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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宅基地建房,陈年矛盾,邻居不签字,相关单位不让建怎么办?

自家宅基地建房,陈年矛盾,邻居不签字,相关单位不让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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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确实复杂。比如,本来两家宅基地边界分明,就因为风俗:一丈高的房子,后边必须留出一尺半宽的'滴水',房子两头要留二寸“封头',所以,谁家盖房都不可将房盖到边,至使矛盾经常产生。为此,有些地方规定,建房要得到四邻签字。为的是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如今提主正好提出,申请盖房而邻居不签字的事。因为情况介绍不足,只讲有中线,且己让出40cm,不好定论,仅分析一下原因。

所讲中线,是否双方共认。农村宅基地,假若相邻两家,长宽尺寸均不超,这条中线是很容易确定的。假若一家超,而另一家准确,也能划出中线。关键是两家均超了!从两边往中间量,中间多出比如2米。一家说可以,一家分1米。确定了中线。可另一家说,不行!比如:这块砖是标记,属我家。我家是外边扩展了。即不承认中线。是否你们矛盾即在这里。

如今农村宅基地,即是超占了,也是以后解决的问题,大多维持现状,最多多余部分不给确权,就是经法院判,也是需双方协商。我认为还是协商解决吧,村委会不行,就找一德高望重的,或者登门拜访。一定双方确定中线,然后再按风俗,放地工时让出'滴水'、″封头'。本着远亲不如近临的心愿,相互退让一步仍原则,尽快达成共识。

2022-01-15

自家宅基地,手续齐全,未越红钱,并且离中线已让出40公分,但是因为与邻居有陈年矛盾,所以邻居不签字,所以相关部门不让建,如果真是这样,建议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允许其开工建设。不过,关键是,相关部门不允许其建设,是否仅仅是因为邻居不签字就不允许建设。

农村建房子,确实要注意邻里关系,因为农村的房子都是互相连接,大家的建设风格要相对统一,排水、通风、采光,都要互不影响。事实上,农村居民也确实经常因为这些鸡毛蒜皮而发生争执,由于法治观念淡漠,遇事不能依法行事,往往会造成一些恶果。所以,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门,为了减少农村建房的矛盾,防患于未燃,就想出了这样的一个办法,农民建房,经过批准后,还要邻居签字同意,才允许开工建设。

其实,这是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农民建房必须经过四邻签字同意,只需要依法申请宅基地,并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八到开工建设即可,建筑风格和建筑高度,要和其他邻居相一致。为了避免违规建设,民房建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要由相关部门审查建设方案,并进行现场划线,农民只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宅基地使用权规定的位置建设,依据相关部门的划线确认,那就可以开工建设了。

j为了减少农民建房纠纷,有些地方要求四邻签字,这是相关以部门把自己的职责转嫁到了农民头上。邻居无端在多出一个为建房人签字的义务,而本来应该相关部门管理的建房矛盾和冲突,转嫁到农民身上,要求农民必须自行解决了矛盾才能开工建设。试问,如果农民都能自行解决矛盾,还要相关部门干嘛?

何况,就本题中,明确说出了和邻居家有陈年矛盾,这样把相关部门应该掌握的权力,赋予了有矛盾的邻居手中,那对建房的农民肯定有失公允。大家闭着眼睛也能想明白,本来两家有矛盾,现在你要建房,我不同意你就不能建,我们陈年矛盾解决不了,我凭啥给你签字?而邻居不签字,相关部门就不下达开工通知书。这显然是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所以,如果题主描述所实,自己依法申请的宅基地,其他手续都齐全,只因邻居不签字,而相关部门不允许其开工建设,这是相关部门的失职!要建房的农民,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将相关部门告到法庭,请法官运用法律,判决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下达开工通知。当然,也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心线、市长热线等渠道先反映一下,解决不了再走诉讼程序。

2022-01-15

可能你需要提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四邻同意似乎是必要要件,各地的地方性文件也有类似规定。作者细一想,假如遇到设题中的“恶邻”怎么办?相关部门不让建,权利人可能永远无法实际自己的建房需求与设想,农村村民“民有所居”政策因“恶邻”拒绝签字可能无法实现。

建设市场不可能因个别人的不同意而停滞,我们通过商品房规划就能得出结论。商品房的规划前就当公示,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对不同意见进行论证,不同意见合理的予以采纳,不合理的不予驳回。由此可见,农村建房的公示方案不以四邻同意为必要。少数地方政府为了减少麻烦,对农村村民建房通过规范性文件省略了该程序,明显是正当不作为。

通过以上分析,“相关单位不让建怎么办”的问题显得简单化了。相关部门不作为,你得首先取得不作为的证据,包括两上方面。一方面,申请人请示过。作者建议,申请人与政府打交道采取邮寄方式比较适宜,“白纸黑字”证明力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拒绝过。相关部门可能不予理睬,一般而言,60日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院确定相关部门不作为违法后,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对住宅建房的方案予以公示,“恶邻”无理要求不予以采纳,相关部门发放许可证。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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