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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一人“碰瓷”后住院治疗花费5万多万元,法院审理后,一份不赔!你支持吗?

昆山一人“碰瓷”后住院治疗花费5万多万元,法院审理后,一份不赔!你支持吗?
2022-08-04

用生命来碰瓷,到最后赔了金钱还赚来一身的伤,聪明反被聪明误,你以为这是在南京啊,这是在昆山,连狠人刘海龙都被安排的明明白白,何况你一个碰瓷的。好久没看到极度舒适的新闻了,对于昆山的判决,元芳我必须举双手双脚支持,必须正手反手都点赞。

说实话,在这个判决当中,昆山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因为这个碰瓷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见的那种简单碰瓷,车一来人一上,安全又保险,这个碰瓷的人是冒着巨大的生命危险,而且还是被三车连撞,如果这个取证和判决稍有疏忽,都有可能出现错误,其结果可能会引发公众质疑。

在这个事故鉴定当中,交警的担当同样值得称赞,他们能够基于事实做出正确的鉴定报告。说实话,即便不判碰瓷,判三个大车主要或次要责任,大车司机们也没有话说,车辆一般来讲都有保险,碰瓷人的治疗费又不高,对三名司机造不成多大的压力。但是在事故鉴定上,他们没有和稀泥,而是坚定的支持事实为依据,所以他们也值得点赞。

另外,既然判定是碰瓷,那么我认为这名碰瓷者也理应受到惩罚,不能因为他受伤了有损失了就网开一面,该让他负的责任还是得负,对他的这种碰瓷性敲诈行为,决不能手软。

2022-08-04

支持!为好法官点赞!碰瓷自作自受活该。更希望法院以故意敲诈勒索罪判他三年刑。让碰瓷的长长记性,现在的碰瓷专业户太多了。好吃懒做专门碰瓷,被碰瓷的有倾家荡产,有被逼自杀的。希望所有街道公路多安些摄像头监控,有碰瓷就报警,报警一调监控就什么都清楚了。查出是碰瓷就以金额数量判刑,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几百元至三千以下判三月,三千元以上判一到三年,过万就判十至十五年。这样就没人敢碰瓷了!

2022-08-04

对该碰瓷案这样的判决结果我反对.,虽然他化了几万块医疗费,那也是他自做自受的,是活该,无须同情,不应该把他的医疗费与他的犯罪事实做抵消,还应该追究敲诈罪。这样的判决对犯罪过于宽容,达不到警世效果,所以我反对。

.无耻的碰瓷一族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它不光是社会的一种歪风邪气,还严重的破坏了公共交通安全,这种敲诈人的犯罪行为不给于严惩,那些不思进取只想巧获的家伙就有了市场,他们会毫无忌惮更加无法无天的四处做乱,并且跟风学样的人会越来越多,到时社会会乱透了,人们的生命财产一点都得不到保障,对于这类丑恶行为,只能重判,不可姑息养奸。

2022-08-04

本以为找到了一条快速发财致富的门路,没成想财没发成,反而让自己破了财,而且还承受了身体上的伤痛,名副其实的自作自受。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非常合理,坚决支持一分不赔。

据现场监控显示,王某从312国道昆山江浦路由南向北跑,看到李某驾驶的大货车准备起步时,他迅速倒地。又被徐某驾驶的大货车挤压受伤,王某又爬到路口南侧机动车道内,被刘某驾驶的大货车挤压其左脚使其再次受伤,王某住院后治疗费花了5万多。

经交警详细勘察认定王某属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三位货车司机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三个司机有次要责任,要求赔偿66000元。昆山法院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现场实际状况,最终驳回了王某的上诉,三位机动车司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从现场监控来看,王某的行为其实就是碰瓷,看到机动车要起步时,自己便在车前倒下,这是典型的碰瓷套路,他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没想到监控记录了他的犯罪过程。在事实面前,王某显然已无理由争辩。但王某并不甘心,想让三个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或多或少赔偿自己一点钱财。而他的这一要求也从侧面证明其承认了自己属于碰瓷行为,因此,不敢要求三位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这也是碰瓷者的惯用伎俩,大钱要不成,便抱着能要多少是多少的心态索赔。

2、在这个案件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交警对于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非常合理,确保了三位无过错的司机免受金钱损失。法院参照多方依据驳回王某的民事赔偿请求,同样的正确之举。无论是昆山交警还是昆山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公正的裁定,都值得我们点赞。这样的处理结果,会起到打击碰瓷犯罪的积极作用。最起码王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以后可能不敢再出来做碰瓷之类的犯罪勾当。

3、因王某的碰瓷行为,给三位司机在时间上、精力上、车辆上等各方面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些损失无疑应该由王某来承担。因此王某不仅不会获得赔偿,而且还应该向三位司机做出民事赔偿,这是王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应该承担的责任。

4、对于每一位司机来说,面对碰瓷者都是深恶痛绝。碰瓷行为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财物和经济损失,还有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对于碰瓷者应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应该全面追究碰瓷者的各种责任。只有让碰瓷者付出沉痛的代价,才可能使他们悬崖勒马,不再从事这种犯罪的勾当,以减少碰瓷案件的发生。

结束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财之路千万条,碰瓷之道行不通,既害人又害己。拿命换钱要不得,劳动赚钱是正道。昆山交警法院正,是非对错均分明;保障无辜者权益,惩罚碰瓷者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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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好!好!好!大快人心!对于弄虚作假的“碰瓷”行为就应该判决一分不赔!

依我之见:法院对于昆山“碰瓷”案的所谓“受害人”判决一分不赔是完全正确的,是大快人心的。

一,所谓“碰瓷”,就是主观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其目的就是为了欺骗车主,让车主误认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误认是车主的过错造成的车祸事故,借此要挟车主支付巨额费用,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不法目的。所以,“碰瓷”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即虚构事实的行为,恰恰符合诈骗罪的要件和行为特征,如果所获财物“数额较大”,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即使数额不够,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应该受行政处罚。而本案例中的碰瓷者的碰瓷行为本身就应该受惩罚,又怎么会对他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赔偿呢?如果对其进行了所谓的“赔偿”实际上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鼓励。

二,如何看在医院产生的“五万元费用”?大家都知道,现在医院只要一进去,无论有病无病医生会让你将医院里的各种仪器检查一遍,同时碰瓷者会让医生开据各种昂贵的从国外进口的药物,再者,为了诈取车主的费用,碰瓷者还会赖在医院产生巨额的费用……上述本不该产生费用产生,谁的责任呢?当然是碰瓷者的弄虚作假造成的,所以,法院判决由碰瓷者自行负担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好就好在现在终于有法院敢于坚持正义丶敢于忠于事实丶敢于忠于法律,敢于对于不法的“碰瓷”行为说“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2-08-04

为什么不赔,不赔不合理不合法。要赔精神损失费恐吓费等等……但是要赔偿给车主,碰瓷者还要受到法律严惩,要不然大家都碰瓷,碰到就挣大发了,碰不到识破了算倒霉,那法律的公平公正合理处在哪里呢?法律的尊严在哪里呢?法官对法律负责实施合理性在哪里呢?同情社会渣渣就是助恶,极大的败坏社会风气,渣渣就是要受到法律追究才对,应当追究渣渣责任,以警示社会不务正业犯罪分子,还社会一个良好风气。

何止是不赔钱,而且要判决他赔偿司机的精神损失费和修车费,他的这种行为是恶劣的、主动的、有意识的犯罪行为,要给以严惩。

对于这种碰瓷行为,一定要严惩,提高犯罪成本,这样才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范畴,更是犯罪。他的“往前一趴”,给司机带来什么样的精神伤害?可以说是致命的。正常情况下,你在全神贯注地开车,突然跑出来个人撞在你的车上,心脏病都能吓复发了。

碰瓷行为实在是他恶劣。作为一个正常人,有手有脚的,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劳动来得到一切,可是有些人,不想努力付出,总想不劳而获,把自己的利益所架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人、这种行为实在是太可恶了。不仅只是道德上的谴责,一定要写入法律,用法律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杜绝。

本案中,法院判决不赔钱,个人认为是不够的,他的医疗费用跟司机没有任何关系,是他自己主动造成的,当然由他自己承担一切费用。这是正常的,没什么可说的,否则就是法官在支持犯罪。

那么在这件事中,司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不仅修车费用,还有自己的精神上,一定也会受到刺激,那么这种精神的伤害也应该由“碰瓷”人来承担。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在交通法中,行人是弱者,但是,主动碰瓷者不是行人,不应该用交通法来处理此事。应该用刑法、以犯罪分子来定论。

支持昆山法院的正义审理,判得好!如果能判碰瓷者入刑,那就大快人心!

不赔钱是正道,人间正道是沧桑啊,这个判决虽然没有体现出追究碰瓷者的敲诈勒索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总归让碰瓷者付出了5万多元的代价,可喜可贺。

曾几何时,碰瓷者成为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让大小车辆深受其害。人们抱着花钱免灾的态度,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不劳而获行为的迅速增加,造成了社会上风气的败坏。希望下一步由警方出手,对该碰瓷者立案调查,调查一共有多少位车主被他敲诈勒索。在社会媒体或网络上公布该碰瓷者的身份信息,征集受害者,将受害者人数、被敲诈勒索金额、事件经过、解决经过,全部登记清楚,形成完整的案卷,上报人民检察院,对碰瓷者批捕。

在人民法院审理时,要申请公开审理,让大家都认识一下这位碰瓷者的真面目。也让众位车主接受一下教育,在遇到碰瓷时,如何与碰瓷者做公开的斗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量刑时,建议陪审团成员,考虑到碰瓷者的社会恶劣影响和后果,直接往最高刑罚中落,让碰瓷者多接受几年教育,别再出来害人了。

2022-08-04

碰瓷与其它诈骗案件的区别在于,碰瓷者利用法律规则,抓住机动车主经常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的特点,以故意碰撞或者摔倒来要挟机动车主,而机动车主因为本身违反交通法规,即使打110,最后也会被判承担责任,因此,机动车主往往会为了省麻烦而私了!!而且,碰瓷很难抓证据,我们在新闻上看到的都是演技浮夸的碰瓷者,现在最多的碰瓷方式就是在双向单车道上,前车慢速行驶,后车跟车着急后不方便借逆向车道超车而选择从非机动车道超车,这时候旁边等候已久的通过抓住时间往你车上一倒,你即使知道他碰瓷,但你违法在先即使报警最后还是要承担责任!!

2022-08-04

相当支持法院的这份判决,本身碰瓷就是违法行为,所以说这种没有道德,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甚至于连自己的安全都视为儿戏的行为,所以说花费的治疗费用那都是咎由自取,这就是活该他承担的责任。

自作孽,不可活,真是作死的行为,不是所有的碰瓷都是成功的,也不是所有的碰瓷都不会真正受到伤害,说白了这种极端的讹诈行为不管从那一层面来说,都是非常可耻的,而真正受到伤害的时候,也就是咎由自取了。

对于当下这种碰瓷行为来说,根本就做不到那么隐蔽,首先,街头林立的监控,都是可以来证明是否碰瓷的行为,再加上现在的私家车都装有行车记录仪,而发生的一切也会被图像高清记录下来,所以说碰瓷还真是自作孽。

根据监控显示,在昆山街道,男子王某看到一轿车打火起步,于是奔跑到车下倒地,可是这个碰瓷并没有这样停下来,旁边经过的两车划伤了碰瓷的王某,王某入院两月,后起诉三司机赔偿自己五万元。

可是这回起诉法院可一点都没惯着碰瓷者王某,因为证据充分,这就是碰瓷,三司机无任何过错,全部都是因为王某碰瓷引起的,所以直接驳回了王某的上诉,一分不赔。

这个判决相当好,对于这种碰瓷者还真不能有任何好脸色,所谓的人道在这样的无耻之徒身上还真不能使用,所以说他这是咎由自取,希望对于这种碰瓷行为都要坚决打击,绝不能含糊,这种扰乱社会风气的无耻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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