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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打官司法院要收费?

为什么打官司法院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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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办案本来是不收分文费用的,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时代,法院办案不但不收费,而且还要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就餐和交通费用,为证人出庭作证解决交通及误工补助。但从一九八零年前后,全国法院开始收缴诉讼费用,是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原因一是防止滥诉。司法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司法资源包括司法人力资源和司法设备资源及司法技术资源,这些却是有限的。如果滥诉,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严重不足。二是节制费用。不能花纳税人的费用。谁打官司谁付费。不能让全体纳税人为少数打官司的人付费。三借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诉讼费用,而我国自古以来少有诉讼费用。因为,之前计划经济,法院审理的多为刑案,民案极少,除婚姻纠纷及损害赔偿外,很少有其它民案发生。改革开放市场活跃,经济活动繁多,纠纷不断,纠纷标的额越来越大,审理费时费力。借鉴国外收取诉讼费顺理成章。但诉讼费收与支是两条线,收的全部上缴国库。审判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与诉讼费没有一毛钱关系。

2022-01-17

我曾经在法院实习过,如今又从事律师行业,对这个问题还是深有体会。

首先,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耗费司法资源,简单来说就是要花钱

法官、书记员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审理案件固然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是,他们办理案件不光要耗时费力,也需要花钱办事。比如电话通知当事人应诉事宜要电话费,制作文书需要打印费,送达诉讼文书需要邮费,有时外出调查需要路费,开庭审理使用电子设备需要网、电费,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很多方面需要花钱。如果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开展执行工作更是开销巨大。

因此,虽然审理案件是法院的职责所在,但是审理案件相比其他政府工作确实要耗费更大,如果全靠财政支持,那么将会给国家财政巨大压力。而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我们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你愿意花钱为别人的官司买单吗?

其次,审理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虽然原告到法院起诉需要预交诉讼费,但是如果他的诉讼请求确实合法合理,那么最终胜诉以后法院会判决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责令被告将诉讼费交给原告。

也就是说,诉讼费用其实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而败诉方往往都是不守诚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败类,让他们承担审理案件的有关费用,也是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样做何乐而不为呢?另外,整个诉讼都是由败诉方招致的,我们纳税人又凭什么给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呢?

最后,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滥诉行为

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很多人遇到纠纷都会诉至法院,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给法院带来巨大的审案压力。如果打官司不花钱了,这种情况将会进一步恶化,到时候司法资源严重不足,让真正需要解决的纠纷反而不能有效审理。

正因为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很多人决定是否起诉前都会掂量掂量自己到底是否在理,如果只是出于泄愤而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碍于诉讼费用他也不会轻易到法院起诉。这样,很多无理取闹就会被挡在法院门外,既有利于发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因此,诉讼费用的缴纳还是很有必要的。

2022-01-17

我以为诉讼收费是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打“官司”如果不收取诉讼费,会造成滥诉的后果!

因为不收费,很多人会肆无忌惮地起诉!无论有理无理,不停地打“官司”!如此,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现在收费的原则是“谁败诉,谁负担”!这样,一部分人即会要考虑诉讼成本和经济上的损失!不到“无解”的情况,亦会谨慎诉讼!如是有利人们之间关系的团结与和谐!亦为司法调处留下“空间”!

其次,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诉讼,终归是为极少数人服务!而司法资源是公共资源!花费“纳税人”的钱为极个别人服务亦“显失公平”!适当收费亦在情理之中!(其实诉讼收费很低)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2022-01-17

这个问题我比较有发言权,因为我今年刚刚经历此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我把对方起诉了,涉及金额20万元,总花费如下:

律师费出了8000,占到总金额的4%;诉讼费出了3000(双方一人一半),占到总金额的1.5%;强制执行费我出了2000占到总金额的1%。

事情起因是我在职期间,在公司集资20万块钱,最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我辞职时候还是没有谈好,所以我把公司给起诉了。最后没有走上法庭,在庭外和解了。和解之后对方没有按照和解协议还款,最后申请强制执行。

一路走来挺辛苦,时间也拖拉了好几个月,有惊喜也有失望。不过总体是失望多惊喜少,通过这次事情也见识了不少事情,只不过是交的学费有点贵了。通过和公检法打交道也算是对这个公检法另眼相看了,中间也吵过闹过。还因为和执行法官闹矛盾,把我扣起来半小时,呵呵,其中心酸不必多说,你们自己去细品把。

这个事情其实我也比较好奇,一直觉得是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怎么还收取费用呢?带着这个疑问我当时是请教了我的律师,我大致给大家讲解一下。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

为什么要缴纳费用?

第一,因为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这些团体之间产生矛盾,为解决这些纠纷,必然要花费一定精力和财力。国家的钱是全体公民的纳税出来的,属于全体公民,不能为了解决少部分人的矛盾而把这项开支嫁接到全体人民身上,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所以当事人必须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合情合理。

第二,如果不收取费用,有些人会滥用这项权利,动不动就拿起法律武器去武装自己,那么法院将会超负荷运转。为了防止滥用诉讼权,所以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双管齐下的方式,教育当事人,尽量减少诉讼。

第三,收取费用可以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败诉后要承担费用的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第四,收取诉讼费用,符合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又增加了财政收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情。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因为我的案件写的有合同,合同未说明诉讼费用的事情,而且又是和解,所以双方共同承担了。正常情况下,是由败诉方出这部分费用的,除非打官司过程中有输有赢,这种局面也是双方均摊。

总结一下:如果碰见问题,首先是个人能解决得就个人解决,逼不得已不要去麻烦法院,因为诉讼过程是很长的,也许是你等待不起的,而且诉讼及执行过程中还要很多不确定及不可预测的因素,不过呢,人生当中如果有机会绝对要交一个律师朋友。

2022-01-17

【律师观点】:作为一名长期与法院打交道的律师,我可以结合自己的经历给大家说一下相关的情况。

首先:法院不是一个慈善机构,虽然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他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因为我们所交的诉讼费用,扣除一定的税费后全部上交国家,然后国家再通过内部的财政系统将该部分钱划拨给法院。

其次:法院的收费方法有很多种,第一种也是比较普遍的,就是按照涉案财产价值来收。第二种,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件数来收费,比如说确认权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第三种,一般情况下,比如说给法律援助,或者说家庭困难,拿不出律师费的当事人可以减免一部分费用,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提供自己经济困难的证明,比如说低保证明或者失业证明等。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法院收费,只要不是按照涉案价值来收,费用一般都不会太高,所以说如果你碰到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你可以尽管放心的去起诉,因为你付出的成本很低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2022-01-17

这是一个历史传承。从古到今那个时代不流行一句话“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末进来”。社会的文明提现是政府对臣民的担当,如果政府也向做生意一样“等价交换”老百姓也就只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2022-01-17

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不是说法院靠这个运转,而是说诉讼双方打官司前要掂量掂量自己的诉求成本,要不要与对方妥协。

有一个故事:两个邻居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到了县衙公堂。等见到了县太爷,被公堂上的威严吓着了,才知道应该与临为善,才知道不该惊动衙门。县太爷追问他们为何打官司,东家指着西家说:一到下午他家的树凉就跑我家了。而西家也指着东家说:他家做饭的烟老是飘到我家。

县太爷惊堂木一拍,每家罚了100量银子哄出了衙门。从此两家再也没有矛盾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些矛盾只要相互体谅是能解决的。不要小事闹大,相互撕扯。否则就与“刁民”无疑。一旦闹到公堂对双方都没有利。所以诉讼费也能起到一定的“降温”作用。当然假如官司赢了,这个费用成本是要被告承担的。

[呲牙][呲牙]有点胡扯的味道!你就当笑话听吧!不要认真。

2022-01-17

法院收取诉讼费,很正常!关键是现在部分地方基层法院法官缺泛良知,道德没底线,审查案件缺泛职业操守,徇私舞弊时有发生;百姓很难感受公平公正!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不论原告理由多充足,赢的机会有限!而且,法院会维护主体,想方设法阻止原告立案!当今之现状就是这样。

2022-01-17

我认为法院应该进行改革,不应收费。受理审判后,对违法一方在赔偿受害者之后,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上交国库,以代替现有的收费。

2022-01-17

打官司交诉讼费,《民事诉讼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或者双方按输赢比例分担。因此,如果原告属于被侵害方,提出的要求又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实际上他打官司维权是不需要花钱的,最多就是预交或者垫付而已。收取诉讼费,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叫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要考虑一下自己有没有理,有没有证据,能不能赢,不要去做些无理争三分的事情。如果诉讼全部免费,不用说法院肯定和赶大集一样,车水马龙。真正有事情需要法院处理的,反而会淹没在这些赶大集凑热闹的人群之中误了正事。也就是说诉讼费起到一个设置门槛的作用。

第二,诉讼费是按原告的诉求,按比例来收取的。也就是说,诉求高,诉讼费也多,并且诉讼费最后是按双方输赢比例分担的(司法实践中,一方完全赢的有但不很多),因此这样的话就提醒原告不要提些离谱的诉讼请求(例如仅仅皮外伤,要求一百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不是这样,那原告的诉讼请求肯定是没有边界了。

第三,诉讼费兼有惩戒民事侵权的作用。侵犯了别人利益被告赔钱,还要承担诉讼费。这样的话,那些随意侵犯别人民事权利的人,就要多付出一些代价,起到惩戒作用。

之所以有人质疑法院收取诉讼费,个人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好多当事人交了费,赢了官司,但是执行不到位,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保护,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不说,还白白为被告垫付诉讼费(实际上判决生效后,原告如果胜诉,垫付的诉讼费应当退还,由法院向被告收取,但现在很多法院不退还,等被告交给原告),因此,主要的问题还是大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质疑法院收费的人也就不多了。

国家为什么给他发工资,上班的任务是干什么,职责是什么,收取诉颂费,属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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