有丙肝,这都能下手,也是不容易呀。


我们都在说医者父母心,

但这位医生真的是让我们开了眼界,

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不可能发生的。

只愿我们一切平安顺遂,

真的不要被人随便看了,有可能被性侵哟。

按照网友们的说法,这是一个大新闻,因为首先男子猥亵男子,就挺稀奇的了,结果这年轻医生猥亵51岁的大爷,更让人不不敢相信,但无论结局如何,这是一件真实发生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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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大爷被年轻男性医生猥亵,大爷目前寝食难安


7月11日晚上22点多,刚做完手术的大爷被医生叫去专家办公室进行询问,结果大爷脱下裤子手扶在输液的钢支架上,还没等开始检查,医生却把灯给闭了,之后大爷发现了异样,便质问“你干什么”,医生便抹黑走了。

事情发生以后,医生同大爷的电话录音中承认了自己猥亵大爷的事实,起初大爷的心里包袱很大,这么大岁数摊上这事,想必会自己和家人都会被嘲笑,医院起初说给10万想大爷不要在继续追究,但大爷的家属认为,给200万也不能抹平心里的创伤…

而医院方认为,如果事情曝光以后,那么就按照正常途径解决,而正常的途径,就是拘留…

目前对于男男性侵,还属于空白阶段


一直有呼声认为男男性侵也应该落实法律,但实际上,目前还没有修订法律法规,只能按照一般猥亵处理,拘留五天到十天。

不过,按照目前的法律来看,如果事情真的发生了实质性的接触,不再是猥亵了,那么可能会判处医生五年以前有期徒刑。

从我个人角度出发,哪怕大爷没有收到多少补偿,也应该将此事揭发,因为随着医生心里的改变,以后可能对妙龄女性实行不可挽回的伤害也是有可能的。

目前案情具体如何处理,还不得而知


有很多人认为事情发生的有些蹊跷,因为作为学医的医生,给大爷检查痔疮的话,用手指是正常的,另外大爷是患有丙肝的,而丙肝的传染性也是很强的,还不容易治愈,学医的医生会性侵一个有丙肝的51岁老头,属实让多数吃瓜群众不敢相信啊…

不过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想必马上就能揭晓,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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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这是一个辣眼睛的新闻,同性侵犯,而且还是对老年人,每一个字眼都直击我们的三观。因为实在过于奇葩,所以很多人都不相信这是真实事件,但不管你信不信,它都真实的发生了,而且还是发生在湖南一家三甲医院里的事情。

无独有偶,我记得在去年也曾经发生过一个类似事件,一个在瓜地里看瓜的53岁老农,在夜里遭遇了一名30多岁男子的侵犯。所以大家也不要不敢相信,大千世界总是无奇不有,总有个别变态之人做出常人难以想象和理解的丑事怪事来。

看了这名医生的犯罪施暴过程,我感觉他已经熟门熟路,貌似不像是初犯,而且目标明确,同性且年龄长者,警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突破口认真查一查,有没有其它的受害者。因为同性侵害对很多受者来讲,本身就是一件难于启齿的事情,大多数人在经历之后很难有勇气主动站出来指正。

这次发生在湖南的事件更加可恶,因为施暴者是一名年轻的医生,他借工作之便利行自己不轨之实,不但伤害了作为病人的老人,也侮辱了医生这个身份。当前,对于强制猥亵罪的判罚,已经不再局限于女性,异性和同性之间的强制猥亵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等待这名兽性医生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2-08-06

法律上,若属实涉嫌猥亵罪

首先,看新闻可以基本上确定这个51岁的大爷是的确被性侵了,法律上虽然只能算猥亵



毕竟家属和医生当面对质的时候,医生也承认做了猥亵的行为


可以说截图这个行为,如果是侵犯的是51岁大妈的生殖器,已经属于强奸罪的铁证了。

但是目前在我国,的确男性被性侵,法律上并不会属于涉嫌强奸罪。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导致肛门受伤之类,达到一定程度,比如轻伤以上会算作故意伤害罪。

如果没有受伤达到程度,会算作猥亵罪。

客观说,猥亵罪一般此类情况,会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确惩处上不如强奸。

医生还需讲医德,男性也需要保护

相信对于这个51岁的大爷,面对这种行为,也会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看个病,居然一个大老爷被人这样猥亵

客观说,我并不认为真正的同性恋有什么,但是这个医生本身这个科目,做出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第一次这样做呢?

之前有没有别的男的,因为难以启齿,而只好算了呢?

还是说,医生就是觉得大爷这个年龄不好反抗,甚至好忽悠,也许根本都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所以才下手

建议,相关部门严查,男性也是需要保护的。

尤其医生本身是个很容易接触到他人身体的职业,大家对于医生本身是放着放心信任的态度,因此在猥亵和强奸中

医生和老师这种职业更应该清除干净这些害群之马

相信,涉事医生最终会得到应该的惩处,这个案例也提醒了,大老爷们,注意安全,别以为自己性别就没事了,最后希望大爷早点走出阴影,能够报警,非常有勇气,值得赞叹。

2022-08-06

湖南5旬男子被29岁医生性侵害,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真的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医学界被抹黑,玷污了。

7月19日湖南一名五旬男子,被就诊医院一名29岁男医生曾某,以检查痔疮之名侵犯,被侵犯的病人来自湖南,今年51岁。

因左下腹处胀痛,于7月9日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消化二科就诊,经“肠镜”检查,查明他系结肠息肉引发胀痛,需做微创手术。

因为手术的特殊性,所以术前被要求不进食物,并吃下泻药将体内食物排空

7月11日傍晚17:30分左右,手术结束,当晚23点许,曾某将他带入“专家办公室”做进一步检查。

他按照医生要求俯下前半身,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脱下裤子,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

检查期间,医生关了灯...

当病人发现自己被猥亵后,当即大声呵斥“在干什么”,曾某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

原本以为这是空穴来风,后面百度搜索了之后才知道,这是真人真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说实话,对于这名医生的特殊嗜好,我个人并不反对,个人的喜好。

可这位医生你真是太不应该了,三十岁不到的年纪,可以说是前程似锦,但你这么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就算真有哪方面的需求,也不应该借助医生的便利,我是觉得太不应该了,就算就算你想寻求一点刺激的,51岁的男人你看上他哪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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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女性不再是强奸案件的唯一受害群体,越来越多的男性也开始成为强奸案件的受害者。最近几年,诸如女性强奸男性、男性强奸男性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但是我们的法律却并没有跟上时代步伐,至今未将男性列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使得男性受害者们“控诉无门”。就像本案中的五旬男子,他只能追究凶手的猥亵罪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让他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据报道,A先生说,他今年51岁(虚岁),因左下腹处胀痛,7月9日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二科就诊,经“肠镜”检查,查明他系结肠息肉引发胀痛,需做微创手术。 因为“肠镜”和结肠微创手术的特殊性,A先生手术前被要求不进食物,并吃下泻药将体内食物排空。11日下午5点半左右手术结束,医生叮嘱A先生在24小时内不得进食。

A先生说,11日晚临近11点,主管男医生曾某某到病室内告诉他,根据前期检查,他有痔疮和丙肝,等下去找他做进一步检查。稍作休息后,他举着输液瓶找到曾某某医生,医生简单询问了情况后,将他带入“专家办公室”做进一步检查。

A先生称,他按照曾某某要求,俯下前半身,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脱下裤子,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检查期间,医生关了灯,他之后觉察出异样遂呵斥医生“在干什么”,医生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

事发次日,在医院及科室相关负责人参与的对质现场,涉事男性医生承认自己对患者作出性侵犯行为。 事发后A先生感觉受到了平生最大的羞辱。他说,近日来,他靠安眠药入睡,稍有异响就会被惊醒。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当然,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主体,在法律上只有女性才能“被强奸”。所以,A先生只能选择退而求其次,要求追究该医生猥亵罪的刑事责任,因为猥亵罪并没有像强奸罪那样,将男性排除在受害者范围之外。
当然,我认为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了,毕竟现在确实有层出不穷的男性被强奸的恶性案件,但他们却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是时候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变困境了。

2022-08-06

这个病人有痔疮,医生肛检属于正常。

这个病人最好去精神病院看一下。

我以前曾遇到过一个60多岁的男病人,

尿频尿急,尿不干净,尿不利索。

我给他行肛门指检+取前列腺液。

病人说:我指奸他!耍流氓……!

????笑不得,无语

2022-08-06

其实这件事准确来讲属于男性性侵男性,由于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的适用罪名,只能按照强制猥亵罪对待。

要不是昨天正好看了这则新闻,真不敢相信这样奇葩的事情竟然是真的。



受害者是51岁的患者艾先生,犯罪嫌疑人是29岁的医生曾某。在给艾先生检查身体的过程中,对其实施了性侵,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医生曾某实施这个过程是有预谋的。具体细节不再赘述,总之艾先生是真正的受害者。因为检查痔疮或者灌肠时病人都要听医生指挥,正常情况下,已经30多小时没进食的病人更不可能对同为男性的医生保持警惕。



事发后,虽然医生曾某被刑拘,但受害者艾先生感觉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可以说其心理创伤要更为严重。活了大半辈子的男人,在病床上被同为男性的医生侵犯,的确让人羞愤难当。

而涉事医生曾某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且应该被吊销行医资格证。



作为一名普通的旁观者,个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1,行医先做人,没有医德的医生不是白衣天使而是白骨精。医生一直是救死扶伤的代名词,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是无条件的,同样,医生也应该值得被信任。那么,对于医生的考核也不能仅仅建立在专业技术之上,还要有严格的医德一票否决权。此外,还要有相应的心理健康评估。

2,对于医生侵犯病人的情况,应该从重从严处罚,因为这不是普通的犯罪,而是利用职务便利,利用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犯罪。对于医患关系的影响更加恶劣,且对病人造成的伤害更难以抚平。就像那些在手术台上威胁病人要求加价的医生一样,都该受到严惩。



3,我们也该制定针对男性的特殊法案,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一些隐藏自己真实癖好的人,他们更隐蔽更不容易被发现。一旦发生类似案件,受害者估计更不容易鼓起勇气报警。男性侵犯男性造成的伤害同样不容忽视,说难听一点,受害者还有染上艾滋病的概率。

总而言之,做医生要有医德,如果医德不过关,那就不配穿上那身救死扶伤的白大褂。患者之所以将生命安全和健康都托付给医生,那是出于对医生的信任。对于混进医疗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定要给予严惩。

2022-08-06

不相信这件事是真的!三甲医院的医生,去性侵一个有丙肝传染病的老头子,恶心死了,可能给他做检查都要戴手套的!

2022-08-06

这个案件太奇葩了。一个二十九岁的年青医生性侵一个50多岁的老头。而且老头还患有丙肝,肛门寺疮,还是刚刚手术的病人!

作为一个医生,不可能对性侵一个患有丙肝而且刚刚手术,还有痔疮的老人的后果没有估计。

首先,作为医生,对于丙肝的传染性不可能不知,而且一但受到传染很难治愈。一个年青的医生前途一片光明,不可能因为一时冲动而毁了前程。

第二:一个年轻的医生职业高尚,倜傥风流,经济存盈,在当今社会上不用说一个老头,就是如花似玉的妙龄女子屁股后头跟一大群,没有一个正常的人不喜欢鲜花而喜欢牛粪吧?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个案件真是让人:丈二和尚一一摸不着头脑!我的拙见:归根结蒂还是一个”钱”子,在作怪。这只不过是我的愚见。案件真相还待公安部门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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