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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我到法院起诉,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手机关机,法院让我撤诉,怎么办?

别人欠钱,我到法院起诉,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手机关机,法院让我撤诉,怎么办?
2022-08-04

欠别人的钱不给,手机也不接,短信也不回,并且拒收法院的传票。这是标准的想赖债的表现,明显是想用拖延的战术对抗债权人。

对于这样的人,当事人是非常无奈的,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也是很费劲的。但是就因为找不到本人,要求当事人撤诉,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当事人的起诉是原告的权利,撤诉也是当事人的权力,不能因为无法送达当事人法律文书就让原告撤诉。



事实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几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如果原告起诉后,无法送达给被告法律文书。那么首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对方拒收邮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到被告人家中就可以了,并不一定非要交给被告人本人。

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不知道具体住址在哪?电话也不接,最后实在不行的话,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即在报纸或者有关媒体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60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来,也就是要求提供对方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这样做就有一定的难度了,有些当事人是无法取得该证明的。

所以,对于那些老赖,不用那么客气。只要有邮局的退件证明就可以了,然后就公告送达,并及时作出判决。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2-08-04

这就是遇见一个典型的老赖了。只能走法律渠道寻求解决办法。

法院起诉,因为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但法院不能以此要求原告撤诉,这是没道理的,不符合法律规范。

法院文书送达,在找不打被告的时候,还有其他办法处理。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几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直接送达找不着门,那么就要采取其他办法,比如邮寄送达,留置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然后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庭审判。

所以,法院在处理方面,存在缺失。可以继续起诉。

现在债务纠纷越来越多。一方面伴随经济规模越来越多,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包括银行借贷、民间借贷数量在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时候,很多经济活动受到局限,导致不少债务人无能力偿债。

债务人无能力偿债,那么就要想方设法去筹钱、赚钱,并取得债权人谅解,制订合适的还债计划。

但很多人采取各种对抗方式,包括“隐身”来逃避债务。不过,现在逃避债务不是那么容易,暂时可能没办法,长期来说,老赖名单中必有一员。成为老赖,那么出行、住宿、消费,都受到限制。

但最终,在债务往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资金安全。而且要谨慎对待手中有限资金,以资金安全为第一要务。

2022-08-04

这事儿就令人感到蹊跷了,法院怎么能让你撤诉呢?就算联系不上被告,也还可以公告送达啊,等公告期一满,不管被告是否应诉,庭审也能如期进行,大不了就缺席审判。无论如何,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也不能随便让你撤诉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在法院提起诉讼后,为了保障被告参与诉讼和答辩的权利,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将诉讼信息送达被告。通常的送达程序便是,法院电话联系被告,让被告领取传票等法律文书。当然,如果不知道被告的联系电话或者打不通他的电话,那么可以将诉讼文书通过邮寄等方式送到他的居住地点或者工作地点。总而言之,在法律程序上一定要让被告知道自己被告了。

当然,如果穷尽一切手段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的,那么就只能采取最后手段——公告送达。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国家级、省级或者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媒体上公开刊登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诉讼信息,以此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是60天,等公告期一过,不论被告是否实际知晓,都推定已经送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这种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走公告程序,怎么会让你撤诉呢?

2022-08-04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法院传票被退回、且又无法联系到本人,那么此时,就让法院发公告。然后开庭、缺席审判、强制执行即可!

我之前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一大学同学先后跟我借了十几次钱,金额都不大。前面都挺好,有借有还,不过2017年借的2万元,原本说好2018年春节前还款的,可一拖再拖。2018年6月份竟然失踪了,找不到人、电话不接!据说在外面欠了不少,还有高利贷!

2019年初,好不容易联系到本人,说好分10期,每月还2000元。第一个月还完,第二个月又拖欠,电话关机、微信不回!到5月,更是可恶,微信、电话都把我拉黑了!还留言说,这个钱不打算还了,让我别跟他要!

当时那个气啊。最终没办法,和你一样选择起诉。可法院寄传票被退回、电话也无人接,然后我就垫付了690元,让法院发公告。现如今,我已经收到法院通知了,下个月就开庭!

为何法院会让你“撤诉”

其实,准确的说,是法院员工建议你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毕竟欠款金额比较小,还得先公告、然后再判决,流程复杂不说,还得浪费钱(公告费)、耽误时间!

当时也是和我这样说的,而我的回复很简单,法院都找不到人、我上哪找去呢,又该和谁协商呢!

此时,该怎么办

没啥可说的,既然拒不还钱、还玩消失,那么就该承担法律的后果!

  1. 要求法院公告,且垫付公告费(各地标准不一)。这个公告费会由败诉一方支付的!

  2. 一般公告60天后,视同送达。然后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即可!而法院缺席审判之后,会有一个执行期!

  3. 如果执行期满,依旧未还款,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执行庭会调查出个人名下所有的资产(含银行账户),进行强制划款或其他操作的!

  4. 万一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就很有可能会成为“老赖”!那后果可是很严重,他能承受么!

总之,对于这种“欠钱就是大爷”的人,就得好好治治才行,否则社会哪有诚信可言!一定要加大惩戒的手段,让“老赖”无所遁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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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事情很简单,不用撤诉,我国还有一个公告送达,通知送达生效45天,公告之后60天就是生效。也就是说,法院寄出去,只要当事人签手了,就算通知送达,如果没有获得这个送达要件,那么法院指定媒体上公告,60天没人回复,算你收到。(实际上经常在一些不太有人看的媒体报纸,那,谁要他不回复呢!)

接下来,如果当事人还是不来回应,那么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得到审判书,你等他是否上诉,如果上诉期限满了他还是没有出现。那么接下来你拿着审判书去法官那里,让他将你的债务人加入到“老赖名单”。也就是失信人名单,全国统一,他做飞机,做高铁的时候,会十分想念你的。

如今债务诉讼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关键证据就是欠款凭据,由于有失信人名单制度,一般人应该爱惜自己的信用,实在没钱,早日和债权人达成一定的共识。不要觉得能躲。现在个人破产制度也在推进,前几天温州有个案子,得到债权人谅解后,当事的债务人大大减轻了还款额。100万好像只还了3万5。有没有钱另说,不来回复的,你尽可以采取措施。

有朋友在前年打过此类官司,非常快捷,3个月就解决了,还让对方付了诉讼费。当然前提是对方是有钱的,如果对方没钱,那么需要做一个长期的还款计划。好好商量,没钱你也没太多办法。态度诚恳的,得饶人处且饶人。

2022-08-04

不能撤诉。让你撤诉实际是法院推脱的一种办法,一旦撤诉了,法院就没事了,但你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障了。现在法院实行登记制,找不到被告不是撤诉的理由,也不是法院不处理的理由,所以,一定不要撤诉,让法院实行公告送达,按照缺席处理。

2022-08-04

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法院送达不到本人,手机联系不上,我们律师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的,法院要求你撤诉你肯定是不能撤的,理由如下:

首先,法院送达的方式可以邮寄送达,可以留置送达,可以直接送达,现在甚至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方式送达,这么多送达方式,法院有没有尝试过呢?

其次,就算上述这几种方式法院都没法送达,还可以公告送达,公告60天期满以后,对方知不知道或收不收到法院传票,法院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可以判决。

所以法院以无法送达他本人为由要求你撤诉,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坚决不能撤诉。如果撤诉,不但要扣掉你一半的诉讼费,而且你下次再起诉的时候可能就会刁难你,立案时候就要求你提交能够送达对方的证据。

你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法院说无法直接送达被告本人的时候,你要求法院公告送达。


这种情况下法院让你撤诉,决定权在你手里,个人建议是不要撤诉。

一、既然法院已经受理,在送达中找不到被告,法院是有送达程序的,应该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

1、可以出具调查令查询被告的户籍地信息,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送达的方式,只要被告或被告成年家属签收就可以视为送达。

2、如果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到被告,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我国民诉法规定:公告送达60日后,视为送达。法院就可以按时开庭,被告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

二、如果原告撤诉,不但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自己诉讼的目的也未达到。以后还要再次起诉,仍然有可能面临上述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公告送达来解决。

2022-08-04

可以公告做缺庭审理.强制执行

2022-08-04

法院不是万能的。你自己也是成年人,你借钱的时候就应该承担把钱借出去的风险。法院只是裁决的地方,并不是,你借出去,要不回来了,法院就得去给你全国各地找人。全国有多少这种情况,法院又有多少人?抛开聘用制助理书记员,每个基层法院就几十人,呵呵,给你找人?你想太多了。只能说一句,自己种的因,那么无论结什么果,你都得自己吃。自己选的路,跪着你也得自己走完,而不是依靠法院帮你走完。

2022-08-04

律师夏晓东

欠别人的钱不给,手机也不接,短信也不回,并且拒收法院的传票。这是标准的想赖债的表现,明显是想用拖延的战术对抗债权人。

对于这样的人,当事人是非常无奈的,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也是很费劲的。但是就因为找不到本人,要求当事人撤诉,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当事人的起诉是原告的权利,撤诉也是当事人的权力,不能因为无法送达当事人法律文书就让原告撤诉。

事实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几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如果原告起诉后,无法送达给被告法律文书。那么首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对方拒收邮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到被告人家中就可以了,并不一定非要交给被告人本人。

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不知道具体住址在哪?电话也不接,最后实在不行的话,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即在报纸或者有关媒体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60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来,也就是要求提供对方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这样做就有一定的难度了,有些当事人是无法取得该证明的。

所以,对于那些老赖,不用那么客气。只要有邮局的退件证明就可以了,然后就公告送达,并及时作出判决。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创建于2019.9.16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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