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打官司的人,后来都怎么样了?
谁愿意去打官司,一些事情真是挡都挡不住啊。一句话人不能太善良,尤其是女人,必须厉害点,否则人家占了便宜还肚子疼。90年代我与娘家弟妹合伙建房,给了一套前夫父母居住一直到去世。然后前夫给她妹妹霸占房子出租,还起诉我两次了。我请好律师调取证据,她们就撤销起诉。现在我用法律维权,法院有一个诉前调解,还问我要钱,法官问她要钱凭什么,我根本与她们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当前等待开庭。悲哀。
打官司的人是不服气的人,输赢都很烦!到最后搞得身心疲惫,两败俱伤,没有钱的家庭根本不能打官司,越打越穷。
官司赢了,钱给律师了
多数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打关系,没关系直接对决,效果立显。
我身边有两个打官司的,一个是电信诈骗的受害人,一个是亲戚老赖借款的受害人,官司都打赢了,钱都没有要回来。电信诈骗犯被判刑。亲戚老赖提前转移了财产,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只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终结本案。
穷人莫打官司,越打越穷。
有的时候完全是被逼上梁山的,谁不想见好就收得过且过呢。可往往事与愿违,又咽不下去这口气。
能不打官司千万别打官司,唉,
七六年前就没有律师这一说,有事找政府,是非曲直很好判,
现在有了律师反而更麻烦,他们吃了原告吃被告,
你这个律师提问题,怎么不指明提问的对象是指原告一方还是指被告一方,提问题是无目标对象的是模棱两可的,这个问题提得怪怪的。
与此同时,你作为律师更应当清楚,打官司可不是庭外调解可皆大欢喜,打官司不可能是双赢的也不可能是双输的。打官司的人的最终:终有一家欢喜一家愁的。
至于“公正公平”问题,欢喜的一家当然会说法院判得“公正公平”,愁的一家肯定会说法院判得“不公正不公平”。
要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公正公平”这一宏伟蓝图,那是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的事情,现在毕竟还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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