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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吗?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吗?
2022-02-26

法律微言明确告诉你: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但是!法律对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出台了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116条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首次明确了“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可作为证据使用”,这些证据的正规名称,叫做电子证据。

2.聊天记录这类电子证据,想要在案件中被采信,一定要有三个最为基本的保证。

第一个保证,确定聊天的对象到底是谁!有人说,那还不好确定啊,昵称、头像、说话语气,都是他的,那还能有错?!微言却说,这些远远不够,仔细想一想,一样的昵称、头像、说话方式的聊天对象,是不是特别好伪造?你让法官如何分别,你提供的这个聊天记录中的对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呢?

所以,确定聊天的对象,并把他固定下来,其实特别不好做到。正如你打了个电话,录了音,说话口气,称呼,音调都是对方的,甚至对方都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但这还不够,你还要证明对方的电话号码就是这个人的身份证办理的,也要证明,那个人在那个时间确实接了电话。

所以同理,聊天记录也是一样,你必须证实与你聊天的这个人,他的账号是他本人拥有的,还要证明,他拥有的这个账号在那个时间段是他本人在聊天。

这样说,你是不是头大了!对,法院为了保证聊天记录的证明效力,防止被人造假聊天记录,就必须对此类证据的证明标准严格起来,要不然判案岂不是成了儿戏?

第二个保证,你获取的这个聊天记录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获得的这个聊天记录。你必须要证明这个记录不是在你的胁迫、威胁、诱导、引诱下才有的。

第三个保证,就是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性,微言觉得即使我不说,大家也都明白什么意思。聊天记录必须真实,不能伪造,必须完整,不能断章取义!

这三个保证一说出来,大家可能会觉得,那要取一个即使被对方否认,还能被法院采信的聊天记录,真是太难了。

其实,也有一些简单地方法,来帮大家固定证据,被法院采信。

其一,排除非法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个在法律上叫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你不能通过非法的途径来获取聊天记录,即使你获取的聊天记录是真的,是事实,但是只要是非法手段获取的,就不能被法院采信。

比如,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证据应当一律排除。

以偷拍、偷录的形式,以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一律排除。

如果偷拍偷录不侵害他人隐私,那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二,如果要保持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就要做到尽可能完善,有一些帮助完善的手段可以使用:(1)在聊天时候,想点办法,让对方自己说出自己的身份信息,然后保存聊天记录;

(2)利用微信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QQ号码与微信号码关联的情况,证实对方的真实身份,让法院可以通过多角度,来确定对方身份;

(3)通过对方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再加上一些证人证言,来确认聊天的对方,就是使用这个微信号,来强化证据的效力。还可以通过对方发的带有自己身份信息的朋友圈来判定。

其三,最为简单直接的方法,觉得合法还能被采信就是对聊天记录做公证。最好是边聊边公证,以便让公证人最快时间获取第一手最为真实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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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聊天记录这些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也容易被撤除,所以,公证保全,是对他们作为证据最好的方式。公证后的电子证据,其证明效力比没有经过公证的,要大的多。

因为公证机关的特殊性质和中立地位,我国法律对公证的证据承认其预决的真实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外不得推翻。

 

婚外情常见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是配偶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目录中,因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的证据,还需要满足证据规则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首先聊天记录须经合法程序取得,属于本人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可自行收集提供,如需他人之间的聊天记录需按照法定程序或由法定机关和律师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其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真实性,即聊天双方身份真实、证明事实真实。

第三聊天记录和待证案件事实必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满足以上的条件,聊天记录可以做为婚外情的法定证据。


压海棠的黎叔,悟空问答文化答题达人,热爱阅读,热爱交流,每年读书300本,对我写的内容感兴趣的可以关注一下我。谢谢。

2022-02-26

依法可以。

依我之见:“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在本案例中依法是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这一违法情节的重要证据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聊天记录”,是作为一般公民在社会生活、生意往来丶人际交往中通过电脑和手机等工具对于上述活动的真实客观的记录并保留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中的痕迹,只要没有通过人为的技术手段加以篡改丶重新编辑丶伪造,那么,“聊天记录”这种保留在电子产品中的痕迹就符合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三性”一一真实性丶客观性丶关连性的证据要求,通过法庭对题主所述”婚外情”的相关涉案事实的审理,如果该电子“聊天记录”由原告方在庭审中举出,被告质证时又予以认可其真实客观,那么,作为该电子证据的“聊天记录”法庭是会依法采信的,再结合该案件的其他证据(当事人陈述丶证人证言……等等)涉案件的“婚外情”这一违法情节法庭肯定也会予以确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2-02-26

婚外情,这个事情,还需要证据吗?

出现婚外情,这个事情,不论你有没有证据,男女如果能当做没事一样,继续生活,那都是渣渣男女,

也谈不上情字,

如果双方有感情,偶尔犯错,但是只能一次,如果以后不相往来,还是可以原谅的,要聊天证据是自己找罪受,当然如果有一方心眼小,那也没办法,只能自己受着,离婚也是唯一选择。要不要证据我认为都无所谓。

当然 还有极端,那就是明知道对方有婚外情,还假装和你过着,这种生活是对另一方的无情打击,肯定要报复,还要是那种很深的报复,一击毙命 的那种,所以收集证据很重要。聊天记录可以做为证据的,收集要尽量完整,要法院能采信。

谢谢邀请: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纠纷案”认定是或否的证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116条明确规定: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i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具体事实理由】

(一)《聊天记录》全文:

………………

(二)主张《聊天记录》当事人涉嫌“婚外情”的诉讼陈述:

1、《结婚证》

2、指证:家有妻(或夫),又去勾引他(她)人女(或男)的诉词:…………

(三)主张《聊天记录》当事人不存在“婚外情”的诉讼答辩:

1、《离婚证》

2、答辩:任何成年单身男(或女),都享有“谈恋爱”权利。

…………

聊天记录能不能当作认定婚外情的证据首先要看聊天记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在我们国家证据的形式有法律规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你所说的聊天记录应该属于即时通讯的通讯信息。

我们知道,证据要想被法院采纳必须同时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还会着重审查,你所提供的聊天记录是否具有合法性,即该证据是否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获得的。如果聊天记录的获得方式违法,就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就不会采纳。此外法院还会着重审查你所提供的证据与证明目的是否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要看你所提供的聊天记录能不能证明你所主张的婚外情的事实。如果不能证明,法院也不会采纳。

具体到诉讼过程中,在质证环节如果对方对你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均认可,那么法院就会直接采信该证据。如果对方对你的证据不认可,那么法院就会根据你们双方单位意见综合考虑证据单位情况,进而决定对证据是否采纳。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

2022-02-26

当然可以呀,截图下来保存。

现在这社会出轨的太多了,不管男的女的。都是乱七八糟搞。

见怪不怪!这社会少妇到50多岁女人出轨的太多,下午在钟点房跟情人搞完按时回家买菜做饭老公完全不知道,跟情人唱歌吃饭打电话骗说跟闺蜜同事在一起,有些甚至利用上班时间请一两小时假去钟点房约会,回家前把微信QQ通通删掉。有些很精明的女人故意把手机放在客厅做样子给老公看.其实调的是飞行模式,太多的这些技巧了。只有去移动查通话记录或经常看她微信一查一个准。。

(外表永远看不出一个人的品质,男女都一样.有些人外表老实普通成熟稳重,但内心却诡计多端.心眼不正。

帅哥美女不代表就风骚,普通女男不代表它就正经)。

2022-02-26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一种,对于具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但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关键还得看聊天记录的内容,能否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


如果聊天记录的内容只是男女双方的暧昧聊天记录,并没有内容能够体现男女双方已经发生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这样的聊天记录很难认定男女双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

但如果聊天记录的内容,直接体现了男女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内容。比方说,男女双方相约到酒店开房,或者聊天内容当中直接谈及到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那么,这样的聊天记录,就可以比较直接地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婚外情的事实,这样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才能比较容易被法院所采信。

因此,如果现有的聊天记录,从内容上看并无法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婚外情的事实,那么原告方就需要搜集其他的证据来达到证明双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


这样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共同进出酒店或者宾馆开房的照片或视频、男女双方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时,被抓奸在床的照片或者视频等。

不过要提醒原告注意的是,在收集这类证据的时候,不要违反法律规定,不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这种非法证据即使搜集到了,也无法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

我是@爱好法律的小胖虎,欢迎关注我,和我一起学习更多的生活法律知识!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法庭也会以可的。我一个朋友的老婆出轨,我朋友无意间看到他老婆手机里与情人的聊天记录,提供给法庭,法官采纳了作为证据,他老婆净身岀户。

血的教训,铁的事实,再一次证明,现如今的微信聊天记录,绝对是婚外情认定的证据之一。许多婚外情的人,都是因为自己当时的一时疏忽,在和异性微信聊天的时候,在微信上面记录与留下了自己婚外情的文字记录与痕迹,铁证如山,惹出了大祸,最终,该微信聊天内容被认定为法定的婚外情原始证据之一,让婚外情的人无处遁形,悔不当初。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时下,许多婚外情的人尽管格外注意自己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及时删除的方式,避免自己婚外情的情况留下痕迹被作为证据之一。

许多人或许还不知道,其实,当一个人在微信上留下文字记录写痕迹之后,无论你通过什么方式,如何把它删除掉,但是,只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一定的技术手段,绝对还是能把你已经删除掉的微信内容原原本本全部恢复并显示在电脑上。

所谓的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或由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来确定。聊天记录的证据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目录中,但不能穷尽证据的各个方面。这一规定意味着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甚至是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都有可能作为法律证据呈堂。聊天记录虽然大多数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而且聊天记录也有虚拟内容,但从证据学的角度分析,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应满足以下三大要件:①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能证明案件事实真相;②聊天记录和案件事实必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③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由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和律师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不可否认,聊天记录是他人的隐私,但当其与配偶的知情权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发生冲突时,孰重孰轻呢?也即谁更受司法保护?笔者认为,从维护善良风俗、社会公德以及婚姻稳定的角度,配偶的知情权相比夫妻间的隐私权更应该优先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侵犯对方隐私权收集的证据,不能一概排除适用,当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事实的依据;但如果作为独立证据,其证明力是相对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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