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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为什么?要什么样的录音才可以呢?

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为什么?要什么样的录音才可以呢?
2022-04-03

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手机录音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按照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那么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搜集录音证据需注意哪些?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并非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022-04-03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注意区分以下两个问题:

(1)手机录音能否作为证据的一种而进行使用?

(2)什么样的手机录音才能成为诉讼活动中所认可的判决证据?

根据问题描述,提问者疑惑的应该是第(2)个问题。现就以上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录音证据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手机录音自然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而进行使用。然而,手机录音要最终成为判决时所认可的证据,其必须符合证据的三个特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手机录音即使属于证据,也并非全部有效。在用手机进行录音时,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录音就因违反了证据的合法性而归于无效。

3、如果录音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4、手机录音要想在诉讼活动中成为判决时所认可的判决证据,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手机录音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在谈话时没有受到人身、自由或其他种类的限制;

(2)在手机录音中能明确谈话人的身份,且谈话内容清晰,谈话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3)确保手机录音未被剪接或者伪造;

(4)尽可能提供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手机录音的证明力。

电话录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即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因此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电话录音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电话录音证据想要具备证明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电话录音应当是真实存在的,必须在原始载体上,没有经过剪辑修改。如果你已经将电话中的录音原件删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可以提供复制品,但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另外,录音必须完整,不要对其进行剪辑,更不能把自己不愿意出示的内容隐去。

二是,电话录音内容应当与本案有关联,能够反映本案的相应事实,不能是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录音当中应当把事实还原清楚,要能够证明对方的主体身份,以及事情的缘由。比方说对方向你借款,但是对方没有给你打借条,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给对方打电话,进行录音。录音当中就要显示对方的姓名、金额、借款的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以及用期和利息。

三是,电话录音要通过合法形式取得,不能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形式获取。这并不是说不能偷偷录音,而是说偷偷录音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谈话过程中,还要注意自己的语气,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不能强迫威胁对方,一定要是对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另外,像侵入他人住宅偷录,通过绑架、胁迫对方陈述出来的录音,属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法院是不予认可的。

2022-04-03

录音可以当作证据,它属于证据中视听资料下的证据类别。既然录音可以作为证据,那么手机录的也是一样的效果。

但手机里的录音虽然能当作证据,但是这个证据是否能被法律所认可,法官所采纳,才是我们录音保存证据的根本目的。下面,我们就什么样的录音证据展开分析。

01

手机里的录音要当证据必须合法

任何证据要被最终用来作为证明当事人主张的支撑,都必须通过合法的形式搜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而手机录音本身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即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经过合法的形式获得,那么就可以作为诉讼中使用的有效证据。

用手机进行录音,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比如:你怀疑老公有情人,你可以在自家隐蔽地方用手机进行录音取证,这是合法的。但如果你是将取证放在第三人家里取证,就因侵犯隐私和住宅私密而无效。

总体把握原则,不要侵犯他人隐私,不要在诱导、威胁等情况下录音,录音基本是合法的。

02

手机里的录音要当证据必须真实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三性中很重要的一点要求,任何证据要被用来作为证明事项的依据,都需要真实和完整。

证据真实性,指录音证据要真实存在,不是虚假假造,不是随意拼接,更不是无中生有。

证据的完整性,录音证据要是完整统一的,不能是编缉剪切过的,这样的证据才能还原整个事实的经过。

同时,录音证据要有用的话,还需要能从录音中识别当事人的身份特征和主要事实的经过。

03

手机里的录音要当证据必须有关联性

不管你的证据是否合法,来源是否真实可靠,但最终是要用来证明你所提出的主张,所以要与案件有关联性。

比如,通过手机录音知道被告的名字和电话,及最近的活动内容,整个录音都是生活琐事,而却想用来证明他差你钱的事实,这就是没有关联性。

如果要通过录音证明差钱的情况,要包含这些内容“你是王小二吗,是啊,我是李小三,你看你15年5月28日给我借的10万元钱,我现在也没有用的,可以还给我吗?”“哦,那笔钱啊,我不是不还,是我实在也没有钱”。

这样,至少可以证明借款的事实,也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结语

随着手机使用的便捷性,用手机去获取证据非常方便。在此提醒一下,不管是照片、还是视频、录音,有的软件可以在这些内容上打上收集的时间,这样用来作证据也是很有用的时间点证明。

平时就要养成证据意识,对有的需要收集录音证据的情况,可以先在纸面上列出来录音的提纲,这样在通话过程中就可以完整的涵盖各种事实,得到真实、合法、关联的录音证据,为诉讼作出贡献。

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手机录音之前属于法定证据形式中的录音录像。《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现在手机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范围。其实不管是手机里的录音还是其他类型的证据,要想在一个案件中能够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首先来说真实性。真实性要求手机录音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非杜撰的或者伪造的。现如今手机的应用非常普遍,每部手机都带有录音功能,这这位每个人能够快速有效的保留证据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录音证据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有一个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容易被剪辑、被伪造。因此,手机录音要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伪造的,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来说合法性。合法性要求,取得证据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从法律上来说,合法性是对证据取得形式的一种要求,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被法律所否定。例如,通过在他人汽车上非法安装窃听器或者追踪器的方式进而获取的证据,由于非法安装窃听器或追踪器是属于侵犯个人信息自由权的行为,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就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是关联性。关联性要求证据所能够证明的事实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有法律上的关联。关联性是把证据和案件事实能够连接起来的桥梁和纽带,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能够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因此,也就不能被当做证据使用。比如,甲向法院起诉乙违反合同约定,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甲向法院提供了丙违约的证据。由于这一证据与乙违反合同约定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因此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手机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同时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要同时具备这三项,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只能是枉法判案的法官,告诉你手机录音不能当证据使用,只要是没有裁剪的录音必须可以当证据使用,现在的科技这么发达,法官不认可,可以做声音鉴定啊

手机里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只是问题是能不能采纳的问题,具体区分电话录音和手机现场录音,在证明力上有一定区别。

手机录音的从非法证据排除到有限度的排除

在证据法上,我们把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都作为证据,所以,从这个概念上说,所有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但具体能否作为法律判决做认定事实的证据,需要证据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标准,前者是能够被采信作为案件证据,后者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大小。

早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中说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995年的最高院批复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认为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证据。当然,这一规定在2001年的《民事证据若干规定》修改后被取消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的要求。

▶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电话录音和手机上的录音作为证据的注意点

电话录音:

目前在司法实务中,电话录音一般可以被采纳的,一般需要结合证明对方电话号码的身份信息(很简单的一个小手段),不过要注意,电话录音需要打出电话的手机自己录的,从手机里可以直接找到,原件不能删除,如果只有拷贝件,对方只要一句话,没有原件不予认可,这证据就废了。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437号
中铁物流公司在一审中举示的录音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交,但该证据对本案处理有重大影响,原审法院采纳该证据符合上述规定。际誉仓储公司对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申请鉴定,亦未举示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原审法院结合行程单等证据认定中铁物流公司已主张提取货物的事实及时间并无不当。

手机上的录音:

手机上的录音的缺陷是录音不能和具体的人对上,一般的抗辩是说,无法核实谈话人身份,法院无法确认谈话人是谁,所以一般一旦对方否认,这种录音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小。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313号
关于证据2,该证据为录音证据及整理资料,因邹东洋、邹季君主张的该录音证据中的张兵、郑显振和林传未出庭作证,无法核实被录音人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规定,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本院不予采信。

南京杨超律师

2022-04-03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录音是可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录音必须保证未经编辑处理的原始属性。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22-04-03

可以!我就是用手机电话录音法官确认借钱是有利息的!对方法庭上不承认借钱支付利息,把电话录音提交法官,法官认可,判决也下来了!

2022-04-03

在征得被录音人的同意和同意的明确证实下的情况下才可以成为有效证据材料。

2022-04-03

这个题目不正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录音是可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录音必须保证未经编辑处理的原始属性。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作是法院是否采信得经庭审质证。因此,手机的录音,录像都可提交法庭作为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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