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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为什么?

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为什么?
2022-04-30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刘先生在一家施工单位是“临时工”,在一次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他认为这是工伤,公司该给予赔偿。可是公司认为,他们将工程已经发包给一家单位,与刘先生并没有劳动关系。最终双方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审理认为,该公司发包给一无资质的“包工头”,而公司本身具备一定施工资质,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裁决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认为,刘先生进入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孙某。该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工单位,申请人是年龄超过十六周岁,不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刘先生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在国家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从这规定就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认定工伤,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工伤。

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认定工伤,是错误的。

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是,第一,上下班途中,当然也包括加班上下班途中,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责任,要由交警部门来认定,在申报工伤时,必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书,工伤保险部门是不受理的。

高法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做出了最新解释,在合理的路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处理自己的私事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也可认定工伤,比如买菜,接送孩子等等,这就扩大了认定范围,但有一点要记住,合理的路线,非本人责任这个原则。

2022-04-30

先看看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本案:下班途中遇车祸,但是没有说明责任划分。因此应当先看看交警队责任的划分。如果本方无责、对方全责,本方次责、对方主责,双方同责者三种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本方主责对方次责或本方全责对方无责,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以上回答供参考。

补充:有朋友问,假如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够兼得吗?

答案是可以兼得。但是涉及医疗费,当事人只能在一边获得全部赔偿,或者在一边获得一部分赔偿,在另一边获得剩余的赔偿。

2022-04-30

感谢邀请!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则构成工伤,应当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点法律知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因人身损害与工作之间具有牵连性,故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则将劳动者的人身损害纳入工伤保险待遇范畴,从而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上述工伤定义,标准的工伤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如果工伤仅仅包括标准情形,则未免保护范围过窄,并不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毕竟,有很多情况,劳动者遭受伤害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但却和工作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如果不将其纳入工伤范畴,则会造成不公平局面。

正因为如此,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车祸受伤的,只要劳动者对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则应当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以上就是本问题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算。因为有规定。

2022-04-30

一,下班确切时间吻合。

二,下班确切路线。

三,没违返道路法。

应该。

2022-04-30

算!因为是工作以后回家,但要经过调查。

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单单从文字是很难认定是不是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谐劳动关系为你续一分析:

一、符合工伤认定的对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因此,工伤认定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如个人为私人建房子下班回家途中遇车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同时,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最好是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审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中,时常出现劳动者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告知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确认。在仲裁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劳动者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二、符合“上下班途中”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应当符合如下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在日常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负全部责任,有负主要责任,有负次要责任等,但这有谁来认定呢?怎样的事故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的认定书呢?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构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非本人主要责任”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因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中,必须提供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文书和事故现场示意图等材料。

温馨提醒: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交警和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综合上述,“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缺一不可。


我是@和谐劳动关系,曾担任6年劳动仲裁员,专注劳动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劳资纠纷处理,欢迎关注、咨询。

不算吧,具体工伤条例怎么说,没有怎么去了解,谁没事去关心这个呀,是吧?做事情还是小心些好点呢。大概知道只有在工作时间段内才算吧,这不,我一个同事前段时间下了班,晚上踩单车被人家撞了,锁骨都撞断了的,手术费,医药费都要自己先出呀,关键对方也没啥钱呀,厂里也只能算事假啦,医院开了证明到公司医务室说明了一下,也没怎么给结果呀!

2022-04-3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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