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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也没有充足证据,会怎么判?

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也没有充足证据,会怎么判?
2022-06-27

依我之见一一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犯罪事实客观存在,各办案机关依法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并非系违法制造的冤假错案,虽然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不招供(零口供),但是,其他证据确凿丶充分丶排除合理怀疑,依法仍然能给其定罪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阶段的称谓,即案件仍未结案丶证据仍然在收集丶甄别丶存疑的阶段。由于证据不确实丶充分丶合理怀疑仍未排除,因此,依法仍然不能给行为定罪,所以,才将渉案当事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称为'被告人丶罪犯'。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保障人权的基本要义。

二,而在办案实务中,如果真如提问者所述“犯罪嫌疑人不招,又没有充足证据',又该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A,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穷尽了各种侦查手段,仍然收集不到确实丶充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依法会以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涉嫌的犯罪不能成立为而撤销刑事立案。B,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己经构成犯罪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该案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虽然'犯罪嫌疑人不招供(零口供),也无充足的其他证据',但是一一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检察官的指导和指挥下完全可能收集到'其他证据',同时,检察官依法还有“自行补充侦查权'。经过上述的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即使本案是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只要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其它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不供述,其他证据确实丶充分丶排除了合理怀疑的,仍应当给被告人定罪处罚。

综上,既然提供者所述到'判',即判刑,那么,本案己由检察院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己经转变为'被告人'并向法院依法提起了公诉,一般情形下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己经解决了被告人'零口供'并收集到了确实充分的'其他证据'的问题,只要经过庭审过程的法庭调查丶讯问丶示证丶质证丶法庭采信一一给零口供的刑事被告人定罪处罚是大概率的结果。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敢做,就要敢为。只要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非公检法办案机关违法制造的冤假错案,'法网恢恢丶疏而不漏',真正违法犯了罪的人是难逃法网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是这种类型的案件,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最终结果就是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遇到这种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事先会向检察机关提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供新的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轻易的宣判无罪。

如果检察机关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检察机关通常会撤回起诉。因为谁也不愿意在自己的手里出现无罪判决的案件。

因为对什么是确实充分的证据认识不一致,有些案件检察机关会认为证据是确实充分的,不愿意撤回起诉。在这钟情况下,审判机关肯定会作出无罪判决。

无罪判决宣告后,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如果不赞成法院的判决,也可能会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接到抗诉书的上一级审判机关,会通知同级的检察机关派人阅卷。上级检察机关派人阅卷后,有可能撤回下级检察院的抗诉决定。

如果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那么上级审判机关就会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几种情况:一是维持原一审判决,二是改判,三是撤消原一审判决或者发回重审。

2022-06-27

谢谢邀请!

现实中“零口供”断案的案件有很多,表现在嫌疑人什么也不配合、任何文书都不签字按手印,反正就是爱咋咋地,但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便“零口供”,法院也是会判的,而且因为“认罪态度差”,而加重刑罚。


但如果嫌疑人就是什么都不配合,而且证据确实不充分,这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1,如果嫌疑人事先已经被“逮捕”,以检察院和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定“无罪”的手段来说,如果证据虽然不充分,但大致没问题,基本上都会一审先判了再说。

如果嫌疑人认服,那就板上钉钉了,如果不服,把锅甩到上级法院,反正已经羁押这么久了,有责任也不差这么点了。

2,如果嫌疑人事先被“取保候审”。

即便能被取保候审,那就说明即便有罪罪也不是很大,如果证据不足,一般常规的做法就是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拖完。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1年,1年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过去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起诉或者定无罪。

3,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这个虽然是法律硬性规定,但由于司法体制还并不健全,所以现实中实行的并不严格。这个只能看运气了,但受一点罪是少不了的。


总之,归结回来,还是要看当地的司法系统的办事方法怎么样,毕竟人和人或者区域和区域之间是不一样的,看运气。

2022-06-27

广东一位空姐在执行完飞行任务后回酒店,在经过一条小巷时,碰到三名持刀歹徒的抢劫。抢劫过程中由于受害人的反抗,歹徒用刀割断了死者的动脉,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歹徒抢走了受害人的财务和手机一部。

后来公安机关根据手机线索抓获了正在出售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同年,张某涉嫌抢劫一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是张某伙同另外两名歹徒持刀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

卷宗材料反映,张某在被抓后短短一个小时内详细供述了其伙同他人抢劫、销赃手机的经过,并在被抓获当天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指认.

这个案件看上去已经是板上钉钉了。但是检察院审查完所有证据后感到案情有些蹊跷,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当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时主要疑点有3个方面。

第一:犯罪嫌疑人张某认罪实在太快,因为一般歹徒抢劫杀人后不会即刻招供的。

第二:张某在随后的提审中翻供称自己并未参与抢劫,只是去市场卖手机。而手机是其他叔叔给他的;

第三:据和张某共同居住的妹妹称,当天她出去上班时,发现哥哥还在家中。哥哥住的地方和杀人现场比较远。



根据这3点存疑的证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向公安局发出了需补充侦查的决定书,后来公安机关两次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据,但还是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

这件事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应,检察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甚至被害人家属对检察院的决定非常愤怒。甚至发短信威胁负责这起案件的办案人员。

今天是我家人被害一周年,感谢你们判的杀人无罪,不过没关系,老天总会有一天是公平的,我们会记得你。

杀人案发生两年后,案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本案真正的犯罪实施人之一被抓获。据歹徒交代,案发当日,他同另外两人发现被害人从一小巷中走出时,3人上前使用暴力手段抢她的手机。由于受害人反抗激烈,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其脖子刺伤并致其死亡,3人得手后逃离现场。后来歹徒将抢来的手机卖给了张某的叔叔。而歹徒压根就不认识张某,张某并未参与抢劫。当年该歹徒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另外两名歹徒在逃。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但从中不难发现。嫌疑人如果已经招供,不管是真招供还是假招供,只要警方找不到证据或者没有充足的证据或者证据上有一点点瑕疵,检察官都会把案卷退回,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我们一起来看看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特别是刚才所说的那种抢劫杀人的刑事案件,如果没有硬壳的证据,如果没有形成足够连贯的证据链,检察机关根本不可能提起公诉的。刑事司法程序根本都不会启动,这是硬标准,否则,广东也将会出现一个‘赵作海’了。

我们反过来说,如果公安机关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哪怕犯罪嫌疑人不招供一个字,也不影响刑事程序的,案子先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到法院,最后法院依然当然可以定罪。

所以如题主所说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也没有充足证据,为了最大限度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那当然是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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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不会判

如果犯罪零口供,也没有充足证据,就不可认定为犯罪。

公安机关报批逮捕时,检察机关不会批准逮捕。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仍零口供,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审问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审判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够犯罪,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检察机关仍坚持起诉,审判机关开庭公开审理,宣判: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无罪。

检察机关可能抗诉。上级审判机关可能:维持原审判决,或撒销一审判决,改判。

从上可以看出,审判机关很慎重,有可能判犯罪嫌疑人无罪。审判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正审判,最大限度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2022-06-27

我以为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也没有充足证据证实其犯罪,适应“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但亦有足够且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构成犯罪!那么,肯定判定其犯罪成立!而后定罪量刑!我们本地曾有一个“零口供”而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

假如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供述,但其余证据不能足以“锁定”其犯罪!庭审时犯罪嫌疑人“翻供”!甚至扬言在公安或检察院受到“逼供”!查明确有“逼供”的情形!法院亦要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

总之,“疑罪从无”是审理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则!甚至可以说是“灵魂”!正确遵循这一原则,可以避免“冤假错案”悲剧的出现!还人民群众朗朗乾坤!

2022-06-27

别说是什么都不招 就算招了又能如何呢?犯罪的前提是实证 完整的证据链 难道屈打成招也算招供吗?重实证轻口供才能少出“呼格案”!

2022-06-27

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也没有充足证据会怎么判?

  • 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也没有充足证据,从理论上来说,案件存在这样的情况,不应该进入到审判环节。但实践中,办案能力水平,个人认识不同,也存在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 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也没有充足证据,公安机关不会将案件检察院,而是继续侦查,查找有没有其他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解除对该嫌疑对象,另行侦查。
  • 这样的件如果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无法找到证据, 会做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 那么如果检察院并未作出不起诉处理,而是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会有以下处理结果:
  • 第一,法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和检察院沟通之后,并要求检察院补充相关证据,如果无法补充到位,检察院也不愿意撤诉,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 第二,法院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和检察院沟通之后,检察院主动提出撤回起诉,撤回起诉之后,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
  • 第三,法院认为证据充分,或者法院和检察院沟通之后,接受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上诉,上级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发回重审,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会先发回重审。

2022-06-27

不要太小瞧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了,以为零口供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吗?想法太幼稚了,不怕你一副铁嘴钢牙,公安机关只要能调查走访获得确凿证据,物证检验又排他性,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样可以起诉,公审,前几年宁夏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夫妻二人家中遇害,公安机关也是几经努力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是这位几进宫的嫌疑人自以为我不死不开口,你公安机关就拿我没办法,大错特错了!人家警察总有办法,把这位嫌疑人驾驶被害人的轿车上取得生物教材,又通过视频获得犯罪嫌疑人用被害人银行卡在金店购买黄金饰品,在租住地找出被害人家里的黄金细软和现金,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咔嚓一声,呜呼哀哉!

2022-06-27

如果一点证据都没有,公安机关就不会抓你,当然不排除冤假错案,仅有人举报,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拘留不会超过24小时 。

在无人证明你没有作案时间的情况下,肯定会羁押 审查,在有充分的证据后,就算你不招供,死不认罪,法律规定会给你叫做认定罪,而且加重处罚,一但认定罪成立,你就不是犯罪嫌疑人,应该称为人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确有犯罪事实,还是主动招供的好,别抱侥幸心理,共产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反戈一击有功,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一旦查证属实,你就是立功表现,会对你减轻或从轻处罚。

因为你的拒不认罪,种种特别因素又指向你,再加上案情重大的话,公安机关会增加人力、物力调查取证,力争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有罪之人,一但证据确凿 ,有证人、证言,有你作案工具,那就会移交检查院,再次审核,等待判刑,判刑后才称作犯人。

但要是查出犯罪事实另有其人,或者没有查清是谁,你又没口供,以疑罪从无的原则,你会被无罪释放,但可能要接受传唤或有义务协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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