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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买的房,只写男方的名,贷款是双方一起还,现在男方要卖房,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婚后买的房,只写男方的名,贷款是双方一起还,现在男方要卖房,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既然称婚后买房,贷款又是夫妻二人共同还的。这说明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毋庸置疑!至于说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子,这仅仅是目前办理房产证时一种习惯而已,只写户主一人名子,也是目前法律允许的。

至于说男方要卖房,而女方却不同意,按法律来说,双方共有,需双方同意,一方无权决定。但是否是只要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房子就卖不成呢?也不尽然。比如说男方欠外债,法院判强制执行男方还款,法院是有权处理这套房子属男方那一部分的。女方反对也不行。

假设房子值100万,夫妻各享有50万。男方那50万法院是有权处理的。方法:一般是女方替男方垫付50万,然后房子全归女方。或者通过拍卖将房子卖掉,退还给女方50万元。

2022-06-26

这样吧,只说你现在怎么办,不给你讲复杂的法律原理了。

一、迅速告知不动产交易机构。

房子虽然没写你的名字,但是贷款是你们一起还的,你们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并将告知书和结婚证复印件一起附上。这些话和办法没有法言法语,主要是侧重解决实际问题。

这样做的目的有点类似证据保全,你告知了不动产交易机构,通常情况下男方交易不成,房产证上只写有他的名字也不行,不动产交易机构本来就有要求要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避免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给登记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带来风险,这样房产证上只写男方的名字的风险解除。如果不动产交易机构仍仅凭房产证办理交易登记,将会承担失职的责任。一旦你提起行政诉讼,在明知你不同意的前提下仍然交易登记,有过错的交易机构败诉无疑。

二、做好异议登记和起诉的准备。

如果男方执意要卖又成交(在你已告知又不同意的情况下)了,你密切关注公示情况。房子买卖不是萝卜白菜那样能迅速成交,要公示后才能过户生效,你在成交后向登记部门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成交算是白忙一场了。如果说告知是不得已的紧急措施,侧重事前的预防,那么申请异议登记则是事后的补救,也是法律给你自卫的权利

三、回过头来处理内部矛盾。

告知男方,抛出底牌,你已经采取的措施,他已经卖不成房了。同时搞清男方卖房的真正原因,是你们两人意见不一致,还是他另有所图。如果仅仅是意见不一致,只是在盘活家庭资产上有分歧,建议你们家庭事情妥善内部处理。如果是另有所图,做好依法维权的准备。

四、不管房产证上只写谁的名,婚后买的房子都是共同财产,这一点是新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所以你大可放心,但是事先采取一些措施,比事后再去补救要省去很多时间和精力,效果也较好。

前几天我还写过一篇文章《房产证上加名好是好,只是未必真的有用》,里面引用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可看看。

(上面是对女方提问的解答,反过来如果女方坚持卖房,男方也可采取同样的办法,道理是一样的)

供参考,欢迎有疑问继续咨询、如果你对回答满意请关注,谢谢!(图片来自发文助手的推荐)

2022-06-26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无论是写男方名字,,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女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卖房,没有双方的签名是卖不了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2022-06-26

原则上,妻子不同意就卖不了。

要弄明白妻子不同意,丈夫能不能卖房的问题,我们就需要搞清楚如何取得一套房子的所有权

一、所有权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

可以说,这二者在法律上可以是分离状态。也就是说房子写的父亲的名字,儿子卖房,虽然最终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儿子和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哪些方法可以使得房屋的物权(所有权)发生变动?

按照《民法典》物权编和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发生物权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不动产权证》写的谁,原则上房子就是谁的。一般有以下三个途径可以产生物权变动:

1、正常交易。房屋所有权人愿意卖,买方愿意卖,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变动手续。

2、因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生效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或者继承、赠与等发生的物权变动。

3、善意取得。基本原理是买方需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取得法律认可的产权。比如,房子写的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即便妻子不同意卖,张三仍旧在支付了丈夫合乎市场价的金钱后,以办理过户手续为前提取得房屋产权。

丈夫要卖房,妻子不同意,原则上如果丈夫仍旧单方卖房的行为属于民法上所说的“无权处分”,但第三方如果不知道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查看房屋登记手续后,支付了合理市场对价和办理过户手续的,丈夫卖房的行为仍属有效交易行为。

如果该房屋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在妻子不同意卖房的前提下,当然没法进行有效交易。

2022-06-26

夫妻婚后买的房无论有没有写上对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况且贷款还是双方一起还的,现在男方要卖房,女方不同意肯定不好办,你不会连这点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吧?好吧,就算你连这点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那么道义你总该懂吧?夫妻婚后买的房、双方一起还的贷款,只因为没写上女方的名字你就想卖啦独吞?人性何在?道义何在?

明确的告诉你:就算你偷偷的将房子卖啦,女方一起诉你肯定吃不了兜着走。

2022-06-26

您好!

如果说女方不同意,可以基本确定:这个房子卖不了。仅仅存在一种可能,后续详述。

这里有两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针对题主问题,在此说明一下:

房子的产权归属。

根据题主描述,大概率情况下,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先要明确一点: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谁的名字都不重要,即便登记的是男方“单独所有”,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提到“婚后买的房子”,非常有可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房子可以视作是男方个人财产:购买房子的钱,是男方个人财产(例如,婚前个人积蓄),或者是男方父母出的首付

(注意,以上说的是房子归属。至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夫妻二人均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无论如何登记,各自均有一半份额。所以,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无权单独处置房产。

没有偿清贷款的房子,出售很难。

如果没有偿清贷款,这套房子是无法出售的。这里会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作为“债主”,是不允许在没有收回贷款之前,将房产抵押人做变更的。除非:

  • 要么一次性把房贷还清。
  • 要么有买家愿意垫资把房贷还完。

否则,即便女方同意,房子也无法处置。

怎么办?只存在一种出售的可能。

如果是上述两种情况,女方不同意,没有什么办法。

只存在一种可能:房贷已经还完、而且确定是男方个人出资首付。这时候,不涉及到贷款银行同意与否的问题、房子完全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可以自行出售。

只不过,出售完之后,婚内偿还贷款的一半(含增值),要给到女方——这些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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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夫妻婚后买的房,那么房产证上不管是写一方的名,还是双方的名,都是属于夫妻双共同财产。所以,房子无论有无女方的名字,有女方一半的产权。


至于题主提出的“现在男方要卖房,女方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我觉得一般情况下,这对夫妻面临大致是如下两种情况:

一、男方想将卖房的钱用于周转生意

男方因为生意失败或其他原因急需周转资金,可是一时又无处筹措得到,于是动起了房子的主意,想将房子卖掉填补亏空或用作周转资金。这时候的男方想的是:不过就是周转一下,没准很快就能翻盘,或许还能加倍地赚回来。


而作为女方来说,一段婚姻中,房子才是最好的定心丸。房子没有了,意味着整个婚姻也就成了漂在水上的浮萍,失去了应有的根基。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女方一般很少有同意男方卖房的。这时候的女方想的是:再困难挺挺也就过去了,可是房子一旦没有了,这辈子可就翻不了身了,所以无论如何不能卖房。

二、夫妻感情不和男方想独吞卖房款

因为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因此当夫妻双方的感情亮起了红灯时,男方自然会想方设法要转移财产,以得到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知,夫妻婚后所购房产,不管署名是一方还是双方,在法律上都属于夫妻双的共同财产。

因此,无论男方打什么小算盘都没用,这房子要是想转手卖出,必须先经过另一半——女方的同意。否则,即使男方已经卖掉了房子,女方也可以依法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卖房款。


综上分析,无论题主夫妇属于哪一种情况,卖房终归是一件大事,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后再做决定。如果男方不听女方抗议一意孤行,女方可以起诉,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属于自己应得的那一份权益。

这里是“于小鱼有话说”情感号,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1、从法律上讲,如果妻子不同意,男方是不能出售房屋的。

2、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是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置,如果想出售房屋需要夫妻一致同意。

3、但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登记制,因为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对第三人来说,有可能会认为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且房屋已经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则女方就不能将房屋追回来,只能找男方索要出售房屋的款项。

4、建议女方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否则女方阻挡不了男方卖房子。

2022-06-26

你有权力可以不同意。即便想卖了,也享有同等的分配权,因为你参与了共同的还贷义务。这也是法律所赋予你的权利和权益!

2022-06-26

那些说要妻子签字才能卖掉的人,明显是不懂的人!卖房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没名字的是不用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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