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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款,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

老赖不还款,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
2022-04-02

被执行人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或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示,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以达到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

实践中,只要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债务,法院基本都会主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毕竟这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为数不多且有效的执行措施。

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并非没有期限,法律也明确规定公示期限。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这是法院在2017年作出的新规定,以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没有期限限制,新规增加了期限规定。所以一般来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未两年。

为什么设置失信期限?

法院是考虑到,如果不规定纳入失信期限,不利于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使公布失信名单制度“以惩促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2022-04-02

“做美梦哟!”

依我之见一一只要老赖一天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还款义务,“老赖”,永远是老赖。

因为“老赖”这名称,标准用语是“失信人员”的俗称,即指人民法院根本生效民事判决确定败诉的被告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或其他义务,而该败诉之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而故意隐瞒丶隐藏丶转移财产,导致该民事判决无法完成执行的恶劣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后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这里确定“老赖”的关健之点一一“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才会由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人员”。

“不履行,过一段时间就能从黑名单中解除吗?”

依我之见:解除黑名单的唯一方式,履约还款。翻遍我国法律,除非原告放弃债权并从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否则,老赖这名称将会永远存在下去。

本人也奉劝“老赖”一句:梦,不要再做了。尽早履行法院判决,做个诚实守信的人,法院才能撤销“失信人员”这个贬称,今后生活行为才自由自在不受老赖的限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2-04-02

老赖不还款,过一段时间会从黑名单里自动解除吗?首先告诉提问者,如果你是拉入了失信黑名单,不还款,是不会自动在黑名单中自动解除了,你什么时候还了款,还需要几年之后才在黑名单自动解除。

自己曾经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在1993年给一个人用自己的名字贷款6000元,在当时的年代6000元已经不小数目了,朋友一直不还款,最后人也不见了,一直联系不上,银行一直通知我去还款,去年春节前银行把我拉入黑名单,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很大麻烦,直接影响到我所有的生活,无法办理信用卡,公务卡,无法贷款买房。

春节前银行出台了一项优惠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可以优惠利息,6000元26年连本带息供还了8010元。过了春节到银行办ETC,银行说我的名字还在黑名单里面,无法办理,说要到五年以后才能自动解除黑名单。所以说欠钱的朋友一定要按时履行自己的还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被拉进失信黑名单,会影响到自己以后所有生活,包括子女的升学。提问者所说的不还款,过一段时间会从黑名单自动解除吗?如果你不还款,终身都无法从失信黑名单自动解除。

2022-04-02

如果不下力度承治老赖,不入刑,老赖有可能横行全球:不可一世,一但入刑,谁敢随随便便借钱,和坑蒙拐骗,谁敢不及时还钱,老赖就没有生存之地,刑事案件减少,社会自然祥和,话又说回来有些欠钱当事人,变买家产,尽一切努力积极还款,自动解除老赖黑名单回归社会,应该欢迎,对那些一脸大爷相,死猪不怕开水炀,:始终没有还款迹象应该加以入刑,方能净化社会,不应该自动解除老赖黑名单,社会才能走向公平得人心,

这要看情况,借条20年,如果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第一次还部分款时算起三年(以前是两年),时效中断的,超过时效的,可以不理。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你,并且胜诉,债权人可申请执行,法院会查封冻结债务人名下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冻结名下银行卡,这年头,银行卡被冻结是有点烦心的,不管是上班的,做生意的,都离不开银行卡,除非无职无业,靠家人挣钱,并直接给你现金用。不是吗?工资打卡上,做生意要么转账,要么扫码,而如果支付宝,微信钱包被冻结,就更不方便了,还有部分保险也可能被执行,如果该债务家人子女受益的,继承的,那家人、子女的财产也会被执行,比如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小屁孩,名下却有房产,大额存款,这是说不清的,肯定是他爹借钱买在子女名下的。有的地方还限驾,限制上高速……总之,欠钱,就想办法还钱上岸吧,无债一身轻。注意,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文书明确的债务偿还责任,是永久的,法院会穷尽追查债务人财产。

2022-04-02

律师大刘说法:绝对不可能自动解除。

黑名单的专业术语叫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信息是全国公示。

作为老赖,想解除黑名单只有两种情况:

一、履行判决所有的义务。

既然已进入执行阶段,老赖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标的额,以及执行费用,当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老赖才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老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在执行阶段,如果老赖与你达成了执行和解。此时,很多老赖会与申请人协商,希望申请执行人,可以暂时将老赖拉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因为结案率的原因,也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会给老赖一定的退让,将老赖暂时拉出黑名单。

但这并不代表老赖再也无法登上该名单,如果老赖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再次要求法院执行,同时将老赖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所以,老赖上黑名单,一切都取决于执行的效果如何,以及申请执行人的态度。

三、即使未达成执行和解,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也可解除。

我遇见过一个案子,执行标的大约200万,老赖作为担保人,搬了80万,说了无数的好话,让申请执行人把他拉出黑名单。

这一切都取决于申请执行人的意思表示。

2022-04-02

老赖不还款,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

答案是不会的。

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解除,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全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办理结案手续,失信黑名单就会同时撤下。

第二种是和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如果申请人同意,可以暂时将老赖从失信黑名单撤下。

如果老赖不还款,玩起了失踪,案子最多是到期办理终止本次执行,但是失信黑名单还在那里挂着,申请人不同意,执行局一般不会将老赖从黑名单主动撤下。

以上回答供参考。

2022-04-02

不会的

“老赖”是民间对有钱赖着不还人的称呼。法院对法律文书生效后,不履行还债义务的被执行人为失信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开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只要失信人不还款,不会过一段时间自动从失信人名单中消失的。

他想从失信人名单中消失,拿出实际行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还款义务。

这一点,债权人也就是申请执行人注意从媒体,法院公示栏,街道广告处观察,没收到还款,而失信人名字从失信人名单中消失了,你可以找办案的执行法官问问怎么回事。

如果你认为这里有违纪违法问题,你可向法院的纪委监察反映,也可向上级法院监察部门或者当地市县(区)纪委监委反映。

正常的话,执行未到位,有两种情况:迟延履行和继续履行。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銭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继续履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想解除黑名单吗?这很好办,还钱;不要试探着问法律来解除不解除黑名单,就算真的可能法力能解除你的黑名单,可你在人们心目中黑名单是存在终身的,是子子孙孙代代相传的,无穷尽也!ok,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否?

2022-04-02

谢邀。

老赖是我们通俗的称呼,在法律上是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在全部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之后才会被撤销,或者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长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申请暂时不列入,这两种情况下才可能撤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所以,不还款的时间再长,你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永远不会消失,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灭失,时间越长你要支付的利息和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更多。因此,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应当要承担的还款责任,还是要尽量去承担。

以上。

2022-04-02

请别吝啬你的怜悯之心,同情我这名老赖!

现实的社会中,老赖人人喊打,而我不幸也成了一名老赖。尽管现在社会上有许多有识之士担忧新生儿的数量不断下降,呼吁“为国育娃”,而我却因生育了三个小孩,成了一名超生者,三个孩子的老父亲,也成了一名可怜的老赖。

我分别于2002年、2014年、2017年生育了三名小孩。2017年9月洞口县高沙镇卫计站向我们征收二孩和三孩的社会抚养费,我夫妇于2017年10月11日缴纳了3万元、12日缴纳了5万元共计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但洞口县卫计局没有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我们也不知道有这样一个东西。

2017年12月22日,武冈市卫计局又向我征收二孩社会抚养费51256元,三孩社会抚养费94256元。我不服,于2018年6月1日在武冈人民法院提起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诉讼。法庭上,武冈市卫计局拿出一个2018年7月2日发的邵阳市2018[49]号函作为征收依据,依照函上写的高沙镇人民政府对我夫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而判我败诉。

仅仅凭着邵阳市卫计局的一纸‘说征收行为无效,难道我交的8万元就此消失不成?我打电话到洞口县卫计局要求退还我缴纳的8万元钱,他们回称已交至国库,不可能退还给我。于是我只好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但在法庭上法官说武冈市卫计局的执法对我造成了困扰,要求武冈市卫计局去和洞口县卫计局协商解决,把这8万元社会抚养费改为洞口县卫计局征收4万元写我妻子的名字,武冈市卫计局征收4万元写我的名字。武冈市卫计局的两名领导当场表示同意。二审判决当天2018年11月23日,武冈市卫计局就在武冈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三孩的社会抚养费,冻结了我所有的银行帐户中4万多元。

我在网上查到:2018年12月3日,我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9年2月15日,执行局法官要双方到庭结案,卫计局相关领导拒绝到庭,甚至于关了手机。2月19日,执行局再次要双方到庭结案,卫计局相关领导还是拒绝到庭,不肯和我会面。后来只派来了一名无关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我查到2019年2月19日,武冈人民法院对我下了限制消费令,2月20日下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上面显示未履行金额为94256元。从此,我也成了一名老赖了。

这一路行来,经历了太多的心酸和无奈。身心俱疲,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我也曾对社会上的老赖行为表示过愤慨,现在当我自已成了一名老赖时,除了无助,就只有对我所信仰的至高无上的,公平公正的法律的失望。救一救我吧,虽然我不会说话,没有文采可打动你们,但请看看摆在桌面上的事实,做出你们公正的评判,哪怕是批判我的声音,也能让我看到一丝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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