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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2022-03-01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6月20日,广州花都发生了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2名男童被发现在一辆车内死亡。6月21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初步调查,事故系2名男童自行进入一辆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最后因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

经了解,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堂兄弟兼幼儿园同学,遗体仍在殡仪馆。男童家属称,周末两兄弟不用上学,6月20日吃午饭时发现5岁的男童不见了,直到下午才发现他们在车里出事了。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因为房子刚建好不久,还没来得及给院子装上大门。小朋友自己进入车内不幸身亡,我们也很难过。车主的脸都青了,他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到现在都没吃饭。据悉,车主一家和死者家属一家是亲戚,都姓陈,事发后,车主的家属已经前去慰问。

事发后,围绕男童身亡车主是否应该担责的讨论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A表示 : 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出些慰问费,如果要承担责任,真的有些冤枉。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是最大的不幸。

网友B表示 : 车主不管怎么说确实很冤,他没有任何责任,只有人道主义,车在自家院子,锁不锁车是人家自由,也没有法律规定私家车必须锁车。主要责任是两个小孩的家人,没有尽到监管看护的义务。

网友C表示 : 出于人道也出于自愿,我觉得车主是可以给一点慰问金的。毕竟都是亲戚,自己内心也好受点!然而如果说一定要把责任强加在他身上的话,我觉得是无理取闹。

点评:

我还是比较赞同网友们的看法。两个小孩就这样没了确实令人心痛惋惜,但车主将车停在自家院子里,如果受害者家属以车主未锁车为由要求他承担责任的话,确实有些说不过去。当然,最后还得以警方、法院的综合情况认定为准。

看完的朋友,你觉得车主应该担责吗?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分享。


看到这个新闻,就让我想起四个字——人道主义。在这里,既然是问我的看法,我就要说,去你的人道主义!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就是车主把车停好,但并没有上锁,两个熊孩子就趁机跑到车里面玩耍,结果触碰到了锁门的开关,就这样窒息而死。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车主有什么错?车主锁门不锁门管其他人什么事?忽然之间有两个男童死在他的车里面,估计车主也吓得是够呛,人家还没找男童的家长索赔精神损失费呢,这倒好,男童家长先要求打官司,要车主赔钱。

到最后,我相信很多人都能料到,不管法官还是吃瓜群众都会说: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一些钱吧,毕竟是两条生命啊。



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比如每年在水库游泳的熊孩子,都会有被淹死的情况发生,而无论是新闻还是相关管理者,都会提醒大家,不要在水库游泳,有危险,可是总有人没听,结果被淹死之后,就找相关方面要求赔偿。最后的结果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相关方面还是赔了钱。

在这里我就要说了,什么人道主义?做错事情了就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让没有过错的一方去承担责任!凭什么?如果不给不守规矩的人惩罚,那么将来他们,以及他们的孩子,家人,还会继续犯这样的错误,将自己犯错的代价,强加到别人身上,别人的钱就不是钱了吗?



那些说出于人道主义的,这笔钱如果让车主赔,恐怕不会少吧,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任何人拿几万,十几万出来,都会肉疼,你们真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车主家里面也困难,出这笔钱将会让他们的生活也陷入窘境,关键是,这是飞来横祸,车主完全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要让人家去承担呢?男童的家长是怎么管孩子的,不出事你们不见影踪,出了事你们就跑出来了!

2022-03-01

6月19日19时许,广州花都居民陈先生将小车停放在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第二天中午13时许,陈先生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已无任何反应,于是陈先生报了警。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是一对堂兄弟,且与陈先生还沾亲带故。出事那天是周末,两个孩子不用上学,家长也就放任孩子出去玩。直到吃午饭时才发现孩子不见了,酿发了这起悲剧。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的意外事故,但孩子家属却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车内,引起了这起事故。虽然目前孩子家长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言外之意不言而喻,肯定是要求陈先生给予赔偿的。
虽然我对两个孩子的意外去世也深表同情,但我还是要问一句:做为儿童监护人的父母干什么吃了?还有B脸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再回头来说说车主该不该负责的事。刑法上的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根据常理,车主停车后根本不可能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从刑事责任上来说,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车主锁车或者不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私有的民宅院子里,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给家属出主意:既然陈先生的钥匙出现故障已有一个多月,他明知此事却不去解决,这种情形下车主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并且还举出了2019年广西桂平市法院的一个审理案例,指出车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

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不要脸行为。广西的案例是这样的:A先生驾车到桂平探亲时,将该车停放在村小学的球场上,A先生此后搭乘其他车离开。当天村里未满16周岁且有智力障得的蒋某顺,在无人注意时自己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下午17时许,有人发现蒋某顺被闷死在小车内。

广西法院认为,A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导致蒋某顺上车后不会开车门下车,被闷死在其车内,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蒋某顺的父母,明知蒋某顺是智力障碍人员,却未能时刻尽到监护的义务,致使未能及时发现蒋某顺被困在车内,存在主要过错。确定按8:2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车主陈某宇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广西的案例中,车辆停放的是公共场所,而这一次的陈先生,车子是停在院子里的,是他自己的私人空间,所以他没有义务必须关门落锁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他的车子没有停在公共场所,所以他也不必尽到公共安全义务。

现在的社会,只要出了事,总会要找人出来背锅的。这些年这样的例子不少。偷人家树上的果子吃,掉下树摔死了,要树的证人赔偿;偷钱被人追,自己心脏病犯了吓死了,也要见义勇为者赔偿;这种社会风气实在是不能提倡。虽然这件事的最后,还是要以警方和法院认定为准,但我真的希望看到陈先生不用承担责任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扭转败坏了的社会风气。

2022-03-01

事件背景大致上是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里,没有锁车,结果俩孩子跑到车上不慎触动了锁车,导致高温脱水引发了死亡。后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

其实,车里突然死了俩人,这辆车还能开吗?如果卖,买者知道这车上死过俩孩子,还会买吗?这辆车如果卖的话,一定会比正常市场价低很多,由此给车主造成的损失,死者家属应当予以赔偿。

现阶段,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那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因为没有锁车?这显然不是过错,况且,车辆停在自己家里,并没有这种注意义务,即便是停在外面的停车位上,你也不能拉开车门跑到人家车上去玩耍。

不能说谁死谁有理,这是不对的,孩子跑到别人车上去耍,监护人干什么去了,这是监管责任,不能放松的,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就是俩孩子全责,不能要求车主赔偿的。

2022-03-01

熊孩子进入车内窒息身亡,家属要求赔偿:谁叫你不关好自己的车门?

6月22日,广东广州2名学生无故进入别人的私家车玩耍,因操作失误导致车门关闭导致2名孩子窒息死亡。孩子家属要求车主赔偿,理由是:“谁叫他不关好自己的车门,如果他关好车门,孩子也不会进去。”

据警方发布的消息显示,2名男童是同村的孩子,车主将自己的车放在自家的院子里。由于车锁已经坏了一个多月,但车主很忙一直没有去修理。因为是停在自己家院子里,车内又没有什么贵重物品,车主于是没有放在心上。

6月20日,邻居2名男童趁车主不在家时,偷偷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熊孩子在车内踩座椅、乱按车内按键,最后碰到了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由于天气温度较高,2名男童被锁在车内长时间没有人发现,最后因为脱水休克死亡,也就是窒息而死。

孩子窒息而死,家属要求车主赔偿

孩子窒息而死,这个结果令人痛心。事情发生后,家属纷纷状告车主,要求家属赔偿。理由是:如果他把车门锁了,或者他能早点把锁修好,孩子就不会进入车内,就不会窒息而死,所以车主有责任赔偿。

车主自己觉得很无辜:孩子偷偷溜进私家车里,而且车是停在自己家院子里的,孩子窒息谁都很难过,但也不能把责任都归给我,因为这是偶然事件。如果孩子没有窒息,放火把车烧了,我是不是该要求赔偿?家属是不是也会说,谁叫你没上锁?

但是2个孩子的家属表示:这一悲剧的根源在于车主没有锁车,所以应该让其赔偿所有损失。

对于这个问题,有网友表示:熊孩子私自进入停放在院子里的私家车,家长监管不到位,虽然车主没有放置车锁坏了标志(熊孩子也不会看),但那是在人家的家里,人家有停车、放车的自由,状告人家赔偿不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孩子私自进入私家车窒息而亡,私家车以后没法开了,可能要低价处理,车主该不该要求家属赔偿?

还有网友认为:车主的确有一点责任,赔偿一点人道主义费用还是可以的,但是熊孩子家属要求赔个百八十万就有点过分了,毕竟熊孩子是私自闯入人家院子,偷偷进入私家车的。




此次事件也给各位车主提了个醒,即使在自己家里,也要锁好车门。如果车门坏了,要及时修理或者采取相关措施,免得熊孩子进去捣蛋出事。对于此案,车主该不该负全部责任?各位如何看?

先来看看该事件经过:坐标广州花都,6月19日晚7时左右,一位陈姓车主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位民居的院子里后离开。【注:该汽车遥控钥匙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

6月20日下午1点左右(距离其离开车辆18个小时后),车主陈某返回停车处,遂发现车内有2名男童,怀疑已死亡,遂陈某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花都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到场处置,协助“120”医务人员将2名男童送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同时结合现场的勘验情况,推断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玩耍,期间,不小心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如何脱困,后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下,最终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嫌疑。

死亡儿童的家属认为,车主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理由是:由于他的车没锁好,才导致小朋友可以进入,进而发生的悲剧。

不过有很多网友表示,车主是无辜的,车子停在自家院子里,锁不锁是车主的自由,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虽然车主也有责任,但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还是应该在于两名孩子的家长,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尽到对于孩子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可以吸取如下经验教训:

①对于未成年(低龄)儿童,家长一定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和义务,尽量让孩子保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确保孩子身边无危险源。无论何时,千万不要单独让孩子一个人留在车内,以免发生危险。除此以外,暑假即将来临,每年有大量的儿童溺水事件发生,所以,大家必须要谨慎,千万不能大意。

②本案件的车主陈某,之前已经发现车辆有故障,但是一直未去维修,理由是想过段时间年审时再检修。通过这点,我们可以吸取的教训是: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不是为了应付“年检”,而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所以,车辆出现故障后,应该第一时间尽快去维修保养。如果陈某早一点把车辆维修好,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发生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车主应该进行赔偿么?都来说说看~

2022-03-01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是却发生了。只是要车主担责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因为车主的车是停在私人院子里的,只是汽车遥控锁坏了,最应该担责的是孩子的父母。先去梳理下这件事情吧。

时间:2020年6月20日

地点: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大龙村陈某院子

人物:陈某,两名男童

事情经过:6月19日19时左右,广州花都花东镇大龙村的村民陈某将车停发在一居民院子后就离开了,走的时候用的是遥控锁,但是这个遥控锁坏了没有锁上,于是就出事了。第二天下午13时左右陈某来开车,发现有两个孩子倒在自己的车内没有任何反应。陈某立即打了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但是很不幸的是,两个孩子都没有抢救过来。

据了解,两个孩子就是同村的,一个四岁,一个五岁,是堂兄弟也是幼儿园同学。从家里跑出来玩看见陈某的车没锁上就进去玩但是却碰到了门锁按钮,车门被关上了,两个孩子太小不会开门,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孩子的家属要求车主担责,理由是:“谁叫他不关好自己的车门,如果他关好车门,孩子也不会进去。”

目前,当地公安局已经发了通报,主要的内容如下:

第一,的确有两个孩子死在陈某的车内。

第二,陈某的车门的确没有关。

第三,初步已经排除他杀嫌疑。

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多网友认为陈某很无辜,毕竟车子也是停在私人院子里,是两个孩子自己跑到车里玩耍的。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应该给点人道主义补偿,毕竟孩子死了。

我个人认为车主的确是无辜的,这件事情最应该担责的是孩子的父母,父母不应该让这么小的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当然要是陈某自己愿意给点人道主义补偿也是可以的,只是不应该强制要车主给钱。

事情于6月20日发生在广州花都,车主当时忘记锁车门,两个小孩子(4岁和5岁)进入车内,在车内玩耍时,把车门锁上了,车内温度太高导致闷死。

车主和两个孩子父母还是亲戚,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提出索赔,理由是,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虽然不知道家属索赔多少,但我个人觉得没有道理,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还是家属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第一时间监管好,这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

这个事情,确实发生的几率非常小,车门没锁上,确实非常少见,而娃娃进入车内,又把车门锁上,闷死,发生的概率比较低,但这样的悲剧确实发生了,应该反思的是家长,为何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没有做好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车主的车,因为是出现了故障,才导致车门没有关上的,虽然存在安全隐患,但不是故意和人为因素,因此,承担的责任非常少。

那么,事情发生了,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这个事情?我个人觉得,90%的责任在家长,因此,家长是主要责任。由于车主车辆存在故障没有锁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具有10%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觉得,车主适当给予一定的人道慰问金即可,三五千块钱吧,毕竟是两个孩子没了,如果我是车主,会主动给三五千,或者一万八千等慰问金,何况,他们还是亲戚关系呢,这一点慰问金有必要给,毕竟两孩子的死,确实跟自己的失误有很大关系,适当给一点人道主义慰问金是有必要的,如果家属再提出其他高额的赔偿,可以拒绝,如果还是达不成赔偿协议,家属狮子大开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22-03-01

很坦白地说,我认为广州的这位车主是无辜的,如果要求其承担责任和赔偿是不合理的,而且车主这件事也已经给车主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虽然我们对出事的孩子表示同情和怜悯,但这种情感不能代替是非的判断,更不能代替法律的判断。

整个事件的过程,大家在警方的通报中应该看的很清楚,有几个关键信息点我们需要关注:

1、4岁和5岁的孩子,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这两个孩子的父母才是第一监护人,他们才是最大的责任承担者。孩子那么小,脱离视线那么久都没有做到监护,这其中的责任缺失可想而知。

2、车主的车辆停放是在私人院子里,并非是在公共场合,也没有违法法律的规定,至于是否锁车那是自己的事情,而且也无法预见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就好比居民家里的大门开着,突然有个小孩跑进来摔伤了,难不成还要找房主的责任吗?

3、车主对这件事没有主观过错,也并非蓄意为之,而且在发现到问题后也是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了,和这两个孩子的离世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因此,很难说这件事车主需要去承担什么责任,反而车主还是受害者,出了这件事后,车主还会开这辆车吗?我相信是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正如网友所说:从此车主也不敢开这辆车了吧,总觉得乖乖的,所以两孩子家长应该赔钱给车主。

当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车主肯定不会表达要求赔偿的诉求,但是家长反过来要求车主赔偿的要求是说不过去的。虽然失去孩子是很痛心的事情,但事情已经发生了,还是要自我反思,不能把自身的责任推卸掉。

不过这件事也提醒了车主,车子停好后一定要确认是否锁车了,一方面防止物品和车辆被盗,另外一方面也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导致不良后果。作为家长也要注意,未成年人的看管一定要到位,不要轻易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未成年人对安全是没有认知的,可能会遇到各种突然状况,生儿育女不易,照顾孩子的细节务必关注。

2022-03-01

我和广大网友站一边,车主没有过错。(与OFO单车案对比)


一、案情

如下图,我认为 车停在自家院内没锁门有别人小孩跑去车里玩被反锁在车里后闷死,这是正常人所无法预见的,车主没有错过。



二、本案与OFO单车案对比

看到这个话题,我立马联想到OFO单车案,相信大家可能还有点印象,未满12岁男孩撬锁骑OFO单车出车祸死亡,父母起诉OFO单车公司索赔760万元(狮子大开口的可怕),当时也引起了很多议论,和本案挺类似的,都是父母没管好自己家小孩最终导致意外发生。



近期该案已判决,最终法院判决OFO单车公司承担10%的责任,赔偿6.7万元,都是熊孩子惹的祸,与这起案件存在哪些区别?为什么我还是认为本案中车主没有责任:

1.法院指出OFO公司要保证单车不被12岁以下熊孩子给撬锁了,然而我们知道OFO单车

早先是那种四个数的密码锁,前一个人锁车后如果没把密码调乱,熊孩子就能直接开了锁,然后就出现了最终出车祸被车撞死。所以OFO单车公司就很悲剧的背了锅,相信这个结果很多人还是觉得很难接受,但是OFO公司确实应该承担那么一点点责任。



2.而这个案件中,车主是自己的车停在自家院内,根本没有义务去防止别人家的熊孩子跑到自家车里,也无法预料到熊孩子会被锁车里休克而死,这超出正常人所能认知的范围了。


三、谁应该承担责任

很明显,监护人并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随便动别人东西不要随意跑到别人车里。试问,如果是小孩被锁在自家车里,是不是还要状告汽车公司自动锁门存在安全隐患?


一出事就要找人背锅,这种有点讹诈性的思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兴起的,一次又一次刷新网友的认知下限。


写在最后

这个案例给了我们提醒,出门在外,保护好自己啊,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要莫名其妙背锅。另外家里有小孩的,一定要教育好自己的小孩,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避免悲剧发生。

2022-03-01

大实话:车主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进行一定的赔偿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首先,我们先来大概了解一下这件事,说的是:

广东两名男童在家门口玩耍的时候,因为发现邻居家的车门没锁,所以就进入车里,然后因为不小心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最终两个小孩因为高温闷热环境脱水休克死亡。

在这件事中,两个小孩是私自进入人家的车里的,并且车还是停在人家家里的,而小孩的家人却埋怨说怪车主没锁好车门导致孩子死亡。

首先,在这件事中,从法律层面来说,车主是完全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毕竟,车是停在自己家里,小孩也是自己进去的。车主根本不存在任何主观伤害的行为,并且就停车这事来说,更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停在自己家里的车必须要锁好车门。

而现在孩子的家属却说是因为车主没有锁好车门导致事故发生,这显然就是强词夺理。说现实一点,人家车停在自己家里,关不关车门,干你什么事,要知道,人家是停车,不是在防贼。

家属的这种说法其实也是让很多网友感到不爽的原因,因为,说白了,这种说法明显就是讹人。并且,客观来说,车里发生这种事,那人家车主显然是不能再要了,这就是事故车了,这对车主也是实打实的损失。

客观来说,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家长才是最大的责任人。因为这件事中,俩孩子也就是五六岁,那发生这样的事,对于家长来说,这就是监护人失职。

但是,为什么我说车主应该对男童家属进行赔偿呢?这就要考虑到“人情世故”的事情了,因为我们必须明白,这个世界上的事情是不能全靠法律来解决的,很多事的现实解决是需要考虑实际情况的。

现在,我们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来考虑,我可以说,如果这事不是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他们的第一想法肯定和我们差不多,车主是无责的,也不应该进行赔偿。

不过,当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这种客观的想法就不会被允许了,因为孩子家长失去的是自己最珍贵的孩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家长时愿意用自己的命换孩子的命的,那么,这就是底线问题了,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事情。

我们在生活中处理问题的时候,如果不注意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那是不利于解决问题的。或者我直接一点,当一个家长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后,他会对其他人做什么事,这谁也不确定。

这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了,而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心理安慰。

当然,对于车主来说,可能就是赔一块钱都觉得冤,但是,这就是江湖,这就是人情世故,非要说哪里有问题的话,那只能说运气比较差吧。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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