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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并无危险醒目标志,孩子鞭炮致车辆爆炸死亡,车主应该赔偿吗?对此你怎么看?

车辆并无危险醒目标志,孩子鞭炮致车辆爆炸死亡,车主应该赔偿吗?对此你怎么看?
2022-03-05

车主非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反而还有权要求孩子父母赔他车钱。

最近发生了与题目案情非常类似的真实案件。一熊孩子在自家门口玩小型烟花,突然走到下水道井盖处,将烟花伸进井盖小孔。

突然之间,井盖里氤氲的浓浓沼气被烟花点燃,然后气体在高温下急剧膨胀,最后引发了一场爆炸。
熊孩子被这场爆炸吓得魂飞魄散,惊恐万状地跑回家去,大声哭喊着:“妈妈,我好害怕。”万幸的是,这场爆炸并没有引发人员伤亡,但是停在一旁的车应该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同样,在这起案件中井盖上也没有写着“禁止烟火”等提醒字样,如果小孩被当场炸死,不用说他的父母都会死搅蛮缠地要求下水道管理者赔偿钱财的。就像题目中所述情形那样,车辆本身并没有提醒危险的醒目标志,小孩子在旁边放鞭炮引爆该车当场炸死,其父母一定会要求车主赔偿钱财的。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井盖管理者还是车主,都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燃气井盖和车辆易被引爆是基本的生活常识,无需管理者或者车主做出特别警示。更何况,燃气井盖和汽车本身是没有危险的,是第三者把火靠近才引发爆炸的,危险源来自外界因素。因此,井盖管理者和车主既没有做出危害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怎么能承担赔偿责任呢?

也许有无良律师会抬杠说,小孩子哪知道什么生活常识啊,所以井盖管理者和车主应当防范小孩子。但是,小孩子缺乏生活常识,但他的监护人并不缺乏生活常识,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告诉孩子不要去做危险的事,并尽职尽责地避免他们造成危险。因此,孩子在缺乏监护的情况下发生危险的,是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同样,井盖损失和车辆损失,都是孩子一手造成的,井盖管理者和车主有权要求孩子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2-03-05

不应该赔偿!相反我想说如果车辆上面有危险标志你认为孩子就会远离车辆了吗?显然并不会。熊孩子多得是,这种悲剧得发生不仅不能够向车辆所有人索赔,相反应当对于车辆的毁损进行赔偿才是!

临近过年,今天在头条上还看到各种各样熊孩子燃放鞭炮点燃窨井盖发生爆炸的新闻,这种孩子的举动不足为奇,相反的是作为孩子的父母,监护人是否有尽到自己看管和教育的义务?不能总是将自己的不负责任导致的事故,全部归责到别人身上,这种行为不仅不会让人同情,反而只会让人更加厌恶。

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车辆运送危险爆炸物的情况下,应当给车辆贴上警示标志,但是换句话说贴上危险警示标志是否就足以阻止熊孩子燃放鞭炮故意点燃车辆?汽车是不会自己爆炸的,是死的,相反熊孩子是活的,一个人如果作,那么即便贴上再多的警示标志也是毫无意义。

你意思没标志你家孩子就该在别人车上放炮是吧?就算是没上牌的新车,如果放炮给别人车烧了你这种人也会和人家扯皮,不会赔新车给别人,因为出了事你首先想到的是怎样把责任推给别人,而不想想自己有没有错...

1.燃油车接近易燃易爆物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孩子不懂是你教育不到位,这是你的责任。

2.在别人车旁放炮至别人车子爆炸损坏别人财务,这是你管教不严,随意损坏他人物品,也是你的责任,难道你不应该从小教育孩子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碰,更不能去损坏吗?

3.孩子放炮大人不应该陪同吗?现在的烟花爆竹上基本都会标注在成年人陪同下才可燃放,试问当时你在哪?你有没有起到陪同监护作用...

就这以上几点你先理清楚了在来回复,不懂得在慢慢教你

2022-03-05

孩子放鞭炮引起车辆爆炸,导致孩子被炸身亡。首先这个案例肯定是假设案例,因为这种案件的发生几率几乎为零,除了孩子是被困在车中的。假如真的如题所述,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从下面几点进行分析一下:

第一,说“车辆没有危险醒目标志”,那么我们想一下,这个标志是给谁看的?假如是给大人看的,那么哪个大人不知道车辆不能接近火源呐?假如是给孩子看的,孩子看不看暂且不论,关键是孩子是看得懂字还是看得懂图案呐?

第二,已经确定是孩子自己放鞭炮导致车辆起火后爆炸,本身就是因为孩子导致车主无辜毁了一辆车,按道理应该是小孩家长赔偿车主损失的,岂能反过来向车主追责?

第三,孩子的死亡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家属,因为孩子如果不大,本身外出玩耍就应该由家人看护,尤其在外面燃放鞭炮,更是非常危险,必须由家人在旁陪同,所以孩子的全部责任都在家属自身,更不能人死了就找他人负责!

希望法律对于这种“我死我有理”的索赔不予支持,更不能随便以双方调节的方式进行判定,如果对不合理的现象一直持和稀泥的态度,那么只会让情不是情、理不是理,所以此案例不应由车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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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5

不管从情理还是法理上来讲,这个事件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的争议可言,而且责任也很容易分辨的,不具备民事行为的熊孩子没有责任,但他的监护人是有责任的,车主不但不应该赔偿,而且完全有理由申请自己的赔偿诉求,因为车主也是事故的受害受损一方。

但是,在现实当中,很多事情并非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因为我们的一些法官总是充满了“人性的怜悯”,总是满怀“人道主义的关怀”,一句人家娃儿都死了,你多少赔点,就足以让你有苦难言。

没有醒目标志不是借口,再说了,即使是贴上了醒目标志孩子就能看明白吗?而且车主也没有义务和责任贴上醒目标志啊,因为车辆管理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要求,只要车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交规就行了,不需要多此一举。我们退一万步讲,这个车主贴上了醒目的标志,但要是一个瞎子去放鞭炮呢,是不是又要埋怨车主为什么不张贴盲文标志呢?那还有完没完了。

我记得以前所住的小区里,就有个熊孩子放鞭炮把一户人家阳台晾晒的衣服点着了,进而把房子内家具烧了,最后由孩子和家长和物业做出理赔,判定的是家长的监护失职和物业和管理不善。

就这个案件来看,不管从哪个角度讲,车主一点问题都没有,相反车主还应申诉理赔。

2022-03-05

2022年再来解读这个问题·标准答案是「熊孩子自负其果、其监护人赔偿车辆损失」

问:

车辆并无醒目危险标志,孩子放鞭炮导致车辆起火爆炸死亡,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有些人的三观已经扭曲到如此地步;假设汽车合规的停放好,旁边有些熊孩子在放炮,鞭炮引燃了车辆但熊孩子跑了,这个案例中实际受损的是谁,违法者又是谁呢?毫无疑问该车辆的车主是受害者,侵害人就是这些熊孩子。理论上应当由熊孩子来承担车辆的一切损失,可是有人会说“干嘛和小孩子一般见识”······然而这起案例里的熊孩子在引燃车辆后被火焰吞噬而失去生命,结果却要受害方的车主来承担赔偿责任,这不是“和小孩子一般见识”了呢?熊孩子淘气导致的后果干嘛和大人去讨论呢。


每每看到这样的案例都会感觉有些成年人的道德教育严重缺失,法律意识也是极其淡薄,就以上面两个案例为参考吧,结果应当是怎样的呢?

  1. 单纯车损,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致其死亡,监护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也就是说结果不论熊孩子有没有因车辆起火而伤亡,其监护人首先要承担的是对损坏车辆所有人、也就是受害方的经济赔偿,侵害人是否为主观的去点燃车辆都是违法行为,其结果如何都不能改变起火车辆所有人为受害人的客观事实。


未成年人在未满14岁之前属于幼年,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按照规定其监护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是一定要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造成的是人身伤害或死亡,其监护人要承担受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导致伤残还需要赔偿相关费用与相关人员可能需要的抚养或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造成死亡则要加上丧葬费用。如果造成的是公私财物损失的话,规定为“照价赔偿”,这是没有争议的。

所以类似的案例不需要去讨论,受害方只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侵害人即可,“不和熊孩子一般见识”但要和熊孩子的监护人一般见识;幼年儿童不懂事是正常的,但做出这样危险的事情就是监护人失职,懂事的监护人应当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树立好的榜样,反之不懂人事那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了。

而且解决的方式并不难,如果车辆投保了商业车险的话,大可以使用车险中的“代位赔偿”,由车险赔偿车辆的报废损失费用,再由保险公司去起诉侵害人;如果条件不满足启用代位赔偿则需要自己去办理,最终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其监护人来获得赔偿。


最后再讨论第二个相对极端的案例,如果熊孩子在放鞭炮引燃车辆后因烈火而死亡,或者像是把鞭炮扔到窨井中导致爆炸死亡,财产损失和侵害人的死亡各自要由谁来负责呢?答案其实已经很清晰了,承担责任的都是其监护人!——监护人没有起到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最起码时没有有效履行的;因失责而导致被监护人侵害他人利益,民事赔偿的责任当然还得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里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其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购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责任往往要处以警告和罚款!如果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利益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被定义为犯罪分子了。情理上来讲,因疏于教育或监管导致幼年儿童死亡,貌似应当算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利益;当然一般不会这么认定,原因无需赘述。


综上所述,熊孩子毁车的案例很常见,每年春节的时候也总能看到熊孩子放鞭炮炸车或其他设施导致严重火灾事故,这些事故的责任都在于其监护人。

至于有些说法指“车辆没有明显的危险标志”所以车主也应该承担责任,这简直是胡扯八道,汽车本就不属于危险品和机械危险源,没有任何理由让汽车贴上危险标志;真正有危化品的工厂或危化品运输车,以及存在风险的机械设备都会在专门场地中停放,这些原料和设备是接触不到的。所以这个说法不成立,一定要归类的话,烟花爆竹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至少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类目,儿童禁止燃烧,否则也要追求其监护人责任。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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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5

车主不但不应该赔偿,孩子的监护人还应当赔偿车辆损失。理由如下:

一、一般的普通车辆并不需要有危险醒目标志,车辆在正常存放的情况下,是不具备危险性的。因此法律并没有强制性地要求车辆必须张贴危险标志,只有那些运输有毒有害或者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种车辆才要求必须有危险醒目标志。

二、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小孩放鞭炮引起的车辆爆炸,并不是车辆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发生的爆炸。那么车辆的爆炸就与小孩子的放鞭炮行为是有关的,也就是说小孩的行为是有过错的,是导致车辆爆炸的直接原因。

因此造成小孩伤亡的,其主要责任应当在小孩本身,而与车主无关。



三、小孩子是非常调皮的,放鞭炮正常的燃放就是了,为什么偏要向别人车上扔,这不是故意在破坏别人的财产吗?

对于这样的熊孩子,其家长是有一定责任的。一是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二是没有及时管教制止自己的孩子,三是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以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故,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是难辞其责,不仅要承担自身的损失,而且还应当赔偿因未成年人的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当然在本案中,鉴于受害人家庭的情况,车主有可能放弃索赔,或者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022-03-05

菜刀没有危险标志,你可以让你家孩子拿菜刀照脖子上砍砍试试。楼顶没有危险标志,你让你家孩子跳下去玩玩看刺不刺激。插座也没有危险标志,你可以让你家孩子把塑料盖子砸了然后把手伸进去玩一下心跳的感觉……这些都是常识性问题,你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安全都赖到别人身上?

好好的车变成一堆废铁,还要赔偿,这是哪门子道理?

汽车易被引爆是基本的生活常识,无需车主做出特别警示。更何况车本身是没有危险的,是第三者把火靠近才引发爆炸的,危险源来自外界因素。因此,车主既没有做出危害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怎么能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小孩子缺乏生活常识,但他的监护人并不缺乏生活常识,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告诉孩子不要去做危险的事,并尽职尽责地避免他们造成危险。孩子在缺乏监护的情况下发生危险的,是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因此,孩子的死车主不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还可以要求孩子的监护人赔偿车的损失。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2022-03-05

社会上不属于其个人的采取,损坏了均须赔偿,在毁坏他人财物中受到伤害须由个人负责,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负责。

财物没有主动攻击人类,而是人类主动损坏财物,这个过程本身人类就是违法犯罪的实施一方,造成财物损坏须要赔偿,造成人身伤害无论是其自身还是他人均须实施人负责,实施人未成年,由监护人负责。

熊孩子之所以成为熊孩子是监护人未尽到责任,成为危害社会的劣质人口,监护人责无旁贷。比如熊孩子放爆竹引起窖井爆炸,造成公共财产损坏,即是熊孩子被炸死,国家也不负责任,反而熊孩子的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否则依法判处徒刑。

社会底线不容破坏,一味胡批乱判纵容违法犯罪是对国家秩序的侵害行为,补课容忍。

2022-03-05

菜刀上没有写禁止切手,斧头上也没有写禁止砍人,你开的车上也没有写禁止撞人,你真的切了手、砍了人、撞了人?可以找卖家和生产商赔吗?

有些正常人都知道不行、有危险的事物根本就没有必要去提醒,成年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未成年人监护人为他的行为负责!

以前我孩子1-2岁的时候爷爷奶奶带,磕了碰了的经常会拍桌椅说都是你们伤了宝宝,搞得儿子一有什么事就摔打东西说是东西的错。后来我和爱人自己带了之后改过来了,儿子摔倒、碰倒就是自己不小心,是自己的错不能责怪东西,自己的错自己承担下次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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