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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要求利息?

法院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要求利息?
2022-03-15

法院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要求利息?

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一般会注明迟延履行的后果,即便是不注明,也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主张查验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般来讲,原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原双方约定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原来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起算时间从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次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结束。

2022-03-15

法院的调解没有就迟延履行作出利息,那么就说明当事双方在调解时没有就调解后再次迟延履行进行利息约定,这部分基于债权主标的所产生的利息就不能再主张。但是关于履行调解书,还有加倍迟延履行利息可以申请,这是法定的,不管有没有约定都可以直接申请对方支付。

01

经法院确定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的认定后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后,债权一方有权要求不按期履行义务一方按照调解书的约定来履行调解内容,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的问题是,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那么强制执行时是该如何申请。首先调解书没有就迟延履行单独约定出违约责任,那么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利息肯定不能再主张。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管调解书是否载明,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违约一方都需要支付这部分利息,守约一方只需要按照强制执行的要求提出就会获得支持。

02

法定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义务方及时履行,具有罚息的性质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律为什么要如此规定呢?这是为了促进义务方及时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来履行义务,这样更容易实现法律定纷止息的目的。而调解书本身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具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文书种类,所以债权一方可以直接依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时,直接要求义务方一并将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也支付了。

结语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通常是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将这个系数乘以迟延履行期间再乘以迟延履行的债务金额计算得出。这种明显带有惩罚性质的罚息其实挺有诱惑力的,所以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定不要忘记了主张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

2022-03-15

迟延履行利息包括两个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果调解书未就一般债务利息予以确定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法定的利息,具有惩戒性。即便调解书未予以约定,在强制执行阶段,也能向被执行申请人主张。


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中一般都会明确就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予以明确。

一般民间借贷的调解书中会有以下几项内容:应当归还的本金多少、欠付的利息多少、利息是按照什么利率计算出来的、还款的时间、未按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调解书中未予以明确,也不影响执行申请人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利息按照调解书中确认的利率予以计算;如未确定给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2-03-15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主张利息。

原,被告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的。

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原双方约定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迟延履行金一般由法院判决书判决确定,如果判决书没有确定迟延履行金,执行部门执行的时候就无法执行迟延履行金,没有判决不可执行,这是原则。如果执行部门超越判决书计算了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没有异议,也是可以的。

2022-03-15

谢谢邀请。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一般调解或者判决未明确债务利息,那么在执行期间要求支付利息是没有依据。判决书中一般会明确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虽然你的案件是调解的,在申请执行时可以一并申请。

2022-03-15

既然法律文书中没有利息的内容,当然对此不能提出主张。

至于违反调解书延迟履行的加倍利息,是法定的,依然可以主张。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

其中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

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案例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浙1081民初10676号】

被告台州市兄弟鞋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金兴斌借款143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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