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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七旬老汉和五旬大妈二婚后分手,法院判他拿不回房屋产权?

怎么看七旬老汉和五旬大妈二婚后分手,法院判他拿不回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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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七旬老汉和五旬大妈二婚,年龄不应成为问题。至于说二人分手时,法院判老汉拿不回原本属于他的房屋产权,从提问人情况介绍来看,是因为二人结婚时,老汉将一半房屋产权赠与了大妈。问怎么看这个问题。现在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如今,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谁购买,房产归谁?这样看来,房屋产权原来归老汉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房产属于私人财产,是可以赠与的。既然说二人结婚时,老汉将一半房屋产权赠与了大妈,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赠与财产应符合以下条件。A.签有赠与协议书。B.中间公正人。C.公证处公证书。D.本人同意接受赠与证明。如果具备这四项条件,赠与就成立,受法律保护。房屋产权二人各享受50%。

如今经法院判决都承认七旬老汉拿不回全部房产,看来赠与成立。

2022-06-27

七旬王大爷与五旬陈大妈结婚,婚后王大爷将房子一半赠予妻子,但结婚不到一年,陈大妈以丈夫不忠和家暴为由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子赠予有效。

王大爷因短暂婚姻失去半套房产,王对此肯定后悔,但后悔又能怎样。

王大爷赠予行为合情、合理且合法,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法,但婚后应好好珍惜一段来之不易的情感,虽说年龄不是距离,老少配结婚令人羡慕,但王大爷不好好珍惜眼前人,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婚姻是神圣的,结婚意味着责任,某些行为应三思而后行,不要一时糊涂而追悔莫及。

陈大妈起诉离婚没有错,对家暴与出轨行为应该说不,虽婚姻短暂又一次不幸,应从中吸取教训,去寻找属于你的真正幸福。





图片来自网络

2022-06-27

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不少,说到底,双方各有各的目的,一旦达不到自己的预期,矛盾就激化,其结果不是精神上受伤害就是经济上受损失。

根据描述,七旬老汉说自己找的是保姆,其实,明眼人一眼就看出老汉如果单纯找的是保姆,也不会在很短时间内把房屋产权一半赠予女方,而女方目的也不单纯,自己才刚满50岁,且是在婚恋网站上认识,双方根本淡不上感情,何况还是个大自己20岁的老汉,说穿了就是贪图老汉房产。就是因为双方各有企图,毫无感情可言,从而日常生活中互相处处计较,那怕为了一点点小事,矛盾也会激化,最终走上法庭。

所以,老年人再婚不是件容易的事,它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包括双方子女关系、财产、金钱等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最终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还会涉及双方子女。

简单的回答就是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沒有外来因素干涉的自愿赠与并在法律上完成了的赠送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赠送。其二赠送人婚后出轨,昰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法律偏护离婚中的无过错方,仅上面说的两点,这个大爷是拿不回赠出房产的,严格来说还要给无错女方的一定补偿。

2022-06-27

王老汉将房子赠给陈大妈适用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86条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有任意撤销权。而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要件,王老汉将房产赠与给陈大妈,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就不能再适用186条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但是可以适用192条的规定,根据192条规定,即使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在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当王大爷不能证明陈大妈有上述的情况时,就无撤销权,在赠与合同没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无效情况下,自然要不回已经赠给陈大妈的房子。

当然假如王大爷赠给陈大妈的房子在赠与之前是与第三人共同共有,如果赠与未经第三人同意,第三人是有撤销权的。

2022-06-27

谢邀!

这个判决是正确的。

看到这个问题和法院的判决,想起了以前我回答此类问题时有些人的留言,他们告诉我,要我好好学习民法典。

希望他们好好学习这个案例和赠与的法律知识。


王某称,2009年他和陈某认识,陈到他家当保姆,对他照顾得体贴入微。2013年11月,王与结发妻子离婚。2014年初陈与其丈夫离婚。2014年7月,王和陈登记结婚。王感动于陈照顾自己,也考虑到陈尚年轻,自己毕竟年岁已高,为维护夫妻感情,2014年7月,王和陈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加上了陈名字。2014年8月,市住建局在王房产证添加陈作为该房产的共有人。

陈说,没给王当过保姆,是在网上的婚恋网站相识相恋的,结婚也是自愿的。

婚后两人经常争吵,甚至发展到动手。2015年3月陈发现王找了小三而离家。

陈离家。

王起诉要求撤销房屋的赠与。

二人夫妻财产约定名为约定,实为赠与。系王无偿将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陈,陈接受赠与的,且已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赠与有效,驳回了王要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王以附条件的赠与为由提出上诉,中院认为附条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06-27

这个问题也是个外人不好分析的,光平协议那很简单,但此争扯也不能光看协议或有效证件,还得看当时两个老人在一起的具体情况分析而定。如两位老人争吵是因男方出轨引起的,而房产(证件有明确表述的)又有女方房产权的一部分,齐诚以为女方不仅诉求应得的部分财产,还应要求对方给于一定经济补偿作为几年的陪伴。如因女方结婚后,对男方照顾不好,不到位,不励行协议,整天又打又闹,使男方认为已不适合继续在一起生活,明显女方过错,负主责的,根据齐诚的观点及看法:如财产分配,可适当减去一部分作为惩罚补偿男方也行,主要是女方没励行好照顾老人的义务。但就这样女方也应得一部分财产。这是女方确实有错。但此事主要是男方有过错而是婚内出轨,而此类事一般女方是不能容忍的。那就只能励行协议或有效证件来办了。齐诚也是七十多岁的人了,听到的,看到的也不少,但大多在一块做伴都是途互相照顾,一般不渉及时物,更不涉及大额财物(房子及固定资产类),有的男方需伴照顾,条件好的定月支给女方一定费用,将来老伴不在了,作为养老费,让女方不再有后顾之忧,安心照顾好老人的也不少。也有的连证都不领,住一段时间如不合适就散,如合适再领证的也有。总之你情我愿,途个伴,途个高兴,心情愉畅,安度晚年也就足了,这比钱财物更重要。但不管怎么办,两个老人都认为合适,愿在一块做伴,大家定个都同意认可的协议规定也就行了。但大多也都是不途财产的。如以上的例子既想找伴又看重钱财的,那真的定好协议,说清楚而双方都认可签字化押后,最好再到司法进行法律公证,才能不受损失,该得到的也能得到。但齐诚总以为年龄大了,子女都忙不在身边,都需人照顾,互相找的是伴,而不是钱财物。当然这是齐诚阅后自已的分析及观点仅供参考。

2022-06-27

七旬老汉把自己看成是帅哥,把五旬大妈看成是美女。恋爱中的甜言蜜语让老汉向天发誓,赠与大妈一半房产(法律确认生效)以表真心,“婚后”夫妻感情破裂又来后悔,世界上那里有这等好事?法院判老汉拿不回全部房屋产权是对的。只能够说是不怨天不尤人,只怪七旬老汉第二春看走眼。

这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个老汉喝水把牙打掉了,背十背出了十一、別人老牛找个嫩草尝尝、花套屋产也算还值了、而老汉娶了个黄老鸡丢了房产、实在是哑巴吃黄莲有口说不出,因此只能火烧乌龟心里疼、谁叫老汉象牢房里放出来的饿死鬼、见着烤糊了的骚饼也狼吞虎咽、不咽死才怪,法律是无情的、既然红纸黑字立下了字据、你就是寻死觅活、也挽回不了长江东逝的流水,,自认倒了八辈子的霉吧、不过想开点必定你也、喝了几年的老母鸡汤,总之只当是发了场大火烧了吧,从此以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要被、老母鸡下蛋的咕咕声、冲昏了头脑,尽量不要从操旧业、到悬崖大海边去寻找刺激、要不然掉进了海里、大浪.会给你淘了个精光!

2022-06-27

婚前的财产,离婚了,老头收回是对的,结婚一年就离婚了,也想要一半的房产权,这钱太好挣了,还是多嫁几回,马上亿万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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