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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沒注明,办理房产证时间,能要求退房,退款吗?

合同上沒注明,办理房产证时间,能要求退房,退款吗?
2022-0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房屋交付或者房屋现售签约1年+90天之后,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退款,赔偿损失。

2022-05-18

如果仅仅因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办理房产证条件成就后,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办理。如果在要求对方配合办理后,对方拒绝,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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