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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担保人发现原告是职业放贷人怎样翻案?

执行阶段担保人发现原告是职业放贷人怎样翻案?
2022-03-02

你心术不正。吧本金还上在把合理的利息还上。在比比别的。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老赖不入刑只会纵容人人不讲诚信人人都想借钱不给。还想反咬一口

2022-03-02

要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标准在各地不一,但是按照《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说明你现在至少收集了9个借款人的资料,暂且不谈你是怎么得到的,而且这是意见实施之后的再次放贷10次以上的,如果是之前放贷10次以上的,不构成犯罪,但是会被一些地方法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被认定职业放贷人的,需要征税,但是不代表你们的借款合同无效。

有一些借款人借款时,明知道是高利贷,为什么要借款呢?有一个从事民间借贷的朋友告诉我,说他们是拯救者,你想想,他如果可以,怎么不去银行贷款,或者怎么不去套取信用卡里的钱,那说明他已经从这些地方借不出来钱了,但是又等着钱急用。

我们找了出借人借给他了,那么他也是知道这个利息比银行要高很多。听完这些话,我觉得人家说得有道理。

拿着钱用了,后来就不认账了,说这是高利贷,说放贷人是职业放贷人,但是如果不涉及套路贷这些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借钱的时候都商量好了的,为何在还钱时候就反悔了呢?

进入执行阶段,就说明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担保人发现原告是职业放贷人想推翻生效裁判文书,则需要向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要符合关于申请再审时间、条件等法律规定,且法院也会审查是否要启动再审程序。

2022-03-02

执行阶段,担保人发现原告是职业放贷人,请立即通知被告,并要求被告或者和被告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中止立即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程序,推翻原判决。

套路贷是目前国家金融领域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套路贷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不争的事实。

套路贷涉及到的民间借贷纠纷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如果你套路贷中已遭受砍头息、高利率、利滚利、巨额违约金、暴力催收等的危害、陷害,要上即向公安机关讲清楚,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

另外,套路贷涉及到的担保关系是无效的。就该点,担保人也可以提起再审或三撤,请求免除你的保证责任。

2022-03-02

你拿了钱就还该还的,甭管人家是什么职业

典型的利用现在的政治导向,来赖帐,作为担保人,在审判的时候怎么不提出异议,第二,你大可以先履行了义务,然后再找被告履行,第三,如果真的是职业放贷人,你也要归还本金和合理的利息

2022-03-02

执行阶段担保人如果发现申请执行人是职业放贷人的证据,可提执行异议,申请再审,对相关事实进行重新认定。

2022-03-02

通过诉讼解决,具体为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需要注意的是,职业放贷人的认定需要依法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职业放货人的认定

民法典或者合同法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给予法律保护,民法典作出禁止高利贷的发放。只有自然人向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之间借款才能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可能性,否则,是对自然人权利的不当限制。

保证合同的效力

担保法规定了两类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取消了该情形,欺骗、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形成权,即在发现之日时,一年内必须行使。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 需要判断职业放贷人的根据。如,自然人之间的放贷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需要特别注意,说不定,被认定人可以翻案;
  • 即使职业放贷人不能翻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现行的司法解释,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主合同当事人、主合同债权人有骗取、欺诈、胁迫等行为,有民法典未生效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不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典生效后,及时行使撤销权。

2022-03-02

首先你所说的职业放贷人概念不清楚,因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是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给其他人定性为职业放贷人的。你不要以为有七八个人找同一个人借过款,而且利息是2~3分,他就叫职业放贷人了。一句话,你担保的时候,如果本金利息都是真实的,而且中间没有欺诈套路贷等等的情况,他就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职业犯罪人,该还的钱还得还。

证据充足的话,看看能否申请再审,再转刑事案件

2022-03-02

放贷人立法了 借钱人都是大爷了 ……我都不明白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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