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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

欠债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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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欠债人突然死亡,44万欠款终被收回,结局大快人。

46万借款,不知何时还清

李某有一个木材厂,金某的妻子在李某的木材厂上班,两个人通过金某的妻子相识,又因为都喜欢去捕鱼,两个人就成为了要好的朋友,金某家的门窗,雨搭都是李某帮忙焊的,所以金某对李某一直都非常感激。

李某那几年生意做得很好,赊账的人不少,上门借钱的人也不少,后来李某的厂子效益不太好,加上借出去的钱要不上来,李某不得不靠借债来维持厂里的正常运营。

于是,李某断断续续向金某借了46万,这些钱有金某自己的积蓄,也有他们向亲戚朋友借的钱,金某把钱借给李某以后写了借条,但是借条上面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更未约定利息。

让金某没有想到的是李某的厂子竟然破产了,可是这46万的借款应该如何偿还?这时的李某再也没有了当初借钱时的态度,而是以没钱,没办法等等为借口拒绝还钱。

无奈之下,金某夫妻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这时的李某又主动找到金某夫妻许诺:只要他们撤诉就还钱。许诺在自己2000元的退休金中每月拿出1000元用于还款,家里还有几处房子等拆迁的时候也是可以还账的。

金某夫妻撤了诉,李某果真按照许诺的每月拿出1000元来还钱,就这样还了一年多,金某夫妻心里不踏实:这样还法,什么时候才能还完,想着和李某商量一下,能不能再想想办法。

欠债人意外死亡

可是还没有等到两家人坐在一起想办法,意外就发生了。一天,李某乘坐橡皮艇去河里捕鱼,船翻了,李某掉进河里,被人救起时已无生命特征。

金某对李某的意外去世,深感心痛,同时李某每月1000元的还款金也没有了,金某夫妻很为难,这44万借款要吧,李某已经去世,不要吧,自己也无力来承担这个损失。金某又找到了李某的家人,可是李某的家人根本就不承认这笔欠款。

子女拒绝继续遗产

李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他们对于这44多万的借款不仅一无所知,而且他们也不同意帮父亲还债。无奈之下金某夫妇将李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的家人偿还李某欠的44万欠款。

李某的子女都拒绝继承李某的遗产,只有李某的妻子不放弃,也就意味着李某的子女无需继承李某的债务,李某的妻子对这44万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李某的妻子说:她认可这笔借款,并愿意履行李某和金某当初签订的协议,也就是每月还款1000元。但金某夫妻害怕再出变故,向法院提出将李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也用来清偿欠款,这样才能保障他们的权益。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名下已经没有了房产。

早有预谋

原来早在金某夫妻向法院撤诉的当天李某就签订了房产赠与 合同,将自己名下的两处大小房产分别赠与儿媳和孙子,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李某又将赠与孙子的房产以28万元转让给儿媳。

因为当时赠与的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然属于李某的遗产,李某的财产只有妻子一人继承,所以赠予儿子的那套房产归属于李某的妻子名下,紧接着李某的妻子又将这套小房产以11万转让给杨某(案外人)。

至此李某的妻子名下也没有了任何财产,而金某夫妻虽然官司打赢了,却依然拿不到钱。

一波三折的追债路

事已至此,金某夫妻才意识到自己一直被某蒙在鼓里,其实李某早就串通家人开始转移财产,于是金某夫妻再一次向法院提出李某赠予孙子又转让给儿媳的那套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下达,金某夫妻两人来到执行局申请执行:要求李某的妻子履行44万的还款义务。

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李某的儿媳和李某的妻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可是就在上诉期间,这套房子又出变故。

法院终审裁定

原来李某的儿媳和李某妻子的上诉只是权宜之计,他们利用上诉期间判决书无法生效的时间差,又把这套被执行的房产以4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案外人),等一切办理结束,婆媳二人并没有去法院办理上诉手续。

最终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是现在被执行的房产已登记在案外人陈某名下,又如何执行?

真相大白

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他们通过网络查询到,李某的儿媳银行账户内有一笔4.8万的保险金入账,经过查询确认这笔保险金是李某的意外伤亡赔偿金,法 院将这笔款项冻结并通知金某夫妻领取。

法院通过走访得知,李某生前的这两处房产正面临拆迁,价值在一两百万,可是李某儿媳与案外人(杨某,陈某)签订的大小房产转让合同总额只有52万余元,大大低于市场交易金额。

法院找到杨某和陈某来询问才得知,杨某和陈某都是李某儿媳的好朋友,她们只是过来帮忙签一下字,并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等事情结束,她们就会把房产名字再过户回去,所以法院判定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正义终会到来

法院将相关证据移送到了公安机关,紧接着公 安机 关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李某的儿媳和妻子刑事立案。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大快人心:

李某的‬儿媳被关押半月后,李某的儿子凑齐了40万元还清了金某的所有欠款,并请求法院可以宽大处理。

虽然李某的儿子已经偿还了全部借款,可是李某的儿媳能否逃脱法律的制裁?

答案是:否

还钱,只是民事判决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

李某的儿媳逃避执行法律判决,转移房产,她破坏的是刑事法律规定,她同样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故事来源《经济与法》

写在最后的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没有能力一次还清,可以分批分次还,恶意逃避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欠债人突然死亡,只要有遗产可以继承,欠的债依然需要偿还。

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意孤行,最终触犯法律,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债务人死亡后,对应的债务并不会消失,而会由于死亡债务人的责任继承关系转移到对应的责任人身上。由责任人承担相关债务,即责任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继续构成原债务关系。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还要看债务人有没有遗产,和债务人约定有没有抵押和保证,如有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偿还债务,或要求保证人还款或变卖掉抵押物,如继承人不继承遗产则先由遗产来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022-01-29

2020年,我在债务爆发、走投无路时,脑海里就萌生过这样的念头——结束生命,一了百了;所有债务,一笔勾销。那个时候,我特别关心这个问题,所以天天在网上搜索,寻找答案。

当时,网上有一位专家告诉我,我的S亡抚恤金,无法用来抚养姑娘、赡养父母,而是必须用来偿还债务。听到这时,我就彻底打消了轻生的念头。因为,如果那样的话,我的选择将会变得毫无价值、毫无意义。(现在想来,这名专家也许是用心良苦)

人死债消,这是比较单纯、简单的情况。可是,生活里的事情,简单的很少,哪个不是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欠债人突然死亡后,那欠的债怎么办?我从五个方面进行讲解说明。

一、欠债人死亡,有遗产的情况

欠债人突然死亡,如果欠债人有遗产,并且这笔遗产有继承人继承了,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欠债人的债务。不过,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是以遗产为限度的。遗产只有100元,债权人无权要求继承人承担101元的债务,除非继承人自愿。

如果欠债人有遗产,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对遗产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债人死亡,有担保的情况

如果欠债人的欠债,其他人提供了财产作为担保,那么在欠债人突然死亡后,债权人可以主张将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欠债人的欠债。比如,如果别人用房子、车子帮欠债人进行了担保,那么欠债人死亡后,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变卖房子、车子。

如果这笔债务,他人提供了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欠债人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就剩下的部分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为他人借款提供保证,是一个富有风险的行为。2017年,妻子(现为前妻)的亲戚想在银行贷款20万,他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够提供担保。再三考虑后,我和妻子选择了拒绝,因为如果亲戚最后没还款,那么这20万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欠债人死亡,有配偶的情况

之所以把这种情况单列,是因为这种情况比较特殊。

欠债人死亡后,即使他(她)什么也没有,可如果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她(他)的另一半要求偿还。现在人们借钱,数额稍微大一些的,都会要求夫妻双方签字,就是为了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哪怕一方突然死亡,债务也不会消失。

四、欠债人死亡,一无所有的情况

如果欠债人死亡,一点遗产都没有,既没有担保,也没有配偶,说得形象一些,那就是一无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欠债人的欠债,就不用偿还了,因为的确是没有财务可用来还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死债消”。

这种情况,债权人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2020年4月,我的债务全面爆发后,我向身边的同事借钱,基本上都被拒绝了。那个时候,我离婚了,孤家寡人一个,经济压力大,精神状态也不好。如果我有个三长两短、或者自己想不开,那么别人借给我的钱,很有可能会打水漂。也许,这就是别人不借钱给我的原因之一吧。

所以说,单身汉借钱,相对来说要困难一些。有家庭的人借钱,相对来说要容易一些。

五、人死债消,可是麻烦少得了?

如果欠债人一无所有,在他突然死亡后,即使人死债消,可是麻烦能够少得了吗?

这种情况下的人死债消,是从法律角度来讲的。在法律意义上,债权人没有权利找其他的人追索债务。可是在生活实际中,债权人能够甘心吗,能够自认倒霉吗,他不想争取一把、减少损失吗?所以,他会去找欠债人亲近的人,比如说父母、子女、朋友,等等。

尤其是网贷平台,更是如此。之前就有新闻报道过,一女孩在轻生之后,网贷平台继续骚扰其父母,各种言语进行侮辱,让其父母替女儿还债。

只要是有利可图,就有人会肆无忌惮,无孔不入。


总结:

债务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这需要区分情况来分析。

有遗产的,那么就用遗产来偿还。如果遗产不够,也是在遗产限度内偿还。有人主动偿还的除外。

有担保的,那么可以用作担保的财产,或者由担保的人来偿还。

一无所有的,那么债务就是一了百了,债权人也只能自认倒霉。

在现实情况中,债权人为了减少损失,总会想各种各样的办法,找欠债人亲近的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们帮助偿还债务。不过,这不是债权人法律上的权利,而是努力寻求人情上的道义。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你遇到过欠债人突然死亡的事情吗?债务最后是如何解决的呢?

2022-01-29

债务人在债务未清偿之前突然死亡的,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债务人的死亡而归于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呢?债权人的钱是否就因此而打水漂了呢?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要回自己的钱,关键得看债务人是否有遗产。债务人有遗产的话,债权人的钱就有了着落;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这笔债务又没有其他的共同债务人或者担保人,那么债权的债权就要落空了。

我们先来说一说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如果债务人有遗产,而且债务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要求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1条第1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了对债务人遗产的继承,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的继承人无需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1116条第2款: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债务人的遗产,用来清偿债务人所欠债务。在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之后,如果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债务人的继承人。如果尚有未清偿的债务,那么债权人也无权再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只能作为债权人的损失处理。

我们再来说一说债务人没有遗产的情况。如果虽然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是这笔债务有其他的共同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的共同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来偿还债务

但如果这笔债权没有其他的共同债务人或者担保人,那么在债务人死亡,而且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这笔债权就要落空了,只能作为损失来处理。

因此,为了防止债务人突然死亡又没有遗产的情况出现,导致债权人发生损失,如果有可能的话,债权人应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可以是物的担保,比方说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人的担保,比方说保证。这样才能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我是@爱好法律的小胖虎,欢迎关注我,和我一起学习更多的生活法律知识!

2022-01-29

自古就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在当今法治社会行不通了。现在是说人不死账不烂,人死了账就烂了。虽然法律界定人死了应该用遗产赔付,但是民间一般情况是人死了就不再追偿了。

如果欠债人死亡了,你还是要追偿债务那么只能向遗产继承人去追偿了。我国《继承法》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向继承人追偿,执行遗产,但是也有很多条件,如果碰到这种问题,最好还是聘请律师走法律途径。

2022-01-29

欠债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

1、如果有担保人或抵押物,债权人可以主张有担保人偿还,或者处置抵押物。

2、如果没有担保人或抵押物,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其债务,但是偿还数额以死者留下的遗产为限。

例如,死者生前欠债100万,而他留下的遗产有八十万,那么债主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在80万元限额内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生命放弃继承权,则债主可以处置死者留下的遗产。

3、既没有担保人也没有抵押物,又没有遗产留下的,一般来说这笔债务就黄了。但是死者近亲属自愿偿还的,法律不禁止。

小结:如果没有担保和抵押,借给一个人大额资金,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如果可能,尽量要求借款人找担保人或提供抵押物,或者要求其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否则一旦借款人死亡,那就麻烦了。

借钱的人去世了,应该他的配偶(夫妻的另一方)来偿还债务,如果配偶也去世了,那就是他的子女,也就是合法继承人来偿还了,以此类推,前提是首先的有借钱的人写的借条,并且有借款日期和借钱的人签的字,的有确凿的证据才能要借出去的钱,如果经过其继承人不愿意还钱或不承认借钱的事,如果借款数目较大,那就得通过走法律程序把钱要回来,这是唯一的途径,如果借款数目少的话,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谢谢邀请!

2022-01-29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就算债务人死亡了,但是债务却不会跟着债务人一同消失。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也一直被我们是为社会借债的准则。但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则更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仅仅以道德为标尺。

债权人可以通过死者遗产要回对方所欠债款

我们常说人死债不消,其实就是再说这样一个观点。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应该是在死者依法缴纳税款和债务之后所剩财产。

如果死者生前所欠债务超出了自己的遗产,则继承人不应该承担多余债务。也就是说,像那种“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说法是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应该由其继承人来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才算数

因为之前的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是: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另一方所欠债务没有用夫妻的共同生活支出那么所欠债务就要由夫妻共同承担

这条法律规定起初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但是,在后来的是实际案例中却发现。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中,其实债务人反而成为了弱势群体。

因为,很多时候,有些债务名义上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实则其中一方对这个债务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比如,丈夫拿着房产和别人抵押赌债,继而丢掉了房子。但是,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却被丈夫拿去赌博,显然对妻子是不公平的。

于是,前一段时间便有了新的二十四条规定:“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另一方追认的债务”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才会在其中一方死后由另一个人偿还。

所以,以后如果一个人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做抵押贷款,却没有夫妻二人签字,这种债务是不会在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债务人死后,另一方也是不用偿还的。

当然,如果有其他人愿意主动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时,那债权人也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偿还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问题当事人之间都会按照“道德标尺”去解决,往往忽略了法律准绳,这也是造成很多债务人的亲属无缘无故背黑锅的原因,这是不对的。

所以,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依法去解决自己所遇到的债务问题。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要及时咨询专业的人员进行解惑。

最后,如果大家有债务方面的困惑的话,欢迎咨询和关注:一键代偿。

2022-01-29

这种情况太多了,作为债权人,你的正确方式就是立即起诉,因为在极少数情况下,死亡人的另一半或继承人会主动还钱!!




根据情况,诉讼请求可分为两种。

一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诉请另一半偿还;一是以继承人为被告诉请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



根据2018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新规定,要慎用第一种诉请,因为死亡者单方签字的借条已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能够证明是用于了夫妻日常生活。



及时起诉的好处是,如果死亡者在外欠债过多,资不抵债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及时执行到他的有限财产,避免或少受损失。

2022-01-29


欠债的人突然死亡,最担心最着急的应该就是债权人,因为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死账烂”。因此,很多债权人最担心的就是无处讨债。

那么人死了,是不是欠下的债务就不用还了呢?答案还真不一定。

首先,必须明确的说明一点,债务人虽然死亡,但是欠债的事实是一直存在的,不会因为欠债人的死亡而灭失,也就是说债权人是有权继续追债的。

那么找谁追呢?

只有一个办法,找“已经死亡的欠债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欠债的人留有遗产,且其遗产已经被继承的,那么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就必须继承债务。

说的的简单直白些,继承人只继承财产不继承债务是不行的。但是,这里面提到的“债务继承”可不是全部继承,应该根据欠债人的遗产来确定,遗产不够偿还债务的,只能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其次,如果欠债人没有留下任何遗产 ,还应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要看欠债人在生前是否有转移财产行为,如果证实欠债人在生前有转移财产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权诉讼。

2,要核实是否有“共同债务人”,例如欠债人的配偶等。

3,是否有连带责任担保人,如果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4,找欠债人的家人协商,争取同情。当然,这要尊重“欠债人家人”的意愿,人家没有继承遗产,就没有还债的义务,只能是协商,而不能强制。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如果欠债人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可以追究的“连带人”“继承人”“共同债务人”等等,更没有自愿替其还债的人,那么就符合“人死账烂”了,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2-01-29

这种情况要看债务人在死亡后是否留有遗产,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他的遗产来清偿债务,但是遗产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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