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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高二女生产子,父亲:希望学校负责,你觉得合理吗?

16岁高二女生产子,父亲:希望学校负责,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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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高二学生,冲刺高考,金榜题名,前途不可限量。

正当学子们努力学习,积极备战,进入高三,跨入大学的时候,却传来一个令人震惊的休息,高二的学生怀孕产子,当了妈妈了。

出了这样的丑事,做为父亲,不去指责女儿的不贞,却把责任一股脑儿的推向学校,想要学校把责任承担起来。

如把你女儿肚子搞大的是老师或者学校领导,那学校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因为他们是教育者和管者,做出这样违背师德的事情,别说赔钱了,就是开除判刑,也是罪有应得的。

如果你的女儿是和社会人员,或者花花学生在校外搞的,或者在学校背地搞的,老师和校方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让学校负责,那就毫无道理了。

这个家长也够可以的,孩子给你找好女婿了你竟然不知道,怀胎十月,让你当了姥姥姥爷了仍然不知情,你怎么如此粗心大意,不关心孩子的成长呢。

如果划分责任,你女儿一半,小男孩一半,家长虽然是受害者,只能承担不争气的女儿带来的后果了。



2022-07-07



真的很奇葩,身为为人之父,不检查孩子的问题,不反省自己教育的缺失,却一味地要学校负责。不错,学校是育人解惑的场所,对学生出的问题,尤其是严重的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对于孩子不守洁,甚至生出小孩,能完全怪学校吗?学校能负什么责,不成还要学校来帮忙养小孩?

十六岁学生生出小孩说明了父母的完全失职。首先是疏忽教育与引导,其次是对孩子漠不关心,连孩子怀上了小孩都不知道,居然让她生了下来。可想这样的家长的品质与做人了。也难怪他,连自己做人都没有学会,又如何教育好孩子呢?

孩子不出问题才怪!

十六岁女生生下小孩,不可置疑,最大的错误是女生自己,其次就是家长。当然不能说学校就没有责任,至少要负教育责任吧。但我觉得最应该闭门反思、承担责任的恰恰是家长。

2022-07-07

发生这种悲剧确实令人心痛,学校确实也做得不够。但是,如果要让学校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也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对学校也不够公平。毕竟,学校只能对学生尽到教育提醒的义务,但学生私下里要做什么,学校其实也爱莫能助。毕竟,总不能苛刻要求学校派人全天候地守着学生,让他们不敢越雷池半步吧?如果真是这样,恐怕家长又会说学校侵犯他们的隐私权了。

据报道,今年1月,广西岑溪市某中学一名16岁高二女生,在医院产下了一名女婴。她的父亲直到女儿临产才得知此事。这个贫寒的单亲家庭,一时间陷入了困境……
据女孩父亲黄先生讲述,2017年9月起,女儿就读于岑溪市某中学(寄宿)。2018年4月,黄先生得知女儿谈恋爱后让班主任多留意,老师也答应有情况会反馈他。

然而,直到女儿临产给他打电话,他才知道女儿与同校男友发生关系后怀孕了。黄先生赶紧联系了亲友将女儿送到当地卫生院,并在1月31日将孩子生下。

“我把女儿托给了学校,却酿成了这个结果,所以现在我只希望学校能负起这个责任来。”黄先生曾找学校和教育局协商,可得到的回复都是与他们无关。无奈之下,黄先生选择将此事在网上曝光。
恕我直言,真正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的是让女生怀孕的男生,是他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才最终酿成这个损害后果的。而学校对此又有什么责任呢?虽然法律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管理、教育职责,但这种职责也是有限度的,只要学校在各个问题上都三令五申、反复教育,那么就算是尽到了相应职责。至于学生私下里要做什么,学校真的是鞭长莫及。照黄先生的说法,是不是学校应该派专人守着她的女儿,杜绝女儿与男性交往才算是尽到了职责呢?

这显然是荒唐至极的,也是不可能的。更何况,虽然女儿在学校读书,黄先生仍然是监护人,监护职责并没有转移到学校身上。所以,黄先生是没有道理要学校担责的。

2022-07-07

学校?意外,父亲惊喜。

2022-07-07

哎,最近我弟也找了一个16岁的女友。

我都害怕死了,怕她怀孕,我弟要去坐牢。

女孩正在读技校,她父母离异,母亲是外地人,离婚后,就回老家去了。她妈妈才36岁,又结婚了,她爸爸在我们县城也再婚了。所以她就是个没人管,没人教育的可怜孩子。

她白天上课,晚上在奶茶店打工,就认识我弟了。我弟同情她的命运,说会照顾她一辈子,女孩也说会和我弟结婚。

我好说歹说,让他们不要同居。等女孩长大了,成年了再说。可以现在的年轻人,你侬我侬的说他们当耳边风,才不管那么多。

他们两天天腻在一起,如果不采取避孕措施,女孩怀孕是迟早的事情。我女儿12岁,女孩才大我女儿4岁。我把她当女儿一样教育她,让她用避孕套。

我有的时候看她真的很可怜。内衣内裤都没有一条新的,过年的时候,新衣服还是外公买的。她其实又很独立,还好技校是政府扶持县里龙头企业开的,毕业后直接去那家企业上班,所以不用交学费。女孩的生活费都是自己赚的。

该说的,该劝的。我都做了,可是他们不听我的,非要住在一起。就算女孩没有和我弟在一起,也会和别人在一起。因为她太渴望有一个人可以好好爱她,照顾她。

哎,我现在好像多了一个大女儿,时时刻刻都为她操心。我即心疼她,又怕我弟和未成年女孩同居,会惹出牢狱之灾。

也许我也是杞人忧天,自己女儿马上要进入青春期了。我现在更担心,我女儿早恋了我该怎么办。我得好好守护我女儿,让她安然度过青春期。我平时尽量满足女儿的愿望,不让她羡慕嫉妒别人。我希望能把她安然无恙的长大,能在适当的年龄谈一场美好的恋爱。然后嫁给她最合适的人,能照顾她,好好爱护她的人……

2022-07-07

我认为合理……但是学校与父母都有责任。

2022-07-07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养儿女不教父母之过!象类似事情要求学校担责?觉得不太合理。

回答完毕!

谢谢!

2022-07-07

学校肯定是有责任,比例是多少的问题。

16岁高二女生产子,多么揪心的事件,我想这件事对于哪方来说都是一样晴天霹雳,首先从父母的教育来说是失败的,从孩子自身来说是缺乏头脑,缺乏自律,属于害人害己的行为,对于学校也是一种不好的影响,我可以肯定得是学校是要负责人的,毕竟这件事发生在上学期间,学校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应该在这个女生还有领这个女生怀孕的人身上,这种事再追究谁的责任也是枉然,既然已经发生,就尽量把伤害减到最小。


2022-07-07

作为教师,我谈谈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首先说家长,新闻报道里面说了,这是一个贫困户的单亲家庭,父亲为了生计和女儿的教育长期在外打工,并且从一个单身男人带一个女儿这个事情来看,这是一个比较负责人的家长,一个四十左右的单身男人,要打工,要养家,要供女儿上学,确实不太容易,没必要对他太过指责。在这个案例中,首先应该谴责的是高二女生的妈妈,女孩子进入青春期,做妈妈的本来就应该负起更多的责任,有些方面,做父亲的也不是很好去管,由此可见,这个女孩的妈妈太不称职,即便离婚没有判给你,做妈妈的管教女儿也责无旁贷,找任何理由都是借口。

作为当事女孩,毕竟还是学生,涉世未深,加之缺乏母亲的引导和青春期教育,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不必太过责怪,作为社会大众,更多的应该是给她关爱和帮助,把她的损失降到最低,为人父母应该理解这样做的意义。

作为学校及班主任,在这个事件中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说班主任,在学校里作为几十个孩子的人生导师、监管人,管理每一个学生,留意每一个学生的行为变化那是职责所在,更何况女生家长还事先还就此做过交流沟通,班主任理所当然应该引起重视。再者,怀孕初期看不出来正常,到了五六个月都还没有发现异常这是说不过去的。而作为学校领导层,本应把学生早恋不良现象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来抓,但该校竟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学校层面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最后,个人觉得,对待这个事情,学校应该一方面积极面对社会各界的批评,一方面积极协助女孩,和男方家长一道首先处理好女婴的善后,同时帮助高二该女生完成学业,并给予班主任适当的处理,坚决独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2-07-07

不合理,学校只负责校内的学生安全和教育。学生的私生活,校外的事应该是家长,监护人的责任。学校可以反诉家长,监护人失职,败坏学校名誉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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