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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男童被男子堵在电梯里殴打三小时,你支持对施暴者判刑吗?

八岁男童被男子堵在电梯里殴打三小时,你支持对施暴者判刑吗?
2022-02-28

必须判刑,而且要从重处理!

事情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四川一名8岁男童乘电梯上楼,突然一名17岁陌生男子闯入,对其进行殴打和锁喉,后男子胁迫男童到地下室,对其进行了长达3小时殴打。男童家属报警,通过物业监控发现孩子行踪,孩子被解救后一度送到ICU治疗,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现已无生命危险。

施暴男子被捕后,家属声称他有精神病,有律师表示其不具备行为能力,不应该受到惩处。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朴素道理应该继续被推崇,如果有些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是不能容忍的。

一名17岁成年男子对毫无还手能力的孩子下狠手,而且是持续三小时的殴打,即使他是畜生,应该被制裁。

家属单方面声称有精神病不可信,以往就有人利用此漏洞逃避责任,公安机关应该委托权威机构进行多次鉴定,查清真相。


即使该男子是真的精神病,监护人应该承担巨额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这么小孩子遭如此毒手,想必未来会有巨大心理阴影。

假如这名精神病男子被别人无故打死了,家属会要求追责吗?答案是显然的!

朗朗乾坤,一个暴徒如果得不到严惩,天理何在,难道要家长自己去寻仇?

有病救去治,治不了就关起来!

如果家属有意钻法律漏洞,那就应该承担刑事连带责任,未来也应该一同判刑。

2022-02-28

题主的描述与事实有所出入,男孩被殴打的地点主要在地下停车场,并非电梯里。

试想一下,倘若在电梯里殴打数小时,能不被人发觉吗?

男童的遭遇是不幸的,施暴者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了解,施暴者已满17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我们先来简单看一下事件概要,如下:

【时间】6月25日晚

【地点】四川成都某小区电梯和地下停车场

【人物】8岁红衣男童张某晨,17岁白衣男子张某豪

【起因】未知,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经过】受害者先进入了电梯,张某豪紧随其后。到16楼时,受害者被张某豪拖出电梯。

几分钟后,张某豪挟持张某晨再次乘坐电梯前往地下停车场……

男童在失踪两小时后,外公通过监控,在地下停车场的一处小黑屋找到男童。

此刻,孩子满脸是血,幸运的是,并无生命危险。

施暴者也向被害者外公求饶,但可能被原谅吗?

家人立刻报警,张某豪被抓了起来。男童被送进了医院。

【结果】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17岁男子为何要对素不相识的8岁男童施暴呢?值得深思!

是精神有问题?

还是受到了什么刺激?

还是受到他人的指使?

对于这样无缘无故的伤害,想想都可怕……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关键作用。

17岁男子,为何会这样做呢?为何如此暴力与血腥呢?

我想,跟他的家庭教育不无关系。

据媒体报道,打人者母亲表示,孩子已经出事了,希望受害者的爸爸妈妈和家人能够给她这个失败的母亲一个机会,也给我的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好吗?

老穆认为,对孩子进行严惩,才是对他最大的帮助。

倘若这一次不对孩子进行严肃教育,我想,孩子是不会长记性的。

孩子母亲的做法,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此护犊,真的是对孩子负责任的表现吗?

勇于担当,敢于承担错误,我想,这是孩子需要的。

结束语

近来,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且呈低龄化趋势。

为什么呢?

是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

还是法律意识薄弱?

我想,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家长、学校及有关部门去思考。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2022-02-28

八岁男童被男子堵在电梯里殴打三小时,你支持对施暴者判刑吗?

这个谈不上支持不支持,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行为涉嫌犯罪的,那就依法进行判刑。若是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的,那也没办法对其判刑。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是根本。

这个事件因为发生在电梯,有监控,有录像,怎么一回事还是比较清楚。现在比较疑虑的是,两个没有矛盾,没有过节的人,一个17岁的将近成年的人怎么会对一个8岁的孩童大打出手,并且还早成孩童受伤相对严重的后果。

这个事件报警后,公安机关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小孩子张某晨头部及体表多处受伤,由120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嫌疑人张某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刑事拘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初步认定属于刑事案件。虽然现在没有说明涉嫌的罪名,根据情况来看,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至于具体哪个罪名,这个可能要根据小孩子的受伤情况来认定。一旦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那这个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判刑不判刑,以及具体的罪名和刑期,这个我们只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就行。依法办事!

2022-02-28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众人愤怒,成都市某小区一名8岁男童被男子堵在电梯内殴打后又被挟持到地下车库再次殴打,前后时长3小时,根据流露的视频画面显示,场面恐怖血腥令人愤概,网上一边倒要求严惩暴徒,现警方已抓获暴徒并刑拘,具体案件在侦办中。

青少年犯罪现象不容忽视,找源头是重中之重,预防犯罪教育刻不容缓。

屡次有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手段残忍且年龄趋于年幼化,更不乏有女性学生参与,小小年纪如此恶魔,令人深思。两会中更有代表提议将刑责年龄降低,说明形势比较严峻。

6月27日成都某小区上演的虐打8岁男童的案件,再次点燃民众对青少年犯罪的怒火,17岁的施暴者与8岁男童素不相识,却下如此毒手,且前后时长达3小时,无法想象男童在此期间遭受的痛苦与绝望。从流露的画面看,男童全身受伤,被解救后送往医院,好在已脱离危险。

令人欣慰的是,暴徒已被抓获并刑拘。

那么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有专家及社会团体经调查后得出如下答案。

  • 单亲家庭。在被调查的对象中,85%的是单亲家庭子女,有的跟着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平时乏以管教或过份娇宠,养成偏激性格。
  • 学校疏于法律方面的预防。针对他处爆出的校园暴力,总认为离自己遥远,没有引起重视,其实法律真正的意义在于预防与惩罚犯罪。
  • 家庭教育。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家长生怕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吃亏,给他们灌输的竟然有暴力的思想,这是最让人深思的。
  • 网络暴力传播。这也是一条不容忽视的途径,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血腥场面影响着青少年不成熟的思想,虽然网络在加大力度整治,但仍黑站在地下运转。

成都发生的这起伤童案件正在审查中,结果会很快公布,我们除了要求严惩施暴者以外,更重要的是预防此类事件不再发生,预防青少年犯罪道路任重道远。

2022-02-28

6月25日,四川成都成华区青秀城小区内,一名男孩失踪。

当家长再一次找到他时,他满身血污,物业调取监控发现,晚上8点多,男孩在回家乘坐电梯时被一男子尾随,还被拖着带下地下车库。后男子又在电梯内对小男孩实施暴行。 6月26日0时许,民警将嫌疑人张某豪(男,17岁,四川省巴中市人)抓获。

该男子对这名7岁男童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殴打。

监控显示,张某豪用玩具枪背带和手臂对张某晨进行控制后带入地下停车场。失踪2小时后,张某晨被外公在一处小黑屋找到,满脸是血,张某豪曾向其外公求饶。

在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快就联系上了张某豪的家人,但是其家人称他患有精神病,不具有行为能力。

任何解释,任何推诿都不是理由,一定要给男童一个交代。既然知道是神经病患者,为什么任由他四处乱跑,给社会造成威胁?

2022-02-28

这个不是支不支持的问题,而是已经触犯法律了,肯定会判刑的。

1、刑事拘留,初步认定是刑事案件了

2、殴打几个小时,进了ICU,这种情节都比较恶劣了

3、施暴者17岁,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4、打的还是未成年人


8岁的孩子受这么重的伤,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有心理上的。不过,这个要等伤势的鉴定结果出来,还有赔偿和受害方是否谅解等情况来判定。


我们是法治社会,不管是否判刑,支不支持,都肯定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


看报道,施暴父母还在想办法开脱,请求给孩子机会,其实父母应该做的是赔偿、道歉、自我反省,父母没教育好是家庭教育出现问题,但是已经17岁了,不能算一个孩子了,该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家庭教育对孩子真的很重要,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影响孩子一举一动,孩子优良品德、良好的行为都需要家长正确引导和教育,青春期的孩子真的需要更多的陪护和关注。


2022-02-28

不可原谅,要求严惩!

事件回顾:25日,8岁男孩小晨坐电梯时被一个17岁男子殴打,后被挟持到小区车库,又进行殴打。男孩重伤,好在母亲无生命危险。男子被刑事拘留,28日,其母亲发声,愿意用最大努力去补救,希望受害人的家人给她这个失败的母亲一个机会,给她孩子一个做人的机会。

精神病不是免责的挡箭牌。

17岁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别想着用什么身患精神病之类的理由,逃脱法律的制裁。即使真有病,还得证明当时的行为能力是不是能自控的。需要专业鉴定。

这么残忍的事,法不容情!

受害人和嫌疑人都是有母亲的人,出于母亲的心情,你要被害人原谅,前提是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但我想,无论哪个母亲,面对自己的孩子受到如此伤害,能从心里真正原谅对方。如果男子再下手重一点,如果持械伤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都不容宽恕。

都是为人父母,希望孩子早点康复,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8岁孩子今后的路还很长,愿你健康成长。17岁的路还很长,愿你改过自新。

2022-02-28

必须判刑。

不要说是一个只有8岁的小孩子被殴打,就是一个成年人被殴打一样需要判刑。不要讲什么原因,动手打人就是违法行为。为什么还要问支不支持?

当晚8点多,8岁男童在乘坐电梯时候在电梯门将要关闭的时候,还帮忙凶犯张某豪按开了门。然而正是这一善意举动,却让孩子陷入了恐惧的三个多小时。接下来在电梯里,张某豪开始殴打这名8岁孩子,然后带到地下停车场继续殴打。等到家人找到他时,已经躺在车库一角奄奄一息。头上,面部身上有多处创伤,谁也不知道在这段时间内孩子经历了什么。虽然经过医院诊治,小男孩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这次乘坐电梯的阴影怕是短时间消除不了的。

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宝,我们虽然无法对男孩父母感同身受,但也能想象到孩子这时候恐惧,无助和绝望。

隔着监控和屏幕,我们能体会到孩子在受恐吓和殴打时候的惊恐和无助。他如同一个小羊羔,面对着恶狠狠的大灰狼,只能感觉到绝望和痛不欲生。面对一个成年人恶意殴打,他除了哭喊又能做什么?他能祈求行凶人停手吗?即使哭喊,我相信,这些穷凶极恶的人也是不允许的,因为他们怕被发现了。所以孩子是在恐惧,压抑和无助中度过了可怕的三个多小时。

法律需要严判,以保证未成年人。不能因为孩子没有生命危险就同意和解。

可能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孩子没有生命危险,都松了一口气。按照惯例,既然没有生命危险,行凶人赔钱,寻求受害人原谅,然后达成谅解,双方和解。如果是成年人,可能还说的通,也行的通。但是对于一个孩子施暴,我想不能和解,应该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和解。受害人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这个性质恶劣,有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倾向。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内,没有一点悔意,胆怯的心理,显然视人命如草芥。另外就是施暴者既然有暴戾行为,以后总还是会犯的,可能还会选择幼小孩子下手。对于这种思维偏执,暴力的人唯一有效的管制方法就是监狱。

保护孩子,不能只靠法律的震慑,还需要父母,监护人起到保护孩子作用。

我无意埋怨孩子的父母疏于监护,导致自己的孩子在自己的小区电梯内被人殴打。但是如果有大人选择和孩子一起外出,那么是不是可以避免这场惨剧?前几天重庆8个落水儿童一样,如果有大人在,可能就不会导致这样严重的8人溺亡事件。所以,孩子毕竟还是孩子,在面对危险时候没有经验,力气和智慧来保护自己,往往遭受无妄之灾。所以,在孩子还小,需要保护和陪伴的时候,就要多陪陪孩子。也不要说自己累与忙,也不要说朗朗乾坤,毕竟危险分子几个字不会写在人脸上,谁知道单独外出的孩子碰到是善良的大叔还是龇牙咧嘴的饿狼?

8岁男童被男子堵在电梯里,持续殴打三个小时,你支持对施暴者判刑吗?我可以给个肯定的回答,我们必须支持对施暴者判刑。

这个新闻我看到以后震惊不已,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出来的孩子,竟然心~如此的狠毒,手段如此残忍,肆无忌惮地施暴3个多小时,而且面对的是一个比自己小的多的小孩儿。

虽然我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施暴者判刑的年龄限制,但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坚决不能容忍。

我们要对所有的父母亲都发出警示,教育你的孩子一定要用心,除了社会道德和公德要遵守以外,还有法律必须要遵守。

你们的溺爱和宠爱不但废了你们自己的孩子,还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让受害者蒙受了不该有的伤痛,甚至有的孩子因此而失去了生命。

面对这些年轻的施暴者,他们的父母总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寻求各种方法或寻求各种渠道,想减轻对他们孩子的惩罚。

但是他们想过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家庭吗?希望在法律框架内对这些施暴者予以惩处。

我是@梅妈妈育儿有方 ,关注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经常看到这些伤害案,内心沉重不已,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够远离祸害,健康的平安的生活学习??

在四川一名8岁的儿童在电梯里被一名17岁的男子绑架到停车场,持续殴打了两个小时以上。

男童进入了icu,所幸脱离了生命危险,这名17岁罪犯男子的妈妈求情说孩子还要中考,又有消息说这名罪犯当时是精神病犯了,应该不用担责。

很多这种犯罪行为都拿精神病来做借口,不管他以前有没有精神病。知道挑一名8岁的儿童去殴打,而不去找一个壮汉,说明他当时头脑还是很清醒理智的。

懂得把儿童绑架到一个没有人不会被人发现的地方,持续殴打几个小时,逻辑思维条理清晰。这可没有半点精神病发作,胡作非为的样子,完全是有计划预谋的。

所以不必拿精神病当借口即便最后真判定为精神病,那就关到精神病院一辈子不要放出来了。

17岁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了,这起案件则如何定性呢?可以按照绑架,谋杀未遂来判处量刑10年起,因为年纪这么轻,17岁就能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来,放出来早了肯定也会祸害其他人。

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心头已经不仅仅是愤怒了。更多的是担心害怕,不知道这社会上还有多少这样的人。

我们的孩子是不是安全,难道从小到大都要父母寸步不离在身边吗?只有对这种犯下如此严重罪行的人进行严惩,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不要觉得17岁拿个精神病当借口就没事儿了。

这种罪犯如果不重判,那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大家将缺乏安全感,以后还会有这种人去效仿。

2022-02-28

6月25日,成都8岁男童在致顺路某小区电梯内被人绑走,于地下停车场被殴打长达2小时,头部及体表多处受伤,全身多处骨折,由120及时送医救治,暂无生命危险。6月26日0时许,民警将嫌疑人张某豪(男,17岁,)抓获。目前,张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从新闻中看到8岁的孩子已经被殴打至身体多处骨折,按照目前来看,轻伤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可能构成重伤。

无故殴打他人,是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的话轻伤在3年以下,重伤3年以上量刑,目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而嫌疑人是17岁,也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有一个好处,就是从轻量刑,以及犯罪档案封存。

就意味着,将来服刑出来,没人知道是有前科的,犯罪档案封存,都查不到是否有犯罪记录。只有将来在特定的时候,比如入党,比如考公务员的时候才会被启动调查。

而被围殴了2个小时,小孩的心灵受到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甚至要很久才能走出被折磨的梦魇之中。

都是未成年人,如果刻意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那么受害人怎么能够得到全面保护呢?这是一个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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