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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银行存款30万,被银行员工转走花了,银行赔吗?

如果在银行存款30万,被银行员工转走花了,银行赔吗?
2022-06-22

在大家的认识当中,银行存款是最安全的渠道之一,而且普通老百姓对银行也非常信任,很多人觉得去银行存款之后,应该不会有任何问题,钱应该不会出现意外状况。

但是最近几年,却发生了不少银行工作人员利用用户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通过帮客户设置网银密码等方式把用户的钱转走。

比如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7日,广西某银行员工谢某安在帮助张某购买理财产品时,利用张某看不懂网银或者电子银行操作,在张某输入密码后,先后7次将张某银行账户内的174.4万元,转至本人或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 2017年9月6日,谢某在帮助黄某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谢某安声称网银使用频率不高,在黄某设置银行USBKEY(俗称U盾)密码时,建议他设成简单易记的,并趁其不备,调换并实际控制了黄某的U盾。 同年9月6日至11月16日,谢某安先后3次在黄某购买理财产品后,使用他的U盾,转走88.6万元。

那假如客户的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了银行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呢?

至于客户的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了,银行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这要看具体情况。

第1种情况,如果客户是通过银行正规的渠道办理的存款,那银行必须承担责任。

最近几年发生客户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转走之后,大多数银行在开始的时候都拒绝承担责任,很多银行都把客户存款的丢失归结为银行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而且以辞退银行工作人员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但这个根本行不通。

首先,如果客户是通过正规的银行渠道办理的存款。不管是银行哪个工作人员办理,都是银行的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正规的场所为客户办理业务,他代表不是个人而是银行本身,如果客户一些存款信息被银行工作人员窃取,那也是因为银行监管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所以银行摆脱不了责任。

其次,客户把钱存到银行之后,客户已经跟银行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上的关系,客户把钱交给银行,银行有义务去保护客户存款的安全,如果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客户存款出现损失,银行必须承担偿还的责任。

最后,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机构,本身应该设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以及用户存款保护机制,并且有义务去规范和监管员工的行为规范,确保银行的员工按照正规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去操所有的业务。如果出现银行员工私自把客户存款转走,说明银行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种情况,如果客户是通过私下交易把钱交给工作人员,那银行是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的。

现在存款已经成为了很多普通老百姓理财的重要渠道,但是大家都知道存款的利率是相对比较低的。所以经常出现有些客户为了片面的追逐高收益而轻易相信银行工作人员所推荐的一些高息理财产品或者存款产品。

而且在购买这些所谓的高息存款产品或者理财产品的时候,很多人都被高收益冲昏了头脑,从而失去了基本的常识判断,最终导致存款被银行的工作人员私自挪作他用,甚至有些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拿这些钱去做其他投资,结果投资失败之后,导致存款没法正常收回。

每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这些存款客户一般会跑到银行去闹,要求银行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这种情况,银行一般是不会承担起赔偿责任的,虽然客户的钱是被银行的工作人员骗走的,但是银行工作人员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之外跟用户接触,客户存款并没有通过银行正规的渠道办理,所以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基本上不会承担责任的。

发生这种情况之后,大家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报警来追回自己的损失。

为了避免类似这种事情的发生,建议大家在去银行存款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去办理,一定要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内,在银行正规的营业场所,在银行有监控的地方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这样就算银行工作人员有那个贼心也没有那个贼胆。

2022-06-22

如果你在银行存款30万,被银行员工转走花掉了,原则上可能还是要报警找到银行员工赔钱的,一般银行虽然也有管理责任,但是银行可能是不愿意赔你钱的。

银行一般是不会赔30万的

你在银行存款30万元,手里面有存款单等,如果是被银行员工转走花掉了。这时候,实际上银行也可能是不知道的,你只有报警,等待警方破案了。

如果警方破案以后,证明是银行员工把你的30万元转走了,那么银行员工就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需要把你的30万元存款归还给你。

这里面,银行肯定是有管理责任的,但是虽然银行对客户存款有管理责任,但是一般来说,客户款项被盗取,银行一般都是不负责任的。这一点确实让人很生气,但是好多时候也是这样处理的。

因此,如果你在银行存款30万元,被银行员工转走花掉了,这个情况只能是报警,然后确定就是银行员工转走了款项,银行员工将负责赔偿这个款项,一般来说,银行是不会赔偿30万元给你的。

个人账户一定要注意防盗

去银行存款,一定要注意好个人密码防盗。如果是去柜台存款或者是在ATM存取款时,在输入密码的时候,最好是用一只手放在输入密码的另一只手之上,这样就能够尽可能的遮盖一下密码,谨防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还有如果办理的有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密码一定要牢记,U盾也要妥善存放,千万不要丢失或者泄露,这样的话就能够基本保证自己的存款不被盗了。

因此,自己的账户安全肯定自己还是要小心谨慎一些,只要密码不泄露,这样就一般不会发生账户被盗的情况了。

结论

如果你在银行存款30万,被银行员工盗走花掉了,这样的情况下,虽然银行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银行也是不会赔30万的,你只有报警找到银行员工还款的。

2022-06-22

前段时间就爆出了有关汝州农商行员工转走客户120万,最后法院判银行无责的新闻。新闻的大概意思是:

银行员工杨现国既是汝州农商行的员工,又是平安牧业的合伙人。杨现国通过某种手段将平安牧业账户内的120万转走。平安牧业认为汝州农商行在操作中存在违规,将汝州农商行诉至法院。
汝州法院判决汝州农商行没有严格遵守业务规范,确保储户存款安全。判决汝州农商行返还平安牧业120万元。汝州农商行不服上诉至平顶山中院。没想打平顶山中院判定汝州农商行无责。

这个新闻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平安牧业作为当地的龙头企业,由于这笔钱的损失不能及时支付购羊款,现在已经在破产边缘。银行在办理业务方面存在瑕疵,竟然被判决无责。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从这个判决结果来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两点启示:

一、银行员工经商办企业,害人害己害银行

河南银行业对银行员工有三十条禁令,其中第二条就是,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我觉得平顶山中院之所以判定平安牧业败诉,也是在于杨现国的双重身份。这点对于平安牧业来说是一个瑕疵。

杨现国转走了钱不假,但他到底是以银行员工的身份将钱转走了,还是以平安牧业合伙人的身份将钱转走了?这也许是本案争论的焦点。如果杨现国没有在企业挂职,平安牧业的官司很有可能会胜诉。

二、银行不是法外之地

汝州法院既然能够判处银行有错,说明在法律层面只要银行有过错,银行还是要赔偿受害人钱财的。银行并不是一个异常强势的机构,强势到任何法院都不会判它有罪的机构。

按题主所说,我认为银行是需要赔偿的。为什么?

储户将钱存入银行,便与银行形成了借贷关系。银行有责任将储户的钱按照约定兑付给储户。如果发生员工将钱偷偷转走的行为,这与储户无关。银行去找员工要钱,储户去找银行要钱。这两个关系应该分开处理。当然了,我所说的所有的前提都是在确定是银行员工转走的情况下。

具体的判决,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由法院来作出最后的判决,毕竟我们掌握的信息可能都是非常局限的一家之词,需要法院站在全局的角度,公平公正公开的高度来判罚!

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好像银行本身是不会进行赔偿的,银行会想尽一切办法把责任推给那个违法的员工,基本上到最后都是定性为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不管那个人是否在职,都会这么判罚,就像银行的那个“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一样,这个条款只针对储户

如果因为储户的原因没有发现钱的数目不对,那是你储户活该,谁让你没有当面点清呢,但是,如果是因为银行的原因把钱发多了,那么,储户就得把钱还回去,不然银行就会以“非法不当得利”的罪名起诉,而且这种情况都是银行稳赢,第一种情况如果储户起诉银行,那银行直接把那句话当做理由,就是不赔,肯定败诉

反正就是给人一种店大欺客,霸王条款的感觉,没办法法律就是那么定的,谁也没招

2022-06-22

如果在银行存款30万元,被银行员工转走了,银行是有责任各义务进行赔付的。

近几年这类的新闻比比皆是。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是基于对银行的信赖才会相信工作人员的说法和做法。然而有些没有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却利用大家对于他们的信赖做非法之事。银行作为工作人员的管理主体是无法脱责的。

银行管理需加强

员工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那就说明银行在日常管理和制度学习上力度不够。就目前我们银行系统来讲,每隔一个月就要组织一次合规学习。

同时还会抽查部分员工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抽查内容就是查看员工是否有大额可疑交易。像类似替客户收款这样的做法都是明令禁止的。

购买渠道要正规

其实就新闻中所爆出的银行工作人员转钱案例来讲的话,有些客户其实只是跟工作人员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像这样的情况银行是不赔付的。

工作人员会告知一些常用客户说是银行推出了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等,诱导客户直接把钱打入个人账户购买而不是正规的银行理财柜台。向这样的真假李逵的现象银行就没有监管责任了。

账户信息要保密

如果是需要工作人员帮忙操作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等业务时一定要观察清楚。不要把密码等全部告知。以防一些有心之人趁机作案。

综上所述,防人之心不可无,大多数银行工作人员还是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的。只有自己把保密信息做好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被骗情况的发生。

银行是不会赔的!

因为那个花别人钱的银行职员是个零时工,因此,银行是不必承担责任的。

行长出来解释说:“我们银行也是受害者,目前警方正在展开调查,最终会由那名员工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钱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那么,我们大家只能自认倒霉,存款人损失的仅仅是三十万元钱而已,而我们银行,不仅损失了三十万本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苦心经营几十年的信誉也会一扫而空。银行的信誉远远不止三十万,因此,损失最大的是银行,而不是存款人。作为存款人,你就偷着乐吧,你不应该沮丧,而是应该庆幸才对!'

存款人一脸懵逼地对行长说:“我该庆幸点什么呢?“

行长意味深长地对存款人说:“第一,你该庆幸你曾经拥有三十万元存款,第二,你该庆幸你存的仅仅是三十万,而不是六十万!'

2022-06-22

你这个是有一定的典型迫害妄想症,试问一下,如果银行的员工可以随意转走你的存款,那么干嘛转你这个30万元的,还不如直接转300万元以及3000万元的。

30万转账的必要条件

要在银行里进行30万元的转账操作,那么必备的两个条件为储户的银行卡密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这两个条件,具备这两个条件之后,否则员工无法轻易转走你的资金,如果你这两个均未泄露,那么其转账的难度是极大的。

当然没有这两个材料,如果在中小银行或许可能被转走,但是在大银行不可能,为什么呢?在银行无取款密码的情况下,如果要转账,必须通过授权,小银行在未成立集中授权作业中心时,如果主办经办勾结,那么是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将资金转走的。大银行一般都成立授权作业中心,柜面所有的需要授权的业务均提交随机分配给授权中心的人进行授权,这个分配是随机性的,所以杜绝了合谋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密码在大银行里,根本转不走你的资金。

即使在中小银行,如果真的出现勾结的情况你也无需担心,因为你发现之后可以报案处理,以下几点均可以证明非你本人取款转账:(1)一是银行的监控录像,这是最简单的直接证明;(2)银行系统内的取现或者转账方式,你是通过密码输入取款转账还是通过授权方式,都是留有痕迹记录的。所以这个是银行单方面的责任,与你并无关系,最终银行肯定必须赔偿你。

因此银行卡密码很重要,一定要保存好,毕竟身份证复印件只要有心,在你之前办理业务之前多留几份完全可以做到。

会有这种情况吗?

说实在话,我从没听过这类案例,毕竟随时都会被发现,就算主办经办合谋把客户的短信通知也一起关闭了,但最终客户存款到期取现时也会发现或者主管、分行在平时的核查监控记录影像也可能会发现,风险太大。再者一个人作案是不可能的,最少要有两个人,但是谁都不知道别人怎么想的,没人敢提出这么大胆的想法出来,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会不会随时把你给卖了,所以无需过于杞人忧天。

2022-06-22

不管你怎么有理,银行不会爽快的赔钱,扯不尽的皮,他们首先不会认账,给你说这是个人行为,然后就是拖时间,弄的你筋疲力尽,伤心不已,不知道啥时能追回你的钱?

我是1996年存的,发现存单丢人,银行柜台里面那个授权的女的,就是不给我挂失,但现在都23年了,估计我的钱被这个授权的女的给盗取了,这几年去银行,说查不到我这笔钱。我存在北京市中国银行宣武支行,当年在北京西单明珠市场做点生意。2000年到2009年都是一个女的在柜台里面授权,有一次柜台员工查到了我的钱在。她就是不给我挂失,我想,等换人了再去,结果等来了银行升级,查不到了。

这种事情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如果储户的钱被银行员工转走,银行通常的做法是,让储户报案,让银行员工承担刑事责任,然后银行辞退这个员工。

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比如河南某个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后,企业把银行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判定银行负全责。

银行不服判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判定银行无责。

可见这种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储户是到银行存款的,银行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而且储户的存款就是被银行自己的员工转走的,说明银行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没有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说银行完全不承担任何责任,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银行需要承担多大责任

既然银行需要承担责任,是否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呢?

虽然因为银行自身的管理和制度漏洞导致储户存款被员工转走,但是因此要让银行承担全部责任也不现实,因为整个事件是银行员工自己的主观行为,并不是银行刻意主使,银行也没办法约束员工的所有行为。

所以银行员工应该负主要责任,银行应该负次要责任,而不是报案、辞退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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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如果在银行存款30万,被银行员工转走花了,银行赔吗?

如果银行守信用,发生这样的问题,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包括银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银行也要担责。因为,客户是奔着银行的信用去的,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客户看来,就是代表银行,而不是个人。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方面银行却并不承担责任,而把责任归咎于个人行为。最典型的,莫过于银行推销的理财产品了,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借助银行信用,帮助一些企业推销理财产品,结果,出现问题后,银行认为这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而实质是,如果不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客户怎么可能相信个人的行为呢?

同样的,如果真的发生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手中掌握的权力,转移掉客户的钱,并将其花光,银行仍然会将责任推给个人,而不从客户角度考虑问题,解决客户的利益损失问题。这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方面,就经常发生这样的问题。也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一些年龄较大的人不熟悉银行流程,不懂得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就将钱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办理。结果,被其个人侵吞。很显然,这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业做出的事,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大多也不认账。

如此一来,看似减少了一笔赔偿,却因为自己的行为,使银行的信誉受到极大损伤。为什么很多人宁可去冒险购买企业的理财产品、集资券,除了利率诱惑之外,与银行自身管理不严,时常出现损害客户利益的现象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银行必须反省,想想如何才能提高自身信誉,如何才能让客户更加信任,从而增强广大居民对银行的信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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