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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律师,你会维护罪犯的人身权利还是站在道德的角度重罚?

假如你是律师,你会维护罪犯的人身权利还是站在道德的角度重罚?
2022-06-28

作为法律人的律师,如果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会站在法律的角度,理智的去看如何正当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而不是站在道德的高度去要求重罚犯罪嫌疑人。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前者规定是否构成犯罪要由法律事先设定;后者强调犯罪行为与所受的刑罚处罚相适应。因此,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犯的罪行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是由法律事先规定的。律师对这些规定都是十分清楚的,理解也是专业的,不存在律师站在道德的角度要求重罚犯罪嫌疑人,法律就会重罚犯罪嫌疑人。

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设立也主要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正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这也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权力义务和职业道德相符合,即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要用法律的思维去对待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站在道德的角度去看待犯罪及犯罪嫌疑人。

因此,社会大众也不能站在道德的角度去看待律师的行为,去要求律师的行为,否则的话,就失去了设立律师辩护制度的意义。我们正在建立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确的、理智的看待律师的行为,才能建成伟大的法治国家!

2022-06-28

律师有'重罚'的权力吗?

律师作为辩护人,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被判死刑的人,也有他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有人认为,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是“人渣'所为,这是错误的,不符合法治精神。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从本质上说,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道德比较泛化和抽象,不像法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律师代理或辩护是“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道德为准绳'。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只是作为法律人'补强'被告人,争取能和强大的公诉人达到平衡。至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要由法官居中作出判决,辩护律师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如果辩护人替公诉人说话,要求“重罚'被告人,这既不符合法律设置辩护人的初衷,也不能实现被告人花钱请律师的意图。

2022-06-28

法律有普通法与特别法之分,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道德有一般社会道德与特定职业道德,且特定职业道德优于一般社会道德。明白了前述道理形成的原理,“假如重罚”是不是符合“提出的问题须是客观存在或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客观上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得作为问题提出”的提问规则,也就不言而喻了。

我来回答!并用老百姓听得懂的白话,表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首先纠正一下题主一个错误,他称犯罪嫌疑人为罪犯,有先入为主之嫌,而实际上二者有天壤之别,鉴于篇幅和主题,在此不展开讨论。

其实,律师的天职就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重罚!他通过发表从轻、减轻、免刑、无罪等辩护行为,本质上就是站在良好道德角度实施的法律行为。相反,如果律师收当事人的钱,砸当事人的锅,站在其对立面戕害他,或将其置之死地而后快,还是人吗?本质上讲,这已经破坏了社会的基本伦常,是极为不道德的。

一、亲亲相隐的社会关系逻辑是良好的道德标准。

1、每一个人作为个体,都需要帮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要素,即亲亲相隐的人际关系,即亲戚朋友相互帮助的关系。

2、每个人都需要身边的亲戚朋友帮助才能成长并获得存在感,相互帮助自然成为良好道德价值取向,这里面的帮助还包括相互包庇、隐瞒、保护等等。与此相反,亲戚朋友相互攻讦、揭发、结仇等等行为使不道德的。

3、研究发现,在原始社会,最严厉的处罚不是处死,而是“遗弃”。遗弃意味着个体面对自然界所有风险,还没有人跟你说话和交流,形同孤魂野鬼。那是比死亡更恐怖的事情,这体现了人与人保持互相帮助、相互依存的至关重要性,是社会道德的基础。

4、两千多年前,孔子在听说父亲告发儿子犯罪的事例中,立即判断此行为是不道德的,他说:“父子以隐”!也就是说父子之间告发是不道德的。由此可知,亲亲相隐是最基本的道德单元要素,从古至今亦复如是。

二、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同样需要亲亲相隐的道德约束。

1、委托关系是一种与亲亲相隐类似的建立在互相信任基础上的帮助关系。如果律师对自己的委托人加害、告发,老百姓俗语:背后捅一刀,这是不符合道德要求的。

2、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需要帮助,不管是亲戚朋友还是委托律师,都应该提供帮助,因为身边的亲戚朋友无人帮助,无异于遗弃。若法律或社会鼓励这种遗弃,道德就坍塌了。

3、人与人之间可以不建立信任关系,但亵渎信任是可耻的。这难道不是道德标准吗?

三、公权力需要不断矫正,才能规范其行为,公权泛滥,将摧毁人类基本道德的维持。

1、公权力受私权制约是当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原理。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就是要保持控辩双方平衡,若辩护一角缺失,就不需要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了,都可合署到审判一环,司法没有了监督,与古代惊堂木办案何异?不由分辩径直判刑,这是道德的吗?

2、司法公正是建立在程序公正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公民、公安、检察院、法院具体各人办案人员的信任度上。须知,“相信司法是公正的”与“相信司法人员是公正的”两个认识论中,前者是道德的,后者却是不道德的。

3、如果司法程序不能依法走流程,漏洞百出,往往造成冤假错案,害人不浅,这也是不道德的。君不见,当今信息社会冤死、冤狱大量披露,无一不是司法程序不畅辩护无效的注脚。

四、律师的辩护行为是道德的。

1、审判目的旨在还原真相。由于真相都是过去式,还原真相需要证据且共同论证,也需要控辩双方争执、讨论、认证,才能尽可能还原真相。如果缺失辩护一方,只有公权单方,走样的可能性增大,危害嫌疑人权利的事情扩大,这是所以正直的人不愿看到的,也是不道德的。

2、不管律师辩护意见是否成立,可他完成了司法鉴别的过程。公权力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只有不惧辩护的审判成果才是更为可靠的。公权力不怕辩护,这难道不是所有善良老百姓渴望的道德标准吗?

3、我常常讲,如果刑事审判是把合格的罪犯送进监狱,那么,律师应该是一名合格的检验员,废品或瑕疵必须拒绝入库。这样的论述,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及其家属花钱请律师当检验员,如果检验合格而坐牢,你不能责怪、谩骂律师,因为这样做是不道德的;第二,律师必须严格当好检验员,如果不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就是辜负一份信任,也是不道德的;第三,律师辩护与审判结果不能挂钩,它不是市场买菜。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摒弃这样一种不道德的认知:如果辩护有重大成果就是好律师大律师,未慷慨激昂或不起效果就是江湖骗子。当事人委托律师,本质就是聘请一位检验员,检验员称职了,也就完成了所托之事,有什么道德问题吗?

4、律师辩护可能使有罪的逃脱法律制裁。但是我们需要以更高的角度评判他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一种标准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另一种标准是“尽可能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后者表达两层意思,一是不能完全做到,二是疑罪从无。如果我们老百姓用理性的道德标准判断,显然后者的道德水准高于前者。而在现实中,往往基于同情受害人角度,会放弃后者而选择前者,这也是道德认知摇摆不定的现实。但有高标准时却去选择低标准来做道德评价,归根结底也是不道德的。

当今中国依法治国,应当建立人民群众对程序法的足够尊重,而不是因犯罪结果曝光而简单地将嫌疑人主观认定为罪犯、罪恶,也不该对辩护律师进行口诛笔伐。“帮坏人辩护”的言辞只能表明自己的无知,像是鲁迅笔下那种“菜市口伸着脖子看斩刑的”愚昧人,自己想当然认为抓捕结果或控告内容以及审判结果就是“公正的”或“不公正的”,就是凌驾于法律和程序之意淫,这些现象是极为不道德的,因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践踏法律还有什么道德可言?

通过普及法律与道德关系,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律师基于职业道德的要求,基于信任关系的道德标准,不仅不能做出加重嫌疑人罪行的行为,更不能放任司法机关给予嫌疑人的重罚,而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嫌疑人重罪、新罪的事实,除非嫌疑人自己坦白自首,律师要守口如瓶。因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仅要遵守法律这一最低的道德标准,还要最求守护那一份人与人相互信任度更高的道德标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就是这个道理。

2022-06-28

本人按法律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处理好自己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系

如果本人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提出无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有权替自己辩护,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被告人因受客观及主观条件限制,一般不知如何为自己行为辩护,他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和辩护技能。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案件时可根据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律师执业技能替被告人进行充分有效的辩护,律师辩护本质上还是被告人辩护,并不代表律师本人替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辩护。

作为一名律师和公民,本人日常生活里对一些故意犯罪行为深恶痛绝,从内心里渴望司法机关从重处罚被告人。例如危险驾驶罪案件,有一些律师和社会名流在媒体上呼吁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为他们犯罪行为轻微。我坚决反对从轻处罚醉驾犯罪行为,不能因为醉酒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认为其犯罪行为轻微,应当立法从重处罚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罪,初犯判拘役再犯判徒刑,要把危险驾驶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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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群众可以当道德审判者,而接受了委托的辩护律师必须根据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注意了,这里必须说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因为在法院判决定罪前,没有人是罪犯!

2022-06-28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总的来说,维护犯罪的人身权利与站在道德的角度并不冲突或对立。

作为律师来讲尤其是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来讲,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对待这个看似是选择题的问题其实已经有了答案。

(这个图片也就说明了,审理案件不是通过的主观的意见或道德来审理的,因此会蒙住双眼,不受主观因素影响。还要有天平这样才能公平正义没有冤假错案发生。)

有很多人都问我,做刑事律师不就是为了替犯罪人说话,帮助坏人嘛,其实并不是。惩罚犯罪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司法活动。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事情已经已经是发生的了,那么具体当时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况,具体是谁实施的,还有没有其他人等等情况,侦查人员和律师都没有在现场,只有犯罪嫌疑人清楚。之所以为他们辩护,并不是为他们“脱罪”。而是和办案机关一样都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案件存在的证据来分析,也只有保持客观中立的证据可以证明被羁押的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实施了什么程度的犯罪。

公检法也是基于同一部现行的法律和案件事实及证据来认定犯罪和量刑,律师也是基于同样的东西,也只有基于这些中立的能够反映当时案件事实的证据来判断,而不是基于主观的也许每个人心里的标准都不同的道德来衡量案件和犯罪人。因此,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量刑,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不仅是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从长远来看更是保护正常人的生活。

你想,如果法律没有得到正确的适用,案件总是依据道德的角度来认定,那么不同的人站的道德的角度不同,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就不同,就会出现冤假错案,犯罪的人毕竟是少数,对于犯罪的人都没有公平的审判,那么对于正常的人来讲,安全感会更低。

依据人类发展的中产生的文明公正的法律这个制度来处理矛盾,尚且有冤假错案发生,就更不用说基于道德来衡量了。总的来讲,如果法律没有得到正确的适用,可以让有罪的人得不到公正的审判,那么也有可能让无罪的人受到牢狱之苦。

2022-06-28

适用法律千万不能出错,不能因为被告人有罪而作出与其罪行不相适应的加重惩罚;也不能因为被告人可怜而故意作出与其罪行不相适应的过轻处罚,当然,法定与酌定情节除外。律师的最重要的作用,其实应当是提出与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不同的辩护意见给法院裁判时做参考,帮助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判决。这在客观上也是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用道德来评价案件

2022-06-28

在法律允许范畴内,尽可能的为委托人争取最的利益,律师的职守的是法律,不是道德。

2022-06-28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用一句大家熟悉的话说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感觉这句话有悖法律,不妥。)。律师如果站在道德的高度去看案件,那你可以选择不代理这个案件,既然代理了,你就必须去履行职责,去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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