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万,现已和对方在法院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原告还可以就该债务另行起诉丈夫么?

民间借贷,妻子欠别人300万,现已和对方在法院调解,出具了调解书,原告还可以就该债务另行起诉丈夫么?
2022-04-30

不可以。

理由:

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效力等同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如果债务人在调解书承诺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调解书和判决书不同的是,判决书作出后,如果是一审,对方还可以上诉。但调解书是没有上诉机会的,经双方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而其中的“经双方签收”就是这个案件的变数,即在签收前,如果有一方反悔了,那就得继续走判决的流程。

结论

综上所述,你妻子的这种情况,如果是调解书已经生效,你妻子也正常履行了,那这个事情就算结束了。

但如果调解不生效,那就有可能会追加你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

还有就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你们是夫妻,对方也会执行你的财产。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另行起诉你。

2022-04-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债务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夫妻生活的,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你妻子的借款已在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上你也不是被告,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一案不两立的原则,原告所借款项,既然已有人民法院处理并出具了调解书,属于已经结案。原告不能就本案的同一事实再行起诉你。如果起诉了,法院也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022-04-30

调解书一旦经双方签收即生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不能再上诉也不能再另行起诉。如果已经生效,那就不存在另行起诉的问题了,调解但不会另行起诉不代表没有任何问题。

第一,如果没有按照调解内容履行,就要承担不履行的加付赔偿责任,或违反调解书内容需要承担的一个惩罚性条款。

第二,在实际执行中,也可能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最高院(2015)执复字第3号,最高院认为“婚姻关系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所欠债务发生,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认可福建高院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做法。因此如果属于夫妻公债,执行程序还是有可能被追加进去。

夫妻本是同林鸟,如果确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一起共同面对根据调解内容按时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看情况能帮则帮。

根据《民法典》的精神,夫妻共债实行共签为原则,因此配偶另一方也不需要太过担心“被负债”的问题,但要提醒债权人去,有借贷有交易时注意考察对方的履行能力,有必要可以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2022-04-30

不可以,一事不二理,到执行阶段具备法定条件可以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

2022-04-30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有个基本原则,就是一事不二理

所谓一事不二理,就是同样的事由,起诉过一次,有过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再次就同一事由起诉的话,人民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一个案件起诉到法院,并以调解结案,也视为经过了一次法院处理,当事人在就同样的事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同样不再受理,否则就违反一事不二理原则。

一事不二理与二审终审

一事不二理与二审终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案件虽然可能经过了两审才终审生效,但是,一审和二审虽然对同一事由作出的两个处理结果,但是如果有二审的案件,生效判决只有一个,也就是二审的终审判决,所以本质上还是一事一理。

而如果是同样的事由,哪怕原来只是一审以后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发生了法律效力,虽然只做出了一份的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但这也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另外再起诉的,就是属于一事二理,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对方丈夫承担责任,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性?

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有可能通过两个途径实现将丈夫牵连进来:

一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符合法定事由时,存在可以追加丈夫为被执行人的可能;

二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审调解书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再审程序,在再审的过程中,存在可以追加丈夫为被告的可能性。

其次,从实体上来看,能让丈夫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并不大

根据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债共签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时,如果另一方没有在借款凭证上签字也对该债务不认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对外举债的一方承担。

以上意见供参考。

理可顿悟,事需渐修。@文金发律师

2022-04-30

不能

将来不自觉履行巜民事调解书》,则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这是妻子与他人之间法律关系,当然不可以再另行起诉丈夫。主要理由是:

首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对于前案相当于已作了断。

其次,从调解的主体来看,是债权人与你妻子之前的借贷法律关系,与你没有关联。

再则,退一步讲,即便借贷与你有关联,那么当他与你妻子达成调解协议的那一刻,相当于他已经对你作了放弃追偿的权利。

综上,原告不能另行起诉丈夫。

那么如果妻子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妻子不履行,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到时法院可以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如果丈夫与妻子有共同财产,比如房屋,那么法院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执行拍卖,在保留非债务人的财产份额的前提下,满足债权人的执行要求。

关注我,学法、说理、唠常识。

2022-04-30

不可以。

第一,原告向妻子借款300万,是一个法律关系,已经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已出具调解书,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无法再另行起诉丈夫,即便立案了,在审理后,也会被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该300万元是妻子个人所借,若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该笔300万元妻子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诉求也不会被支持。

故,原告无法另行起诉丈夫,或者说,该起诉无法得到支持。

2022-04-30

既然你已经同意一个人偿还了,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人家丈夫来还钱呢!你放弃了就放弃了

2022-04-30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第一,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第二,一事不二理。第三,如果300万有用于夫妻或者家庭消费情况的,可能会追加丈夫被执行人。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7999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