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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是强行性法律规定。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是出卖人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到政府建设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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